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台灣的轉型正義一直只做一半,全部關注在被害者的補償,加害者沒有反省,因而社會紛爭無法平息「但我們要看的就是,今日台灣社會為什麼一直擾嚷、一直沒有辦法平息紛爭,就是因為我們的轉型正義一直只做一半,我們全部的關注都在於被害者的補償,但當初的加害者有沒有反省?」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我補充一下這個部分。

  2. 主席

    好。

  3.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我們在2014年就有提了,但是你們都沒有回應。

  4. 羅部長瑩雪

    有在進行。

  5.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進行那麼久?那時候也是講要一個月內回復,但是也都沒有回復,所以我們今天又再提啊!

  6. 羅部長瑩雪

    有回復。

  7.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那你們假釋的標準有出來嗎?

  8. 羅部長瑩雪

    我們是在去年4月14日就函復立法院,也包括尤委員在內的幾位關心這個案件的委員。

  9.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那你函復的內容呢?

  10. 羅部長瑩雪

    它的內容是檢送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這是我們大家自己檢討之後的一個……

  11.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對啊!但是你們事實上根本沒有照這個做,你們有太多所謂自由心證的部分,如果是這樣的話,今天就不會有那六個囚犯出現你們所謂自戕的狀況嘛!對不對?

  12. 羅部長瑩雪

    那部分就是執行面的問題,就是在這個裡面……

  13.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所以你們就要檢討你們那個標準,很多民意代表或立委都是受託就假釋的部分去詢問,如果你們有一個很客觀公正的標準在那裡,就不會有所謂關說的情形,我想在監獄裡面大家最憤憤不平的就是:憑什麼那些有關係的人就可以假釋?沒有關係的人就是一再地被駁回、時間一直拖?

  14.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實際上不是這樣,只是說要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其實我想尤委員也知道,如果能夠那麼清楚地訂出來的話,那法院的判決都可以電腦化了、都不需要人去審查了!因為每一件事情狀況都不一樣,包括犯罪的案情、造成的傷害、社會的觀感、他在監獄裡面的表現等等,統統都要綜合評估,所以沒有辦法得出「如果在他性行考核幾分、作業幾分、操行幾分、他進來多久(服刑時間比例)、他的社會觀感是58分之內的情況下,什麼時候給他假釋?」的明確結果,很難……

  15.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我想這是六個囚犯的生命,不應該讓他們白死,不管他們是什麼樣的人,所以這裡就要痛定思痛,針對他們所提出的訴求──假釋,其實這個大家溝通已久,所以我們希望你們痛定思痛,好好去檢討,不要再用這種所謂冠冕堂皇的話來搪塞我們,可不可以?

  16. 羅部長瑩雪

    我們不是搪塞,我們是很努力在改進、在檢討。謝謝委員。

  17. 主席

    反正案子是已經有在做,你們就針對尤委員所認為的上次在2014年說明不足、不夠的部分,因為她其實不是要你們跟她說你們那個標準,而是你們實際上執行的狀況,或甚至是如果將來要重新檢討的那個方向,可能這個部分多加強說明,好不好?謝謝。那B案就照案通過。

  18. 請問各位,對C案有無異議?

  19. 請法務部羅部長說明。

  20.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C案是我們本來就該做的。

  21. 主席

    可以嘛!

  22. 羅部長瑩雪

    是,我覺得應該做。

  23. 主席

    好,那C案照案通過。

  24. 我現在補充說明一下

    A案、B案、C案增加王委員惠美為連署人;C案另增加林委員滄敏為連署人。

  25. 以上三個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26. 接下來繼續進行詢答。請林委員滄敏質詢。

