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由國科會、經濟部管理檢查是球員兼裁判,監督工作應交給地方勞工局,管理局專心招商。「所以我才說這是球員兼裁判,你不應該為難科學園區管理局,而應該讓管理局好好去招商,監督的工作就交給地方的勞工局」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應強制要求所有工廠全面張貼勞工權益及受理通報平台等公告,讓勞工知道權益並讓雇主知悉政府與勞工站在一起。「很好,我們應該強制要求全面都要張貼。」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應建立勞工檢舉企業任意延長工時的受理通報平台,並對檢舉勞工提供充分保障。「應該要有一個受理通報的平台吧?而且對於檢舉的勞工也要有充分的保障。」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勞動檢查應一條鞭,檢查的條件、人員及公布條件都應一致。「所以,我認為應該一條鞭,檢查的所有條件、人員、公布的條件應該都要一致,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是如何?」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勞安檢查應回歸勞動部,才能讓勞工獲得保障。「因此,勞安的檢查還是要回歸到勞動部,才能讓勞工獲得保障。」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的選罷法有一個非常奇怪的規定,就是規定投票日要在星期六,我們想把它改為星期六、日都可以,但是一直改不過來,我不知道這是基於什麼考量。所以,事實上,如果我們的選罷法沒有那麼奇怪、僵化的規定,今天就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因此,我們可以修改選罷法,把投票日改為星期天,就不會有大週末、小週末的問題了。以前我們每次和內政部、中選會討論這件事情時,他們都說沒有關係,投票日都會定在大週末,所以,沒有勞工上班的問題。對,問題是那天是小週末,勞工就是要上班啊!

  2. 主席

    請勞動部勞就司劉司長說明。

  3. 劉司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選舉投票日那天原則上是要給假的。

  4. 田委員秋堇

    問題是企業不給假,勞工還是必須去上班啊!

  5. 劉司長傳名

    那不行啊!這違反勞基法。

  6. 田委員秋堇

    那你們的勞檢所那天要一個一個去抓嗎?我的意思是你們就宣布,如果老闆認為一個月有兩個小週末,投票那天給假,就變成大週末,那你們就宣布把那個月中的一個大週末調整為小週末。

  7. 劉司長傳名

    所以我剛才說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我只是說明投票日那天我們已經公告為放假日,所以,如果有發生這種違法的情況,當然可以作一些勞動檢查,給予相關的處罰。

  8. 田委員秋堇

    我就跟你講沒有用嘛!你們應該和工商團體共同協調。

  9. 劉司長傳名

    是,這我們會處理。

  10. 田委員秋堇

    他們吃定你們勞檢所,你們勞檢所全國才那麼幾百人,要去抓誰啊?

  11. 劉司長傳名

    我們會尊重委員的提案,然後適時的發布一些解釋。

  12. 田委員秋堇

    多的是投票日老闆還要求勞工加班的。

  13. 劉司長傳名

    是。

  14.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們應該宣布投票日那天是大週末,另於小週末補班。

  15. 主席

    其實不用補。

  16. 劉司長傳名

    不用補。

  17. 主席

    田委員,他們會答應就會公布並且進行宣導。

  18. 劉司長傳名

    對,我們按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19. 田委員秋堇

    那我們也可以請勞工趕快檢舉投票日不放假的老闆,好不好?

  20. 劉司長傳名

    是,我們一起處理。

  21. 主席

    第10案就照案通過,我也向田委員報告一下,如果立法院加快速度,只要通過週休二日就沒有問題了。

  22.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剛才我們已經作過宣告,等田委員質詢完畢,我們就休息20分鐘用餐。

  23.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24.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過勞之島」這本書剛才有委員詢問你,你說你有看過,對不對?

  25.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26.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對,大部分看完了。

  27. 王委員育敏

    那本書在最後的章節中提到員工的自保之道,你覺得這些自保之道有沒有實際的作用?

  28. 陳部長雄文

    當然,這是從實際案例衍生出來的建議,希望員工能夠注意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站在政府的角度,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在法律和制度面,讓勞工受到更周延的照顧。

  29. 王委員育敏

    我覺得「過勞之島」這本書其實並不只有提出問題,作者也想找出對策,我想既然有人花了這麼大的力氣出了這本書,我希望勞動部上上下下都應該好好去研讀,以積極的找出對策。我想這是今天開會的最重要目的。

  30. 接下來我要問比較具體的問題,我剛才在臨時提案中有提到航空業過勞的問題,我不曉得你們針對航空業的勞檢是怎麼做的?當飛機飛到英國、加拿大、法國,人在外地的時候,你們怎麼進行勞檢?

