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國民黨將股利收入經由國民黨帳戶或變賣黨產後直接給候選人而不受上限規範,是在走後門、讓國民黨變成洗錢工具「可是國民黨自己開了一家公司,它的股利收入經過國民黨的帳戶,或者國民黨變賣黨產後,就可以直接給候選人,這樣不是在走後門嗎?國民黨不就變成洗錢的工具?」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國民黨不應將黨產用於支應所提名、推薦候選人的選舉經費,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部長,我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把這個魔戒脫下來,你同不同意?」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把黨產拿去照顧國民黨黨工沒有意見,但把黨產拿來用於選舉會造成不公平競爭「你們把黨產拿去照顧國民黨的黨工我沒有意見,但是你把黨產拿來選舉就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選舉結束了,內閣也總辭了,但還是恭喜你,因為你還繼續留任。當然,這次選舉有很多的檢討,但為什麼我們委員會這次要安排政治獻金法的修法?你知道國民黨內部將這次敗選的原因歸咎於什麼?在縣市黨部的主委會議裡頭,大家紛紛表示這次敗選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個,包括昨天毛院長就任,毛院長自己也認為以後要多跟網軍溝通,對不對?你認不認為國民黨這次敗選的原因跟網路世代的崛起、網路媒體的興起有關?就是新科技的應用。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4. 陳委員其邁

    你知道嘛!我現在要提醒你,選舉當時的這些熱情的網軍,他們現在最關心的重點就是政治獻金法。你要了解,現在雖然是我們兩個人在講話,但整個質詢內容網路已經在直播了,網軍正在監看我們兩個人的對話。我也認為,當然,這次選舉有很多原因,但我自己認為,像臺北市長選舉,柯文哲拿到85萬票,連勝文拿到62萬票,過去臺北市都是藍大於綠,但是突然間逆轉,柯文哲反而是贏連勝文25萬票,這其中我覺得有兩個最重要的原因。第一個,柯文哲在MG149帳戶事件時,他認為既然他的清廉受到質疑,那我就乾脆把我所有的收支明細還有扣繳憑單全部都上網公告,歡迎社會各界來檢驗,但是當人家問連勝文的時候,他卻說我都是按照監察院的規定在處理,我的財產都有申報,但他的海外資產這部分卻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本來國民黨要用MG149來抹黑、打擊柯文哲,結果弄巧成拙,讓柯文哲的民調逐漸的跟連勝文拉開。

  5. 第二個,柯文哲這次對於競選經費所採取的策略是,當競選經費募集到一定的金額,金額夠用後,他就不再接受外界的捐款,他把他所有的競選支出全部都上網公告,包括買大蒜的金額,每一筆支出的細目全部都上網公告。就網軍的力量,我個人認為,他們就像我們在野黨一樣在監督政府,也是國民黨在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契機,對不對?當然,假如你的資訊愈公開,網軍就愈會去找碴,因為他會去看你公布的資料哪裡對、哪裡不對,資訊要能夠禁得起民眾的檢驗。攤在陽光底下,假如你的資訊愈黑箱、愈不公開,網軍當然就愈會去找你的麻煩,因為他們想要知道,是不是?你同不同意我的看法?

  6. 陳部長威仁

    同意。

  7. 陳委員其邁

    你同意嘛!好。所以,這次政治獻金法要怎麼修?第一個重點,帳目公開的部分,在我們今天質詢之前,你去網路上找,這些網軍都已經跑到監察院去把所有的收支結算細目全部都download下來,公開在網路上了。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8. 陳部長威仁

    我不知道。

  9. 陳委員其邁

    你不知道。現在法律規定,假如你是從中南部上來的,你要先坐車上來,然後還要繳交20元的查閱費,影印還要影印費,弄得這麼繁瑣,你越是不公開,大家就越覺得裡面有鬼。民主政治本來就應該要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競爭原則,所以這些帳目本來就應該要公布,就跟柯文哲一樣,每一筆帳目都要公開,都可以在網路上查得到,這樣選民才可以檢驗候選人的經費來源,這對於建立廉能政治才有幫助,但為什麼我們行政院要反對?我實在搞不懂。

  10. 陳部長威仁

    行政院沒有反對。

  11. 陳委員其邁

    可是你贊成嗎?

