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池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行業的認定標準不夠確定,地方政府對工時認定標準與看法不一而傷害勞工權益,主張不應廢除該條以免衝擊太大,而應在現行條文下檢討缺失使其更為明確以符合現況「所以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中這些屬於責任制的行業,其認定的標準是否夠確定,另外,即使確定了,但是在地方政府,他們對工時的認定標準不僅不一,看法也不一,導致傷害了勞工的權益,部長是否也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應該要加以檢討?因為有人主張廢除該條,但若予以廢除,恐怕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如何在現行第八十四條之一之下去檢討相關的缺失,讓其能夠更為明確,這樣反而更能符合目前的現況,不知部長的看法為何?」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的評定標準不一,讓產業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勞工不清楚自己是否適用,要求勞動部研究超時原因與涵蓋行業是否明確並重新檢討「其實因為評定的標準不一樣,所以項目雖然是寫出來了,但仍是讓產業有一些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很多的勞工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否為責任制、是否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的範圍,所以這部分請勞動部好好研究一下,包括為何會超時?責任制涵蓋的行業類別是否明確?」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建議勞動部考量以行政命令規範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相關事項,使其更符合現況並確保勞工權益,因修法時間較為冗長「修正第八十四條之一,時間上確實會比較冗長一些,勞動部其實可以考量用行政命令來做相關的規範,讓其更符合現況並確保勞工的權益,好不好?」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應儘快落實,要求行政院儘快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關於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的部分,已經討論很久一段時間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予以落實,也希望行政院能夠將整個修正的草案儘快送立法院審議,以上是關於工時的部分。」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責任制是導致工時太長的原因,涉及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至於責任制的部分,其實也是導致工時太長的原因」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印尼打算在5年內停止輸出移工。這當然會對我們臺灣整體的看護移工造成很大的衝擊,因為國內的家庭看護移工當中,印尼的部分大概占了80%,請問總數大概是多少?

  2.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3.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家庭看護工總共23萬多,印尼就占了17萬多。

  4. 林委員鴻池

    17萬多就將近80%,所以我們勢必要預為綢繆,不然5年之內他們真的終止輸出的話,將對國內的照顧人力造成很大的衝擊。這不只是勞動部這邊要努力,外交部也一樣。剛剛蘇委員有特別提到,勞動部和外交部之間一定要加強橫向聯繫。當然,勞工問題的主辦單位是勞動部,但是涉及國與國的交涉,外交部一定要做為後盾、全力配合。如果橫向聯繫不夠,任何一個部會要對外表示,尤其是如果勞動部說了,外交部這邊卻沒有準備的話,影響就會很大。農業移工的部分最近也發生農委會和勞動部對外說法不一的問題。既然會有衝擊,我希望勞動部對外籍移工的引進到底要和哪個國家洽談,要跟外交部緊密聯繫,不然反而會壞了大局。

  5. 接下來,陳部長在報告中有特別提到,將以試辦方式引進緬甸的移工,有人表示這是針對農業方面,請問這和家事移工之間的優先順序為何?

  6. 陳部長雄文

    誠如委員所講的,緬甸的部分我們就要和外交部密切合作,目前國與國之間的談判都還沒有塵埃落定,所以是不是能引進還是一個問號。其次,我們的作業當然會做在前幾步,因為如果真的要將緬甸列為來源國之一,我們也希望能有一個試辦計畫,先把所有的流程走一遍,所以在我們的工作計畫裡面列有一個試辦計畫,先引進150名到200名,從篩選到各種證照的查驗,以及他們在國內的訓練,這些都要走一遍,才能讓他們進來。再者,緬甸的移工到底是要進到農業還是其他的領域,也要視它的時程而定。現在因為農委會對農業外勞有需求,所以這兩件事情好像就結合在一起,其實這是兩件獨立的事情,緬甸的勞工引進是一件事,農業外勞的需求是另外一件事,兩件事情並不是互相結合的。

  7. 林委員鴻池

    所以部會之間要妥為聯繫。針對家事外勞的部分,如果印尼在5年內停止移工輸出的話,對國內的衝擊是滿大的,所以我們預為綢繆是正確的。當然,也有人提到,希望緬甸的部分能採取試辦的方式,農業移工先辦,這就是所謂的探路。請問你們是不是有考慮到看護移工的引進?

