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萍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在勞動部與勞資雙方尚未達成共識下,若驟然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將對企業用人的彈性造成很大的衝擊。「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措施是我們正在研議中的,勞動部與勞資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因此若我們驟然實施週休二日,將對企業用人的彈性造成很大的衝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將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降為雙週80小時,也就是每週40小時,讓工時與世界接軌。「本席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最主要是因為現行的工時為雙週84小時,然而就如剛才吳委員所言我們的工時實需降低為雙週80小時,也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每週40小時的修法應讓資方可以彈性運用,否則對企業來講是不能夠接受的。「因為如果沒有彈性運用,對於企業來講是不能夠接受的。」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少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最主要是因為現行的工時為雙週84小時,然而就如剛才吳委員所言我們的工時實需降低為雙週80小時,也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

  2. 目前台灣的產業界並未全面實施週休二日,還有三成多的事業單位員工仍沿用舊有的週休一日制。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措施是我們正在研議中的,勞動部與勞資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因此若我們驟然實施週休二日,將對企業用人的彈性造成很大的衝擊。雖然要將雙週工時84小時降至每週工時40小時對企業界的衝擊很大,但這是我們的目標。

  3. 勞動部在去年底所進行的調查顯示,在全球30個主要國家中,去年全年工時最長的是新加坡,其工時達2,402小時,其次為墨西哥,而我國則是以2,141小時排名第三。若再以先進國家的工時趨勢來看,最近各國都在減少工時,以韓國為例,韓國5年來全年工時減少216小時,日本減少40小時,而我國僅減少25小時。當然今天我們會先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大體討論,經過大體討論後,下會期就會排入議程,希望行政單位與企業主能儘速地溝通,以期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們希望透過今天的討論能讓我們的工時與世界接軌,也就是朝雙週80小時的方向前進,謝謝。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徐少萍委員等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吳育仁委員等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李俊俋委員等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本部能有機會應邀列席作口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才剛剛開始進行,當然這樣意見的蒐集過去也都有在做,只是這裡牽涉到的不光只是蒐集意見而已,還牽涉到這些相關的配套措施如何去做規範的問題。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潘部長世偉

    社會對話是個描述,其實相關的勞雇代表會表示意見,我們甚至可以讓他們聚在一起對話,這大概都有可能做。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潘部長世偉

    在前幾次的詢答時,我已經講過這樣的宣示,我們在明年度會送出法律修正案。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潘部長世偉

    今天整個問題還是在於勞工的工資過低,所以很多基層勞工希望靠加班工時來增加工資水準。就整個來看,工作時間過長其實最大的成分在於加班工時過多,雖然剛剛委員提示,像我們的國定假日這些額外休假的日子全加起來,在整個形式看來,工時縮短是可以做得到,但是真正來講,問題還是出在加班工時過多,因此加班工時過多才是真正要去解決的問題。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潘部長世偉

    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不認為應該增加加班工時,因為如果增加,會更加助長現在長工時的狀態。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潘部長世偉

    這個制度現在已經存在穩定性,我們可以透過勞雇雙方討論,再來看這件事情。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潘部長世偉

    加班的工時能不能有彈性化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因為這牽涉到的層面非常廣泛。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潘部長世偉

    沒有錯。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潘部長世偉

    我們也認為就雇主的整個經營效率而言,其實工作時間縮短一樣可以提高效率,亦即雇主不應該只是靠著加長工時來增加效率,這是有問題的。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並沒有直接去做這樣的區分,如果今天是透過派遣公司派到要派公司,這都會比較明確及清楚,因為僱用關係非常明確,而現在怕的就是所謂登錄型的,這等於是由仲介轉介過去,沒有負擔任何……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潘部長世偉

    這種現象是因為我們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的緣故,這部分沒有辦法去查得非常清楚,那是仲介處理的,根本就不會告訴我們,所以從統計上也是看不到的。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潘部長世偉

