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違反工時規定的罰款金額與應給付的加班費等費用不成比例,使資方寧願被罰,要求勞動部處理。「老實說,給付加班費等相關費用跟被罰2至30萬相較,兩者是不成比例的,所以他們才有這個「肚量」讓你們來處罰,對此,你們要如何處理?」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僅靠開單告發不足以改善過勞問題,要求勞動部在本會期內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希望部長能夠展現智慧,讓我們在這個會期內可以看到積極、具體的改善作為。」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對部立醫院罰款罰的是人民的稅金,被罰者不會感到疼痛,欠缺嚇阻效果。「問題是,對部立醫院罰錢,是罰誰的錢?是罰我的錢、罰你的錢耶,他們怎麼會痛?」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僅靠勞動檢查和罰款不足以防止過勞,主張應有其他更積極的作為。「除了勞動檢查,應該還有其他更積極的作為,因為今天台灣的資方、雇主若被你們勞檢後發現違反勞基法,你們可以處理的手段頂多就是罰款。」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勞動部陳部長,你知道今天是幾月幾日嗎?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3月18日。
- 劉委員建國
臺灣歷史上的3月18日發生過什麼大事?
- 陳部長雄文
有太陽花學運。
- 劉委員建國
太陽花學運最主要的訴求是什麼?
- 陳部長雄文
當時是反服貿。
- 劉委員建國
根據你個人的認知,這群莘莘學子當時為什麼要站出來反服貿?
- 陳部長雄文
我的瞭解是他們擔心太過傾中吧!
- 劉委員建國
這是原因之一,再來呢?
- 陳部長雄文
第二,他們認為法律案的審查程序不夠嚴謹。
- 劉委員建國
就你的感覺來講,這和勞動部有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 陳部長雄文
這引申出來的就是,他們擔心服貿會衝擊到國內部分行業勞工的工作機會。
- 劉委員建國
簡單來說,服貿將會造成服務業勞工低薪化,屆時勞工為了生活,必須多賺一點錢,就要「多勞」,而「多勞」就會造成過勞,這是和勞動部直接相關的,也是他們當時的主要訴求之一。我這樣講,部長應該可以接受才對。
我今天特別感謝召委召開這個會議,而且還引用「過勞之島」一書,請問部長看過這本書嗎?
- 陳部長雄文
大概快看完了。
- 劉委員建國
你有什麼感受?你看了八、九成,什麼地方讓你印象最深刻?
- 陳部長雄文
這本書有非常具體的個案,而且從個案如何向外界求援─就是找立法委員幫忙,再去深入瞭解個案過去整個工作歷程,這些都在書中娓娓道來,讀來相當感人。
- 劉委員建國
我想本委員會的委員都和我一樣,非常關心勞工過勞的問題。臺灣本來是福爾摩沙美麗之島,現在卻變成過勞之島!這本書裡面還有我的名字,你有沒有看到?
- 陳部長雄文
有。
- 劉委員建國
我做了什麼?
- 陳部長雄文
推薦?
- 劉委員建國
不是啦,我是贊助者耶!
- 陳部長雄文
贊助者?
- 劉委員建國
我也是過勞者啦!
- 這本書裡面有8個過勞的故事,7個是不到40歲的年輕世代,其中還有一個是不到30歲就因過勞而不幸離世。我引用這本書裡面和過勞有關的幾句名言,第一是
現在臺灣有些人是「上班一條蟲、下班一條龍」;第二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第三段比較長:難道我們想要多賺一點錢,就只能用生命去換?……執政者態度消極,忽視不斷惡化的過勞工作環境,不僅嚴重危及勞工健康,更將造成社會公共安全與財務的龐大損失。以上這些是書中比較經典的名言。
臺灣過勞的問題這麼嚴重,不只是民間,連公部門上個月都有1,200名火車駕駛在通過平交道的時候以減速行駛的方式表示抗議,這件事部長應該很清楚。
- 陳部長雄文
是,我知道。
- 劉委員建國
部長自己也承認台灣的工時過長,所以過勞的問題真的要予以重視,除了重視之外,還是要有一些具體的作為,否則就只是處於所謂討論的階段,而這也是方才我要先給盧委員發言的原因,如果台灣媒體持續有這樣過勞的情況,不管他們的資方肚量有多大,他們都還是過勞。事實上,勞動部去年確實有進行勞檢,而現在則是針對LINE的部分,雖然我不知道大家為何會focus在LINE的部分,但據勞動部的調查,雇主對媒體所謂的三大罪狀是,第一、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第二、加班超時,第三、未配置勞工出勤紀錄,而違反的業者包括了蘋果日報、中央社、公論新聞報、聯維有線電視、台視、中視、東森電視等,以上就是你們從2014年9月一直到2015年2月這半年以來所做的勞檢成果,而上述這些媒體違反了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五項等規定,即台灣的媒體經過你們勞檢之後,發現資方違反了上述的法條,坦白說,勞基法只是一個最低的標準,可是連媒體的部分都違反了這麼多條的勞基法規定,則政府可以有什麼樣的積極作為呢?