  12. 陳部長威仁

    我贊成。

  13. 陳委員其邁

    贊成就好。

  14. 陳部長威仁

    但是實務上,監察院的作為要怎麼做……

  15. 陳委員其邁

    柯文哲做得到,監察院做不到,內政部正在修法……

  16. 陳部長威仁

    我贊成要越來越開放。

  17. 陳委員其邁

    那等一下我們修法時,你不要反對,為什麼在你送來的書面口頭報告裡頭……

  18. 陳部長威仁

    我們的說明是寫要參酌,如果監察院在實務上有困難,我們沒有意見。

  19. 陳委員其邁

    你們沒有意見,所以你是贊成的,對不對?原則你贊成?

  20. 陳部長威仁

    是,原則贊成。

  21. 陳委員其邁

    你原則贊成,好。至少公開招募這部分,你等一下要勸一下國民黨的委員,請他們也不要反對,我們就趕快,不用經過協商,下個禮拜就立刻在我們委員會就完成三讀,你不要表達反對的意見。

  22. 陳部長威仁

    剛才我講的是,要看監察院的執行層面。

  23. 陳委員其邁

    這跟監察院有什麼關係?即時上網公開就好了,你還推給監察院。

  24. 陳部長威仁

    受理申報的單位是監察院。

  25. 陳委員其邁

    所以我們內政部是贊成的,對不對?

  26. 陳部長威仁

    對。

  27. 陳委員其邁

    你贊成?

  28. 陳部長威仁

    對。

  29. 陳委員其邁

    好。

  30. 陳部長威仁

    執行沒有困難的話。

  31. 陳委員其邁

    執行?你還附加條件,我就看你們要怎麼推給監察院,你們就繼續拖、繼續推,推給監察院。

  32. 陳部長威仁

    不是,因為受理的單位是監察院。

  33.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我現在講的是整個政策的方向,你是執政黨的內政部長,所以我才會問你贊不贊成,你說你贊成,對不對?

  34. 陳部長威仁

    是。

  35. 陳委員其邁

    好,既然你贊成,那就不要有前提,柯文哲做得到,為什麼監察院做不到?柯文哲做得到,為什麼國民黨就做不到?這個道理很簡單。

  36. 第二個,政治獻金專戶這部分,我稍微查了一下國民黨的黨產,你知道國民黨的黨產規模有多少?這個剛才李委員俊俋有提到,民國102年的時候,國民黨的資產規模有261億元,是民進黨的100倍。從民國97年到民國102年,股利收入占國民黨總收入,包括政治獻金、招募等等這些政治獻金的收入,股利收入分別占了63%、71%、67%,大概占了國民黨總收入的七成。假如政黨捐獻給候選人的金額不訂定上限,那他就可以經由股利收入,經由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或者不用經過政治獻金專戶,就直接跑到國民黨的候選人那裡去。企業對候選人的捐款上限,每一個人是100萬元,假如一個企業或者是國民黨將它的股利收入捐給國民黨,它捐了好幾百萬元,或者國民黨將自己的股利收入2億元、3億元、4億元的直接捐給它所提名推薦的候選人,那這樣公平嗎?那這樣國民黨不就變成洗錢的工具,對不對?中投也是企業,企業只能捐給候選人100萬元,可是國民黨自己開了一家公司,它的股利收入經過國民黨的帳戶,或者國民黨變賣黨產後,就可以直接給候選人,這樣不是在走後門嗎?國民黨不就變成洗錢的工具?不是這樣嗎?

  37. 陳部長威仁

    不是,我們不會去管國民黨的收入,但是你剛才提到,要對它補助它自己的候選人訂定一個上限。

  38.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中投也是一家公司,對不對?

  39. 陳部長威仁

    對。

  40. 陳委員其邁

    中投的錢只要經過國民黨再跑到候選人那,這個錢就可以沒有上限,但假如是民間的企業,它捐錢給候選人的上限是100萬元,為什麼要訂定100萬元?因為過多的金錢捐獻會有利益輸送之嫌,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訂定政黨法的時候,國民黨的立委都反對,理論上這個國民黨的立委應該要迴避,對不對?就是因為這樣,所以當我們要落實陽光政治的時候,他們才會反對,這個背後是什麼?就是黨產,不是這樣嗎?

