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在現行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下,仍有許多雇主不願給付加班費,勞動部以延長加班工時作為配套,將加劇不良勞動條件。「顯然,依現行每月加班46小時的上限,還是有很多的雇主不願意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卻貿然延長加班工時為配套,無疑加劇血汗勞動的條件。」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只有縮減法定工時這一條路,要求資方在需要勞力時應增加人力、創造就業機會,而非要求勞工延長加班工時。「事實上,就只有「縮減法定工時」這一條路,請企業增加人力,創造就業機會,這才是正道!」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以延長加班工時作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會使整體工時不減反增,因為法定工時每月僅減少8小時,加班工時卻增加14小時。「幫我們減少8個小時的法定工時、也幫我們增加了14個小時的加班工時,事實上整體工時的時間仍然是增加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以延長加班工時上限至60小時作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主張勞動部絕對不可延長加班工時。「本席之所以一再強調勞動部絕對不可延長加班工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以加班工時開小門、把工時責任推給勞雇雙方協商並不可行,因為勞雇權利不平等,勞工不敢個別向資方表示不想加班。「第二,「加班工時」等於開了一個小門,政府把勞工工時的責任推卸給勞、雇雙方,可是我們知道勞、雇雙方的權利不平等,以勞動力過剩的時代而言,勞動力是進入買方市場,難道部長要勞工個別向資方表示自己不想加班?部長,勞工哪敢這樣講啊!」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雖然你剛接任勞動部的部長一職,但是本席檢視你最近所有的政策及作為,都是建立在一個基礎之上,而這個基礎就叫做詐騙!詐騙的部長!你才剛上任耶!你們就以詐騙作為基礎!本席舉第一個例子,你們宣稱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是什麼?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與各勞雇團體舉辦了30場座談會,大家都認為應該要增加加班的時數。
- 林委員淑芬
這不是詐騙嗎?以延長加班工時的上限,作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第一個,整體工時仍然增加,兩週84小時改為一週40小時,一個月的法定工時少了8個小時,結果你們延長加班工時,從46小時增加為60小時,幫我們減少8個小時的法定工時、也幫我們增加了14個小時的加班工時,事實上整體工時的時間仍然是增加的,這不是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詐騙嗎?
- 陳部長雄文
60小時是在30場座談會中資方團體提出來的,目前我們還尚未確定。
- 林委員淑芬
是資方嘛!
- 陳部長雄文
是。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你們現在對外宣稱的配套,就是要把加班工時的上限增加為60小時?
- 陳部長雄文
沒有,我的意思是,現今大家提出的建議……
- 林委員淑芬
我們反對!部長可知我反對的理由嗎?以往部長都在環保領域服務,但我們也知道,你接任勞動部部長已有一段時間,你可知為何我們會站在勞方的立場反對此事?
- 陳部長雄文
我們主要希望在照顧勞工工作與生活之間達成平衡,事實上,縮短工時一直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所以這也是本部所追求的目標。
- 林委員淑芬
部長的答復就只有這樣嗎?你有說等同於沒說。我要提醒部長,問題癥結在加班工時的問題。若勞工延長加班工時,對勞、雇雙方的權利關係有何影響?請部長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 陳部長雄文
加班工時是當生產線有需要,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延長工時,當然這需要在勞資再協調或簽訂勞雇契約時,大家可以把這點講清楚。
-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箇中的「眉角」為何?
- 陳部長雄文
主要是勞資會議或勞雇契約事先在談論時,就……
- 林委員淑芬
我直接告訴你就好了,第一,政府將原先的法定加班工時減去,等於在加班工時灌進更多的時數。第二,「加班工時」等於開了一個小門,政府把勞工工時的責任推卸給勞、雇雙方,可是我們知道勞、雇雙方的權利不平等,以勞動力過剩的時代而言,勞動力是進入買方市場,難道部長要勞工個別向資方表示自己不想加班?部長,勞工哪敢這樣講啊!原本法定工時為2週84小時,而你們卻把每個月減少的8小時再於加班中灌入14小時,除了加深勞工雪上加霜的處境之外,等於再賞他們一巴掌,加重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勞風險。
本席之所以一再強調勞動部絕對不可延長加班工時,請問勞動部陳部長了解勞動檢查的情況嗎?依照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有關勞動檢查的規定,第一種情況是勞工加班,資方不給加班費;第二種情況是不正常的法定工時,非彈性化及無限量的擴增加班時數;第三種情況是加班一個月時數由46小時增為100小時,以上所述三種情況均屬違法。請部長告知本席,勞工發生違反延長工時給付工資、違反法定工時及違反加班工時的比例有多高?