- 陳部長雄文
方才委員所提的是前半年我們對媒體所做的一些勞檢,結果已經發布了,同時我們也要求相關媒體予以改善,基本上,重點還是在於勞動條件檢查,而我們今年將會增加300多個名額,然後派駐到各縣市去,由各縣市政府來指揮,針對其轄境內的所謂在外工作者,包括媒體記者在內,加強其勞動條件檢查。
- 劉委員建國
除了勞動檢查,應該還有其他更積極的作為,因為今天台灣的資方、雇主若被你們勞檢後發現違反勞基法,你們可以處理的手段頂多就是罰款。
- 陳部長雄文
沒錯。
- 劉委員建國
可以處罰多少?
- 陳部長雄文
大概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
- 劉委員建國
這就是一個陷阱了,依據勞基法,未配置勞工出勤紀錄者要處罰多少錢?
- 陳部長雄文
2至30萬。
- 劉委員建國
方才盧委員說資方有肚量,所以站在這麼大的肚量之下,我想他們寧願被你們罰,畢竟金額不多,但是,處罰一次之後可以再罰嗎?老實說,給付加班費等相關費用跟被罰2至30萬相較,兩者是不成比例的,所以他們才有這個「肚量」讓你們來處罰,對此,你們要如何處理?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希望採漸進的方式,若有些資方開始改善了,我們就會把那些不改善的資方訴諸媒體,就是予以公告。
- 劉委員建國
沒有改善的才訴諸媒體?
- 陳部長雄文
對。我們在檢查之外,密度的部分也要加強,就是針對違反者,會公告其企業名稱。
- 劉委員建國
另外,還有一份這4年來對於這部分所做的一些統計,即每5天就有一位因過勞發病、每10天就有一位過勞死,連媒體現在也遇到這樣的狀況,對此,目前政府的積極作為就是勞檢,違反勞基法者就處罰、告發,然後再連續處罰或是公告。據了解,台北市103年度針對這部分有做了一些調查,相關的報告竟有厚厚的一疊,裡面可以發現這些相關企業幾乎都是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等,看起來幾乎都是過勞或是未給加班費。不只如此,在103年度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反比例表當中,總共就有145件違反,包括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等,在在都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條之五等規定,換言之,從媒體、台北市的調查、103年度開始談的血汗醫院及爆肝醫護人員問題,還有這4年的統計數據,我們並沒有看到具體的下降數字,請問媒體是弱勢的嗎?
- 陳部長雄文
在社會輿論的領導上,它可能是強勢的,但是媒體工作者在勞動市場上可能算是滿弱勢的。
- 劉委員建國
所以他們還算是弱勢的?
- 陳部長雄文
對。
- 劉委員建國
連媒體都算是弱勢了,都沒有一個更好、更積極的作為,然後資方又不怕你們開單告發,請問該怎麼辦?盧委員是有提到蘋果日報若自己內部做不好,都可以在自己的報紙報出來,其他媒體有可能這麼做嗎?老實說,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該怎麼辦?
