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談正義、真相時修復式正義最重要,不應只用金錢補償,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事件受害者家屬最希望知道的其實是真相。「當我們在談所謂的正義、真相時,其實修復式的正義才是最重要的,這個部分不是只用金錢補償就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即使延長四年申請期限也只會有零星幾件申請,針對零星案件不需讓補償基金會繼續存在,由承繼單位處理即可。「所以即使我們延長四年,會來申請的大概也只是零星幾件而已,針對這些零星的案件,事實上並不需要讓基金會繼續存在,只要由承繼單位處理就可以了,是不是?」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可終止補償條例,另制定符合新的轉型正義而不僅是補償的新法。「看你們是要終止這個補償條例,另外制定一個新的法,而且這個法符合新的轉型正義,不是只有所謂的補償……」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逐步開放相關資料,不應只有受難者資料而無加害者資料,以呈現整體真相。「我們希望這部分的資料能夠公開,因為我們不希望只有受難者的資料,而沒有加害者的資料,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逐步開放,讓整個真相能夠呈現出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相關資訊未完整公開,只有補償基金會聘請的專家學者能看到完整資料,其他學者專家看不到。「因為很多專家學者想要去研究,但是好像只有你們補償基金會聘請的專家學者才可以看到完整的資料,其他的學者專家還是看不到。」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政府對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未做呈現真相的工作,只是一直以政府給錢的補償方式處理。「不管是二二八或是白色恐怖,我們的政府並沒有做這樣的工作,我們只是一直用補償的方式,就是由政府給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匪諜案件中該解禁的檔案就應解禁,以還原真相。「例如一些該解禁的檔案就應該要解禁,讓真相能夠還原。」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補償條例原定期限至99年後仍繼續受理申請根本沒有法源,只是用基金會讓其繼續存在。「這根本就沒有法源。你們只是用那個基金會,讓它繼續存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補償基金會結束後的承繼機關應由與人權相關的機關擔任,因其較能掌握人權概念,並呈現真相以讓家屬釐清、放下。「關於這個承繼機關,當然我們比較希望由和人權相關的機關承繼,因為他們對於人權的概念比較能夠掌握,也希望這些真相真的能被呈現,讓大家了解事實的真相,讓家屬能夠釐清、放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應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停止、解散,批評其簡直是肥貓機構。「所以不管怎麼樣,就是會把這個補償基金會停止、解散,因為它簡直就是一個肥貓機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針對補償條例修改,例如將基金會結束,看由哪個單位接手,繼續受理零星受難者的申請。「所以你們要針對這個補償條例做修改,例如把基金會結束掉,看是由哪個單位接手,繼續受理零星的申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權利不應有年限,若確實受到不當對待,即使日後才發現也應可申請補償,因為權利不應有期限。「關於權利的部分,其實是不應該有年限的,如果他真的有受到不當對待,即使以後才發現也可以申請補償,因為權利是不應該有期限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批評主管機關應修法卻不修法,都用行政命令偷渡,以行政命令逾越母法讓基金會繼續存在,應健全法制。「你們應該修法卻不修法,都用行政命令偷渡。」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國防部夏副部長,關於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希望補償基金會在今年3月8日解散,對不對?這個部分不會變動了吧?

  2.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尤委員美女

    因為今天有委員提案希望補償的申請時間能夠再延長四年,有沒有可能?說實在的,關於權利的部分,其實是不應該有年限的,如果他真的有受到不當對待,即使以後才發現也可以申請補償,因為權利是不應該有期限的。如果申請時間真的要延長的話,你們會不會因為申請時間延長,所以補償基金會也就順勢再延長,你們會不會這樣做?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尤委員美女

    所以即使我們延長四年,會來申請的大概也只是零星幾件而已,針對這些零星的案件,事實上並不需要讓基金會繼續存在,只要由承繼單位處理就可以了,是不是?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尤委員美女

    你們在去年12月18日也開過會,結論是要報請行政院指定承繼機關,目前哪個單位有可能是承繼機關?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尤委員美女

    所以不管怎麼樣,就是會把這個補償基金會停止、解散,因為它簡直就是一個肥貓機構。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尤委員美女

    所以它會停止,會有一個承繼的機關。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當我們在談所謂的正義、真相時,其實修復式的正義才是最重要的,這個部分不是只用金錢補償就好,對於這些受害者家屬而言,不管是二二八或是白色恐怖事件的家屬,他們最希望知道的其實是真相。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關於誰是加害者的真相,這些檔案到目前為止還是一直沒有公開,不曉得國防部什麼時候才願意把這些資料公開?