  27. 林委員滄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羅部長,昨天我們特別到高雄大寮監獄看了一下,我們對全程的錄影帶都有去瞭解,所以我們有幾項建議。因為現在的監獄跟過去的監獄的確是差距很大,關於過去的監獄,當然那時候的時空背景是沒有科技化也沒有電腦化,而且現在整個監獄裡面都比較人性化,我想大家都應該清楚。目前因為時代的變遷、地球村的趨勢,我們監獄裡面的教化教育,我想在全球各國裡面,也深獲國際對我們的認同,尤其是我們彰化監獄,能夠成為監獄教化很好的一個國際指標,而且監獄內的作業也能夠跟廠商合作進行人才的培訓,這幾點都做得很好。我們不可否定矯正署的功能,但我們也要深深地檢討這些問題。本席希望的就是,因為法務部要面對所有管轄,包括調查局、廉政署,也包括矯正署等所有單位,必須積極、有魄力地面對和要求行政院,第一要補齊人員,第二是經費要足夠,第三是加強對危機處理的意識,不能再發生現在這種情況。現在少子化情形嚴重,連警察招募都有困難,更何況矯正署所有管理員的待遇都沒有辦法與警察相比,所以我們要加強訓練,有時候要請警政署代訓,或者請專業教官,這些問題包括沒有危機意識、狀況外,另外是做事草率,搜身流於形式。以後如果遇到高危險嫌犯,必須使用隨身金屬探測器,外加門框式探測器,人一通過就會發出警告聲響,這是最簡單的;另外,在人員的進出方面,不能使用通用門鎖,監所管理規則原本就有規定,對不對?

  28. 另外,在衛生科等重要地方一定要有警鈴,要讓所有主管的會議室、典獄長會議室、寢室都能聽得到,不容許狀況外,因為意外的發生有好多種,監獄風雲,我想你們看多了,碰上一級劫囚、放火、擄人,你要怎麼處理?二級和三級又怎麼處理?要怎麼往上呈報?如果沒有辦法處理,現場主管、指揮官要怎麼馬上請求支援?我們看到,在這次事件中,一個多小時以內,只有一個派出所支援。應該在狀況發生第一時間,就請求地檢署檢察官派駐,指揮當地警察及特勤攻堅人員,只要他們進入監所,應該就不可能讓囚犯得到槍砲彈藥。另外,最重要的是,現在的訓練差距很大,以我的感覺,光是一把剪刀,有那麼多管理員,只要圍住即可;如果囚犯有6人,就派6名管理員,看是要用肉搏、用跆拳、用柔道,總之絕對要訓練,讓管理員可以近身奪槍、擒拿,這些訓練都是一定要的嘛!只靠最基本的架構,我們看不過去啦!另外是監視器,包括中央控制台,一切都很鬆散,中央控制台在幾分鐘之後接到通知、幾分鐘回報,你們一定要調查。

  29. 典獄長也是很重要的,他犯了一個大忌,就是不容許要求部屬開門。而且每一個監所都務必要有防彈衣,管理員的待遇與警察相較有頗大差距,既沒有危險津貼,又沒有相關保險,「日頭赤炙炙,隨人顧性命」,每一個人都有家屬,如果被子彈打到怎麼辦?我也會建議你「趴著比較不會中槍」,相信也沒有人敢接近,管理員在獄所裡等於是放空。所以以後絕對要有防彈衣、防彈背心與防彈盔,還要有盾牌,這些配備,每個監獄一定要有,因為在攻堅時要用啊!

  30. 另外,在處理保外就醫上,慎重最重要。長刑期的人,體弱、心理病是最重要的變數,這次6名囚犯也說明作案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為什麼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而他們就不可以?我想這是要檢討的。當然他們要提的是假釋,我是針對保外就醫,當然都要依照醫師的證明,但我們也希望整體制式化、制度化,稍微讓受刑人也能知道和了解。

  31. 我們也要求法務部,除了增加整體人員、經費之外,也要考慮增設外役監,而且,醫護與健康環境也不容許缺乏,有的人身體狀況的確不佳,要看病的例子很多,而且監所醫師看不完,囚犯也要排很久,尤其是牙齒問題,在監獄裡面最嚴重,聽說排牙科至少要排兩、三個月。有時候,對於囚犯較常罹患的疾病,我們必須研究怎麼解決,我希望你們會同衛福部研究。在矯正業務方面,也就是對於吸食一級、二級毒品、K他命等囚犯,整個戒治所的處理必須以法律定之。我會在本會提案,要求法務部必須與衛福部共同配合,因為健保方面還是有很多需要,雖然受刑人現在有保險了,我們還是應該研究怎麼樣從心理治療以及戒治治療加以協助,光靠矯正署是不夠的,而且他們也不是專業。