  41. 陳部長威仁

    但是政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推薦它的候選人。

  42. 陳委員其邁

    但是你們國民黨最主要的目的跟人家不一樣,這是不公平的競爭,我認為啦!這是國民黨要改革的契機。假如你一直把黨產咬在手裡不放,然後再藉由政治獻金法規範的漏洞,那黨產就可以跑到它所提名推薦的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裡,這怎麼會是一個公平的競爭?不是這樣嗎?部長,我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把這個魔戒脫下來,你同不同意?

  43. 陳部長威仁

    現在選舉都有競選經費的上額。

  44. 陳委員其邁

    那個上額又沒有罰則,這個剛才大家都講了。

  45. 陳部長威仁

    對,所以即使國民黨對它的候選人……

  46. 陳委員其邁

    部長,我再問你另外一個問題,因為你留任部長不是我同意的,是馬總統叫你做的。馬總統在西元2007年的2月7日說過,以後黨產都要用來照顧黨工,所有的選舉都要靠募款,這個你同不同意?

  47. 陳部長威仁

    我不曉得他有說過這段話。

  48. 陳委員其邁

    你不曉得?這是他在中常會講過的話,你不曉得?我看馬總統也忘了他講過這段話,但是馬總統在西元2007年所講的這個概念你同不同意?選舉靠募款,黨產去照顧黨工,這個你同不同意?你不要管這是誰講的。

  49. 陳部長威仁

    這個概念……,但是黨產還是要做選舉之用啊!

  50. 陳委員其邁

    你看,你還講黨產要做選舉之用。

  51. 陳部長威仁

    不是,因為黨務要運作啊!

  52. 陳委員其邁

    這個魔戒你們就是脫不下來,對不對?

  53. 陳部長威仁

    不是,因為黨務還是要運作啊!

  54. 陳委員其邁

    你們把黨產拿去照顧國民黨的黨工我沒有意見,但是你把黨產拿來選舉就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你怎麼會贊成呢?你怎麼會同意呢?你怎麼開民主的倒車!部長自己就說溜嘴了:「黨產就是要拿來選舉。」你這句話會讓國民黨的改革倒退100年,這是西元2007年馬總統要選總統時講過的話,他講的話就像放屁,他說完後,你竟然在這裡說黨產就是要用來選舉。

  55. 陳部長威仁

    它是用來做黨務的一些……

  56. 陳委員其邁

    你不用再解釋了,你剛才講得清清楚楚,黨產就是要拿來選舉,怎麼可以這樣,對不對?部長,我覺得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你也認為黨產拿來做選舉是理所當然的。

  57. 陳部長威仁

    不是,因為黨產的收入就是國民黨的收入。

  58. 陳委員其邁

    你們國民黨的這個黨產魔戒永遠都沒有辦法脫下來,所以我要求,部長,假如像柯文哲的模式,或是賴清德的模式,當他的政治獻金專戶募到一定的金額,我覺得就不應該再募款,以後大家都這個樣子,因為你當了市長之後,這些政治獻金要做什麼?人家是拿給你選舉的。

  59. 陳部長威仁

    這個我也贊成。

  60. 陳委員其邁

    你也贊成?

  61. 陳部長威仁

    贊成。

  62. 陳委員其邁

    你也贊成?

  63. 陳部長威仁

    是。

  64. 陳委員其邁

    假如政治獻金到達一個上限,就不應該再繼續募款,當然,這個上限可以檢討,選罷法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政治獻金專戶上限,這個我覺得可以檢討,應該要與時俱進,要符合選舉支出的實務,但是不應該當選舉經費募到上限之後,還繼續募款。

  65. 陳部長威仁

    這個精神我贊成。

  66. 陳委員其邁

    好。另外,政黨對於候選人的捐贈,應該要由政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捐到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這個你贊成嗎?

  67. 陳部長威仁

    這個我不太了解。

  68. 陳委員其邁

    你不太了解?我說得那麼清楚了,我再說一次,假如國民黨要捐款給國民黨的候選人,那國民黨的錢就只能從政治獻金專戶裡面出來,這個你同意嗎?這是你們國民黨的事。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陳委員其邁

    馬英九有很多的選舉經費都是從國民黨的黨產來的,這個你知道嗎?你們現在要改革,國民要改革!

