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全院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過去與現在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在背後改革的原理與精神上基本上方向是一致的,細節可以調整。「但是背後改革的原理跟精神,跟現在提出的改革方案相較,基本上方向是一致的,至於細節我們可以調整。」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要有勇氣努力推動退撫制度改革,而非以程序性答覆迴避實體問題。「你要有勇氣努力推動,而不是每次我問你實體問題,你就用程序來回答」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主席、伍被提名人、高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伍被提名人,剛才提到現在憲政改革上正夯的議題,有關考試院及監察院考慮存廢的問題,尤其中華民國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先生的獨創,其中考試院從過去的經驗上,基本上是與行政機關用人的人事權重疊,所以後來才會設置人事行政局,也就是現今的人事行政總處,其功能幾乎跟考試院執掌的大部分職權是互相重疊的,當然也有一部分的不同。所以對於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這個議題,請問伍被提名人的看法如何?

  2. 主席

    請伍錦霖先生答復。

  3. 伍錦霖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就報告了,這部分牽涉到修憲的問題,如果依現在來說,我個人是覺得考試院的存在是有其功能的,而且假使政治環境變遷太快速的話,對於行政中立及國家考試這一塊,我們考試院……

  4. 吳委員秉叡

    你談行政中立?今天有多少的考試委員,基本上都是與國民黨有非常深厚的關係出任的。所以你的意思是可以討論,但是你原則上是希望能夠保留?這是你的基本立場。考試院是一個憲政機關,對於中華民國的憲法,我想要瞭解你的概念是如何?你曾經在上一屆考試院副院長的任內,獲得本院的支持之後,辭職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在同一任期,從總統府秘書長辭職,再經由本院同意,回任考試院副院長,你不覺得這樣做是不夠尊重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嗎?你是經過像今天這樣的詢答,並且經由本院同意才出任考試院副院長,而後在任內辭職擔任總統府秘書長,再從總統府秘書長任內辭職,回到立法院獲得同意之後,再任考試院副院長,憲政上規定要進到憲法機關,必須經過本院行使同意人事權,你不覺得你這樣做是不對的嗎?

  5. 伍錦霖先生

    是的,吳委員是法律專家,當然考試院的政務體系,有關政務官的任命,與行政院一般的政務官是有所不同的,因為我們經過大院同意權行使,我很認同你所講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上一次我也報告過,現在憲法跟法律並沒有規範禁止……

  6. 吳委員秉叡

    所以你的邏輯觀念是只要法律規範沒有禁止的,你認為都可以做?亦即我剛才所論述的,我認為你對於本院人事同意權的尊重度不夠。你原則上也同意這樣的看法,但是因為法律沒有禁止,所以你認為做了也沒有關係?你的想法是這樣嗎?

  7. 伍錦霖先生

    不是完全這樣,我是認為法律沒有禁止的事項,我是尊重總統的提名權,因為我們的任命……

  8. 吳委員秉叡

    如果照你這樣的邏輯,你經過本院同意擔任考試院院長之後,如果過一陣子,總統對你有其他職務的任命,你是不是又要去了?

  9. 伍錦霖先生

    百分之百不會。

  10. 吳委員秉叡

    為什麼以前擔任考試院副院長時就會,現在要擔任考試院長就不會?你的邏輯跟差距在哪裡?

  11. 伍錦霖先生

    我不是認為對不對,我是認為吳委員講的有道理,畢竟我們是經過大院同意權行使……

  12. 吳委員秉叡

    是啊!所以我沒有說你違憲,我說的是對於立法院行使憲政上所規定的人事同意權,你的尊重程度到底到哪裡?

  13. 伍錦霖先生

    所以這部分可以探討,對於這一屆,我剛才答復其他委員時也報告過,在我的公職生涯裡,考試院院長百分之百是最後一個職務,這個我現在可以確定。

  14. 吳委員秉叡

    好,所以假設馬總統過一段時間之後,認為你有更重要的職務要擔任時,你也不會同意?是否如此?