  32. 綜合以上幾點,我希望你們針對一些關到最後死亡、甚至因為重病、家人不予領回等問題,一定要好好提出具體方法,不能透過公基金等方式,這根本不適合,有些監獄是沒有問題,但有些監獄沒有資源,誰來負責?一定要有明確性,不能為監獄製造困擾,發生困擾又期待別人協助,這樣也會導致監獄日後發生問題。我也希望再檢討獄所內各科看診的情況,儘量能夠分批。其次,研究心理學的人也建議修正刑法三振條款,如果這種制度沒有達到效果,是不是要考量像過去一樣,被判無期徒刑的囚犯,坐牢十幾年以後,如果表現良好,就有機會減刑,以對他產生教化的功能?另外,假釋門檻最重要,不一定每一個監獄都一樣,因為監獄不同,每一名罪犯狀況也不同,包括是累犯、初犯,還有犯罪所得、有沒有與人和解等因素,都必須很清楚,而且在刑期方面,輕刑要服滿刑期6成、重刑者要7成,都要公開化,不是看有關係還是沒關係,因為整個審核過程都是委員制,每一個人都有其專業領域,要審核囚犯在監獄服刑期間表現是否良好、標準包括獎狀、有沒有貢獻、有沒有戒菸、戒酒等等,這些問題,我想都要好好加以省思。本席提出以上建議。

  33. 主席

    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

  34.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

  35.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質詢。(不在場)段委員不在場。

  36. 本日會議延長到詢答結束。

  37.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38.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司法院組織法修法,對大法官候選人(也就是被提名人)增列了時任檢察官15年以上,成績卓著者。媒體揭露,法務部推出、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是司訓所、也就是司法官學院的林輝煌院長,請問法務部羅部長,是這樣嗎?

  39. 主席

    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

  40.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是。

  41. 尤委員美女

    那你知不知道,民間團體今天也發表聯合聲明,有很多人跳出來反對?因為林輝煌院長其實就是美麗島事件的軍事檢察官,大家都知道,大法官的位置何其崇榮,其實就是整個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的守護者,但他在高雄美麗島事件中擔任軍事檢察官時,把美麗島事件定調為「以暴引鎮,鎮而益暴」,且編造了「長短程奪權計畫」,以非法顛覆政府、而且著手實行這樣的重罪,對這些台灣民主先進都判以重刑。這樣的人,當然可能可以說是時代悲劇,因為在威權時代,當時他又是少尉軍法官,所以他也無能為力,但我們要看的就是,今日台灣社會為什麼一直擾嚷、一直沒有辦法平息紛爭,就是因為我們的轉型正義一直只做一半,我們全部的關注都在於被害者的補償,但當初的加害者有沒有反省?就像南非為什麼為人所稱道?就是因為他們的轉型正義做得很好,他們成立了真相調查委員會,讓所有當年加以迫害的這些人到電視上去深刻反省、道歉,再由社會給予原諒,讓整個社會上的種族紛爭、仇恨得以消弭,因此南非在舉世上算是轉型正義做得很好的。

  42. 即使是德國,總理梅克爾訪問日本,也一直勸說日本政府要面對歷史,此外,德國人還有所謂的「華沙之跪」,顯示他們真的能夠非常謙卑,總理能在猶太人紀念碑前跪下,謙卑地道歉、認錯,只有這樣,今天的德國才能與法國等敵對國家消弭所有仇恨,共同促成今天歐盟的進步,所以只有面對歷史!

  43. 今天台灣最慘痛的,就是大家都沒有辦法去面對歷史,我們的課綱微調已被法院判決它違反程序正義。大家可以看到,當整個轉型正義只走一半,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我們好不容易才將檢察官列為大法官候選人,這是何其重要的推薦程序,法務部推出的代表,竟然是將美麗島事件定調為叛亂集團的軍事檢察官,這個部分連你們自己的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並在網路上留言表示,如果他當時是身不由己,總是要有一點反思與反省吧!他說他在上林院長的刑事訴訟法時,林院長還洋洋得意的跟大家說

    「你們知道我是誰嗎?我就是美麗島事件的起訴檢察官。」後來他去擔任司法官訓練學院(司法官訓練所)院長,到底有沒有去對民主、法制、自由、人權,這整個過程做深切的反思?也許他做了一些努力,找了一些老師來上課;但是我們也看到這位檢察官在留言版上寫著,林院長在這10年中,只是改了強制住宿制度,其他仍然是非常八股的內容。所以我們看到國內這些菁英從司法官訓練所出來之後,被大家罵成恐龍法官。試問這樣的人適合擔任大法官候選人嗎?

