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以政黨法與不當黨產取得法處理不當黨產,並質疑國家動作緩慢。「我們只要一個政黨法、一個不當黨產取得法來處理,但國家的動作竟然如此緩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民進黨過去執政reibt8年對清查不當黨產不夠認真、不夠轉型正義,應更認真。「針對這部分,我認為民進黨也應該要更認真,過去執政8年還不夠認真,不夠轉型正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設立政黨財產調查處理委員會,以審議政黨是否擁有不當黨產。「我們主張設立政黨財產調查處理委員會,審議政黨是否擁有不當黨產。」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在政黨法還來不及處理時,中國國民黨應本著良心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或人民,以昭公信。「假設政黨法還來不及處理時,我們也誠心的呼籲中國國民黨應該本著良心,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或人民,以昭公信。」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政府未認真去查自1949年來到台灣如何佔取財產的情形,認為應該都有名冊可查。「自1949年來到台灣是怎麼占的,應該都有名冊,連戰先生的財產很多,只要去問老一輩就知道了,問人民也都知道啊!你們有想要認真去查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政黨法草案應訂定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範,否則即使訂定再多公平選制也無法遏止不公平競爭。「我們也訂定了不當黨產處理之相關規範,這個部分也是我國非常特殊的狀況,如果不做處理的話,就算我們未來訂定再多公平的選制,也都無法遏止這種不公平的競爭」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倪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的政黨法草案,在第8屆立委任期中,已經延宕多時。為了健全政黨政治的發展,建立政黨公平競爭,財務透明化,我們提出了政黨法草案。草案中除針對政黨組織、活動、財務、合併、解散之外,我們也訂定了不當黨產處理之相關規範,這個部分也是我國非常特殊的狀況,如果不做處理的話,就算我們未來訂定再多公平的選制,也都無法遏止這種不公平的競爭,本法的提出一直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希望能早日實現。

  2. 本黨所提政黨法草案有三大重點,一、規範政黨的組織及活動;二、規範政黨投資之禁止及不當黨產的處理;三、降低政黨補助款的門檻。其中第三點已在委員會討論過多次,本黨對於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若超過1%,政府應每年每票補助50元,這是本黨努力的目標,希望讓我們國家有多元的發展,也可以有多黨的聲音在社會上出現。所以,降低政黨補助款的門檻,不是小黨少數人在瓜分國家有限的資源,而是社會多元聲音在共享民主發聲的管道,不論政黨有多大,我們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讓小黨可以有發聲的機會。至於第一點政黨組織及活動的規範,分列於第八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第二點規範政黨投資之禁止及不當黨產的處理,也是很重要的部分,我們主張設立政黨財產調查處理委員會,審議政黨是否擁有不當黨產。希望各黨都能支持,尤其即將上任的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口口聲聲說,對於不當黨產應該做一些處理,應該要歸還;假設政黨法還來不及處理時,我們也誠心的呼籲中國國民黨應該本著良心,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或人民,以昭公信。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支持。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政黨法草案,本部應邀前來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及感謝,並對委員關切政黨立法相關議題表達敬佩。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有的。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陳部長威仁

    是。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陳部長威仁

    我也不是……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陳部長威仁

    我是黨員,但是真的參與有限。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陳部長威仁

    是,因為擔任秘書長的關係。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陳部長威仁

    對。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陳部長威仁

    對,前半段我還是委員。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陳部長威仁

    業務比較少來往。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陳部長威仁

    國民黨如何處理黨產,我當然知道。國民黨有提報,它是自我檢討,認為有一些當年可能便宜行事……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陳部長威仁

    院版政黨法草案也規定,信託必須信託給信託業。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陳部長威仁

    不當的財產應該歸還,這個立場不論是內政部或是朱市長都是這樣主張。每一筆受到懷疑的財產都應作說明,如果大家對所謂不當黨產有所爭議,在難以信服的情況下,循司法途徑是一個客觀、公正的態度。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陳部長威仁

    我不敢代表他。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陳部長威仁

    這個態度和民進黨執政時候的處理態度沒有兩樣。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所謂「不當」一般是指沒有合理的對價關係而取得的使用權或財產,各方見解對「不當」的定義不大一樣,如果有爭議,不能透過協商解決,那就要透過司法的程序加以裁定。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陳部長威仁

    所謂「不當」就是沒有符合對價關係、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去取得的使用權或所有權,這些都叫做不當。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陳部長威仁