- 陳部長雄文
由於各地方政府的情況不大相同,大約在10%至20%之間有違反……
- 林委員淑芬
胡說八道!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比例約占二成;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比例約占百分之十二、十三;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比例約占百分之十七、十八,全部加起來為48.15%。本席根據勞動部出版的勞動檢查年報的資料。
- 陳部長雄文
它不是每個項目加總計算,而是同一個行為違反……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跟我講這些事情而轉移焦點,重點在於雇主違反延長工時給付工資、違反法定工時及違反加班工時的比例非常之高,事實上,雇主不是只有違反一項規定,通常他們會違反兩、三項規定。本席之所以告訴你這件事情,主要是你剛剛所講的重點,我們不能同意資方的意見,縮減法定工時必須依照既定政策走,不要拿增加加班工上限當作配套措施,可不可以?
- 陳部長雄文
這個我們現在就是在……
- 林委員淑芬
部長,事實上,你有沒有魄力進行縮短法定工時的決策?難道你們要用詐騙的方式嗎?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希望勞、雇之間能夠創造雙贏,讓大家的意見……
- 林委員淑芬
自古以來,勞方不曾贏過,而資方一路贏,如今是資方早就吃定勞工,只是資方吃定勞工多寡的問題。
- 陳部長雄文
如果本部縮短法定工時,雇主確實需要增加用人……
- 林委員淑芬
這與用人有何關係?
- 陳部長雄文
若這在製程中需要勞力……
- 林委員淑芬
既然需要勞力,資方就應該增加人力。
- 陳部長雄文
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解決的方法如下:第一,資方可以增加用人。第二,資方可延長勞工加班時數……
- 林委員淑芬
勞工當然希望資方能夠增加人力,否則法律一方面規定縮減勞工的法定工時,而資方卻還要求勞方延長加班工時,豈不是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在騙人嗎?事實上,就只有「縮減法定工時」這一條路,請企業增加人力,創造就業機會,這才是正道!這才是根本之道,不容打折!
- 陳部長雄文
我們與勞、雇之間溝通,這也是方案之一。
- 林委員淑芬
這根本是詐騙嘛!
- 陳部長雄文
因為增加勞工加班時數,也算是增加資方給付……
- 林委員淑芬
你上任勞動部部長多久時間了?
- 陳部長雄文
再過2天,我上任即滿2個月。
- 林委員淑芬
這2個月你都是在詐騙,如今你已經露出馬腳了,因為部長已經承認,勞動部提出的方案都是朝向增加勞工加班工時的上限。
本席再講勞動部第二件詐騙的事實,日前部長宣布經將與財政部、金管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債權機構協商,由每家債權金融機構捐贈多少錢給華隆自救會員工作為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用?
- 陳部長雄文
每家金融機構提供約20%的債權給華隆的勞工,總額大約4.2億元。
- 林委員淑芬
部長提出哪些附帶條件要求債權銀行要這麼做?
- 陳部長雄文
…贈的前提是自救會必須撤回異議之訴,法院分配給各家債權銀行所需捐贈的金額,各金融銀行拿到法院拍賣土地所得,再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同意捐贈約20%的債權給華隆關廠勞工。
- 林委員淑芬
本席實在不敢相信,勞動部部長在協調此事時竟然表示,未來如果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未修正通過,所有由勞動部主動處理、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議的關廠案件,你們都會比照這個模式去協調辦理,是不是?
- 陳部長雄文
因為目前這個模式還沒有成功,如果這個模式能夠成功的話……
- 林委員淑芬
部長可知為何關廠員工內心十分地掙扎?
- 陳部長雄文
因為華隆自救會希望獲得百分之百全數獲償;但是由於華隆工廠尚有七百多名員工未參與抗爭活動,我們認為也應該要給他們……
- 林委員淑芬
不是的。因為這些員工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他們擔心勞動部與金融界之間是否已經達成一種默契,否則銀行為何平白願意拿出4億元,除了政府施壓之外,你們是否與金融界進行檯面下的交換?主要在交換關於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勞工工資債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的修法,你們以拖待變乾脆不要修法,所以你們才提出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尚未修正之前均依照此一模式與銀行協調的意見;但如果本法第二十八條修正之後,你們就不會再協調了。這是不是勞動部和金融界的交換條件?
