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就應提前補休或往後補休,例如明年的228遇到星期六,星期五就應補休假。「例如明年的228剛好遇到星期六,本席認為星期五就應該補休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內政部不要再研議,馬上確認政策立場,明年國定假日遇到假日就要補假。「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再研議了,馬上就確認政策立場,明年就是要補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過年可放固定天數,例如9天,之後再找其他時間補上班,這與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補休是兩碼事。「過年放固定天數我同意,例如9天,之後再找其他時間來補上班,那是另外的行政作為,我覺得這是兩碼子事」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總放假日數應維持115天到116天的公平水準,基本上沒有增加放假天數,才能給人民基本的幸福感受。「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給人民115天到116天的公平總放假天數」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正所謂能者多勞,所以我們對部長的期許很高,而且也很有信心,我與部長曾經同事過,我覺得部長是個做事的人,不是會推卸的人,內政部其實就是做事的單位,不過我也要肯定前任李鴻源部長的風格、作風與作法,所以本席首先要跟部長溝通的是,我希望防災型都更這個名詞能留住,因為災害防救法是政府的重要法案,所以防災型都更的概念是台灣社會可以接受的,不必因人而政息,不要因為他離開就把這個名稱完全不用了,好嗎?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防災型都更是都市更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都市更新有好幾個目的。

  4. 吳委員育昇

    部長,「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在意的是這個名稱留下來的話,所有的人都會認為這不是政治處理過程,而是公共政策延續的過程,也給李鴻源部長一個公道與評價。

  5. 陳部長威仁

    他的概念是沒有錯的。

  6. 吳委員育昇

    沒有錯,名詞的概念也對,因為我想不出更好的名詞了。

  7. 其次,有關清境農場的部分,清境農場套疊出來之後,是不是全部要公布?

  8.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答復。

  9. 丁署長育群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套疊的部分,經濟部三月底之前會把敏感地質地區的部分劃設出來……

  10. 吳委員育昇

    對,劃設出來後還是會公布?

  11. 丁署長育群

    沒有,我們是依照經濟部所講的地質敏感四個分級中的高級與中高級部分來劃設範圍,所以大概有111戶需要處理。

  12. 吳委員育昇

    沒有錯,但你們還是要公布,不然我們怎麼知道是哪111戶呢?你不能說他們自己知道而外界不知道、媒體不知道、人民不知道啊!

  13. 丁署長育群

    我們與南投縣政府應該都有數據。

  14. 吳委員育昇

    部長,李鴻源部長在任的時候,我對他這一點理念不敢苟同,他說公布會有所影響,所以一定要行政院同意,現在應該沒有行政院同不同意的問題,您身為內政部長,希望你本於勇於任事的精神,該公布就要公布,好不好?

  15. 陳部長威仁

    好,我來瞭解,我想資訊應該公開讓大家知悉,但是要說明清楚,資訊的限制性、使用說明……

  16. 吳委員育昇

    沒有關係,你只要……

  17. 陳部長威仁

    資訊所代表的意義,都要讓民眾清楚。

  18. 吳委員育昇

    到時候你不要推卸,本席很堅持這一點,這個理念與想法我是一再的強調,當時李部長的作法我都很支持,唯一不以為然的就是這一點,如果不公布出來,萬一發生任何災害就不是天然災害,反而是國賠法的構成要件了,對不對?

  19. 丁署長育群

    我會以經濟部正式發布的範圍為依據來處理。

  20. 吳委員育昇

    處理就是公布,我認為我們不應該閃躲,我是執政黨的立委,我是本於正面、善意的正向角度,署長,這沒有問題吧?

  21. 丁署長育群

    假設那個範圍與我們目前的部分有差異,我們會依照最新的地質法的規定範圍去處理。

  22. 吳委員育昇

    要去處理並加以公布,好不好?好,謝謝,署長請回。

  23. 另外,請問部長有沒有聽過一位德籍女生雷堤娜的事?她6歲跟隨父母來台,在台居住了15年,今年即將要畢業,但一畢業就要被遣送回德國,……

  24. 陳部長威仁

    這個我還不曉得。

  25. 吳委員育昇

    這個部分謝署長應該很清楚,本席一直認為這個問題不需要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依照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你們只要修改行政命令,雷堤娜的困境馬上就能解套,現在有很多外國人想當正港的台灣人,所以也曾有日本人來向本席陳情,他們想要獲得永久居留卻不可能,連雷堤娜在台灣出生的弟弟,一樣在年滿20歲且完成學業後要被遣送回德國,我覺得台灣這樣的作法不符合現代地球村的概念,署長,可不可以用修改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26.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27. 謝署長立功