    我不敢代表行政院,不過包括國民黨返還的財產是透過協商或訴訟,其他有爭議的案件目前訴訟或協商的情況,如果能把這些資料公諸社會將有助於大家對整個問題的了解。很多人說國民黨這幾年對這個問題都沒有回應,但據我所知,他們有主動清查並且返還。我在國民黨中常會也聽到報告,不是國民黨不願意返還,而是有些鄉鎮不願意接,所以還沒有交接。在我的印象,好像中部有個民眾服務社就是這樣。所以我想把資料公布是有助於大家對事實的了解。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陳部長威仁

    依照信託業法規定即可。我們基本上希望在該法中規定,將來黨產的信託就交給信託業,至於何種信託業者可以承接何種業務,則屬於信託法所規範的範圍,政黨法中不做特別規定。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陳部長威仁

    民進黨版也是5%。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陳部長威仁

    是可以考慮調降,至於降到多少才合適,恐需審慎思考,畢竟完全沒有門檻,或者門檻非常低,是否就利於政黨政治發展?我認為均需從寬廣的角度來思維。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陳部長威仁

    是的,現在有兩百六十幾個政黨,這些政黨中有些負責人已經不在了,有的則從未推薦過候選人參選,這種情況與當初政黨成立的目的並不相符,所以適度地訂些條件將泡沫化的政黨除名,就管理角度而言是應該做的。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陳部長威仁

    謝謝委員。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與委員很接近。政黨法的建立與公布施行一定有助於政黨與民主政治發展,因為如此一來,大家就可以在合理的架構下發展,而這對民主法治來說是好的。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部長威仁

    有些名嘴在電視上說,馬先生競選時所領取的政黨補助費與捐給國民黨的金額不符,經過查證,選罷法其實就有規定,總統選舉時政黨候選人所領取的補助款,是由所屬政黨直接向中選會領取,沒經過候選人。至於委員所提的政黨領取補助款後的相關規範問題,我們會考慮未來在選罷法中增訂修正。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部長威仁

    其他的選舉確實是由候選人領取。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部長威仁

    只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才是政黨領取。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陳部長威仁

    不會,因為已經直接寫由政黨領取了。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陳部長威仁

    不過第二項提到,應由該推薦政黨領取,所以這樣就很清楚了。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陳部長威仁

    委員是指補助其競選費用……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陳部長威仁

    因為有第二項,所以就……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陳部長威仁

    如果產生望文生義的誤解,那麼修法時我們可以寫清楚。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陳部長威仁

    這是連續寫下來的,實際執行起來其實都是一樣的。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陳部長威仁

    誠如委員所說,這是當時在立法院審議時,立法委員加上去的。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陳部長威仁

    大概太匆促了,而且一路念下來也沒什麼疑問,執行起來也沒問題。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陳部長威仁

    謝謝委員。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是。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陳部長威仁

    當然不是唯一目的。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部長威仁

    是,沒有錯。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部長威仁

    是。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陳部長威仁

    我想這是可以討論的,可能兩者之間是有一些程度上的考量,所以沒有訂得太嚴格,我想大概是基於這樣的考慮,不過在逐條討論時,大家可以再斟酌。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陳部長威仁

    謝謝委員的指教。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大院的議事,我們不敢評論,我相信今天找我們來報告,一定是真的。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部長威仁

    我剛才說過,我報告是真的,我們想推動也是真的。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部長威仁

    當然!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部長威仁

    全力!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部長威仁

    全部的力量。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部長威仁

    對於議事的運作,官員不應該評論。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部長威仁

    我們當然很希望今天能夠照院版通過。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部長威仁

    從他們最近的資產會計報告看來是兩百多億,就是全部的財產,它的總值大約兩百六十幾億。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部長威仁

    這是屬於政黨內部的事情,但是每年我們有要求他們要申報財務報告,他們申報的資產負債表是寫兩百六十幾億。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部長威仁

    他們有會計師簽證。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部長威仁

    對。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部長威仁

    不是這樣解釋,您還是繞在「不當」這兩個字,雖然您方才提及不講「不當」,關於當、不當,只要是依法取得就是當,不是依法取得就是不當。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部長威仁

    我知道婦聯會。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部長威仁

    好像是辜嚴倬雲女士。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部長威仁

    是的。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部長威仁

    不知道。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部長威仁

    剛才我已經報告過,不依法取得就是不當,但是如果對於當、不當有爭議,就是循司法途逕。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部長威仁

    合不合法如果有爭議……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部長威仁

    我們今天談的是政黨法,政黨法主要是在規範政黨……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部長威仁

    我們覺得不當財產的部分應該循協調或司法途徑來解決,而不是訂一個法,如果有爭議還是要經過訴訟來解決,過去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也是用這樣的模式在處理。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部長威仁

