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投票日當天本來是放假,若經雙方協議勞工去上班,加班費應該以薪資加倍計算,若不加倍給付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他本來不用上班,本來是放假,如果經過雙方協議,勞工去上班,如果沒有協議,勞工當天放假,不去上班,工廠就停擺,如果勞工去上班,加班費應該是以薪資加倍計算,假如不給加倍,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投票日上班8小時、其中2小時去投票的情形,薪資應該全額都加倍給付、不該扣薪資「假如我投票日去上班8小時,其中有2小時是去投票,我領的薪資應該是全額都是加倍給,不該扣薪資,對不對?」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中央針對其所主管有勞動檢查的縣市和六都,都要一併做投票日的勞動檢查「所以我要求中央針對所主管的有勞動檢查的縣市和六都,都要一併來做勞動檢查,你可不可以同意?」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針對投票日沒有放假的情形做專案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投票權利「我的意思是說,今年有沒有考慮針對投票日沒有放假去做專案檢查,保障勞工投票權利?做不做得到?可不可以在這邊答應?」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剛段委員宜康的質詢,有關投票日當天的請假規定,我翻閱勞工條件檢查違反法令情形案行業分類表,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部分,違反休假日規定者大概是1.29%,違反第三十六條關於例假日的規定者有8%。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要求員工於休假日加班或沒有照勞基法給予等同薪資兩倍的加班費者,比例最高的幾乎都是服務業。關於違反第三十七條的統計表中,有沒有在投票日當天做過任何勞動檢查?有沒有真的在投票日當天針對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之事項,進行過勞動檢查?過去有幾次?

  2. 主席

    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3.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有做勞動檢查,但是沒有針對投票日當天去做。

  4. 陳委員其邁

    從來沒有做過?

  5. 郝次長鳳鳴

    是。

  6. 陳委員其邁

    為什麼從來沒做過呢?為什麼沒有針對影響勞工權利的這個部分去做勞動檢查?

  7. 郝次長鳳鳴

    報告委員,我們的檢查是就整個違反第三十七條的情形做全部的檢查,在檢查項目裡……

  8.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你都沒有特別針對這部分去做。

  9. 郝次長鳳鳴

    沒有專門針對單項去檢查。

  10.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你們檢查當然全部都會檢查,但是有沒有人跟你們檢舉過有老闆在投票日沒有放員工假?你們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去做勞動檢查?

  11. 郝次長鳳鳴

    有,有檢舉。有人檢舉,我們就會去檢查。

  12. 陳委員其邁

    所以是有,不是沒有。

  13. 郝次長鳳鳴

    是。

  14. 陳委員其邁

    那你怎麼說沒有呢?

  15. 郝次長鳳鳴

    就專案檢查的部分沒有,我剛剛沒有說清楚。

  16. 陳委員其邁

    我的意思是說,今年有沒有考慮針對投票日沒有放假去做專案檢查,保障勞工投票權利?做不做得到?可不可以在這邊答應?

  17. 郝次長鳳鳴

    可以。

  18. 陳委員其邁

    我希望針對勞動檢查的部分,尤其在這次投票的部分,做到這一點,這件事大家已經講過好多次,為什麼我們委員要修法把時間改成禮拜天,又強制大家禮拜天去投票?就是因為有大週末、小週末之別,造成勞工投票權利受損。所以我要求中央針對所主管的有勞動檢查的縣市和六都,都要一併來做勞動檢查,你可不可以同意?

  19. 郝次長鳳鳴

    可以。

  20. 陳委員其邁

    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原則,假如投票日當天是休假日,而勞工有來上班,薪資要怎麼給?

  21. 郝次長鳳鳴

    加倍給。

  22. 陳委員其邁

    他本來不用上班,本來是放假,如果經過雙方協議,勞工去上班,如果沒有協議,勞工當天放假,不去上班,工廠就停擺,如果勞工去上班,加班費應該是以薪資加倍計算,假如不給加倍,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據我所知,勞工還是會跟雇主協議,勞工去上班,可是雇主要同意勞工可以去投票,如果協議的結果是勞工有2小時的時間可以去投票,老闆比較慷慨的話,這2小時還是照給加班費,如果協議的結果是這2小時不算加班費,是算請事假或公假,這樣合不合理?在上班時間去行使投票權,如果要請假,理論上應該是請什麼假?

  23. 郝次長鳳鳴

    報告委員,這部分不用請假,就是他的權利。

  24. 陳委員其邁

    假如我投票日去上班8小時,其中有2小時是去投票,我領的薪資應該是全額都是加倍給,不該扣薪資,對不對?

