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當時衛生署為因應美國牛肉進口而提出提高查驗的做法,認為提高查驗的作用根本不大,查驗與檢驗差很多。「當時美國牛肉要進口來台灣,衛生署在那邊講得很好聽──提高查驗,對不對?坦白講,提高查驗的作用根本不大,查驗跟檢驗差了非常多。」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附件裡面有一個叫做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中包含環境服務業。在環境服務業的範圍裡面,請問我們承諾開放了哪幾項,署長知道嗎?
- 主席
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
- 魏署長國彥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細節。
- 劉委員建國
大致上你應該跟委員會做個報告。
- 魏署長國彥
是,我們這邊有一個表格,我可不可以唸一下?
- 劉委員建國
好,可以。
- 魏署長國彥
我們開放的有污水物理處理服務業、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廢棄清理服務業、噪音與振動防治服務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水處理服務業、環境檢測的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大陸也對我們開放一些,包括排污的服務、固體廢物處理服務、衛生服務、廢棄清理服務業噪音與振動防治服務業、自然和風景服務業以及其他的環境保護業務,總共有7項。
- 劉委員建國
所以在環境服務業的範疇裡面,我們對他們的開放有6個項目?
- 魏署長國彥
對,6項。
- 劉委員建國
而他們對我們開放的是……
- 魏署長國彥
其實也是6項,加上其他。
- 劉委員建國
差不多就對了,是對等的?
- 魏署長國彥
對。
- 劉委員建國
在這些要開放的環境服務業範疇裡面,環保署有沒有事先進行相關的評估?
- 魏署長國彥
我可不可以請處長說明?
- 劉委員建國
可以。
- 主席
請環保署綜計處葉處長答復。
- 葉處長俊宏
主席、各位委員。台灣開放的這6項,事實上在98年的時候就開放了,開放這幾年以來,總共只有3件申請來台灣投資,在這3件裡面,實際上只有2件投資到位,大概只有27萬5,000美金的投資額。看起來,國內的環境服務業因為市場很小,我們著眼的是大陸在「十二五」的這個部分,大陸的環境腹地很大,所以是希望能夠幫台商到大陸去爭取這一塊的環保市場。對國內的市場來講,國內工廠以前就廢棄物跟廢水大概都已經做了,那個市場是很穩定的,也不會有什麼大的投資者來這邊投資。
- 劉委員建國
在98年的時候就已經……
- 葉處長俊宏
這6項都是開放的。
- 劉委員建國
98年的時候就已經開放了?
- 葉處長俊宏
對。
- 劉委員建國
等於說在98年開放之前應該有做相關的利弊評估,基本上都會做嘛?
- 葉處長俊宏
是。
- 劉委員建國
有嗎?還是我們沒有做?
- 葉處長俊宏
當時應該是沒有書面的部分,但是評估的結果,因為就國內的工廠而言,比如這家工廠要處理廢水的部分大概都已經做了……
- 劉委員建國
我的問題很清楚,你說98年的時候我們已經開放了,那在98年之前針對要開放的環境服務業這6大項裡面,我們應該有做相關的利弊評估,你說沒有書面,這樣我會很緊張,應該是有才對。
- 葉處長俊宏
我回去要找一下,因為98年之前我還沒有來綜計處。
- 劉委員建國
我問的這個問題很單純,既然在98年就開放了,怎麼會沒有相關的評估資料?你還跟我講沒有書面,麻煩你回去找一下,好不好?
- 葉處長俊宏
我找一下。
- 劉委員建國
提供給委員會,讓我們做參考,看看當時我們所評估的利弊是怎麼樣,委員會一定要知道這個狀況,絕對不能沒有書面,這樣我會很驚訝於環保署的評估是根據什麼,看有什麼樣相關的存查資料,讓委員會可以參閱,都沒有的話,我覺得這樣的狀況是會出問題的。
- 葉處長俊宏
是。
- 劉委員建國
服貿協議簽署的時候,馬總統都已經說有充分協商,環保署這邊是不是可以很清楚地說,當服務貿易協議生效的時候會不會有廢棄物跨國運輸之間的問題,也就是說,中國到時候會不會進口相關的廢棄物到台灣來,會不會有這樣的一個問題發生?