- 陳部長雄文
根本的解決方法除了週休二日的部分要修法並儘速通過之外,方才委員所提的很多問題都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即雖然有法律,但是企業主若不遵守的話,勞工還是會有過勞的現象,基本上,政府部門最可能做的,還是去做勞動檢查,而勞動檢查的結果,我們希望能對雇主有一些勸導的作用在。
- 劉委員建國
我很肯定勞動部積極的在做勞動檢查,但這些勞檢的第一線人員,其實檢查到最後也可能是手軟腳軟,比方說遇到那些不怕罰錢的或是比較大型的財團時,就算把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的廠商公告出來,政府能做的就只是持續的開單、告發,對他們來說也是不痛不癢,而我們就讓這件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換言之,他們查了這間之後,就算第二次、第三次再查,查到最後也會手軟腳軟,然後就算媒體有報導,好像也沒有什麼效果,反正他們擺明的就是被罰款沒關係,基本上,本席對部長肯定、鼓勵的成份比較多,所以我才希望在你任內,對此能有一些作為,台灣是一個美麗的福爾摩莎之島,為何現在變成一個恐怖的過勞之島?政府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 陳部長雄文
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針對委員所提的,的確,若單單靠勞檢及處罰仍沒有辦法改善的話,則有無其他的方法,關於這部分讓我們再去想想。
- 劉委員建國
其實不只是媒體,還有很多受薪階級的勞工,他們應該都會想說這些話,就是「人生自古誰無死,拒絕過勞爆肝死」,台灣怎會變成一個過勞之島呢?這不是召委說的「趣味」而已,這是很嚴肅的,這是很悲情的;符合第八十四條之一者,後面還有很多,還有總統、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院長辦公室工友、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考選部闈內工作的技工、工友、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等。這本書把台灣所有遇到的過勞問題,統統挑出來,如果政府公部門再不積極作為,沒有智慧去做這樣的判斷,不只是媒體,連公立、部立醫院都嚴重到這麼離譜的狀況,我們只是開單告發,告發公立醫院,他們繳的錢是誰的?希望部長能夠展現智慧,讓我們在這個會期內可以看到積極、具體的改善作為。
- 陳部長雄文
是,謝謝。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 經濟部為因應101年8月8日電業法第65條笫1項之修正公布,於102年8月22日訂定「優惠電價收費辦法」,該辦法第4條明定
電業對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之用電,除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電價表之85%計收;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於102年11月29日研商「台電及中油公司政策性負擔相關事宜」會議結論,略以:(一)經費來源為公務預算者……預算需求較小之項目,自104年度起如數納編預算支應,經費需求較大之項目,逐年編列預算撥補。(二)經費來源為基金預算者,應自104年起回歸各基金如數編列預算支應。
- 經查,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優惠電價收費辦法」之發布施行,其作法為
於104年起編足相關預算,並建置「立案社會福利機構用電優惠資訊系統」,據以辦理電費減免,亦即由台電公司直接向衛生福利部請領差額。
- 但勞動部卻以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庇護工場之設立管理係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權責為由,於103年12月24日勞動發特字號第10398006511函知地方政府,略以:……其經費由原核定庇護工場經費內調整支應,若有不足,再由本部補助經費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款之總額內支應,如仍有不足者,請地方政府詳列該項經費明細並修正計畫,函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核定修正經費,亦即要求庇護工場分別申請,此舉無異擾民至甚。
另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章「支持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管理雖也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權責,但衛生福利部卻願主動補足相關經費,勞動部有何必要如此為難全國137家庇護工場?
