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巨威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年終慰問金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編列的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以這個角度而言,不管對現行制度是否質疑或有其他看法,至少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人事長在釐清年終慰問金屬性時,清楚區分政府面對全體民眾的公平普遍決策角色,與政府作為雇主對僱用員工應負擔責任的角色定位「關於慰問金是何種屬性,政府的角色該如何扮演,人事長要考慮到一般大眾看到政府的廣泛性角色,和政府如同企業主面對僱用員工應該負擔的責任,這之間要有很清楚的角色定位和釐清。」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並不反對為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制定明確的法源「大家都很關心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有無法源,以我們的立場,其實並不反對制定明確的法源,對不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未來討論年終慰問金調整方式時,應先將標準提高到大家都認可的弱勢者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的標準,再按大家共同接受的指數進行連動調整「設法將這個標準提到大家都認可的弱勢者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的標準後,未來再設法讓它按照大家共同接受的指數進行連動調整就好。」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巨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預算,大家都很關心一筆很大的預算─6,500萬,即年終慰問金。針對這個部分,有些編製方法、編製程序或編製標準可能讓社會大眾有些許疑慮,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我們應該設法對外就政府的決策做更清楚的說明。首先請教第一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有無法源,以我們的立場,其實並不反對制定明確的法源,對不對?

  2. 主席

    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3. 黃人事長富源

    主席、各位委員。說沒有法源是誤解,在法律上的討論,法源有好幾種。原先大家均誤解法源是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現在有人也是如此主張,而該法條於民國97年討論及100年考試院送立法院時已刪除。細看該法條的內容,說的是加發月退休金,所以不能當年終慰問金的參考,因此廢除該法條後,不表示沒有法源。還有兩個重要的法源,即大法官解釋,該解釋說明如果是給付行政措施,在預算編列過程未造成其他預算的排擠時,這樣的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的密度是不必那麼嚴的,這是大法官第443號解釋,但這個解釋比不上我們討論的第391號解釋、第520號解釋和預算法第二條,只要立法院經過討論通過的預算就是措施性法律,因此這是有法源的。

  4. 曾委員巨威

    對於有無法源的爭議,以美國為例,他們的預算經費編列都要有法律依據,明確規範預算編製和法律之間的關係,而台灣的預算編製在這之間是模糊的,未有必然的關係,但其中有很重要的概念,經過大法官的解釋,編列的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以這個角度而言,不管對現行制度是否質疑或有其他看法,至少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我們對外就現行制度要有很清楚的說明,這是很重要的,不然,每次只要提到這沒有法源,大家就會引起這樣的質疑,對不對?其實在現行制度上,我們是有根據的,至於現在這個制度明不明確,用這個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恰不恰當,又是另一個問題,好不好?這是我們要對外澄清的第一件事情。

  5. 黃人事長富源

    我國是大陸法系,以德國和日本為考察主體,德國現在使用的法律範疇有80%是措施性法律。

  6. 曾委員巨威

    是,本席趁此機會讓人事長對這個問題有很清楚的說明。其次,在這次預算編製的過程中,行政單位考量到些許狀況,考量後的處理是這樣,就有必要對社會大眾清楚交代整個過程,交代的內涵應該更坦白、公開、真實,且清楚說明狀況。如果不說明,還是有人或在野黨有辦法要你們提供相關資料,若透過在野黨提供這些資料而對外公開,我們就失掉先機,失掉本來做這件事情可以坦然面對社會大眾並交代的機會。剛才尤委員有提到這樣,本席也支持,但我的支持在於我們要主動清楚說明過程,沒什麼好擔心、害怕的,對不對?我們認為有這個必要、有這個理由,就這樣做嘛!好不好?這是本席的第二個建議。

  7. 黃人事長富源

    是。

  8. 曾委員巨威

    再來,本席要特別強調慰問金的屬性。討論這個問題時,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慰問金的屬性摻雜歷史的因素,是很複雜的,希望人事長未來在釐清這個問題時,要特別考慮到,民眾常用很模糊、一般性的概念概括認為,只要稱為「政府」,其編製的預算,就被看成是政府用大家的錢來做事情,可是政府的角色在制度裡是有區別的。第一個角色,政府面對所有的民眾,公平性、普遍性地做決策;而另一個角色,政府也是雇主,就像企業的老闆,對其僱用的員工,有一定的責任和考量。關於慰問金是何種屬性,政府的角色該如何扮演,人事長要考慮到一般大眾看到政府的廣泛性角色,和政府如同企業主面對僱用員工應該負擔的責任,這之間要有很清楚的角色定位和釐清。如此你們才有辦法找到更清楚的答案,讓社會大眾知道,雖然看到的都是政府,但是政府本身代表的功能和定位在這個問題上是不同的,我們也才有辦法找到大家比較認同的答案。否則,人事長一定記得,只要談到這個問題,大家就說,政府對公教人員比較優厚,為何不看看勞工,勞工都沒有。對不對?可是我們今天考慮到的是政府身為雇主的角色,就要用該角色看待政府應對其員工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好不好?