  31. 陳部長雄文

    原則上公司都有排班,哪個機組員排哪一班,什麼時候要服勤,這些資料都可以從公司那邊查到。委員希望查到他本人,當然就要等到他回國,我們才能依照他的排班,去查他是否確實。

  32. 王委員育敏

    過去你們是根據書面資料,還是實際去問過這些機師?也就是他飛行到另外一個國家之後,實際休息的狀況是否與排班表上面所寫的一致?有沒有問過?

  33. 陳部長雄文

    過去,大多數是依照它的書面資料,因為我們真的也很難訪問到這些機師。但只要有投訴,我們都會用專案方式來處理。

  34. 王委員育敏

    本席現在要舉一個例子,這位機師曾在媒體上說他們現在是連續工作7天休息30個小時,假設他今天飛到巴黎,已經是凌晨3點,就讓他連續休息30個小時到隔天早上9點。也就是說,他今天飛到巴黎之後,隔天又要繼續飛行。依你們對休息的定義來看,這樣的休息法真能讓一個人放鬆嗎?可以想像一下這名機師飛到另外一個國家,他會不會有時差的問題,而且又是在凌晨抵達。表面上公司給了他這個時數,但是他回去之後,可以馬上躺下來睡覺嗎?因為時差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可是航空公司說,抵達當地之後,我就讓他開始休息,問題是今天才飛到,隔天他又要從那邊飛回來。這樣是可以的嗎?

  35. 本席認為,航空業特別需要關注,因為復興航空的空難事件,讓大家怵目驚心,同時也爆發出該公司內部管理有問題。我們看到工會所陳述的意見,不只是復興航空有這樣的問題,其他的航空公司可能都有類似的現象。表面上這個時數是夠的,但都沒有體諒機師經過長途飛行,到達那個地方之後,他根本就睡不著,沒有辦法充分休息。像這樣的狀況,你們有沒有實際去了解?這方面的勞動檢查,你們與民航局是如何分工的?要如何進行?

  36. 陳部長雄文

    有關飛行人員的工時,民航局依民航法訂定了工時準則,經與民航局討論之後,我們認為他們所訂定的,完全沒有考慮到人體生理上的特性;為此,我們也請交通部應該就現行的工時認定標準,把勞基法裡面的一些規範放進去。

  37. 王委員育敏

    我覺得這個行業的確有它的特殊性,本席剛剛的臨時提案,也建議你們要訂定指引,希望將這些機師的意見與聲音納入。因為飛行的是他們,他需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才是合理的休息,可以讓他的精神、健康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讓他可以在最好的狀況下繼續安全的飛行。所以這個部分,勞動部不只要找民航局,還要找工會代表、機師代表,一定要聽聽他們的聲音。

  38. 陳部長雄文

    我們一定會;雖然機師工會人數不多,我們也開始和他們接觸,想辦法了解他們實際的工作情況。

  39. 王委員育敏

    好,本席希望這個部分,你們可以做到。飛行安全一直都為國人所關注,唯有機師在最好的狀態下,才能讓所有旅客在整個飛行途中可以平安順利。這個部分還請勞動部加強。

  40. 針對第三十條,本席今天還有另外一個提案,但是在勞動部的書面意見裡面,你們並不贊成這樣的修法方向。本席提出這樣的修法意見,希望給勞工一個彈性工時,主要是因為很多上班族生了孩子之後,為了照顧孩子,接送孩子,在時間上有很大的壓力,比起單身的上班族,他們需要更大的時間彈性。在日本的勞基法裡面,他們訂定出彈性時間帶與核心時間帶;譬如在一個公司裡面,可能10點到4點是業務最繁忙的時候,可以規範大家必須全員到齊,其餘時間就是彈性時間帶,每個員工可以根據自家的特殊狀況或需要,選擇早一點上班,早一點下班,或是晚一點上班,晚一點下班。之前內政部也提過這樣的想法,希望透過每天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的彈性時間,讓上班的婦女朋友或是爸爸們,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接送小孩。本席認為這個概念非常好,才提議做這樣的修法。勞動部過去一直都很站在勞工的立場,願意給他們更好的育兒環境,包括之前增加陪產假的天數等等,現在只是增加時間的彈性,為什麼你們不贊成?