    任何有爭議的都可以提起相關訴訟,我想沒有一個法令規定……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部長威仁

    就是像你說的,你認為它不當啊!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部長威仁

    事實上,這套制度從九十幾年……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部長威仁

    九十幾年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財政部也是循這樣的程序,包括交通部、教育部也都循這樣的程序去處理,也取回一些財產。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部長威仁

    這都是個案,若有爭訟、爭執,可以由法院來裁定。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部長威仁

    您提的幾個國家都是共產黨國家。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部長威仁

    但是我們的國情不太一樣。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部長威仁

    沒有。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部長威仁

    我的內心不是這樣。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部長威仁

    我的想法是政黨法能夠……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部長威仁

    不是,法院不是我們開的。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部長威仁

    我想我們一定要相信司法,如果有爭訟,應該由司法機關來處理。政黨法是為了未來我們的政黨能夠健全發展、民主政治能夠健全發展,所以我們很希望大家能夠儘快通過院版的政黨法。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我來報告是真的,我想讓它通過也是真的。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部長威仁

    你有你的見解,但是很多人也有不同的……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周委員倪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員嘛!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是。

  157. 周委員倪安

    你剛才說曾擔任中常委,現在還是嗎?

  158. 陳部長威仁

    不是。

  159. 周委員倪安

    請問部長於何時加入國民黨?

  160. 陳部長威仁

    很早。

  161. 周委員倪安

    多早呢?

  162. 陳部長威仁

    在高中時,教官……

  163. 周委員倪安

    你那時就誤入歧途了?不是!誤入政途──不是!是走入政途,走入官……

  164. 陳部長威仁

    就加入了,沒那麼複雜!

  165. 周委員倪安

    為何教官請你加入你就加入?你那時有想為何要加入嗎?

  166. 陳部長威仁

    我那時沒有特別想法,就是乖學生嘛!

  167. 周委員倪安

    所以乖學生都會加入國民黨,而本席沒有加入,教官找我,我就說不要加入。

  168. 陳部長威仁

    你可能比較不乖嘛!

  169. 周委員倪安

    對,我真的比較不乖,所以現在是在野黨。

  170. 李前總統曾說中國國民黨於1949年從中國移到台灣來,這是事實,對不對?

  171. 陳部長威仁

    是。

  172. 周委員倪安

    當時沒有很多法令,就算有法,也不依法行事,原來的在地住民都知道那時是非常紛亂的時期、是黨國不分的時期,即使建立中華民國時,要建立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的民主國家,但是部長認為中華民國是從何時開始成為民主國家?

  173. 陳部長威仁

    就憲政發展來講,我國從建國以來有軍政、訓政和憲政時期……

  174. 周委員倪安

    憲政是從何時開始?

  175. 陳部長威仁

    憲政應該是由開始全面實施地方自治選舉時開始的。

  176. 周委員倪安

    亦即不知何時開始嘛!

  177. 陳部長威仁

    對。

  178. 周委員倪安

    現今21世紀台灣在討論政黨法,我們要處理中國國民黨這麼多的不當黨產。還有,這七十年來,他們在台灣利用這麼多資源把人民的腦關起來,未和國際接觸,不知道聯合國在做什麼,這樣的情況對台灣人是非常悲慘的!我們今天站出來是希望未來不要繼續當奴才。既然我們是民主國家,要做法治國家,就要相信法律、相信司法,而司法也要像樣。請問部長幾歲?這應該可以……

  179. 陳部長威仁

    沒問題,對男生而言,那是沒問題的,我是62歲。

  180. 周委員倪安

    從你的年齡及高中時加入國民黨的情況看來,四十歲到六、七十歲的人過去的教育環境是如何?是非常封閉的,是日子裡只有中國國民黨的情況。

  181. 李前總統曾說,他加入國民黨是因為有人告訴他「唯有加入中國國民黨,才能為國家做一點事情」。後來是別人幫他填寫資料加入國民黨,你卻是教官找而加入,情況不同。

  182. 我們都活在這樣的時代,如今呢?中國國民黨在日本政府離開後接收所有日產、民產,包括日本人民的財產、日本政府的財產,以作為黨產或其中權貴的財產。當然你是沒得到財產的那個。這樣不公不義!請問2000年2月時部長在做什麼?

  183. 陳部長威仁

    2000年?

  184. 周委員倪安

    對!

  185. 陳部長威仁

    在台北市政府服務。

  186. 周委員倪安

    在台北市政府服務?