    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回溯一下,其實在去年10月這個問題被提出來之後,我們就非常的重視,內政部移民政策小組開會後達成共識,簡單說就是要修法,我們本來是想修行政法令的部分……

  28. 吳委員育昇

    原本你們也想修改我剛才所說的居留辦法?

  29. 謝署長立功

    對,我們本來想修辦法,可是不同委員有不同意見,後來法規會認為還是修正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會比較妥適。

  30. 吳委員育昇

    署長,萬一移民法在這個會期無法修正通過呢?雷堤娜就會變成個案的悲劇,是不是?

  31. 謝署長立功

    這個問題是不是讓我們再與法規會委員溝通一下,看是不是可以修正辦法……

  32. 吳委員育昇

    對啊!

  33. 謝署長立功

    因為這的確會比較快一點。

  34. 吳委員育昇

    署長,本席建議你雙管齊下,部長報告中有提到修法的部分,本席是支持的,我相信立法院的委員不分藍綠也都會支持,但立法院要修正的法案太多,修法曠日廢時,並沒有把握能在這會期就通過,所以你們應該同時啟動雙軌策略,也就是同時去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該辦法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表示這個辦法是有法律授權的,本席之前在大學教授行政法,我覺得你們提修正案到立法院來修法有一點疊床架屋了,這是沒有必要的。

  35. 部長,本席再次重申這個觀念……

  36. 陳部長威仁

    好,我瞭解後再向委員報告。

  37. 吳委員育昇

    雷堤娜在今年6月就要畢業了,如果立法院這個會期沒有通過修法,雷堤娜就要被遣送回德國,後面有多少外國人心向台灣、想成為真正台灣人的人,他們的希望也將會落空,我覺得這不符合國家的整體政策。

  38. 陳部長威仁

    是。

  39. 吳委員育昇

    接下來本席要談談戶政系統的問題,請問部長知不知道科技部張善政部長2月曾公開建議內政部應該要與廠商解約,你知道這個訊息嗎?

  40. 陳部長威仁

    有,因為環安達公司一方面被工程會列為拒絕往來戶……

  41. 吳委員育昇

    對,被列為黑名單。

  42. 陳部長威仁

    再加上該公司的能力,從各方面顯示似乎都不足以承擔這項工作。

  43. 吳委員育昇

    部長,你接任部長前後有沒有針對這件事情去請教張部長?

  44. 陳部長威仁

    還沒有。

  45. 吳委員育昇

    因為他是科技部部長,他本身對於這個部分也很熟悉,而且他來自於民間,我看這個問題時不想以立法委員的態度來表達意見,但我覺得內閣團隊是個整體,既然你擔任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張善政部長曾向李鴻源部長提出這樣的建議,而李部長還來不及處理就離開了,所以我現在正式要求你在今天的詢答後,再去向張部長做個確認,如果張部長認為應該解約就去解約。

  46. 陳部長威仁

    有關這個部分,同仁告訴我,環安達的能力的確不夠,但是有些程序是必須要處理的。

  47. 吳委員育昇

    不管程序不程序,如果張善政部長很明確的建議你們應該要解約而你們沒有解約,後來又出現問題,那麼之後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就會在你與張司長身上了。

  48. 陳部長威仁

    是,我瞭解。

  49. 吳委員育昇

    因為這是專業的問題,所以我才說我不以立法委員的身分來感覺與批判,而是尋求內閣團隊中科技部長的建議。

  50. 陳部長威仁

    除了與該公司解約,我們還必須找到一個承接的人,所以這二個是要一起考慮的。

  51. 吳委員育昇

    部長的意思是要朝解約的方向,這已經確定了嗎?

  52. 陳部長威仁

    幕僚的意見也認為該公司的能力不足以來承擔這個業務。

  53. 吳委員育昇

    司長,雖然你剛剛接任,但本席要請問你,你是否同意張部長的意見,與該公司解約?