  71. 陳部長威仁

    我們現在並沒有要求政黨要有一個政治獻金專戶。

  72. 陳委員其邁

    政黨有政治獻金專戶,政黨怎麼會沒有政治獻金專戶。

  73. 陳部長威仁

    那是人家捐給它的而已。

  74. 陳委員其邁

    有啦!怎麼會沒有,你做到部長還不知道。

  75. 陳部長威仁

    那是接受人家捐贈的帳戶。

  76. 陳委員其邁

    假如你是國民黨的立委,盧委員也在這裡,假如國民黨要給他,那這筆錢就只能從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專戶裡面而來,這個你同不同意?

  77. 陳部長威仁

    我覺得這個可能還要再討論。

  78. 陳委員其邁

    還要討論?你還要去問馬總統嗎?你要問誰?你要討論什麼?你是部長。

  79. 陳部長威仁

    因為這個會限縮一個政黨內部的運作。

  80. 陳委員其邁

    這個會限縮政黨運用黨產來造成選舉的不公平競爭,是不是這樣?

  81. 陳部長威仁

    這個會限縮政黨內部的運作。

  82. 陳委員其邁

    講到現在,國民黨還要談什麼改革?對不對?連勝文為什麼會選輸?為什麼MG149帳戶最後變成是倒打連勝文一把?為什麼到現在大家都還在質疑連勝文的錢是從哪裡來的?這個到現在都還講不清楚,對不對?我一開始就說了,你們要正視網軍的力量,你要讓競選的財務全部都攤在陽光底下接受選民的檢驗,這是國民黨改革的契機,你連國民黨改革的第一步都踏不出去,那國民黨還要選什麼舉?

  83. 陳部長威仁

    公開透明這個部分我贊成。

  84. 陳委員其邁

    你贊成公開透明,但是所有的作法你都反對。

  85. 陳部長威仁

    沒有……

  86. 陳委員其邁

    你還是抓著黨產不放。

  87. 陳部長威仁

    國民黨給某一個候選人多少錢,將來還是會在它的報表裡面顯示出來,這就是透明。

  88. 陳委員其邁

    我講了很多對國民黨有利的意見,這些都可以落實民主政治,也可以讓民主政治更陽光、更公平,但你們都反對,坦白講,我剛才已經告訴你了,這些都交給歷史去評價,今天所有的網軍都在看我們對部長的質詢,你的態度也很清楚,謝謝。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什麼可以恭喜的,謝謝。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選那麼壞還恭喜!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部長威仁

    基本上,我們贊成你剛才的說法,也就是說,接受政治獻金的候選人,只要他有善盡責任到監察院或者是財政部的網站去查詢,查詢後他認為沒有問題,所以就收受該筆政治獻金,但是萬一後來查證的結果與事實不符,那就應當視為非故意,對於這樣的違反情事,我贊成不應給予處罰。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部長威仁

    如何簡化,如何讓它更便捷,我們會來……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部長威仁

    申報政治獻金主要目的就是要公開、透明,接受大家的監督,如何讓查詢作業更方便,我們可以會同相關機關,做進一步的研討。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部長威仁

    政黨的目的是要支持它提名的候選人當選,我們現在對所有接受政黨或一般人捐贈的政治獻金,都規定要申報並公開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下,政黨給每一位候選人多少錢,一定會公布在相關的報表裡面。至於要不要限制政黨給每一位候選人多少政治獻金,我贊成做適度的討論,給予一個額度限制;問題是這個額度要如何限制,其實是有困難的,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去做研究討論。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部長威仁

    好。謝謝。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部長威仁

    在政府資訊公開的部分,內政部一向都非常努力,在政府機關的評比中,我們在政府資訊公開這個部分,做的還算差強人意,我們也願意更進一步的來擴大。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部長威仁

    對於這次九合一選舉敗選,身為執政黨的黨員,我們感到很沈痛;而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我們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在內政這個部分,我們將會在民眾所關心的幾個議題上更加努力,包括大家所關注的住宅問題、地價問題及土地徵收問題,都會以更開闊的心來和相關的團體、民眾溝通,希望能有所改進。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部長威仁