    主計總處有調查,大概是十三萬五千多人。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潘部長世偉

    這些人都是長僱型的,僱用在派遣公司,也只有這部分才可以查出來。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潘部長世偉

    還是會有黑數。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潘部長世偉

    現在沒有任何法令去規範這部分的黑數,這在日本造成的最大問題,就是很多都是登錄型所造成的,因為登錄型完全沒有任何保障,訂了定期契約後再送到要派公司……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潘部長世偉

    我們不容許這部分……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潘部長世偉

    一定要用所謂無定期契約才可以。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潘部長世偉

    不行,這是違法的。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目的是要強制派遣公司及派遣員工不准簽定期契約,因為他們是業者長長久久的員工,不管他們被調到哪裡去,萬一沒有調派契約繼續履行的話,業者還要幫他們派到另外一家公司去,而非簽了定期契約之後,如果要派沒有了,就叫他們回家去等……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王司長厚偉

    我們就是要改掉這種現象,所有公司都是不定期簽定期契約,但為什麼獨獨派遣公司就可以與派遣員工簽定5期契約。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是原則,只有在很特殊的狀況之下,才能簽定期契約。現在在實務上,很多派遣公司確實是以定期契約去簽派遣員工,這是一種不對的現象。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王司長厚偉

    現在都有去做歷年的勞動派遣檢查,針對違法事項部分已經逐年在降低。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王司長厚偉

    每年查60家,101年的第1次總共是32%,違法事項可說是很高的,第2次就降到4.32%,這也是每年會去做的派遣事業單位的專案檢查。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王司長厚偉

    對。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潘部長世偉

    我們送行政院的草案是有訂上限。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潘部長世偉

    3%。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潘部長世偉

    他們當然是反對的。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有做過民意調查,也看到主計總處對各種不同行業的調查。從不同行業使用的比例來看的話,在100年度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裡,各行業使用派遣總人數的總平均是1.79%,運輸倉儲業是……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潘部長世偉

    行政院總數的3%。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潘部長世偉

    整個都在行政院裡……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潘部長世偉

    不是,政府的使用人力本來就是由總員額法來控管。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潘部長世偉

    企業通常不會有總員額控管。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潘部長世偉

    企業不會用這個方式。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潘部長世偉

    這部分必須請教人事總處,因為是由他們來做控管。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潘部長世偉

    人事行政總處有總的控管,就是10,296,這是所有派遣員工在行政院相關部會裡的上限,不能超過且必須逐年降低。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潘部長世偉

    勞動部有逐年降低。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潘部長世偉

    是否請人事行政總處來說明呢?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潘部長世偉

    公部門使用派遣與私部門是不太一樣的性質。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潘部長世偉

    但是人事總處給我們的是總員額控管……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潘部長世偉

    如果今天公部門都不使用的話,就會涉及總體人力要不要增加的問題,而這有總員額控管在……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潘部長世偉

    謝謝。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實習是教育部主管的業務。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潘部長世偉

    如果有違法,當然我們要管。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潘部長世偉

    是。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潘部長世偉

    我們發展署知道這個事情,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廖署長為仁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委員講的是不是之前新加坡的那家公司,如果是那一家,新北市和台北市查到以後,已經罰了台灣跟他合作的公司30萬元。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廖署長為仁

    學校不歸我們管,我們沒辦法處罰學校,我們是處罰台灣的仲介公司。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廖署長為仁

    教育部已經知道這個情況,我們在上個禮拜就開會……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廖署長為仁

    在台灣仲介公司或新加坡仲介公司部分,是違反就業服務法,這部分新北和台北市政府都已經各開罰30萬元,台南目前還在查。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廖署長為仁

    本來實習教育部是有一套規範……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廖署長為仁

    如果涉及工作,就違反規定,本來教育部是有一套規定,但業者可能沒有依照教育部的規定處理,那就會影響到……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廖署長為仁

    這其中大概都有涉及違法部分,我們了解。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廖署長為仁

    就像剛才跟委員報告的,這個公司違反規定,那就依據就業服務法處以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如果有許可執照,甚至我們也可以廢除其執照。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廖署長為仁