  54. 主席

    請內政部戶政司張司長答復。

  55. 張司長琬宜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顯示的情況是該公司確實在履約部分的能力有些狀況……

  56. 吳委員育昇

    他本來就沒有能力,履約能力不足當然就要解約啊!

  57. 張司長琬宜

    所以我們有在研議朝這個方向來做處理。

  58. 吳委員育昇

    最快多久能對外宣布與其解約?

  59. 張司長琬宜

    目前在法制上或與廠商的溝通方面,甚至是跟他解約後的後續該如何處理,我們都已經在進行了,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60. 吳委員育昇

    部長,本席建議你去向張部長請教一下,我覺得張部長對於這個部分很熟悉,如果你們擔心解約後系統的空窗期要如何銜接與服務,這個本席都予以尊重,但如果這些都能兼顧處理,就應該劍及履及馬上解約,給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61. 陳部長威仁

    對,但解約後如果新的接任者沒有上來……

  62. 吳委員育昇

    我同意……

  63. 陳部長威仁

    所以還是要有一段時間。

  64. 吳委員育昇

    部長,本席今天之所以向你提出這個善意的提醒,是因為如果從今天開始每天還是不斷有二、三筆的失誤,雖然從業務報告看出他們當機的情況已經下降到很低了,這裡面所隱含的邏輯是以後沒有問題了,但你們不敢這樣講,……

  65. 陳部長威仁

    不敢。

  66. 吳委員育昇

    不能說沒有問題,所以根本解決問題之道就是回歸源頭來審視,從專業及整體系統來檢視,該解約就應該要馬上解約,這一點應該無庸置疑吧?部長,業者有沒有向你陳情,請你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67. 陳部長威仁

    沒有。

  68. 吳委員育昇

    你不會有這樣的壓力?

  69. 陳部長威仁

    不會有壓力。

  70. 吳委員育昇

    對,我相信你也不會有這樣的考慮,所以我覺得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71. 最後,本席質詢江院長時提到了有關假日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我提出來,而江院長回應時用了「小確幸」的概念,明年的6個假期全部都被假日吃掉,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再研議了,馬上就確認政策立場,明年就是要補假,本席也提出了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法草案,希望能雙軌進行,就像法律並沒有規定兒童節要放假,可是當年我質詢吳敦義院長時,吳院長當場承諾,所以從那一年開始,兒童節就放假了。

  72. 陳部長威仁

    報告委員,我們17日就要開會討論,基本上來說,我們認為放假日維持穩定是對的,明年總放假日只有109天,正常來說一年的總放假日大概是114天到115天。

  73. 吳委員育昇

    對,去年就是115天。

  74. 陳部長威仁

    基本上對於總放假日115天左右,各界的意見是滿一致的,但是怎麼樣放……

  75. 吳委員育昇

    不是怎麼樣放的問題,而是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就提前補休或往後補休。

  76. 陳部長威仁

    對,這是一種方式,但是也有人說應該要先確定過年是否要放固定天數。

  77. 吳委員育昇

    過年放固定天數我同意,例如9天,之後再找其他時間來補上班,那是另外的行政作為,我覺得這是兩碼子事,我現在幫人民爭的公道是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的部分,例如明年的228剛好遇到星期六,本席認為星期五就應該補休假。

  78. 陳部長威仁

    我們會斟酌大家的意見,儘快來做出決定。

  79. 吳委員育昇

    部長,對於這個問題,你的態度要明確,如果你的態度不明確,幕僚就會很難做事。

  80. 陳部長威仁

    是,我也趁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基本上我們不是要增加放假的天數,所以有一些……

  81. 吳委員育昇

    本來就沒有嘛,如果這些國定假日是平常上班日,還是要放假啊,所以基本上沒有增加放假的天數,我計算過總放假日數,最多116天,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給人民115天到116天的公平總放假天數,這個國家才會給人民帶來真正的幸福感覺,至少是個最基本的幸福感受。

  82. 陳部長威仁

    是。

  83. 吳委員育昇

    部長,我希望你們17日開會後就能給社會一個很好的訊息,一個春天的訊息,好不好?

  84. 陳部長威仁

    好。

  85. 吳委員育昇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