  13.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尤委員美女

    前陣子南非的第一任黑人總統曼德拉過世,我們國內也請了南非的Albie Sachs大法官到臺灣,其實他們的真相和解委員會是世界上辦的最好的,這一點當然得來不易。可是你會看到,在那樣的真相委員會裡面,其實最重要的是用特赦去換取真相,以真相換取和解。因為這些人不管是喪失兒子、喪失先生或是喪失他所有的親人,其實他最想知道的就是真相到底如何,他的家人到底是怎麼不見的?到底是怎麼死的?當然,了解真相的過程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們讓所有的加害者願意出來說明,至少這樣能讓真相被呈現出來,讓這些受害者的家屬找到家人的遺體,知道他的孩子、先生或是家人到底是怎麼死的,他們可以重新再埋葬他、悼念他,同時也把這樣的重擔、心理上的結放下,讓自己重新來過、重新生活,所以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16.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二二八或是白色恐怖,我們的政府並沒有做這樣的工作,我們只是一直用補償的方式,就是由政府給錢,雖然每年二二八紀念日的時候,我們的首長會去行禮,可是事實上對家屬而言,他們要的是真相。他們想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加害者是誰?他不一定是要對加害者進行懲處,要讓他們也被判死刑之類的,他們要的只是真相,到底他的家人當時在哪裡?是怎麼死的?死亡時的情況到底如何?他們需要知道這些事情,這樣他們才能夠放下,冤魂也才能真的安息,否則即使我們給再多錢也沒辦法讓真相還原,沒辦法讓亡者安息、讓家屬放下。

  17. 不曉得國防部針對這個部分,就是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匪諜案件,關於後續的工作要怎麼處理?也許就國防部來說,你們會覺得你們可能沒有能力做,但是你們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看法?或是可以怎麼協助?例如一些該解禁的檔案就應該要解禁,讓真相能夠還原。

  18. 其實大家也知道,在那樣的大時代裡面,有些所謂的加害者,其實他在當時是無能為力的,但是至少要讓大家知道真相,要讓大家共同面對,在那樣的威權戒嚴時代,有許多人是無能為力的,可是事實上應該也有人要負責,至少要讓真相呈現,讓所有的家屬能夠放下,讓社會的對立也能夠弭平,這樣才不會一到選舉又炒這些事情。本席覺得我們其實沒有那樣多的本錢,如果每次選舉這些疤痕就被掀開一次,這樣它永遠不能夠癒合,不曉得兩位的看法如何?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尤委員美女

    可是你們的資訊好像沒有完整公開,因為很多專家學者想要去研究,但是好像只有你們補償基金會聘請的專家學者才可以看到完整的資料,其他的學者專家還是看不到。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尤委員美女

    但是你們剛剛不是說有在網站上公開嗎?有嗎?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尤委員美女

    是公告辦法,不是公告內容?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尤委員美女

    所以你們公告辦法,當他們來申請的時候,要再經過你們審核,對不對?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尤委員美女

    我們希望這部分的資料能夠公開,因為我們不希望只有受難者的資料,而沒有加害者的資料,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逐步開放,讓整個真相能夠呈現出來。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尤委員美女

    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做到一件事,因為之後是要由承繼機關接續辦理,關於這個承繼機關,當然我們比較希望由和人權相關的機關承繼,因為他們對於人權的概念比較能夠掌握,也希望這些真相真的能被呈現,讓大家了解事實的真相,讓家屬能夠釐清、放下。

  31. 另外剛剛也有委員提到,現在提審法通過了,不曉得你們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審議?條文裡面是不是仍然有所謂的關禁閉及悔過室?因為我們現在只有定六個月的緩衝期,在這六個月裡面,如果你們不趕快修法的話,以後所有人都可以用提審法請求法官在24小時內提審。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尤委員美女

    所以你們會把禁閉和悔過的部分廢掉?還是會怎麼處理?

  34. 主席

    請國防部資源規劃司王司長說明。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尤委員美女

    有什麼不同?不會是限制人身自由?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尤委員美女

    寫悔過書嗎?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尤委員美女

    希望你們能夠發揮創意,可以真正有效達到目的,但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其實如果你們能夠讓官兵一起討論該怎麼維持這樣的紀律,反而能夠讓士氣高昂,對不對?我們可以是審議式的民主,而不是只有長官一個人埋頭擬辦法。如果能讓所有官兵一起討論,因為大家總是要有紀律,這個紀律應該要怎麼維持,如果能由大家一起訂出適合的方式,這樣可能會更有效,而且這樣的領導才真的是帶心,謝謝。

  41. 主席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王局長說明。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蔡代廳長說明。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何副司長說明。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主席

    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何副司長說明。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陳委員,矯正署今天沒有人來,只派檢察司及廉政兩部分業務的人員列席。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主席

    陳委員,如果是停止審判的部分,司法院刑事廳代廳長有列席,要不要請司法院答復?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蔡代廳長說明。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主席

    代廳長,請你針對停止審判的要件應如何認定的問題回答好不好?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主席

