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即使終止基金會運作,條例的補償精神應繼續持續下去,一旦受害者後人知悉受害情形,應給予他們恢復名譽的權利。「但是條例的補償精神,應該要繼續持續下去,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狀況,一旦受害者的後人知道這種悲慘情況後,應該給他們恢復名譽的權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設置的基金會人事費用偏高,在案件有限的情況下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這個補償條例設置的基金會人事費用偏高,在案件有限的情況下,人事費用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同意重新規劃處理補償的基金會及調整組織,認為現有21位職員工的人力規模可能已無維持必要,但申請恢復名譽與賠償的精神仍應維持。「我同意你們重新去規劃這個處理的基金會,特別是這個組織現有21位職員工,確實是很龐大的人力,可能目前已沒有那個必要性」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應比照二二八條例,延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申請期限,以撫平歷史傷痛。「本席認為應該比照二二八條例,予以延長期限。」發言紀錄
-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親民黨針對這次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提出修正條文,主要基本概念是相對於二二八事件,我們有很多同胞在過去戒嚴時期受到不當審判,形同一種歷史傷痛,但如今這個條例已經要終止,基此,特提案建議能夠延長申請期限。
其實我們知道國防部花了很大心力在進行相關事件的補償,但是我們仍然收到民間相關的陳情,內容大概是當他們知道有這樣一個補償條例、知道他們的親人受到不公平對待,希望要求有所補償時,卻發覺已經過了期限而無法申請,內心感到相當遺憾!為了讓這樣的歷史傷痛得以撫平,本席認為應該比照二二八條例,予以延長期限。我們當然也清楚,這個補償條例設置的基金會人事費用偏高,在案件有限的情況下,人事費用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我們希望在今天或日後討論這個案子時,大家可以靜下心來,思考如何弭平這些歷史傷痛,讓正義得以伸張,另方面,也可以節約國家經費。我們希望今天的討論,針對這部分可以有更進一步的研究。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 夏副部長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併案審查黃委員偉哲等16位委員所提「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李委員俊俋等19位委員所提「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十八條及第五十條修正草案」、李委員昆澤等22位委員所提「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蕭委員美琴等17位委員所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大院親民黨黨團所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受命列席報告,深感榮幸,希望藉此機會說明本部對上開草案之意見,並對各位委員長期關懷國防事務,表達感佩之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耀昌、潘委員孟安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問題,如果現在還有一些案件要申請,是否還是開放的?
-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 夏副部長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是開放的。
- 李委員桐豪
那為什麼本席收到的民間陳情案件卻不是這樣?這件陳情案的難友是王孝敏女士,18歲時是國防醫學院學生,後來因白色恐怖入獄,判刑15年,表現優異,出獄後結婚生子,進入淡江大學就讀,後來出國擔任教職,是優良的華文教師,遺憾的是,她在小孩成年前就過世了。她的小孩張先生去年5月收到好友給他母親的一包遺物,從各種文件資料中知道他母親生前的遭遇,根據他向本席陳情的內容,他申請補償的期限已過,相同情形的案件還有三十多件,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而遭到擱置。請問副部長,有沒有這樣的事?
- 夏副部長立言
這個問題請周司長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 周司長志仁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條例規定,申請期限是到99年12月16日,在9月16日以後申請的,目前有35件;另外,行政院在99年時有一個指導,按照這個指導規定,我們可不待家屬申請,應主動行使職權,主動查察。相關人員查過之後,發現還有10個人未申請,我們都有跟他們連絡過,請他們來申請,但他們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出來。目前的狀況是超過期限的有35件,另外有10件是已通知,但他們沒有來申請。
- 李委員桐豪
有沒有可能像本席這個陳情案件,因為他們認為已經超過期限,所以就沒有申請?像我剛剛講的這位張先生,他是去年5月從朋友手中拿到母親的遺物,從這些遺物中他才發現這樣的狀況。
- 周司長志仁
案件成立有幾個條件,第一是在戒嚴時期。第二,案件類型是匪諜、叛亂罪,或是有相牽連的,如果不是……
- 李委員桐豪
當然,這個本席了解,問題是這些陳情案件有沒有在你們的資料庫裡?有可能他人在國外,沒有接到通知?
- 周司長志仁
基金會曾經主動去找過,但很多都已經找不到人了。
- 李委員桐豪
像這位陳情人張先生,他們根本連申請都還沒申請,只是被告知申請期限已過就被擱置,所以,他們才開始陳情……
- 周司長志仁
報告委員,我相信一定會有,因為有很多是基金會問了以後,還找不到人的案件,還有的是問了以後,因為是隔代的家屬,他們不願意……
- 李委員桐豪
如果我把這個陳情案轉給你,你可以處理嗎?
- 周司長志仁
目前是由基金會以委員會型態處理。
- 李委員桐豪
對!但是我交給你,你轉交給基金會,可以嗎?