- 陳部長雄文
當天開會沒有談論到這件事情。
- 林委員淑芬
你們與金融界之間有沒有這樣的默契?
- 陳部長雄文
沒有。
- 林委員淑芬
你們是否要求在本會期一定要通過修正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條文?
- 陳部長雄文
目前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已送至行政院院會審議。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看這就是用騙的!部長可知道華隆關廠員工生活上有多麼需要這筆資遣費與退休金,但是這些員工在道德上卻不能接受這筆錢嗎?縱使華隆員工可從中獲得好處,但是合理的法制化比個人拿到補償金更為重要,而你們居然要求只要勞工不再對法院債權分配提異議之訴,銀行將把取得的華隆土地拍賣款21億元,捐出2成給勞工;每名勞工平均可分得約39萬元,換言之,勞動部要求華隆關廠員工必須撤告,每人平均才能夠換得約39萬元,是不是?
- 陳部長雄文
目前有幾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我們當然希望對華隆自救會能夠優惠一些;但華隆自救會希望獲得60%的債權償還。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真的是在分化勞工,真是令人情何以堪!部長可知勞基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的推動者,主要都是歇業、關廠員工們?事實上,這些關廠員工生活上多麼需要這筆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但是歇業關廠員工希望工人權利能予以法制化,由國家保障勞工,而非依靠銀行施捨。事實上,勞動部要給關廠工人一些錢,要大家就不要再談法定權利與修法的問題,請他們先行撤告。
- 陳部長雄文
撤告與法制化分屬兩件事情,兩者並沒有關係。事實上,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持續在修法,至於撤告只是……
- 林委員淑芬
我們不懂你們到底使用什麼樣的招數,對於你們凡事都慢慢來,使用拖延修法來化解社會衝突的力道,這不就是詐騙的行為嗎?目前九合一選舉將屆,你們不斷地詐騙,以解決此一社會矛盾,至於其他問題就繼續用詐騙的方式,一切等到明天再說。
請問部長,何謂人口販運?
- 陳部長雄文
人口販運是不法的人口輸出……
- 林委員淑芬
部長無法說出人口販運的定義,這情有可原,本席直接告訴你,人口販運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人口販運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這是大家所熟悉的事情。第二,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日前布農族原住民地區的雞隻屠宰場發生勞工每天工作時數高達15小時,雇主還以各種名目扣員工的薪水,勞工月薪只領1萬5,000元,雇主不但沒有幫勞工加入勞、健保,甚至還限制他們的居住地點。有位勞工的哥哥想要帶走在雞隻屠宰場工作的弟弟,雇主不准,結果上個月這名勞工的哥哥被毆打成重傷,送醫治療,整件事情才曝光。你們可知人口販運是勞動部為主責機關?然而你們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認為這是勞資爭議!本席要告訴你,這不是勞資爭議,而是人口販運,這除了違反勞基法之外,還違反哪些法規?後續的通報機制為何?現今不是1980年代,當時湯英伸就是遭到人口販運而殺害雇主全家;而今天,勞政機關基層人員居然是這樣對待人口販運的個案。30年前發生湯英伸因人口販運而犯下殺人罪,30年後人口販運的問題仍然存在,臺灣的勞政機關面對人口販運竟然如此,實在是臺灣社會之恥。
- 主席
林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 林委員淑芬
勞政機關瀆職、包庇是何等嚴重的事情,囿於時間關係,本席再次強調,我們看到勞動部最近的一些作為都是假象,勞動部假裝跟勞工站在一起,私下卻以資方意見為政策,勞動部的作為,沒有一件對大家開誠布公,真令人痛心!