    現在休息。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主席

    請國防部憲兵指揮部高參謀長說明。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耀昌、潘委員孟安均不在場。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請國防部夏副部長說明。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登記發言委員已經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主席

    報告及詢答結束,各位委員如果沒有異議,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進行逐條討論。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逐條審查。先進行第一案有關軍事審判法部分。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報告委員,我們召開臨時會時,已經很清楚的在第一條把軍事審判案件分為平時與戰時,而不是按照其罪名或犯罪類型區分,為了尊重當時已經三讀通過的條文,本條不予處理。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主席

    關於第十八條,國防部認為軍事審判法依照我們已經通過的第一條條文,分為平時和戰時,也就是軍事審判法目前大概就只適用於戰時,他們希望在戰時可以保有國防部司法行政指揮調度權限,所以,認為本條不宜修正,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98. 尤委員美女

    本席同意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99.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十八條維持現行條文,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尤委員美女

    同意維持現行條文。

  102. 主席

    第三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主席

    國防部認為第五十條和第十八條一樣,應該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105. 尤委員美女

    同意,就不要修正。

  106. 主席

    第五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尤委員美女

    同意。

  109. 主席

    第一百三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112. 尤委員美女

    同意本條不予處理。

  113. 主席

    第一百四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116. 尤委員美女

    依照國防部的意見。

  117. 主席

    第一百四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主席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尤委員美女

    就維持原條文。

  122. 主席

    第一百四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尤委員美女

    李委員昆澤的版本其實是配合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101年7月11日修訂,把智能障礙擴充解釋,納入「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有損傷或不全」,我們同意做如此一致性的修改,不過刑事訴訟法也應該要一併修正。

  125. 主席

    因為現在軍事審判法只針對戰時,也就是平時的選任辯護人,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時,他的選任辯護人要件,就沒有適用現在李委員昆澤提案的條文規範,是不是?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主席

    各位委員,李委員等提案條文只處理戰時部分,平時部分則要回歸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128. 尤委員美女

    可不可以請法務部表示意見?

  129. 主席

    請司法院及法務部表示意見。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尤委員美女

    當時沒有人提醒有這個問題?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尤委員美女

    所以這是一種疏漏,不是故意要留著不修正?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尤委員美女

    因為身障法已經修法了,相關法案也應該配合,這樣文字才有一致性。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主席

    請問各位,還有沒有意見?

  138. 尤委員美女

    法務部呢?

  139.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何副司長說明。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主席

    你確定?當時你們審查時意見很多喔!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主席

    刑事訴訟法要配合一起修改,否則只有戰時才適用。法務部會把意見帶回去研究,司法院也會會銜法務部。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七十條照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七十四條照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李委員提案新增第八十二條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150. 尤委員美女

    請法務部表示意見。

  151. 主席

    法務部及衛福部有沒有要說明的?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法務部呢?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八十二條之一條照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國防部的意思是這個案子先保留在委員會,另定期繼續審查,等你們的修正案研議出來後再併案審查?還是要先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然後你們在黨團協商時,再來處理你們新修訂的條文?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這樣來得及嘛!對不對?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168. 尤委員美女

    主席,有幾點要澄清,第一,補償條例和補償基金會是兩件事,但是要一併討論,因為補償條例的規範也把基金會納入其中。補償條例原來規定的年限只到99年,但99年到現在已經103年,這中間你們是不是還繼續受理申請案件?

  169.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周司長說明。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尤委員美女

    並不是只處理99年之前申請的,而是99年之後還是可以繼續申請,那這個法源的依據到底在哪裡?你們是用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尤委員美女

    這根本就沒有法源。你們只是用那個基金會,讓它繼續存在。剛才你們講是用第七條,但第七條怎麼解釋都解釋不出來啊!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尤委員美女

    你們應該修法卻不修法,都用行政命令偷渡。當然我們不認為這些受難者不應該再去申請,而是應該建全法制,不能用行政命令去逾越母法,然後讓基金會繼續存在。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尤委員美女

    現在我們第一個要講清楚的,就是剛才那個提案。就是說,雖然把基金會結束但補償條例還存在,可能還有一些零星的受難者要提出申請,你們還是要繼續受理,但是沒有法源。所以你們要針對這個補償條例做修改,例如把基金會結束掉,看是由哪個單位接手,繼續受理零星的申請。或者就像大家一直在講的,轉型正義不只有補償,不是只有給錢,還包括其他的人權教育,甚至加害者資料的公布等等,這些都應該在補償條例裡,或是把補償條例結束,另外再訂一個新的轉型正義條例等等。你們是不是可以去通盤研究?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尤委員美女

    好。看你們是要終止這個補償條例,另外制定一個新的法,而且這個法符合新的轉型正義,不是只有所謂的補償……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尤委員美女

    好,那今天我們就不處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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