    新北和台北市政府已經處理了。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廖署長為仁

    有些是未經許可的業務,那還是可以處罰。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廖署長為仁

    目前台灣跟他合作的公司有4家。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廖署長為仁

    這部分詳細資料我不記得。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廖署長為仁

    跟教育部有關部分,我們有跟教育部聯繫,請他們加強管理。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潘部長世偉

    教育部在有關學生實習部分,必須嚴格管控,這樣才有辦法處理。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潘部長世偉

    好。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潘部長世偉

    我覺得可能相關勞動條件及薪資水準要提升。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潘部長世偉

    我們了解。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潘部長世偉

    我們必須和衛福部討論,因為衛福部才是真正決定……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潘部長世偉

    沒有!不是從我們這邊來的。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潘部長世偉

    我們不會提供……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潘部長世偉

    好,我們會去查。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潘部長世偉

    好,我請勞動力發展署去查明清楚。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潘部長世偉

    我請勞動力發展署去說明,早一點查清楚。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還在審議中。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潘部長世偉

    我們儘快,其實我們和行政院一直在審議中。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潘部長世偉

    勞動部本身在附屬機關……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潘部長世偉

    其實我們勞動力發展署的狀況最嚴重,因為在過去沒有金融海嘯之前,就業這件事情沒有那麼重要,但是在金融海嘯之後就造成非常大的就業問題,地方就業服務站的公務員非常少,有些地方只有1到2位而已,可是人民的需求非常大,我們完全沒有預算員額去增加這部分的人力,我們的人力非常少。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潘部長世偉

    今天人事總處有列席,我覺得應該問他們會比較清楚一點,其實勞動部在總員額的控管之下,我們一直希望爭取更多的正式公務員,但是沒有辦法。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潘部長世偉

    這個不是我們能夠決定,這應該是總處來決定。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潘部長世偉

    我知道,但是公務機關裡面的人力不是我們……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潘部長世偉

    我們都講啦!公務機關裡面的人力部分不是我們能夠主管的。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潘部長世偉

    對。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有要求。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潘部長世偉

    有要求。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潘部長世偉

    我贊成,如果在我們的工作上面沒有派遣,我們當然非常贊成。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潘部長世偉

    不可能這樣做。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潘部長世偉

    有各種型態。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潘部長世偉

    我們的草案是用負面表列處理的。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潘部長世偉

    沒有,因為我們另外還有3%的限制在,還有比例的限制。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有比例的限制在,如果用正面表列問題會更大,譬如以現在來講,假設秘書不能夠用派遣,那企業就不會用秘書的名義,它會改用其他名義照樣在使用派遣,所以正面表列的問題更多。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有很多其他的內涵去做規範,包含法律的義務規範,它和一般正常公司僱用的條件也就是僱主和員工權利義務的關係是一致的,而且有上限的規範,所以相對來講比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潘部長世偉

    他們常常換來換去。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潘部長世偉

    對,我們是規範有些不行的,因為它不是用行業,而是用工作去規範。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潘部長世偉

    我們反對登錄型,所以在草案裡面是沒有登錄型的。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潘部長世偉

    是用長僱型的。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潘部長世偉

    不是,我們希望透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讓這些使用派遣勞工的事業單位去思考,今天都是長僱型的,你為什麼不能夠用長僱?為什麼要去使用派遣?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潘部長世偉

    長僱型。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潘部長世偉

    不是,長僱型是指派遣公司和他的關係是長僱型,但是它還是會把他派去要派公司,要派公司就要考慮清楚是不是乾脆用長僱型,為什麼一定要使用派遣呢?就是讓它去降低使用派遣的可能性,目的在這裡。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潘部長世偉

    我們是用登記制。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潘部長世偉

    派遣工是登記制。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潘部長世偉

    對,登記制。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潘部長世偉

    採登記制,不然會增加很多行政的成本。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潘部長世偉

    會啦!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潘部長世偉

    好。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潘部長世偉

    謝謝。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公部門的員額控管是由總處來控管。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懷處長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早。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懷處長