  44. 除了檢察官在網路上留言,包括這些民間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權會、守護民主平台、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等等,都站出來反對。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深思?當初在訂定司法院組織法的時候,就有很多人提出疑慮,檢察官適合擔任大法官候選人嗎?後來因為有人提到「審、檢、辯、學」應該都有,不能缺少檢。今天好不容易有這樣的機會,本席希望你們能好好去深思。可以嗎?

  45.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我們推薦的人選其實有二位,第一位是吳陳鐶,林院長是第二位……

  46. 尤委員美女

    我不管你們如何推舉,只是大家對當時將那些民主菁英定調為叛亂集團的美麗島事件軍事檢察官有意見,我想今天德國大概也不會讓納粹時代代表國家打壓異己的軍事檢察官來擔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大法官,本席希望用這樣的比諭,讓你們去檢討。

  47. 其次,在今天報告的第四頁「建立人權缺失之監測、督考與改善機制」,提到你們會建置「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專案追蹤」子系統,會去監督各個部會對結論性意見落實的情況。

  48. 作為國家人權(即兩公約)的秘書處,要在國內推展人權的單位,對這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我們看到了兩個,一個是婚姻平權的部分,在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裡面,專家很清楚的說「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該以公眾之意見作為履行的條件。」這些國際專家在他們的結論性意見裡面,寫得清清楚楚。而且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你們也在敦促所有部會要落實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結果你們自己卻公然違反。

  49. 對於這項所謂的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你們說因為人民有很多反對的意見,所以你們必須再做民意調查。甚至你們也在本委員會表示,要在去年12月底之前,對同志婚姻要如何保障,提出修法建議。如今都已經3月了,你們提出了什麼?是要修改民法,要另訂專法、還是要去所有的法律裡面逐一訂定?事實上本席在去年的公聽會裡面,說過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提出修正法案,結果你們說

    只是答應提出修法建議,問題是這個修法建議到今天都沒有提出來!

  50.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政策方向我們已經提出來了……

  51. 尤委員美女

    你們提到哪裡去?根本就沒有給本委員會。

  52. 羅部長瑩雪

    我們在1月14日報行政院,行政院秘書處在2月11日正式回覆……

  53. 尤委員美女

    有沒有送到我們司法委員會?你們答應去年12月底要送來,現在都已經3月了,連影子都沒有看到。

  54. 羅部長瑩雪

    這一點我可能要再去確認一下,因為陳政次他……

  55. 尤委員美女

    你們的結論是什麼?

  56. 羅部長瑩雪

    我們會參照兩個部分,一個是現在不需要修法的部分,如他們的醫療權等等,會同相關部會,現在就去處理,讓他們……

  57. 尤委員美女

    你認為這樣就足夠保障了嗎?

  58. 羅部長瑩雪

    不夠;所以第二個部分就是要修改相關的法律,目前的方向是參照德國的同性伴侶制度,去建立我們自己的同性伴侶……

  59. 尤委員美女

    你的意思是他們不能夠結婚,但是可以同居?

  60. 羅部長瑩雪

    這需要國內觀念的轉變,我們的法律制度能夠配合得上,如果我們直接跳到同性可以結婚,我怕這個法案反而難以通過。

  61. 尤委員美女

    你說這個同性伴侶法何時提出來?

  62. 羅部長瑩雪

    我們還在研議當中。

  63. 尤委員美女

    預計什麼時候?

  64. 羅部長瑩雪

    很多法案要開會討論,時程很難掌握……

  65. 尤委員美女

    總有個短、中、長程計畫;不需要修法的,先去處理,包括社會權的部分先給他們保障;第二個階段是訂定同志伴侶法;第三個階段再看看是不是能夠訂定同性婚姻法。是不是這樣?