  15. 伍錦霖先生

    百分之百不會同意。

  16. 吳委員秉叡

    好,我希望你能夠反省過去不夠尊重本院人事同意權的問題,也希望未來的考試委員及副院長都應該注意到這個問題。

  17. 我要請教你相關的問題,如果你有憲政觀念的話,請依照憲法的觀念再來進行以下的推論。剛才葉宜津委員有詢問你一個個案,我想你知道他在問的是誰,這個個案是經過司法院以下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裁決,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位階等同於最高法院,它裁決的結果是撤職3年,按照你剛才所說的因為法律沒有禁止,所以未來他要回任時是重新任用,要經過任用程序,因為是撤職,所以原來的職務已經不存在,要重任公務員要再經由任用,但公務人員的任用必須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18. 郭冠英先生被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以撤職3年的處分,你知道主要的理由為何嗎?應該要把爭議的案例拿出來看,裁決書裡面明明白白講到郭冠英先生嚴重違背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這是明明白白論斷在理由書裡的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明文規定,任用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時,要注意他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所以在這個地方,我要請教你,他撤職3年期滿要回任省政府職務時,省政府如果沒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的規定,考量郭冠英先生對於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時,你認為他適合回任、再任公務人員嗎?

  19. 伍錦霖先生

    是的,這部分可以分幾個面向跟吳委員報告,第一、忠誠調查的問題是用人機關在用人之前應該負責查明……

  20. 吳委員秉叡

    好,我很同意你這句話的回答,那麼再來我要請教你,省政府應該對郭冠英先生的忠誠義務有調查的義務,對不對?

  21. 伍錦霖先生

    對。

  22. 吳委員秉叡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在裁決書裡明明白白寫得很清楚,郭冠英嚴重違背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請問省政府如果沒有盡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的責任,就予以任用時,在制度上應該如何解決?

  23. 伍錦霖先生

    所以就法制面而言,吳委員是很瞭解的,公務人員的任用主要是針對不能擔任公務人員的消極條件,我們原則上是針對用人機關……

  24. 吳委員秉叡

    院長被提名人,你實在是不夠用功,我剛才講得那麼清楚了,如果沒有經過調查,就是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這條規定講得這麼清楚,要注意被任用人對於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他是否忠誠?公務人員任用法後面也規定,假設違背該規定時,銓敘部應該要行文對該機關予以糾正或是要求解任,請問你擔任考試院院長之後,你會不會要求銓敘部去檢查省政府任用郭冠英先生時,是否盡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的注意義務?以及若沒有盡到義務時,你是否願意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請銓敘部行文對機關予以糾正或是要求解任這位人士?

  25. 伍錦霖先生

    因為公務人員任命送審的案件實在太多了,要銓敘部對於每個個案都要詳細瞭解,我們原則上等於是授權,也尊重用人機關……

  26. 吳委員秉叡

    你這樣講是推托之詞,我沒有要求你對每一個公務人員都要盡到詳細審查義務,但是這一個個案已經被清楚的點出來,是我們台灣,是中華民國一個重大爭議案件,而且這個案件已經進行這麼久了。我現在是問你的態度。就算我當面跟你檢舉,省政府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請問考試院要不要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行文要求省政府對忠誠義務進行調查,如果他違背忠誠義務的話是不是應該行文該機關予以解任?我是問銓敘部執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態度。

  27. 伍錦霖先生

    如果發現有瑕疵的話當然應該這麼做。省政府是在4月份送郭先生的退休案到銓敘部,可是現在沒有辦理,因為這個案子目前在監察院調查當中,我們等監察院……

  28. 吳委員秉叡

    我要提醒你,他7月1日之後就可以退休了,退休金可以選擇一次給付及逐月領取,如果他認為他的爭議有問題的話,7月1日退的時候會選擇一次領取。一次領取之後,你將來要再追回來的困難度很高。假如你主掌考試院銓敘部,卻不依機關職權努力進行的話,有可能使中華民國受到損失。

  29. 伍錦霖先生

    這個案子銓敘部已經退回省政府了,所以退休案沒有核定,要等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有具體結果之後,我們才會再來處理。

