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主席優先排定政黨法,認為政黨法未排審是不妥的,應儘速處理政黨自治與政黨財產的問題。「你要排就排政黨法,不是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主席未排審政黨法,認為政黨自治的問題與國民黨黨產不解決,應該趕快處理,不應先忙著處理其他事情。「你沒有排政黨法,政黨自治的憲法基本原則,你不趕快解決這個問題,國民黨的黨產不解決,結果你們忙著處理王金平的事情」發言紀錄
-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主席剛才的宣告有問題,我們對每一條都有意見喔!
- 主席
有委員要求會議詢問,第一位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同仁。我要請教主席一個問題,內政委員會開會什麼時候變成這樣?今天開會不曉得明天的議事日程,由張慶忠委員當召委或是當主席的時候,我們每一天都處在不確定的狀態之下,你什麼時候決定明天開什麼會?我們何時能夠知道?我們不用時間做準備嗎?這對行政機關也不公平啊!這算什麼會啊?立法院哪一個委員會長期變成這樣?這不是第一次了,今天這個會什麼時候決定?什麼時候發了通知?要前一天的會開完,才知道隔天開什麼會,哪有這種事情?你不告訴我們明天開什麼會之前,今天這個會也不要開了,明天要開什麼會?你講啊!你也不知道?明天內政委員會要討論什麼?議程是什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召委自己衡量局勢,也不要讓自己難看,大家同事一場,大家每天這樣修理你,也不是辦法,但是你至少要尊重議事規則嘛,你至少要依照立法院的規定來辦,哪有這樣隨隨便便,還要請示上級看要不要讓你排,這算什麼啊?把立法院當什麼?所有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李俊俋委員所提議事規則的部分非常清楚,本席真的很訝異主席剛才講本來禮拜四要排監督條例,這個案子從來沒有交到委員會,我不曉得這要怎麼排,你看你們重要的黨團幹部沒有人敢來替你背書,大家都知道這是違法的事情,你竟然還說禮拜四本來要排兩岸監督條例!
再者,照議事規則是在兩天前就要發開會通知,這是常態,你本來在兩天前就要發開會通知,除非有特殊緊急的情況,你現在把特殊緊急的情況當作常態來安排議程,這不僅對所有委員同仁不尊重,對行政部門不尊重,也凸顯張慶忠委員對於主席這個位置不尊重,枉費我還送你那本書,裡面議事規則寫得那麼清楚。張委員假如沒有搞清楚議事規則,對於程序錯誤的偏執,以致造成整個委員會的停擺,我覺得張委員要負起最大的責任。更何況你排案一直跳針,不管議事規則如何,就一直要排監督條例,但是又不能排,卡在那邊,又不是卡到陰,你是在卡法案,你要排就排政黨法,不是嗎?兩次的召委會議,上次段宜康委員擔任召委跟本席擔任召委,我們在召委會議裡面都再三強調要排政黨法,你沒有排政黨法,政黨自治的憲法基本原則,你不趕快解決這個問題,國民黨的黨產不解決,結果你們忙著處理王金平的事情,那不是很好笑嗎?為什麼你們一審會敗訴?是因為政黨法沒有立法,國民黨的黨團運作沒有符合民主原則,在地方法院的判決裡面都講得非常清楚了。
所以,有關整個黨團的運作,包括國會的運作,我覺得張委員顯然是沒有搞清楚,對於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或是參政自由,這個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你不排,大家講政黨法、講黨產講了那麼久,你不排,那你是在幹什麼?你當然是在卡法案啊!不是嗎?你不排政黨法,大家會擔心你排兩岸監督條例是不是在卡法案,輪到你排的時候,你就永遠丟在一邊,這個案子就不審了,不是嗎?誰會相信張慶忠委員講的話?在主席沒有利益迴避、沒有公正客觀的遵守議事規則,只是一直跳針在排一些國民黨和馬英九要的法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大家覺得張委員主持議事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希望張委員回歸到委員會運作的常軌,優先排定重要的法案,另外相關的議事規則,包括利益迴避的部分,也希望張委員不要一開委員會議就引起軒然大波,希望大家能夠儘速就眾人關心的法案做實質審議,我們民進黨黨團提出兩個提案,希望主席能夠按照議事規則優先處理,謝謝。
-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同仁。看到主席這個樣子,我實在無言哪!聽了幾位同仁發言,我突然覺得張慶忠委員好像樂此不疲,你不但樂此不疲,你好像希望因為不斷的跳針,不斷違反議事規則排法案,或是不斷表現聽命於上級對你的指示,然後透過我們不斷的杯葛,來完成你對黨的效忠以及對深藍選民的捍衛,你好像進入這樣一場戲裡面。否則,以你這麼資深,以你在立法院這麼久,你會不知道嗎?你一定知道嘛!我們今天審的是都更條例,到昨天邱文彥委員還想再召集一個會議,我也儘量去協調民進黨,昨天我們幾個民進黨的委員開會到六、七點,其實大家都期待這個事情,期待好好的審查、好好的進行,結果你竟然這樣!今天部長沒有列席,這個法不重要嗎?為什麼跑去兵推?稍後請次長說明一下,什麼時候通知你們?