  66. 羅部長瑩雪

    對。就像其他法案一樣,我們對同性伴侶法也是很密集的去開會討論,彙集大家的意見……

  67. 尤委員美女

    你們最終程的計畫究竟需要多久的時間?

  68. 羅部長瑩雪

    很多時程我們很難訂定,比如像律師法就開了80幾次會議……

  69. 尤委員美女

    能不能在這屆委員卸任之前提出來?

  70. 羅部長瑩雪

    很難吧!因為這是個非常……

  71. 尤委員美女

    法務部在2001年呈報行政院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條,即已明白規定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當時即已定調要保障同志的婚姻,馬政府上台之後,卻整個推翻,現在又要從頭來過嗎?事實上你們早已委託戴教授去對同志的權益作研究,厚厚的一本報告在法務部裡面都躺多久了,你們還要重啟爐灶,從頭再來?

  72.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之前並沒有確定同性伴侶的政策方向,這個政策方向……

  73. 尤委員美女

    他在報告裡面就是同性伴侶的建議,這個還需要很久的時間嗎?

  74. 羅部長瑩雪

    法律一定要完整、成熟之後,才能夠提出來,所以……

  75. 尤委員美女

    需要多久?是不是要到下一屆立委的時候?

  76. 羅部長瑩雪

    我們會儘快!

  77. 尤委員美女

    另外,在兩公約的建議報告裡面,提到通姦除罪的問題,韓國大法官會議最近也提出通姦除罪的解釋。其實國際專家來台檢視兩公約的時候,曾提到台灣刑法中的通姦罪違反性別平等,也侵害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七條─對性自主的保障;他們還指出,即便法律平等處罰男性與女性,但調查顯示:實際執行上,女性在刑法程序中,面臨極度的弱勢,且侵害她們的尊嚴、隱私與平等。通姦行為可能在民事賠償、離婚過程或監護權上造成不利益,但通姦不應該是刑事犯罪,國家不能夠以任何刑罰如極刑、鞭刑、徒刑或罰金來加以處罰。這是國際專家所為的結論性意見。韓國都已經走在我們前面,將通姦罪除罪化,現在只剩下台灣和一些回教國家仍然留著所謂的通姦罪。通姦除罪,並不是通姦合法化。婚姻、情感的問題無法用法律來處理,應該用民事;婚姻靠的是經營,不是靠國家的公權力,深入到婚姻生活裡面,去破壞人家的隱私。政府要介入的是提供更多的婚姻諮商,怎麼去調解。國際專家都已經如此建議了,你們仍然說要做民意調查。

  78. 在婚姻平權方面,國際的專家已經說了,人權是不能夠用所謂的民意調查來做決定。像韓國廢除通姦罪,也並不是50%以上的人民都贊成,但這已是時代的潮流。婚姻靠的是經營,不是靠國家公權力的介入,你把人抓回來,未必能將心抓回來。

  79.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通姦除罪化的法律修正,其實很簡單,就是那個條文要不要刪掉而已,這條法律如果得到民意支持的話……

  80. 尤委員美女

    你們現在就可以去做宣導啊!這個法律表面上是在保障女性,事實上它根本沒有辦法保障女性。根據統計,多數是男性通姦,但是被處罰、被判刑責的多數是女性,這會讓女性覺得我結了婚,躺在家裡就會有法律來保障我,事實上卻保障不了!這裡面獲利最大的就是徵信社,去抓姦的妻子還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無故侵入住宅罪、毀損罪、傷害罪等等,這些全都沒有告訴人民,讓大家誤以為,我只要結了婚,政府就會保障我的婚姻幸福美滿。這樣的東西需要你們透過教育、透過宣導,讓人民清楚的知道,沒有任何法律能夠保障你幸福美滿,這需要你們好好去經營自己的婚姻。對於這個部分,希望你們好好去處理。

  81. 另外,律師法的部分,你們何時可以送進來?

  82. 羅部長瑩雪

    我們送到行政院,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因為這個法滿複雜的,所以行政院……

  83. 尤委員美女

    沒有錯,所以你們訂了將近10年……

  84. 羅部長瑩雪

    因為它還要會司法院、考試院。

  85. 尤委員美女

    你們送行政院之前,不是就要會司法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