- 周司長志仁
3月8日以後,我們就會把這些案件轉到行政院指定的承繼機關,繼續處理。
- 李委員桐豪
今天是1月2日,你的意思是等到3月8日再處理,是不是?民眾有這樣的問題,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立法院委員主動提案要求延長申請期限的原因,我們不希望歷史悲劇、傷痛繼續留在社會上,二二八條例的處理方式,不就是繼續延續下去嗎?不是嗎?
- 周司長志仁
是。
- 李委員桐豪
今天你們擔心可能沒有那麼多案件,而要終止基金會運作,這點我們可以體諒,也可以理解,但是條例的補償精神,應該要繼續持續下去,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狀況,一旦受害者的後人知道這種悲慘情況後,應該給他們恢復名譽的權利,至少是透過這樣一個過程,讓他們去了解實情,對不對?這就是我的基本立場,希望這個精神可以延續下去。剛剛夏副部長和司長提到3月8日交付給別的單位後,你們就沒事了,請問,這是你們處理這件事的精神嗎?
- 周司長志仁
如果沒有結案的,還會繼續處理。
- 李委員桐豪
「沒有結案」,這是關鍵字,但是本席的問題是,根本還有人連申請都沒辦法申請,怎麼辦?這個陳情案是我們宋主席交給我的。
- 夏副部長立言
我們當然相信還有這樣的案子,不過將來承繼的單位,會繼續收理這些案子。
- 李委員桐豪
現在你們整個基金會功能已經截止了,是不是?已經結束了,是不是?
- 周司長志仁
基金會截止,可是這個條例說不定可以繼續延續下去。我們是把兩者脫鉤處理。
- 李委員桐豪
本席不在乎你們怎麼脫鉤,那是你們的行政問題,我們在乎的是,老百姓的冤屈、冤獄,要如何被平反,如何恢復他的名譽,這才是我們關心、重視的實質意義。現在的狀況是,他們這種情形是有可能出現,而且我手邊就有一個活生生案例,對不對?他就真的求訴無門,怎麼辦?你們說門不能開,要等到3月8日以後,是不是這樣子?我是不是要這樣回覆陳情人,中華民國的國防部說3月8日以後再談吧!
- 夏副部長立言
委員把這個案子交給我們,我們會立刻交給基金會處理,基金會如果真的按照目前的決議3月8日終止,將來還會有它的承繼單位繼續處理,所以,這個案子目前我們可以交給基金會立刻處理。
- 李委員桐豪
但是他們接受新案嗎?
- 周司長志仁
按照行政院公文文意解釋,自己來申請是一個途徑,行政院也要求我們要主動清查,清查後如果有遺漏,那是他們職權上的疏失,應該不影響到當事人個人權益。
- 李委員桐豪
如果清查結果不在你們的名單上,可是他們認為他們是冤枉的,怎麼處理?
- 周司長志仁
如果不是屬於叛亂、匪諜部分,當然就不在這個條例處理範圍內。
- 李委員桐豪
按照陳情內容,這位女士是國防醫學院系花,後來遭白色恐怖被捕,判刑15年。我告訴你,我自己的父親是國營事業員工,一個廠長叛逃,被吸引到日本跟其表妹結婚,從總經理開始,到這個人住的單身宿舍鄰居們,全部被列為思想有問題,有些甚至進了監牢,像總經理就被關了,這種案子比比皆是,你們都沒有經歷過!本席直到大學時代,都還是兩個禮拜被查一次戶口,父親的問題都可以移到我身上來!這種事情絕對不是單一的,只是很多人選擇放在心裡沒有講出來,對不對?如果他確實被捕,那應該要給他伸冤的機會,當他的後人知道了,也應該要給他們伸冤的機會,二二八條例的精神就是如此,是不是?我同意你們重新去規劃這個處理的基金會,特別是這個組織現有21位職員工,確實是很龐大的人力,可能目前已沒有那個必要性,這點我同意,但至少申請恢復名譽、賠償的精神要維持吧!
- 夏副部長立言
報告委員,你手上的這個案子,我們願意接收下來,然後針對行政院的指示擴大解釋,看能不能協助這個陳情人。
- 李委員桐豪
擴大解釋?
- 夏副部長立言
現在的規定若擴大解釋,應該可以包括這個陳情人在內,也就是包括以後這些沒有被通知到的人,我們都會將之列入將來……
- 李委員桐豪
對啊!他這邊講有三十多個申請案因為太晚而遭到擱置。我講的只是個案,但按照他的陳情內容,搞不好還有三十多個案子,對不對?本席希望你們可以把這個條例的精神把握住,我們可以同意你們組織調整,但基本原則是一定要恢復他們的名譽。謝謝。
- 夏副部長立言
謝謝委員。
- 主席
登記發言委員已經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周司長志仁
如果要進行審查,是不是下次再審?不要進入黨團協商。
-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 李委員桐豪
本席建議交付朝野協商,將來行政院的版本就交付院會逕付二讀,換言之,就是屆時一併協商,不必再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