  25. 郝次長鳳鳴

    委員,依現行的規定適用的結果,只給6小時,那2小時因為沒有服勤務,所以……

  26. 陳委員其邁

    但是有時候輪班規定是8小時,不是算6小時。所以你的意思是那2小時要扣掉?

  27. 郝次長鳳鳴

    薪資的部分要扣掉。

  28. 陳委員其邁

    不論經協議或不經協議,這2小時都自動扣掉,不給公假或事假?

  29. 郝次長鳳鳴

    是,但是原有的薪資還是一樣要給,但是加班費不算。

  30. 陳委員其邁

    加班費是算6小時,那2小時不算,不是請公假,薪水還是給一般薪水,沒有加倍?

  31. 郝次長鳳鳴

    是。

  32. 陳委員其邁

    也不是請事假,薪水扣掉?

  33. 郝次長鳳鳴

    沒有。

  34. 陳委員其邁

    就是6小時。

  35. 郝次長鳳鳴

    是。

  36. 陳委員其邁

    假如公司要求員工上班,員工來上班,公司還是給加倍,但是不准員工請假,這樣是違反哪一條規定?

  37. 郝次長鳳鳴

    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

  38. 陳委員其邁

    這就是重點。平常的假日員工請假,公司不准假,你說公司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也很合理。但是投票日當天要求員工一定要上班,不能放假,這樣已經妨礙他投票,造成他無法投票,適用法條還是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嗎?沒有因為那天是投票日而有特別的規定嗎?主委,你確定沒有嗎?這是你的事情,你不解釋一下?

  39.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40.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應該是沒有。

  41. 陳委員其邁

    也沒有?

  42. 劉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

  43. 陳委員其邁

    投票日當天雇主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造成勞工沒有辦法去投票,怎麼會沒有妨礙投票的問題?雇主要求勞工工作,限制勞工投票行為,這樣怎麼會沒有妨礙投票罪的問題?

  44.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方面還是根據勞基法來處理。

  45. 陳委員其邁

    依法?

  46.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47. 陳委員其邁

    我現在就是在問你,從來沒有人罰過,我的重點是,假如投票日當天雇主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限制員工投票,要求員工加班,並威脅不來上班就記曠職,或是用其他方式強迫員工上班,這沒有妨礙投票的問題?主委,你現在告訴我是這樣。

  48.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不是說沒有妨礙投票的問題,照理說,以現行的勞基法,應該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49. 陳委員其邁

    你是研究選舉的,所以我才問你,那法政處賴處長有什麼看法?有沒有妨礙投票的嫌疑?

  50.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51. 賴處長錦珖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所有的案例就是在投票所阻止人進去投票。

  52. 陳委員其邁

    所以從來沒有?

  53. 賴處長錦珖

    到目前還沒有。

  54. 陳委員其邁

    我這樣講有沒有道理?如果用其他非法之方法,不算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妨礙投票罪的樣態嗎?你們從來沒有人去研究過這個問題?如果雇主不准員工投票,說員工去投票就開除他,限制他的投票行為,這樣有沒有違法?

  55. 賴處長錦珖

    應該是沒有直接妨礙。

  56. 陳委員其邁

    那間接呢?所以你認為這沒有妨礙投票的問題?怎麼會沒有妨礙投票的問題?

  57. 賴處長錦珖

    如果是直接妨礙他投票,可能會構成違法,但是如果是間接的……

  58. 陳委員其邁

    你是自我限縮你的職權去解釋,你知道嗎?我現在就要求中選會解釋,像這種樣態應該算是非法之行為,你現在講的都是強暴脅迫的行為而已。

  59. 賴處長錦珖

    他是違反刑法的規定,那不是我們這邊認定。

  60. 陳委員其邁

    勞動部的看法呢?你們都沒有去研究過類似的法律規定的問題嗎?今天法務部也沒有來,我本來要問法務部。

  61. 郝次長鳳鳴

    跟委員說明,如果我們有發現您提到的這種情形,我們除了按照第三十七條來處罰之外,也會移送,看有沒有屬於妨礙投票。

  62. 陳委員其邁

    你就是要移送,對不對?

  63. 郝次長鳳鳴

    是。

  64. 陳委員其邁

    我建議你們要把這部分講清楚,應該立刻召集法務部、勞動部,就這部分把樣態解釋清楚,中選會有責任去協調,把相關部會找來,大家就法令做出解釋,然後發文給所有單位,不然如果雇主限制員工投票,你們用第三十七條要如何處理?