據上,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星期內,比照衛生福利部作法,修正庇護工場用電優惠相關辨法且據以施行,以避免有擾民之嫌,並協助庇護工場之經營與發展。
- 提案人
陳節如
- 連署人
劉建國 趙天麟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劉署長說明。
- 劉署長佳鈞
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末段「爰要求勞動部……」修正為「爰要求勞動部對於台電取消優惠電價所增加經費,並納入補助協助庇護工廠經營與發展,於一個月內將檢討辦理情形報告送衛環委員會。」
- 主席
本案末段修正為「據上,爰要求勞動部對於台電取消優惠電價所增加經費,並納入補助協助庇護工場之經營與發展,於一個月內將檢討辦理情形報告送衛環委員會。」第1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加班超時問題層出不窮,違反《勞基法》之雇主不僅未依規定付予加班費,更未依法規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致使進行勞檢時,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之工時無可查起。為有效解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高工時問題,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一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基法》第24條、第30條、第32條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法規漏洞、強化措施以及如何積極協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脫離過勞現象。
- 提案人
劉建國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江惠貞 楊玉欣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就司劉司長說明。
- 劉司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已徵詢過委員的意見,希望能給我們充分的時間,建議將本案倒數第三行中之「一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 主席
第2案修正通過。進行第3案。
3、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3年度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報告,在受檢事業單位中,違反《勞基法》的比率偏高,衛生福利部身為最高醫療衛生行政機關,理應對此進行自主內部管理。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一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督導不周原因和改善方案。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惠貞 趙天麟
- 連署人
陳節如 楊玉欣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黃代理副司長說明。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醫療院所的部分,去年我們收到勞動部的檢查結果,大概有4百多家的情況不合格,部立醫院的部分有18件,經我們追蹤的結果,只有3件已確定處分,其他部分則被駁回。勞動檢查在醫院評鑑裡面,我們也有相關的條文規定,要求限期改善等等,衛生局的督導考核,我們也會去處理。針對本案,除了部立醫院這18家的改善之外,我們還必須去了解其他醫院的改善情形,可否請委員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來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立醫院有18家,已有3家做了處罰,請問要怎麼處罰?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這3家已確定照勞基法的規定來處罰。
- 劉委員建國
要怎麼處罰?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就是罰鍰這樣子。
- 劉委員建國
那是罰誰的錢?
- 黃代理副司長純英
處罰的部分是勞動部勞動檢查處在處罰,所以……
- 劉委員建國
要不要請他們上台來講?你要求改一個月,只要你們好好去查、去做,本席沒有意見;問題是,對部立醫院罰錢,是罰誰的錢?是罰我的錢、罰你的錢耶,他們怎麼會痛?應該痛的不痛,你最好罰多一點,他肚量更大,沒有用啦!部長。副司長很清楚嘛,什麼叫做血汗醫院,我們講了幾年了?醫療崩壞到什麼程度?連部立醫院都會有這樣的狀況,更何況那些財團法人醫院?而且這次大家討論的這麼多家醫院,如果把資料調出來,我跟你講,不堪入目啊!絕對不堪入目!而且那些財團法人醫院比部立醫院的錢更多,還更經得起你們罰。所以我才說今天防止過勞的手段如果只有勞檢、罰款,要求他們至少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他們都做不到,台灣不是過勞之島而已。其實,台灣現在有很多問題,絕對和勞工有關係,部長,你坐著聽我講就好。前幾天我們在檢討PM2.5,你知道勞工如果做工做過頭了,空氣又壞,專家都已經把數字都提出來了,小朋友一天要吸多少空氣,他們運動的時候可能就比成人增加幾倍的量,那實際從事勞動工作的人,躲在家裡沒有用,戴N95的口罩也沒有用,我們今天絕對不能縱容資方,讓過勞的事件層出不窮,那等同是我們在幫助資方對這些勞工進行慢性加工自殺。如果連公部門都這樣子了,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去要求民間單位,民間單位都比公部門更有錢,隨便一個就有幾百億資產,嚇死人了!比整個勞動部一年度的經費更多,當然不包含那些基金。所以,我才說如果今天進行積極的勞檢,我們要肯定,但是接下來就是罰款,如果罰得不成比例,罰的是人民的稅金,公部門在做一件自我矛盾的事情,現在台灣民眾一直希望不要再發生4年平均5天有一個人過勞發病,10天就有一個人因過勞而死的情形,而我們在此束手無策。
今天我也覺得作為一個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很丟臉!我們一直希望新任部長上任、衛福部成立、換了新的司長、副司長,那些不堪入目的數據能不能夠一直降低,然後我們能夠很明確、很有信心的向全國人民、勞工講真的不同了,越減越少了。衛福部的作為是什麼?不是只有勞檢和罰款,你有錢,我就罰到你破產,對吧?你要一個月我沒意見,但是我希望一個月能夠提出具體內容,如果沒有,也還在會期中,我還可以拜託召委再辦一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建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