- 陳部長雄文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潘委員維剛及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部分,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
- 勞動部長陳雄文於上週(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和華隆大園廠分配案有關之債權金融機構研商,協調出總額大約四億元給勞動部,作為處理華隆離退休工爭議案財源。勞動部表示一切以「陳雄文」部長的名字作擔保。本席要問
…文」不當勞動部長了,「陳雄文」是否還負責到底?「陳雄文」更說「如果接受這份善意,大家才能好過年,否則將是昨日黃花」,這是不是在威嚇華隆自救會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
- 勞動部在過程中完全只擔任「協調者」的角色,根本不願意從制度面徹底解決問題,或承擔任何代位求償的貴任。勞動部若真如陳部長的承諾所言,有把握在未來替工人拿回剩餘的欠額,大可以先將剩餘欠額藉由墊償補足,未來再補回公庫,若如此處理,政府的公積金根本不會有任何折損。本席也相信,華隆自救會所有工人也願意在拿回全數的棺材本的同時,將債權轉移給勞動部,協助勞動部於未來追討剩餘的欠額補回公庫。如此便能徹底地從制度面解決全台所有勞工現處的困境,而不是像現在用「喬事情」的態度和作法來面對未來所有的勞工。以下提問,請勞動部兩周內以書面回覆本委員
1.是否請即針對華隆自救會代位求償,將「全額」的退休金、資遣費還於工人?
2.是否修改勞基法28條,擴大政府墊償範圍至「全額」退休金、資遣費;提高勞工債權序位至優於抵押權?
-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一、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雇主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外籍看護依規定只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日常生活相關工作,導致實務上經常出現民眾誤解法律受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籍看護「弱弱相殘」的局面。為解決失能者照顧空窗問題、保障外籍看護勞動權益,同時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爰要求主管機關研擬就業安定基金用於外籍看護休假的配套機制。
-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 勞退新制於94年7月施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免事後政府雖然介入個案處理,但基於公司已無資產而效果不彰等情況。並且目前只有六成雇主依法提撥準備金,勞動部應該要積極的研擬對策提高提撥率,以健全勞工的退休權益。
-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承諾修法縮減工時卻又延長加班工時騙選票!
一、以延長加班工時上限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整體工時仍增加。
縮減法定工時為單周40小時是馬英九的政見。為了即將到來的年底選舉,以及後年的總統大選,政府承諾明年完成修法縮減法定工時。依據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指出,『鑒於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已成為重要國際勞動趨勢,積極研議推動縮減法定工時』,但勞動部說要縮減法定工時,卻又要以延長加班工時作為每個月60小時為"配套"方案。整體工時仍是增加的,勞動部的政策是政治考量。將政府法定原則訂出後,卻開了小門將責任卸責給勞資雙方。反正在政府認知裡面是僱主要求勞工加班,必須經由勞工同意。但事實上,這樣的決定權根本不在勞工身上。勞動部卻以產業輪班人力調度需求、勞工希望自己能多加班的理由,作為延長加班工時配套政策基礎。實質上,勞動部放寬加班工時上線,根本加重勞工可能超時工作的過勞風險。
二、無法有效落實加班給付加班費,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每月60小時,無疑加劇血汗勞動條件。
經查101、102年勞動檢查年報,有關工時、給付加班費的違反比例高達48.15%,相較於101年增加10.15%,其中增加最多的是延長工時沒有給付工資的違反比率增加。顯然,依現行每月加班46小時的上限,還是有很多的雇主不願意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卻貿然延長加班工時為配套,無疑加劇血汗勞動的條件。
※101、102年勞動檢查年報經勞動檢查違反勞動條件工時的比率
年 第24條 第30條 第32條
延長工時工資 正常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
項數 百分率
(%) 項數 百分率
(%) 項數 百分率
(%) 102 1,295 19.42 827 12.40 1,089 16.33 48.15% 101 1281 17.54 994 13.61 1234 16.89 38.04% 三、工作生活平衡獎
勞動部身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立法要求改善勞動條件總是拖拖拉拉,"鼓勵"事業單位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條件,卻是非常積極。勞動部辦理執行工作生活平衡獎,公佈哪些廠商提供不錯福利措施。說是要推廣工作生活平衡的福利措施,列為事業單位間的典範。想請教勞動部,既然這樣,從工作生活平衡講中所謂的優良廠商名單,勞動部有何啟發?對勞動部自身擬訂勞動政策有何助益?
疑似人口販運事件,地方勞政機關卻當作一般勞資爭議處理!
一、若發現疑似人口販運的案例的處理程序為何?