    您這樣的說法,坦白講,我們真的沒辦法接受。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懷處長

    委員的意見我會聽進去,但是你說我們是最大的派遣單位,坦白講,這個我們沒辦法接受,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對於政府總量的管理,這個部分也是大院對行政院提出來的要求,譬如94年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懷處長

    話不是這樣講……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懷處長

    現在的派遣人數應該是11,257人,我們最後一次統計的數字是11,257人。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懷處長

    事實上行政院的上限規範是15,514人,在99年的時候就已經不能再超過。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懷處長

    過去幾年人數一直在降低之中,而且根據大院103年總預算案的決議案,事實上也是不能再增加,在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要求各機關不可以再繼續增加。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懷處長

    農業委員會大部分都是在農業試驗機構和研究機構,在田野這部分。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懷處長

    經濟部。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懷處長

    對,經濟部這個部分主要是在……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懷處長

    謝謝。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潘部長世偉

    是。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潘部長世偉

    不是,我們基本上是希望針對整個法案未來的走向提出我們的看法,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潘部長世偉

    我們部本部很少。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潘部長世偉

    我們大部分都在勞動力發展署。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潘部長世偉

    我不太清楚,要問署長。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潘部長世偉

    那個可能是比較早的數字。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廖署長為仁

    主席、各位委員。發展署在派遣這部分大概有九百七十幾人。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潘部長世偉

    其他的部分很少,部本部有13人,基金運用局有6人,職安署有2人,都很少。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潘部長世偉

    對,它是最多的。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潘部長世偉

    那是以前的。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潘部長世偉

    這個數字是人事總處訂的,我不曉得他們到底是怎樣。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潘部長世偉

    我不曉得各單位實際的情況。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懷處長

    對。在99年的時候,行政院為了對整個派遣做管制,在吳前院長任內我們有做一個調查,調查99年1月底在各機關所使用的人數,當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給行政院的公文是32人,所以我們就根據那32人做總量管制。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懷處長

    我們是以當初公文上面的數據為主。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懷處長

    但是後來勞委會認為是這個數據,我們最近有簽一個案子到行政院,未來我們會把這個數據擺進去。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懷處長

    這個我沒有辦法替他解釋。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潘部長世偉

    其實我們每次都有公文報到總處去說這個數字是多少,那個時候是九百多人。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潘部長世偉

    對。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潘部長世偉

    對,有定義上的問題。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潘部長世偉

    我們都有公文報上去,因為定義上的問題,當時並沒有把它登錄上去。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潘部長世偉

    對,總處對這件事情在定義上沒有把它放進去。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懷處長

    我們在99年要求各機關來填這個表的時候,事實上都有做定義,包括在表的附註都有舉例在什麼情況下人數怎麼計算,那時候各機關就用公文報來給我們,我們是根據這個數字來做處理,後來勞動部也就是原來的勞工委員會認為在定義上面他們需要做一些調整,那時候我有向勞委會說明這個案子是根據貴會的公文來處理的,所以我們送到院裡訂下總量15,514這個數字,你現在要調整必須要有一個說法,最近勞動部把意見送來以後我們也願意接受這個說法,我們現在已經簽到行政院去,基本上這個數字我們會接受他們的定義。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懷處長

    九百多人。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懷處長

    對。

  276. 潘部長世偉

    因為他事實上的確是派遣,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把他放進去才對。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潘部長世偉

    我們去年已經把正確的數字報到總處去了。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潘部長世偉

    我們一直都在催促,在進行整個審查,因為參與審查的是我們的司長,他可以來說明。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準備在6月3日開第二次會,最主要是因為每個部會針對這個條文有不同的想法,目前還在做一些整合和討論。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潘部長世偉