  187. 陳部長威仁

    對!

  188. 周委員倪安

    行政院在2000年2月亦即李前總統擔任總統時,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政黨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這已經是15年前的事情了。你知道在這15年來,中國國民黨利用這些不當黨產以及從人民和這個國家土地上剝削得到的財產有多少嗎?光是股利的部分,2005年有7億,2006年有10.2億,2007年有8億,這幾年是民進黨執政,總共有25.2億;自2008年開始國民黨執政,2008年有30.7億,2009年有15.3億,2010年有28.9億,2011年有14.6億,2012年有17.8億,總共有一百零七億多,超過100億了,可能是自己執政心情比較好,所以股利賺得比較多,還是因為比較容易上下其手,所以賺得多?民進黨執政時心情比較不好,所以股利賺得比較少?這樣的不公不義,你說今天最好能夠把政黨法審完,你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嗎?你有這樣的態度嗎?你覺得中國國民黨持有這些財產對嗎?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在台灣,而且中國國民黨利用這些資源包山包海,無所不包。

  189. 當初告訴我們共匪是敵人,現在國民黨和共產黨都已經相通了,而且還通得不得了。你們開始在做生意了,開始在當兄弟了,也忘了當初是怎麼被剿的,你們在剿匪,他們也在剿國,大家都忘記了,台灣人過去70年來所承受的不公不義要找誰討?中國國民黨在政壇上用國家的資源為自己黨內營私,我們要找誰討?政黨法不重要嗎?從2000年李前總統在擔任總統時,行政院就已經在處理此事,歷經十幾年,直到現在還是沒有結果。甚至有6成民眾也認為國民黨應該要處理黨產,這些民眾還比較理性,他們表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本席懷疑國民黨會是一個有良心的政黨嗎?如果有良心,木柵的國發院是怎麼處理的?現在的帝寶又是怎麼處理的?那些其實都是國產,那都是日本政府留下來的,結果變成中國廣播公司、變成黨產,然後又賣給私人建設公司,開始興建數百億的豪宅,全部都變成是你們黨的錢,這樣的不公不義,六十幾歲的台灣人沒有勇氣揭發?現在你擔任這個職務,是有公權力可以做應該做的事情,但我沒有看到你做。可能你還是只能說

    因為我是國民黨黨員,所以今天我才可以擔任內政部部長,這已經是祖上有德了。台灣人的命運何其坎坷,這樣的不公不義,我們只要一個政黨法、一個不當黨產取得法來處理,但國家的動作竟然如此緩慢?就任由它每一年賺取股利,一年又一年的賺股利,有夠好賺的。

  190. 陳部長威仁

    報告委員,不當黨產應該歸還國家或者是誰,對於這樣的立場,我們並沒有不一樣。

  191. 周委員倪安

    自1949年來到台灣是怎麼占的,應該都有名冊,連戰先生的財產很多,只要去問老一輩就知道了,問人民也都知道啊!你們有想要認真去查嗎?針對這部分,我認為民進黨也應該要更認真,過去執政8年還不夠認真,不夠轉型正義。你身為國民黨黨員,但你現在也是領取公帑的國家官員,所以你工作的對象是要國家大於黨,而不是黨大於國家。

  192. 最後,我告訴你讓我最生氣的,江宜樺院長現在已經下台,但是江宜樺院長在選舉前到處幫中國國民黨輔選,他到了選舉場子為了食安問題向選民鞠躬道歉,不知道當時你有沒有在旁邊,但是在國會殿堂的時候,竟然需要在野黨委員占領主席台、告訴他必須先向人民道歉,然後他才姍姍道歉,在中國國民黨的選舉場子就直接道歉,還鞠躬那麼久,這就是黨國不分,不知道自己的身分是什麼。雖然人民用選票制裁了你們,但這不夠,既然說是法治社會,那就要把法建立起來。

  193. 陳部長威仁

    我們也希望大家趕快把政黨法審完。

  194. 周委員倪安

    我們要努力催生法案,已經15年了,你覺得還要不要再有另外一個15年?

  195. 陳部長威仁

    所以我們很希望今天政黨法能夠審查有結論……

  196. 周委員倪安

    希望今天就可以一讀通過是不是?

  197. 陳部長威仁

    當然。

  198. 周委員倪安

    大家一起來努力。

  199. 陳部長威仁

    好,謝謝。

  200. 周委員倪安

    不當黨產的取得更為重要,這是不公不義,雖然身為黨員,這時候你要忘記你是黨員,你是內政部長,你有這個資格、有這個公權力為人民爭取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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