  41. 陳部長雄文

    委員的立意很好,我們很贊成,也很支持的;但是這樣的文字規定,反而會限縮原來的契約約定……

  42. 王委員育敏

    部長的意思是會變得更沒有彈性?

  43. 陳部長雄文

    對,原來的彈性還更大。

  44. 王委員育敏

    文字上還可以再修改。

  45. 陳部長雄文

    我想到了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會提出建議文字。對於它的精神,我們是贊成的,但在文字上,是時間不變的情況下給它彈性,不像現行法的規定,甚至時間都可以縮短,給它的彈性是更大的。

  46. 王委員育敏

    放的更寬,本席當然更贊成。就像你們今天的報告所提到的,雖然你們很努力去推動,可是二度就業的婦女也才只有1萬名,如果現在可以有一些友善的措施,給員工有這樣的彈性,讓她可以不用為了照顧小孩,而請假或是留職停薪。事實上,婦女中斷工作之後,再重返職場,她要花的力氣確實是比較大,這就是為什麼你們努力推動婦女二度就業,效果卻不一定好;如果我們可以想辦法,在這些制度當中,給予保障,提供她們一些應有的彈性,讓她可以兼顧家庭與工作,這對整個社會都是好的。未來在這個部分,希望勞動部可以和本席的辦公室,好好研議;我們的方向是要讓家長的工作時間能有更大的彈性,而不是去限縮它。

  47. 陳部長雄文

    好的,謝謝。

  48.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49.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工時及過勞問題,本席要跟部長報告,台灣勞工一年的總工時超過2,100小時,比德國勞工多出736小時,等於多出三個月的工作時數,問題是我們的經濟會比德國好嗎?

  50. 針對劉建國委員剛剛提到部立醫院違反勞基法的這個問題,幾年前我先生生病時,曾跑過幾家醫院,他告訴我和信醫院的護士待人最親切,對病人最耐煩。後來我去瞭解了一下,和信醫院的院長告訴我,他們一成立,整個醫院就依照勞基法在管理,我的重點是,這是心態的問題,按照勞基法給受僱的勞工充分的休息時間,其實是能夠使企業的服務水準提高,你所服務的對象是受惠的,這等於是相輔相成、三贏的。今天很不幸地,我們的人民必須用過勞或犧牲生命來換一口飯吃,這是最悲慘的,這只有奴工才會遇到的事情。我知道我們的勞動檢查人力非常不足,目前一共是701個,勞安部分占了376個,勞動條件的檢查只有325個人力,其中大部分是聘用性質,且分佈在地方政府。人力這麼不足的情況下,你們在勞動檢查過程中遇到很多的狀況,發現違法的大宗是超時工作,但現在有一個狀況是,這些被抓到的業者,地方政府公布的標準與經濟部、國科會公布的標準不一樣,我為什麼會提到這兩個單位,因為我們的科學園區歸國科會管,工業區歸經濟部管,剛才我請教過孫友聯祕書長,他說他其實已經查過,科學園區公布的案件寥寥可數,即國科會管理園區其實是球員兼裁判,它協助廠商又去監督廠商的勞動條件,一旦廠商出事時,處罰和公布的件數都少,廠商就更容易忽視勞基法的存在。事實上,勞工團體已經不斷地在要求,我們的科學園區和工業區不要變成勞基法和勞檢的租界,像我們宜蘭有利澤園區和龍德工業區,兩者皆歸經濟部管,但地方政府就是管不到,勞工局也進不去,所以,我認為應該一條鞭,檢查的所有條件、人員、公布的條件應該都要一致,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是如何?

  51.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52.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出上述幾點,有關勞動檢查,當初也是因為人力不足,對於工業區和科學園區的檢查,就授權給管理單位去做。

  53. 田委員秋堇

    他們的錢撥給地方政府勞工局啊!現在他們找廠商來,也有工人,國科會和經濟部……

  54. 陳部長雄文

    剛才委員提及安全衛生的部分是由管理機關去做檢查。

  55. 田委員秋堇

    勞工局?