    其中最大的爭議還是那個比例限制的問題,因為有些部會認為3%的限制太低了,應該要更大的比例才對,我們基本上是反對的。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潘部長世偉

    應該可以。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潘部長世偉

    對,我非常努力啦!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潘部長世偉

    不會。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潘部長世偉

    了解。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潘部長世偉

    不會。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政見當初是我寫的。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潘部長世偉

    當然本來就希望把它實現,這個毫無疑義。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潘部長世偉

    沒有,我剛才講得非常清楚,其實在我們報告裡面講得很清楚,這不單純只是40工時或是2週80工時這麼簡單,它還牽涉到彈性工時的調整,包含其他加班的工作時間,包含休假,要整個配套才有辦法做出來。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潘部長世偉

    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徵詢相關……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潘部長世偉

    我們希望明年能夠把法案送出來。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潘部長世偉

    對。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潘部長世偉

    希望。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潘部長世偉

    對,我們希望真的往這個方向走,事實上我們知道的勞工和企業有一半左右,大概有50%已經真正有週休二日。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潘部長世偉

    沒有錯,所以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那些代加工出口的廠商對於工時調配的制度如何去調整,那個問題才重要。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李貴敏委員提出的數字是公保那邊的精算。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羅局長五湖

    對,因為公保的人數少,它的基金規模和我們差不多的時候,它會……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羅局長五湖

    勞保目前五千多億,大概只影響1%左右,我們有計算過,譬如在3%到4%的時候,那個平衡費率大概只差1%到2%。勞保不像公保,因為公保的基金多人數少,所以效果明顯,我們的基金現在不夠多,而且人數有八百多萬、九百多萬,所以效果就沒那麼明顯,我們有做過3%和4%的比較。

  3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0. 潘部長世偉

    現在應該還好,沒有這個問題,問題是在於有沒有激勵的效果。

  3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2. 潘部長世偉

    應該說我們希望有更好的人才進來,讓更好的人才願意留在這個地方,這樣對整個基金操作的效益會有幫助。

  3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4. 羅局長五湖

    我們去年和前年都是六點多。

  3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6. 羅局長五湖

    過去的平均大概是四點幾,因為有時候會碰到一些比較不好的狀況,譬如金融風暴等。

  3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8. 潘部長世偉

    基本上對於我們的同仁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者是在市場裡面操作的這些人員,我們都希望有更好的市場條件來照顧他們,這個原則基本上不是問題,其實我們同仁缺乏的部分,應該講在政府機關有些部會譬如金管會有金融業務人員,他們有非常好的專業加給,但是我們沒有,如果能有這個專業加給,對我們的同仁來講會有更穩定的效果。

  3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0. 潘部長世偉

    在基金操作上面來講,我建議用專業加給會比較恰當,當然李貴敏委員早上有提到因為你賺更多錢所以從裡面去找,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如果以我作為部會主管來看這件事情的話,我會比較傾向於不要去使用基金來做,因為基金基本上還是來自於勞工。

  3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2. 潘部長世偉

    因為事關績效的考核評估,那是非常複雜的議題,裡面會牽涉到什麼樣子的條件。

  3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4. 潘部長世偉

    還是不會完全一樣啦!假設今天在政府機關裡面已經有其他部會使用專業加給,我不認為我們的同仁應該有不同的待遇,應該去比照有專業加給。

  3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6. 潘部長世偉

    至少它對於留住人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對引進人才也有幫助。

  3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8. 潘部長世偉

    操作績效也不全然是靠他們操作的這個部分來處理,我想基金運用局局長非常清楚,不會光靠這件事情來做績效。

  3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0.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會思考這個問題。