1.疑似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知人口販運案例
一名布農族原住民在雞隻屠宰場工作,每天工作15小時,但每個月以各種名目苛扣薪水,月薪只有一萬五千元。雇主不僅未加保勞健保、同時限制住居,工人的哥哥想要帶回自己的弟弟,屢遭雇主以其他理由拒絕,直到上個月因為疑似召毆打重傷,送醫治療,整起事件才曝光。當消息曝光,媒體記者詢問地方政府社會局,得到的第一回應是,這屬於勞資爭議,會調查是否有替勞工加保勞保,針對毆打乙事,目前詢問結果,雇主否認有毆打工人的情形。請問勞動部,如果勞工陳述屬實,雇主除了違反相關勞基法法規,還有可能涉及違反哪些法規,如果有後續通報機制為何?
2.疑似人口販運案件,地方政府卻當一般勞資爭議處理。
2010年民間團體組成反人口販運聯盟,評鑑人口販運防治執行政策,針對勞動部的部分,團體直言因地方政府勞政人員對鑑別勞資爭議案件和人口販運案件的敏感度極差,或者是因為礙於地方政經勢力施壓(事業單位或者是地方政治人物)將疑似人口販運案件只願意當作一般勞資爭議處理,進行調解程序。請問勞動部如何改善處理?勞動部每年也編列預算辦理全國勞政機關會報,與各縣市政府交流勞政業務推動執行的經驗。但在實務運作上,卻經常是中央制定法規、地方執行卻變了調。
華隆自救會案-銀行捐款換修法?
-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經勞動部同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捐贈其自大園廠分配案20%受償金額,約4億元,可清償華隆勞工約六成的退休金債權。勞動部與部長處理過程的手法與發言的問題
一、勞動部打壓自救會成員,要求撤告才給錢!
勞政機關介入協調是要解決勞工問題,但是勞動部長開記者會宣布華隆自救會案件有解決方案露出曙光,卻反而要求華隆自救會先撤告,才有可能換取銀行捐款方案。身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卻帶頭威脅勞工,甚至是分化勞工,向媒體陳述,如果自救會不撤告,就會影響華隆所有關廠工人的權益。勞工退休金是勞工的延遲性薪資,是勞工的血汗錢,何以自救會追討棺材本,建立在銀行賣給政府面子、銀行的善心捐款。
二、政府跨部會協商銀行捐款方案,請問部長,是否以銀行捐款換修法?
1.據媒體報導,銀行捐款方案是報經江宜樺統籌財政部、金管會、勞動部跨部會協商,再遊說銀行拍板定案以銀行捐款的方式處理。
2014-10-15╱聯合晚報╱第A8版╱生活╱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銀行為何願意吐錢?
「陳雄文名字已做保證,幾乎是以政府為擔保,希望勞工可以放心。」上任不到兩個月,勞動部長陳雄文首開先例,請出金管會、財政部首長出面「道德勸說」銀行捐出4.26億元,還親自掛保證,要華隆自救會撤銷異議之訴,以免銀行的捐款也拿不到。
「要銀行吐錢出來,怎麼可能?」陳雄文不諱言,當初有意遊說銀行團將大園廠法拍所得24億元分配給員工時,勞動部上下都覺得不可能,但「外行人才做外行事,就因為我以前沒碰過,認為公務員若全力去做,也可能做出不一樣的結果」。
設定目標後,陳雄文向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財政部長張盛和「請託」多次。但是要銀行「吐出」到手的錢,加上「無前例可循」,連財金兩部會也面有難色,陳雄文再上報行政院長江宜樺,9月25日江宜樺親自召集曾、張、陳三位首長,拍板此案。
得到院長支持,陳雄文派出次長郭芳煜、勞動關係司司長逐一拜訪18家債權銀行及保險公司。他說,「全球人壽第一個就表態支持」,而兆豐銀行為公股,又是第一大債權,其他銀行以兆豐為指標,「我知道不會有人理勞動部,就找金管會、財政部出面」。
一周前,陳雄文邀請華隆18家債權銀行開會,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與財政部次長吳當傑也特別出席,兩人一開始就向銀行「喊話」,呼籲銀行拿出企業社會責任,照顧弱勢勞工,慎重考慮華隆員工權益;接下來再由陳雄文說出開會目的,與會銀行全數簽字埋單。
2.甚至於,面對媒體提問,勞動部也承諾,只要勞基法第28條還沒有修正通過,所有關廠案件,都由勞動部主動協調處理。請勞動部回答,由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協議,勞動部是否出賣勞工權益,不推勞基法第28條修法?
2014-10-16╱中國時報╱第A6版╱焦點新聞╱潘杏惠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