  56. 陳部長雄文

    不是,是科學園區管理局。

  57. 田委員秋堇

    我現在的意思是勞動條件部分,地方政府管不到,而是國科會自己管,問題是管理局當然是以廠商優先,求廠商來設廠都求不來了,哪敢好好地去管理?所以我才說這是球員兼裁判,你不應該為難科學園區管理局,而應該讓管理局好好去招商,監督的工作就交給地方的勞工局,讓他們好好去監督這些勞工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內有沒有被廠商依照勞基法受到合理的待遇。

  58. 陳部長雄文

    委員的這個建議應該是合理的,我們會去研究一下,因為現在這325位的勞動條件檢查人員,就是由中央編預算撥給地方政府運用。

  59. 田委員秋堇

    對,這個我知道。我是說科學園區管理局有編勞安的經費,這筆錢就是給地方政府,等於是委託地方政府做勞安或勞動條件的檢查,這樣才會一條鞭嘛!怎麼弄得好像租界一樣?我們在地方執政時就覺得好慘,走到哪都是左邊一塊租界是國科會、右邊一塊租界是經濟部似的。

  60. 陳部長雄文

    因為此牽涉中央地方分權,另一方面涉及當初我們和其他部會的分工,既然委員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我們也知道這個問題的存在,最近我們會找……

  61. 田委員秋堇

    因為問題已經浮現,所以,我認為應該把權收回來,試想,經濟部滿腦子就是想要如何發展經濟、對廠商要如何地優惠,勞工條件一定是擺在最後一位,因此,勞安的檢查還是要回歸到勞動部,才能讓勞工獲得保障。只有勞動部才有可能把勞工權益擺在第一,這就是勞動部成立的宗旨,你又割讓出去的話,就什麼都不用談了。

  62. 陳部長雄文

    我到任之後也發現有這個問題存在,我們會針對這部分盡快來調整。

  63. 田委員秋堇

    謝謝部長。另外,現在的過勞問題非常嚴重,老實說,大家都認為勤勞是應該的,既然要「吃頭路」,就要忍耐,但是,一旦發生過勞時,真正會關心勞工的老闆真的是不多,當然還是有好的老闆,但我們看到的大多是勞工與家人走投無路,不知該怎麼辦才好。所以,全面建立工時稽查機制的部分,目前準備得如何?再者,有無可能建立勞工檢舉企業任意延長工時的受理通報平台?

  64. 陳部長雄文

    我們要把工時縮減的話,配套就是要做勞動檢查,這就是我們現在增加325個勞動條件檢查人力的配套,剛才委員談到的也是我們目前正在思考的,勞工自己提出申訴的話,我們就不需要用這種普查的方式;如果勞工能夠檢舉甚至主動指出有這種違反勞動條件的企業,我們直接針對這部分去檢查的話,效率應該會更高。

  65. 田委員秋堇

    應該要有一個受理通報的平台吧?而且對於檢舉的勞工也要有充分的保障。

  66. 陳部長雄文

    對。

  67. 田委員秋堇

    這就是落實勞工的通告嘛?

  68. 陳部長雄文

    對。

  69. 田委員秋堇

    我有一次到英國一家中餐廳用餐,發現他們在廚房門口張貼一張A4紙一半大小的英國政府通告的勞工權益表,上頭還有一個檢舉電話,當然這並不是鼓勵勞工檢舉,而是讓勞工和老闆都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老闆也要深自警惕,這些權利都必須去遵照,否則勞工就可以隨時檢舉自己,這是國家賦予勞工的權益,老闆們不要等到被勞工檢舉時才怪怨勞工。有些勞工可能是來自國外,對英國法令並不了解,所以,我們是否也應該要仿照這樣的作法,即所有工廠在入口或大家都必經之處張貼公告,例如任意延長工時受理通報平台,讓老闆知道要尊重勞工的休息時間,如果真要延長工時,也要跟勞工好好溝通,且要照顧到勞工的健康,最重要的是,讓勞工與其家人在一起。站在國家經濟發展立場,也要讓勞工有時間可以出去消費,勞工有能力消費,身體健康,才是整個國家國力的基礎。

  70. 陳部長雄文

    這一點我們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現在已經要求企業要公告包括勞動部與地方政府的申訴平台,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勞工權益及條件,我看過有些企業本身的工會就會將它張貼出來,但是,並不是全面,我們會跟他們……

  71. 田委員秋堇

    很好,我們應該強制要求全面都要張貼。

  72. 陳部長雄文

    我們也會跟工會討論看看如何來合作。

  73. 田委員秋堇

    好。讓勞工知道自己的權益所在,也讓老闆知道政府與勞工站在一起,所以,他們不要違反這個法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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