  30. 吳委員秉叡

    我們現在對監察院沒有信心,因為監察院官官相護,連被法院判刑的檢察總長都不予以彈劾。大家作為中華民國廣義的公務員,必須要盡忠職守,顧好及看好中華民國的財產,其中也包括國格及剛剛講的忠誠調查。這是法律規定的,因此如果你是這樣的態度的話,我建議銓敘部要積極一點,而不是丟給監察院,因為公務員任用法規定的內容是屬於銓敘部的職務,條文並沒有規定經監察院調查之後銓敘部再來處理。請你尊重憲法及本院的職權,尤其公務員任用法是本院通過的法律。你今天要得到本院同意你出任考試院院長的話,你是不是應該對憲政制度跟結構給予高度的尊重?

  31. 伍錦霖先生

    當然,銓敘部會去了解。

  32. 吳委員秉叡

    請銓敘部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執行,而不是被動等待監察院調查的結果。

  33. 其次,剛剛大家最有興趣的是廖正井委員跟你談的問題,其實我也有興趣,因為我家也是公務人員世家,但是我的想法跟立論基礎跟他不一樣。請問現在考試院送到本院的退撫制度改革案,你同意嗎?你贊成嗎?

  34. 伍錦霖先生

    在體制上,考試院院會通過就代表考試院的政策,因此我應該尊重。

  35. 吳委員秉叡

    所以你就任考試院院長之後,你也會繼續推動?

  36. 伍錦霖先生

    本來就應該推動。

  37. 吳委員秉叡

    繼續推動背後最大的理由是什麼?

  38. 伍錦霖先生

    法案送到大院來,本來……

  39. 吳委員秉叡

    你現在是講程序,我是跟你講要修改制度背後最大的原因,所以我是問你實體,不是問你程序。

  40. 伍錦霖先生

    剛才廖委員也談到了,因為百分之八十幾的條文都保留,因此還要大家繼續協商。

  41. 吳委員秉叡

    拜託,我的時間很有限,只有15分鐘,我現在是問你支持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修正背後的原因,而不是這個條文已經提到立法院。你是考試院院長就必須支持。你跟我講的是程序面,可是我現在是問你實體面。在實體面,你是不是認為對於財政負擔應該有所改革?

  42. 伍錦霖先生

    當然,因為有世代不均及財務危機的問題,我剛才報告過了。

  43. 吳委員秉叡

    是現在突然發現的,還是是這幾年才改變的?

  44. 伍錦霖先生

    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45. 吳委員秉叡

    「銓敘部提出軍公教18%優存額度改革方案,考試院則在94年11月10日通過調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方案。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指出,18%優惠存款有其歷史背景,此時驟然改變,政府與公務員之契約關係,一次退者幾乎不受影響,選擇月退者權益嚴重受損,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之原則及精神,並點名橘營大老─考試院吳容明等12位贊成甲案,以及洪德旋等4位在表決時離席者,侵犯軍公教權益,不排除控告他們背信。」其次,在你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搶著第一個質詢,以試院學長身分痛批當時的銓敘部是禍國殃民、不公不義,違反對公務員的信賴保護原則;馬英九今年開始力推,使現任考試院院長關中力挺改革,公務員出身的伍錦霖是否體認國家財政困境,支持年金改革?這兩則都是新聞報導的內容。你在擔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的時候,你甚至用「背信」的字眼批評當時考試院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或許年金改革方案的細節、內容你不是那麼的支持,但是背後改革的原理跟精神,跟現在提出的改革方案相較,基本上方向是一致的,至於細節我們可以調整。剛剛你有聽到廖正井委員講,現在年金改革案被國民黨封存在立法院,所以前面本黨委員詢問你贊不贊成的時候,你老是拿這個推託,你都避重就輕就程序回答,說已經向立法院提出,所以考試院的責任好像沒有了。你要有勇氣努力推動,而不是每次我問你實體問題,你就用程序來回答,這樣讓人感覺相當沒有誠意,希望你能當一位有誠意的考試院院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