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中這些屬於責任制的行業,其認定的標準是否夠確定,另外,即使確定了,但是在地方政府,他們對工時的認定標準不僅不一,看法也不一,導致傷害了勞工的權益,部長是否也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應該要加以檢討?因為有人主張廢除該條,但若予以廢除,恐怕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如何在現行第八十四條之一之下去檢討相關的缺失,讓其能夠更為明確,這樣反而更能符合目前的現況,不知部長的看法為何?」
質疑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行業的認定標準不夠確定,地方政府對工時認定標準與看法不一而傷害勞工權益,主張不應廢除該條以免衝擊太大,而應在現行條文下檢討缺失使其更為明確以符合現況
林鴻池・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第八十四條之一認定標準及地方核備不一傷害勞工權益,並主張不廢除而在現行條文下檢討明確化,忠實對應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