  9. 黃人事長富源

    是。

  10. 曾委員巨威

    這是希望人事長利用此機會更清楚對外說明的第三件事情。最後要提到,關於調整的方式,未來如果再討論這個問題,應該更周全,設法將這個標準提到大家都認可的弱勢者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的標準後,未來再設法讓它按照大家共同接受的指數進行連動調整就好。今天為什麼會碰到這種事情,就是因為我們覺得它好像不足以達到照顧的功能,所以在調整之前,要找到一個大家都認為合理的基本標準以後,再做連動式的調整,本席認為這是未來解決這個問題比較可行的方法。

  11. 撇開慰問金不談,我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要請教黃人事長,急難救助基金是附屬單位預算,對不對?

  12. 黃人事長富源

    對。

  13. 曾委員巨威

    屬於作業基金嗎?

  14. 黃人事長富源

    它不是作業基金。

  15. 曾委員巨威

    是什麼?

  16. 黃人事長富源

    信託基金。

  17. 曾委員巨威

    你覺得這個基金有功能嗎?

  18. 黃人事長富源

    個人覺得這個基金還是要備著比較好。

  19. 曾委員巨威

    為什麼?

  20. 黃人事長富源

    沒有碰到的人,可能看不出它的功能,但對遇到急難救助問題的同仁而言,杯水……

  21. 曾委員巨威

    我理解你的顧慮,但是這個基金104年預計核貸36件,往年的紀錄也一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的規模高達3、4億元,但每年只處理二、三十個案件,收入、支出也只有四、五百萬元而已,現在國家財政困難,使用每一分錢都要很小心,我當然知道這個基金的存在有其歷史因素,目的是協助有急難救助需求的公教人員,但本席認為成立一個基金,把資源凍在那裡,卻只產生現在表面上所看到的成效,恐怕要思考一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本席認為,如果沒有這個基金,而有幾十個案子需要協助,我們可以跟屬於政府的臺灣銀行連繫,請臺灣銀行辦理軍公教人員緊急救難特別貸款,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也是辦貸款,兩者同樣是貸款,何必為了這二、三十件而以基金的方式把幾億資金凍在那裡,辦理每年的收支都只有幾百萬元的業務?站在人事行政總處的立場,你們當然希望這個基金存在,俾運用這筆基金達到某些效果,但是我更關心的是整個政府資金的統籌運用,我們發現部分基金已對政府的財政造成衝擊,所以本席強烈建議你們好好重新思考,看看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相同的效果,以免讓這個資金做浪費性的使用。

  22. 黃人事長富源

    這個基金有它的歷史緣由。

  23. 曾委員巨威

    我當然知道。

  24. 黃人事長富源

    最早是互助,現在則作為急難貸款,把這筆基金擺在那邊是有它的效果的,舉例而言,莫拉克風災時就有幾百件……

  25. 曾委員巨威

    我知道,所以我剛剛表示我們可以在體系裡面找到其他的答案,那個答案既不影響功能的達成,又可以避免……

  26. 黃人事長富源

    我對社會變遷有一些研究,一項措施的改變,有一點滿重要的,就是變革參與者的心理感受。

  27. 曾委員巨威

    我理解,我剛才不是替你找出方法、建議嗎?我的意思不是把這個基金拿掉,就不關心、不辦急難救助了,而是認為我們也許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alternative,避免資源的使用缺乏效率,這樣不是很好嗎?

  28. 黃人事長富源

    委員是財政方面的專家,如果能找到alternative,而且對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不會造成傷害,我會慎重考慮。

  29. 曾委員巨威

    你真的要慎重面對這個問題,不要以為它只是一個小小的……

  30. 黃人事長富源

    陸續這幾項措施,我們的公務人員是有一些感受到。

  31. 曾委員巨威

    這些我都了解,但希望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慎重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不是撇開這個東西不做,而是要找出更好、更有效的方式。好不好?

  32. 黃人事長富源

    好。

  33.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廖委員正井

    第1─6案是要刪減,第1F案是建議,所以不一樣。

  36.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1F案有無異議?

  37. 曾委員巨威

    「建議」OK啦!

  38. 黃人事長富源

    照委員的建議。

  39. 主席

    第1F案通過。現在回頭處理第1─6案。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一個報告是等到人回來之後?

  42. 黃人事長富源

    對,就是「及地方研習中心就其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報告。」。

  43. 曾委員巨威

    好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巨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