  65.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部分我們來處理,我們來協調。

  66. 陳委員其邁

    這部分我要拜託主委,關心勞工權益的議題,大家應該不分黨派,都要支持,我也希望勞動部能夠捍衛勞工投票的權利。

  67. 關於勞動檢查,其實要看工廠裡外縣市的勞工多不多,假如外縣市勞工多,限制投票行為的比例會最嚴重,畢竟戶籍在外縣市的人要坐車返鄉投票,所以雇主可能不讓他回去,限制他們投票的會比較多。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延長投票時間,有的人住在很偏遠的地方,以高雄市來說,有人可能在三民區工作,卻住在很鄉下的地方,舟車往返就要2小時以上,常常有很多請假規定要求先請假再打卡,給員工2小時投票,有的員工就沒有辦法去投票,這就是變相限制員工投票行為,所以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延長投票時間。這次選舉投票日決定了,投票時間決定了沒有?

  68. 劉主任委員義周

    時間已經決定,是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

  69. 陳委員其邁

    時間也決定了?

  70.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71. 陳委員其邁

    應該至少延長2小時。我們的投票時間在全世界中是少數幾個很短的,應該延到晚間6點,大家才會去投票,難道不是這樣嗎?不可能改了嗎?

  72. 劉主任委員義周

    目前是不可能改,這些問題我們都研究過了。

  73. 陳委員其邁

    主委,你每次來,我們都對你很客氣,對你提出的建議,你都不接受,建議選舉延長到週日,你也不接受,建議投票時間延長,你也不接受。這些事情你們中選會都可以決定,到我們立法院,我們還要去修法,還要用法律規定去決定投票時間,枉費大家對你這麼好。

  74.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要考慮。謝謝。

  75. 陳委員其邁

    真的要好好研究投票時間。

  76. 劉主任委員義周

    好。

  77. 陳委員其邁

    我還是希望中選會和教育部趕快協調,在1月16日之前趕快讓所有學校把時間決定下來,不要再拖,你看歷年來的統計,2000年總統大選投票率是82%,2004年是80%,2003年是76%,都是在3月投票,如果在1月投票,投票率就會降到74%,立委選舉投票率有增加,但是總統選舉投票率就降下來。我問了我辦公室的助理有沒有去投票,他們說沒有,因為有的要準備期末考,有的要返鄉過年,如果他們要去投票,往返車資對學生來說負擔非常重。所以我希望在1月16日之前所有學校的專題報告、補考或期末考儘快定案,好不好?

  78. 主席

    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79. 陳次長德華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這個月底之前我們就會全部搞定。

  80. 陳委員其邁

    主委,我剛剛看你的報告,像這麼重要的事情,剛剛很多委員也在講,你就要找勞動部或教育部來,就日期和相關配套措施研擬清楚,發文通知各相關單位,說投票日定了,大家趕快去研究,這有什麼問題?你有什麼顧慮嗎?

  81. 劉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

  82. 陳委員其邁

    你可以發文,像我剛才請勞動部注意勞動檢查的事,次長也答應了,如果有妨礙投票的行為,他也說要函送,這不就很好嗎?你們把所有相關單位找來,一次搞清楚,保障民眾投票權利,何樂而不為?

  83.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我們可以做。

  84. 陳委員其邁

    好,謝謝。

  85. 主席

    請邱委員文彥質詢。

  86.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委員對於學生首投族和勞工的投票權益都非常關心,不在籍投票在委員會談了3年,也有很多的建議,主委對於辦理的部分有沒有更具體的說明?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89. 劉主任委員義周

    (在席位上)我不是不贊成第6案的最後一段內容,這點我們可以做到,但是希望委員能夠給我們時間處理。因為依照現行規定,選票與選舉人名冊必須同時封存,所以我們公布相關資料的時間會比較晚……

  90.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沒關係……

  91. 劉主任委員義周

    (在席位上)選舉名冊封存,這在法律上具有一些爭議,我們必須再確定……

  92. 主席

    我倒是覺得那沒有什麼問題,你公布的是一個大data,包括性別、縣市、年齡層之投票率統計。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劉主任委員義周

    (在席位上)第一項是可以啦……

  95. 主席

    提案是要求你們「研擬」,所以你們就去研擬,換言之,就修正為「應研擬於下次全國選舉前」。

  96.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這應該常態性叫他們做才對。

  97. 劉主任委員義周

    (在席位上)這是內政部的資料。

  98.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封存後要予以公布,就是封存6個月之後要公布,至少總統大選之前還是看得到縣市長選舉時的年齡、性別等資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