- 葉處長俊宏
服務貿易的簽署,讓大陸的資金可以來台灣是對廢棄物處理的業者……
- 劉委員建國
那當然。
- 葉處長俊宏
他們來這邊處理的是台灣產生的廢棄物,至於廢棄物會不會從大陸運過來,那不是在服貿裡面訂的,而是必須根據巴賽爾公約跟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比如說廢清法裡面將來有檢討哪些東西可以進或出,那個是在廢棄物清理法,而不是在服貿的協定裡面。
- 劉委員建國
我清楚處長這樣的講法,我就是要讓處長講得非常清楚,當他們已經來台灣設了相關的廢棄物處理場,就在環境服務業的範疇裡面,他們在中國也一樣有總公司還是總工廠,那他們是不是會用這樣的關係?有沒有牽涉到所謂的跨國部分?所以就規避了剛才你講的國際上的一些公約,直接從中國輸入到台灣來,去做再生利用或是再處理,造成台灣在管制上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會不會產生這個狀況?
- 葉處長俊宏
應該不會。他們要從中國送到台灣來的廢棄物,還是要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的輸入之規定,所以還是要符合巴賽爾公約、廢棄物跨境運輸的規定。
- 劉委員建國
我用最簡單的比喻,當時美國牛肉要進口來台灣,衛生署在那邊講得很好聽──提高查驗,對不對?坦白講,提高查驗的作用根本不大,查驗跟檢驗差了非常多。在整個中資來台灣投資之後,在處理相關廢棄物的過程裡面,我不曉得他們是不是有什麼可規避之處,還是主管機關環保署會讓他們有更寬鬆的處理方式,讓他們在廢棄物的運送或處理過程裡面規避了相關的法令限制,會不會?
- 葉處長俊宏
服貿簽訂的只是他們可以來這邊投資資金,但是過來了以後的所有部分,比如他們要設廢棄物掩埋場,或者要設廢棄物處理的設施,都必須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取得許可。這個廢棄物清理場或掩埋場在申請處理許可的時候,如果需要做環評,還是要環評,所以不會因為它是由中國的資金而來,法令上就有所放鬆。
- 劉委員建國
講都是這樣講,這都很清楚,我只是在提醒你。接下來我就有一個問題,最近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訂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開發客房數達二十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或客房數達十六間以上民宿之行為」的規定,未來因應服貿開放中資來台,屆時有大規模的飯店業者,這個部分是不是已經開始在幫他們解套了?
- 魏署長國彥
完全沒有這個意圖,我請處長說明。
- 劉委員建國
可以。
- 主席
請環保署毒管處袁處長答復。
- 袁處長紹英
主席、各位委員。在97年的時候,我們對所謂的旅館跟民宿業發出一個解釋函,規範民宿業跟旅館的部分,在飲用水水質保護區內的話,他們的開發行為是要受到限制的。昨天有很多環保團體在我們的公聽會上表示,如果要重新把這個行政解釋改為行政命令並予以公告的話,希望管制強度能比97年更強一點;我們已經接受這個意見,而且會重新評估。
- 劉委員建國
你們召開這個公聽會的時候,就可以聽到環保團體的質疑和他們的憂心之處了嘛!所以當你們要修訂飲用水管理條例時,為什麼不先在水源保護區以「總量管制」與「污水專管」來限制排放行為?
- 袁處長紹英
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列入評估,一起來考慮。
- 劉委員建國
你這樣講就是應該先做這些工作嘛!
- 袁處長紹英
飲用水目前是由環境衛生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處下面的一個科主管,未來的環資部會對水循環做整體的考量,而且是整個「司」,那時就可以做個重整。我們昨天也有就此做具體的回應。
- 劉委員建國
我的意思是,為什麼環保團體會對你們有所質疑?既然你們是要更加嚴謹,他們為什麼會在公聽會中提出這樣的問題,擔心你們可能為了中資來台而有所鬆綁?
- 袁處長紹英
我剛剛說明過,我們97年已經有這樣的解釋,所以跟中資來台完全沒有關係,只是管理強度要不要檢討,而我昨天已經回應說可以檢討。
- 劉委員建國
這原本就應該檢討嘛!