    感謝盧委員的鼓勵。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部長威仁

    有訂定,但它指的是最高金額,而不是最高「限」額。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部長威仁

    對。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部長威仁

    我支持。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部長威仁

    在選罷法裡面訂定選舉最高經費金額是不是妥適,可以再參酌更多的意見來做討論;原則上,募款已經到達最高金額時,如果還繼續募款,我覺得是不宜的。雖然不是一個法令的禁止條文,但它和這個法的精神是不相符的,所以我支持……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部長威仁

    要做適當的處理。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部長威仁

    這個方向我支持。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部長威仁

    很抱歉,我沒有這個資料。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部長威仁

    政黨部分是2億3,600萬1,200元。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部長威仁

    她的申報數是2,667萬4,736元,她的部分比較少。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部長威仁

    是處理辦法,不一定是罰責。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部長威仁

    如果要以這個例子來看,蔡英文、蘇嘉全這一對候選人總共的收入也有7億多,這表示,他們除了政黨收入2千多萬之外,其他捐款也有7億多……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部長威仁

    因為政黨成立的目的與一般民眾捐款的目的是不一樣的,政黨希望它的候選人能夠獲得支持當選……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部長威仁

    從這兩個數字看來,國民黨因為有黨產的支持,所以外界給它的捐款就少了……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部長威仁

    是事實。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部長威仁

    事實上大家在捐錢的時候,也會考慮……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部長威仁

    我剛才也答復過……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部長威仁

    我剛剛也答復過盧委員,如果大家對政黨捐助候選人的金額有共識,要訂定一個上限,我也贊成;因為現在政黨給各候選人的捐款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也是有一個金額的……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部長威仁

    不是,第一個,看政治……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部長威仁

    可能各個政治……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部長威仁

    政黨獻金要不要限制,剛才講這個已經在院裡做朝野協商了。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部長威仁

    這個要透過朝野協商。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部長威仁

    我不會選。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部長威仁

    我們是把原來的5%降到2%。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部長威仁

    現在變成降回2%。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部長威仁

    你的版本是再把它往下降,變成1%。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部長威仁

    對,沒有改變。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部長威仁

    我們可以持開放態度。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部長威仁

    沒問題,如果改成1%的話,對上次的立委選舉會造成什麼樣的情況,我們也可以在下午的討論中跟大家做報告。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部長威仁

    對。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部長威仁

    那個是選舉花費的金額。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陳部長威仁

    是,按照種類。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陳部長威仁

    是,有考慮,當然可能在各個選區會有很大的差異性。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陳部長威仁

    這個將來我們會轉達給中選會。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陳部長威仁

    現在改了,我們要改。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部長威仁

    改在申報前都可以……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部長威仁

    對。之後三個月……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部長威仁

    對。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部長威仁

    現在這一次……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部長威仁

    現在裁罰的標準,我們也考慮把它做……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部長威仁

    對。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部長威仁

    好。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委員其邁

    要併案嗎?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部長威仁

    重點在申報前……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委員其邁

    本席建議直轄市部分維持300萬元,縣市長部分改為200萬元,這樣就會有差別待遇。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委員其邁

    請教黃司長,第十八條,個人捐獻總額的上限改為30萬元,但第十九條有關扣除綜合所得稅總額報稅的部分,為什麼還是維持20萬元,沒有同步修正為30萬元?這部分是漏掉了嗎?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委員其邁

    這和財政部有什麼關係?你們是漏掉修正或是有什麼原因?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委員其邁

    對啊!按理說,你們應該先討論過。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委員其邁

    現在我去監察院把資料貼在網路上,這樣違法嗎?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委員其邁

    因為現在網路上已經貼很多了,有些熱心人士去監察院查閱之後,就把它貼在網路上。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委員其邁

    你們沒有去看網路上的貼文嗎?現在都已經沒有攻擊情事。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委員其邁

    我如果想要查明魏應充有沒有捐錢給馬英九,我現在去監察院查還是查得到,但是若要遮蔽起來,只顯示魏○○,我怎知道那是誰?本席認為,公開對於人民權利義務當然會有一些影響,但是就公開透明的原則而言,我還是認為要公開,它當然會有一些影響,但是有一好、沒兩好,若是考量人民利益損害及民主政治的健全,本席認為還是公開好。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陳委員其邁