這麼重要的法案,影響到幾兆,馬英九在3月29日說服務貿易協議影響我們國家產值120億,區區120億,這裡隨便幾個案子,搞不好三個案加起來就超過了,可是你們不當一回事,議程隨便排,部長也不來,原因何在?好像最後你在這裡不斷的攻防來彰顯你對黨的效忠,和學運對抗或是跟民進黨對抗,你大概賺進很多選票吧,每天電視演出張慶忠,你從來沒有這麼紅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都市更新條例被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有違憲的事實,因此我們真的很急,因為2014年4月25日前未修法的話,第十條跟第十九條就不能夠再適用,恐怕會有空窗期,所以委員及行政院提出總共20個版本的修正草案,而且在審查當中,曠日廢時。非常感謝姚文智委員跟邱文彥委員組成初審小組,從上個會期就花很多時間,甚至在休會期間也不眠不休的審查,進度也滿好的。還有一部分民進黨提出來的案子需要處理,接下來請邱文彥委員主持本委員會,繼續處理都更條例後續的會議並趕快進行協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請邱文彥委員代理。
-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
謝謝張召委,我代理主持一下。
- 陳委員其邁
我有程序問題。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提的修正動議要先唸過,其次,我們還是要確認上次的議事錄,因為剛剛張慶忠委員的宣告有點問題。我忘了是第幾次,應該是上上次的會議,我跟李俊俋委員對每一條都有意見。那個時候你沒有處理,當時你唸完之後我們兩位就舉手說每一條都有意見。處理的程序應該是條文有修正的話,就要按照議事規則一條一條處理。因為有一些委員又對有共識的部分提了修正動議,所以應該要從頭整理一下,這樣才不會跳掉、亂掉,也比較不會發生議事上的錯誤。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想徵求大家的同意,不要休息協商,應該逐條發言審查,請各位同仁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將這些資料都列入會議記錄。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關於正在討論的第七條,包括與都市計畫相關的範圍、目標,甚至是位置等等地區的劃分,還有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一些調查。從許多參與都更的民眾或過去的一些案例可知,這並不光是整個地區的劃分而已,因為地區劃分只是一個平面的概念,其實同時還有空間的容積概念,參與都更的民眾對此也相當的關心。本席認為,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的過程中,除了平面區域的劃分之外,有關於容積的部分,不論是獎勵的限制或規定,恐怕要說明清楚,才能讓參與都更的當地居民清楚了解整個範圍內、整個都市計畫在未來變化的一個樣態,他們也比較能預期例如容積獎勵大概要多少、可以拿到多少、最高又是多少、限制是多少。這樣會有利於未來參與都更民眾權利的分配,他們也會比較清楚範圍到底在哪裡。關於這個部分,你的看法如何?就容積獎勵最大的限制及規定,其實在擬定都市計畫的過程中就應該在上位先做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未來的爭議應該就會比較少。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說明。
- 丁署長育群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容積的部分,我們在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時就會計算,在那個部分就會寫得非常細、非常清楚。對於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分配者及受分配者的部分,全都放在審議會中進行討論,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
- 陳委員其邁
但是,那樣的做法無異是在頭都洗了之後,才告訴人家後續要如何計算,但是,本席認為在一開始擬訂計畫時,某種程度而言,你們就應該要告知參與都更的相關權利人。
- 丁署長育群
事實上,在一般事業計畫及計畫概要時,他們多半都會與建築師合作,建築師就會將原圖樣及尚未核定時想要的容積獎勵要符合哪些項目、要取得哪些及多少等等,大致上會有相關的圖出來。不過,那時還不是很確定,必須等到都更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後才能算數,我認為這兩個過程應該都還好!確實在過去所討論的,有一部分譬如10%就可以劃定更新單元,那樣真的是不太合理,因此,屬於門檻的那個部分,如果能加以調整,並且讓資訊透明的話,陳委員及尤委員的疑慮應該就會降低非常多,我們也會好好的監督。
- 陳委員其邁
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