  3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2. 潘部長世偉

    是。

  3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4. 潘部長世偉

    好。

  3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6. 潘部長世偉

    發展署他們在做,還沒有寫好,我還沒看到。

  3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8. 潘部長世偉

    不是,剛才署長跟我說因為行政院有一個社會企業的專案在談這個問題,他們認為先不要用條例的方式,用方案的方式先做處理。

  3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0. 潘部長世偉

    在發展署那邊有,但是還沒有簽上來。

  3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2. 潘部長世偉

    我還沒有看,不過我向委員報告,我覺得這個階段不要馬上用法案會比較好,因為社會企業的型態有非常多樣化、多元化的發展。

  3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4. 潘部長世偉

    我知道這件事情,但是這個條例還沒有簽上來。

  3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6. 潘部長世偉

    因為已經有一個共識在那個地方。

  3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8. 潘部長世偉

    署裡有在跟院裡討論這件事情。

  3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0. 潘部長世偉

    我知道,我都看過。

  3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2. 潘部長世偉

    了解。

  3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4.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在行政院審議。

  3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6. 潘部長世偉

    我們希望在下個會期能夠送進來。

  3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8. 潘部長世偉

    我知道。

  3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0. 潘部長世偉

    下個會期應該可以進到立法院。

  3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2. 潘部長世偉

    有,我們的法案已經送到行政院,因為行政院還沒有協調好。

  3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4. 潘部長世偉

    對…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徐少萍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徐少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質詢到派遣工的問題,說真的,今天我們排這個派遣法草案的大體詢答,我很佩服江委員惠貞有這樣一個版本,因為行政院版好像還在行政院裡面,內容大概都差不多了,你剛剛講只是那個派遣上限3%的問題還沒有達成共識,那你想行政院版最快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

  2. 徐少萍

    好,下個會期。

  3. 徐少萍

    針對江惠貞委員的版本,因為今天只有她的版本,沒有行政院版,所以我們仔細來看一下,你們對她的版本有列出9點批評……

  4. 徐少萍

    我現在就是這樣講……

  5. 徐少萍

    當然你針對這幾個看法提出說明是必要的啦。

  6. 徐少萍

    可是我覺得在你說明之後,最好緩和一點,要說「很有創意、很有見地,我們做為……」

  7. 徐少萍

    你們只要說明委員的版本我們做為參考就好了,不要講得很難聽,說是「建請衡酌」、「審慎衡酌」,完全沒有提到願意接受她的意見,或是說以後再有更好的意見在討論時可加以採納。

  8. 徐少萍

    一定會有好的意見,對不對?

  9. 徐少萍

    像這裡面有幾個我們就覺得很有道理啊!

  10. 徐少萍

    對啊!都很有創意、很有見地,對不對?你們不能統統都把她否決掉,我覺得行政院的版本到現在也沒看到,所以,都是你們在講嘛!我們沒有看到你們的版本,難道有委員可能事先有拿到嗎?

  11. 徐少萍

    所以你們勞動部的草案……

  12. 徐少萍

    我覺得她的一些看法,有些我們也覺得滿認同的!

  13. 徐少萍

    比如你們所說的第4點,是要訂總額的上限,你們是堅持3%對不對?

  14. 徐少萍

    訂總額上限對企業會有多大的影響?

  15. 徐少萍

    會不夠?那行政單位呢?

  16. 徐少萍

    還可以接受?那你們講的「慢慢」有沒有日落條款?

  17. 徐少萍

    應該有日落條款,因為你們要做榜樣嘛!

  18. 徐少萍

    我知道、我瞭解。

  19. 徐少萍

    事實上,你們的單位現在也有這個需要。

  20. 徐少萍

    這是要有相關配套的,如果沒有這個3%的話,這些人要怎麼辦?是不是要增加員額?

  21. 徐少萍

    所以我覺得要有日落條款。

  22. 徐少萍

    企業當然會考慮它的成本,對不對?

  23. 徐少萍

    派遣工當然是沒有退休之類或是其他的福利,在薪資上也可能會給得少一點,因為對企業來講,它所講求的就是要節省成本,所以,我覺得應該訂有日出條款,將來你們也會朝這個方向來走,對不對?