    坦白講,本席原本是贊成9個月,因為你的說法確實是具有說服力,但是,考慮到國民黨的因素,本席還是堅持為3個月,我們並不知道這個法案何時能通過,如果要過還得再拖過3個月、9個月,屆時連總統大選都結束了,我們還是看不到啊!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陳委員其邁

    現在能查得到地址及電話等相關資料嗎?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陳委員其邁

    姓名全部都看得見,其他的部分就有遮蔽。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陳委員其邁

    本席剛才看了一下,其他的是有遮蔽,只有名字沒有遮蔽,至於其他的資料是有遮蔽。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陳委員其邁

    其實,資料都在他們那邊,只要他們想查稅就可以去查,無論資料是否公開都是一樣。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陳委員其邁

    他們還是會去查稅。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陳委員其邁

    甚至還用google去查稅!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陳委員其邁

    其實,本席所提的案子與李應元委員及李昆澤委員的版本差距不大,僅在於列冊公告的部分,本席認為列冊公告還是有其必要性,而且錢也不多,因此,本席建議按照李應元委員的版本通過,雖然剛才段委員所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本席認為,若以本法通過後將以下次總統大選作為最優先適用的選舉而言,是否能請監察院將段宜康委員剛才所提的意見作成草案或分析報告,在朝野協商時將案子送至本委員會,針對個人項目有哪些部分必須公開再做討論?事實上,目前在個人的部分也是有一些有遮蔽、有一些沒有遮蔽,像是名字沒有遮蔽,而身份證字號就有遮蔽,另外還有電話及住址等等,這些部分看是要如何處理,譬如把姓遮掉或是中間畫一個圈等等,請你們提出方案於朝野協商時送過來。不過,因為這些都是很細節的東西,如果在委員會進行討論的話,礙於時間的關係,恐怕無法獲得一個清楚的結果。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陳委員其邁

    沒有。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陳委員其邁

    抱歉!請大家再回頭看一下第二十一條,行政院版本在第三項提到,假設總統、副總統的擬參選人沒有完成公告連署的話,其政治獻金專戶就必須要關閉,這是有道理的,…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其邁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其邁

    抱歉!請大家再回頭看一下第二十一條,行政院版本在第三項提到,假設總統、副總統的擬參選人沒有完成公告連署的話,其政治獻金專戶就必須要關閉,這是有道理的,本席認為應該將這個部分納入李應元委員版本中的第三項。

  2. 陳其邁

    就是第三項的部分。

  3. 陳其邁

    不是罰5倍嗎?

  4. 陳其邁

    本席建議不要9個月,而是改成3個月,再視朝野協商的速度而定,萬一國民黨拖了半年還無法通過的話,那就是3個月,如果能夠很快通過的話,我們就同意改為9個月。本席建議,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指定為3個月後施行,一切就等朝野協商之後再說,可以嗎?

  5. 陳其邁

    本席幫你要啦!部長現在也在這裡啊!

  6. 陳其邁

    否則,這個案子要等朝野協商一拖又是幾個月,再加上你們又需要9個月的時間,屆時總統大選豈不是又用不到了,那我們又何必在此討論修法的議題?因此,本席保留一個彈性,原則上是公布日之後3個月施行,如果朝野協商很順利的話,我們就同意延長為9個月,譬如下個禮拜朝野協商能夠通過的話,那就改為9個月,總之就是等到協商時再做修改。假如協商拖了一年,國民黨都不肯協商,再加上你們需要9個月的時間,那時候總統大選都選完了,這個條文根本就用不到嘛!

  7. 陳其邁

    所以本席只能同意3個月,至於9個月就太久了,其餘的就等協商時再談。

  8. 陳其邁

    如果協商能夠快速完成再說,否則,像這樣一再拖延,拖到最後就什麼都沒有了!

  9. 陳其邁

    捐贈的金額並不一樣。

  10. 陳其邁

    應該是很快啊!

  11. 陳其邁

    對,個人及團體營利事業,這部分應該是很快,可以在協商前送過來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