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臺灣為何迄今沒有建立通訊投票、海外僑民投票等不在籍投票制度,認為為尊重人民平等參政權應積極推動「臺灣為何迄今沒有建立通訊投票、海外僑民投票等「不在籍投票制度」制度?被提名人針對這點有什麼看法?應該如何積極推動?」發言紀錄
- 林委員滄敏書面詢問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劉義周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文生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張瓊玲及劉嘉薇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一、據本席所知,為尊重人民平等參政權,不在籍投票已是世界各國方便投票趨勢。「不在籍投票制度」又稱為「缺席投票」或稱為「方便投票」,是立憲民主國家保障公民基本參政權的一種投票機制,其內涵係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導致「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得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法定方式行使投票權之設計。臺灣為何迄今沒有建立通訊投票、海外僑民投票等「不在籍投票制度」制度?被提名人針對這點有什麼看法?應該如何積極推動?
二、2012年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而本屆立法院有民進黨籍的委員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認為改選後,至新總統未上任前,現任總統的看守期將長達四個月,造成憲政空窗社會可能動盪,爰提案修訂選舉時程期限為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九十日內至三十日前,換言之,如果本案通過,總統、副總統就勢必無法與1月31日到任的立法委員合併選舉。也可以解讀民進黨籍委員,是反對未來、包括2016年總統跟立委合併選舉的。請問被提名人是否贊成2016年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而馬總統已經當選兩任,2016年將產生新總統,對於選舉後勢必發生的「看守期」及因而衍生的憲政問題,又有什麼見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滄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