署長,我這樣表達可能不盡完備,可是你知道中資來台的狀況嗎?我引用一個遊覽車業者的講法,你就會很清楚。他說,其實服貿協議還沒有生效,中資早就進來一大堆了;你注意看那些遊覽車,只要是「中」字開頭,幾乎都是中資。我們不管是為了選舉或進香去訂遊覽車,長期以來都沒有什麼問題,可是這次學運要訂遊覽車,訂了卻被退掉,這是什麼原因?因為全部都是中資在操控!
所以我覺得,當中資早已侵蝕臺灣各行各業時,如果你們還特別為了他們將相關法令鬆綁,真的會被臺灣社會譴責,環保團體也會持續對你們進行批判。請署長務必注意這些事情。謝謝。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環保署魏署長在今天報告的簡報檔中提到要「推動兩岸環境保護合作,成立本署大陸事務辦公室」、「就兩岸關心之環保事務,納入兩岸兩會協商議題」,請問你們要協商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袁處長紹英
主席、各位委員。昨天開的公聽會並不是針對修飲用水管理條例,所以提案內容寫飲用水管理條例不是很好的說法。這個提案我們是1分鐘前才拿到,是不是讓我們仔細看如何修正內容,以作為供委員參考的意見?這個文字跟昨天公聽會的內容不太一致,因為公聽會是針對解釋函改成行政規則送出去前所開的的會議,跟飲用水管理條例本身是沒有關係的。而且剛剛署長也已經報告過,目前的飲用水管理條例完全沒有總量管制的法源,更何況是污水專管,污水專管大概也跟目前的飲用水管理條例沒有直接的關係。針對目前飲用水的水質保護區,我們可以去了解並做調查,看看現在到底有設置多少民宿跟旅館,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給貴委員會作參考。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處長講的內容很長。我有質詢過是不是可以實施污染的總量管制以及設專管,你們說可以。如果你說公聽會不是修訂飲用水管理條例的話,把提案內容的「鑒於環保署修訂『飲用水管理條例』」拿掉就好了,然後保留其餘的內容。你說公聽會不是關於飲用水管理條例,那我們就把它拿掉,後面就是你剛才答應可以動的部分。
- 主席
就是條例不要,可是環保署要做後面的事情,可以嗎?
- 劉委員建國
環保署不要跟我講不行,你們剛才跟我講是行的,這是有錄音的。你說開公聽會不是叫做飲用水管理條例……
- 主席
評估是否可開發而已,只是評估報告。對不對?
- 劉委員建國
對。請袁處長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毒管處袁處長說明。
- 袁處長紹英
主席、各位委員。97年對旅館跟民宿業,是規定20間以下允許業者有這樣的行為,而且提案內容的再評估是否開發可能跟昨天公聽會研商的沒有關係,所以提案內容是不是可以修改幾個字?就是環保署進行調查,但是將這裡總污染量跟專管的文字刪除,接下來環保署再評估是否作為昨天法規預告內容的參考依據。也就是說,等我用3個月重新了解水源水質保護區的開發強度以後,再重新評估昨天的修法要不要繼續走。這樣可不可以?
- 劉委員建國
要怎麼寫,我沒有意見,但是剛才在我質詢的時候,你們回答得很清楚,我建議的時候,你們也說可以做。我們就是要總量管制,可是你們把總量管制都拿掉,我就不用提案了。
- 袁處長紹英
剛剛署長有提一下,就是這個法規本身沒有授權總量管制,如果要修飲用水管理條例,可能就必須有個時間。
- 劉委員建國
你說署長有提醒這個法規沒有授權總量管制……
- 袁處長紹英
剛剛署長有回應委員的說法,就是飲用水管理條例目前沒有授權訂定總量管制的規定。
- 劉委員建國
不是,你剛才說公聽會不是針對飲用水管理條例,對不對?
- 袁處長紹英
會牽涉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其中一個項目授權的解釋。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本席也要連署,如果還有其他委員要連署,請來登記。
第二案呢?
- 劉委員建國
(在台下)第二案撤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建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