  24. 徐少萍

    接下來你們在報告中也談到「一年轉正職」的部分,你們的看法是恐怕不到一年就會被換掉。我覺得一年轉正職的確像剛才幾位委員所講的,如果訓練好的話就可以留下來,等於是培訓人才一樣。

  25. 徐少萍

    可是要訂為「一年」,這樣子還是有一點沒有保障的意味,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比如說派遣工可能也不錯,但是事業單位它不要用那麼多,例如缺少50個,但它只把好的留下30個,另外20個還是要用派遣的。如果是這樣,在派遣工的確也不錯的情況下,有沒有另外的配套方法?有沒有想到?

  26. 徐少萍

    沒有正當理由還是要轉正職就對了?

  27. 徐少萍

    我覺得這就是一個配套,對不對?由你們來想想看有什麼適當的文字,然後我們來支持,因為你們看得比較多。這個條文很好,江惠貞委員等人的版本中也都談到了啊!

  28. 徐少萍

    既然在江委員等人版本中有提到這部分,為什麼最後你們還是講「審慎衡酌」?

  29. 徐少萍

    另外,這裡面還有談到一個不法利益的問題,就是禁止派遣事業單位抽取不法利益的部分,這個你們也是要讓她「審慎衡酌」。我覺得很多她談到的點,都滿有創新的意味,也滿有她的想法,我們希望好的部分還是要納入將來的修法內容。

  30. 徐少萍

    都可以討論喔?

  31. 徐少萍

    再來就是李委員貴敏的意見,她很專業也很用心……

  32. 徐少萍

    然後用PowerPoint告訴我們很多數據,那為什麼操作得好的這些人員不能給予獎勵呢?到底理由在哪裡?她沒有給你時間說明。

  33. 徐少萍

    為什麼會是更穩定的保障呢?

  34. 徐少萍

    跟他們學習的啊?

  35. 徐少萍

    嗯。

  36. 徐少萍

    你們現在是這樣子嗎?

  37. 徐少萍

    那我們有沒有必要跟他們一樣?我們有更好的像李貴敏委員談的部分,更超越金管會的……

  38. 徐少萍

    因為我們績效獎金是為了鼓勵他們,如果有績效獎金的話,他們操作真的會很用心、很小心……

  39. 徐少萍

    應該是正面的會比較多,如果操作不好,或是萬一真的……

  40. 徐少萍

    局勢……

  41. 徐少萍

    我是隨便講講,因為我不懂,但是我覺得獎金可以,如果像你所說虧損時還要再扣出來,那獎勵就變得沒有意義啦!本來我們就是要獎勵他們、讓他們好好地做……

  42. 徐少萍

    讓錢賺得更多,而且我看的確是有這樣的效果。

  43. 徐少萍

    為什麼國外可以做呢?

  44. 徐少萍

    國外的沒有公部門……

  45. 徐少萍

    好。最後一個是第三十條的問題,有人講這是周休2日的規定,其實我們不是周休2日,我們是希望每周40小時,然後讓資方可以去彈性運用。

  46. 徐少萍

    對,然後彈性運用,因為如果沒有彈性運用,對於企業來講是不能夠接受的。

  47. 徐少萍

    假如能彈性運用的話,企業應該可以接受這個觀念,所以你剛剛講這是最大的特色,那沒有問題啦。

  48. 徐少萍

    現在這個你們還沒有……

  49. 徐少萍

    還在協商?

  50. 徐少萍

    還在協商?

  51. 徐少萍

    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有一個結果?

  52. 徐少萍

    明年就可以送進來?

  53. 徐少萍

    就是出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了,是嗎?

  54. 徐少萍

    是明年的上會期還是下會期?

  55. 徐少萍

    沒有逼你們一下,你們都不會……

  56. 徐少萍

    哪裡!之前那個……

  57. 徐少萍

    既要溝通,你們就要盡全力趕快去溝通啊!

  58. 徐少萍

    溝通可以溝通一年也可以溝通半年啊!

  59. 徐少萍

    那太久了吧?

  60. 徐少萍

    所以我們現在沒有辦法?

  61. 徐少萍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少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