  8. 陳部長雄文

    因為緬甸人個性溫和,文化和臺灣人接近,所以我們有慎重地和外交部合作,評估緬甸勞工的引進,如果真的引進,當然不會只放在農業外勞上,也很可能會替代部分看護工的工作。這都是多元的。

  9. 林委員鴻池

    接下來本席要針對勞工權益來請教部長。勞工最重視的第一當然是薪資的問題,第二則是工時的問題,第三就是責任制的問題。有關工資的問題,我們有不斷針對基本工資進行檢討,予以提高,所以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至於整體薪資的部分,目前本院正在討論「加薪四法」,看到最後能談到什麼樣的結果,所以這部分基本上也沒有問題。針對工時的部分,勞動部一再表示未來要做到每週工時40小時和週休二日,各界也希望能儘快落實。請問這個部分目前到底進行到什麼地步了?

  10. 陳部長雄文

    這要修改勞基法的相關條文,我們已經把修法草案報到行政院去了。目前對工時的規定是兩週84小時,我們要將其調整為一週40小時,而且已經把它規定在修正草案裡面。修正草案報院之後,行政院開了一次審查會,工業界可能對此還是有一些期望。他們對降低勞工的正常工時是有共識的,但是產業界是希望修成兩週80小時,而我們現在的版本是1週40小時,基本上,這兩個版本最大的差距,若是兩週80小時,企業就可以有一些運用的彈性,比方說趕工的時候第1週上班6天、第2週上班4天,這樣一來人力也比較好調度,而我們是基於保障勞工正常休假的權利,所以提出的版本是1週40小時。

  11. 林委員鴻池

    1週40小時就等於是週休二日了。

  12. 陳部長雄文

    是的。

  13. 林委員鴻池

    那加班時數部分呢?

  14. 陳部長雄文

    現在是每月加班46小時,而我們送出去的版本則是予以放寬,就是每月的加班時數可以到60小時。

  15. 林委員鴻池

    經濟部有何看法?有沒有跟你們討論過?

  16. 陳部長雄文

    這個配套經濟部是同意的,他們甚至希望可以更高,但我們一方面要照顧到勞工的健康,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產業的需要,所以我們提出的版本是60小時。

  17. 林委員鴻池

    關於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的部分,已經討論很久一段時間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予以落實,也希望行政院能夠將整個修正的草案儘快送立法院審議,以上是關於工時的部分。

  18. 至於責任制的部分,其實也是導致工時太長的原因,而這涉及到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案,據了解,目前有很多行業是採責任制,對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部長覺得這樣的規範明確嗎?

  19. 陳部長雄文

    因為第八十四條之一必須經過主管機關來指定、公告,以確認哪些行業是適用的,而我們每年都有進行相關的檢討,事實上,過去公告適用的行業,現在也都已經慢慢的排除了,像去年就公告14項是排除的,所以有7萬多人是不適用的,而剩下仍在適用的大概還有6萬多人。

  20. 林委員鴻池

    其實因為評定的標準不一樣,所以項目雖然是寫出來了,但仍是讓產業有一些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很多的勞工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否為責任制、是否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的範圍,所以這部分請勞動部好好研究一下,包括為何會超時?責任制涵蓋的行業類別是否明確?像這些都應重新檢討一下。

  21. 陳部長雄文

    是的。

  22. 林委員鴻池

    再來,關於適用對象的工時標準,據了解是要送地方政府核備,但各地方政府的看法也有不一,不知部長是否有發現這樣的問題?

  23. 陳部長雄文

    像保全業,我們知道各縣市核定的工時認定標準就是不一的,所以我們有找地方政府來做一個統一的認定,換言之,委員說的現象是有發生,而我們注意到了,之後也會加以改善。

  24. 林委員鴻池

    所以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中這些屬於責任制的行業,其認定的標準是否夠確定,另外,即使確定了,但是在地方政府,他們對工時的認定標準不僅不一,看法也不一,導致傷害了勞工的權益,部長是否也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應該要加以檢討?因為有人主張廢除該條,但若予以廢除,恐怕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如何在現行第八十四條之一之下去檢討相關的缺失,讓其能夠更為明確,這樣反而更能符合目前的現況,不知部長的看法為何?

  25. 陳部長雄文

    我完全同意委員方才的說法,只是第八十四條之一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有些行業確實要用責任制,但針對此條所訂定相關的工作指引、工時認定標準等,我們是可以再做一些修正,讓其更為明確,如此才更能保障勞工的權益。

  26. 林委員鴻池

    修正第八十四條之一,時間上確實會比較冗長一些,勞動部其實可以考量用行政命令來做相關的規範,讓其更符合現況並確保勞工的權益,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