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罷免和一般選舉可以在同一天投票合併舉行,認為可以選人也可以罷免人,這遠比負數投票簡單多了。「現在說的同一天投票,可以選人,也可以罷免人,這遠比負數投票簡單多了」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連署期增加一個月也算是有點進步。「增加一個月也算是有點進步。」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將公投審議委員會設在行政院底下有道理,認為正因為是重大政策、可能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一致才要公投,這是公民表達。「哪有道理?就因為是重大政策才要公投,就是因為可能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一致,這是公民表達!」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如果對罷免投票設層層技術障礙致最後沒辦法罷免就是違憲,主張憲法既然有規定就應設計制度,至少讓在一定的社會判準下可以逐步實踐。「如果對罷免的投票用層層的技術障礙,最後沒有辦法罷免,其實你們就是違憲。憲法既然有規定,你們就應該設計制度,至少讓在一定的社會判準底下的可以逐步實踐。」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行公投門檻過高,即使拿到七百多萬票也沒有超過現在設定的門檻,是一個完全動彈不得、技術性杯葛的公投。「即使是拿到七百多萬票,也沒有超過現在設定的門檻,因此這是一個完全動彈不得的公投、是一個完全技術性杯葛的公投」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最後一個質詢的,我最近當主席習慣了,在此就來做最後的整理,剛剛尤美女委員其實也作了一些整理。現在罷免可以宣傳這件事情已接近可以往前跨一步了,但是還有一塊石頭,就是蔡正元委員。陳部長,阻礙罷免可以宣傳的就是蔡正元委員對不對?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這我們不便表示意見。這個我們在委員會已經通過了。

  4. 姚委員文智

    我替你講,我是要讓尤美女委員知道,國民黨對這部分如果有共識,是不是可以趕快推動?其次,陳部長答詢時表示,你認為罷免的連署期可以延長,對不對?可不可以有個較具體的答案?

  5. 陳部長威仁

    目前還沒有較具體的。

  6. 姚委員文智

    目前立法委員、直轄市長都是規定30天,對不對?

  7. 陳部長威仁

    一個30天、一個20天、一個10天。

  8. 姚委員文智

    你認為可以朝多長的時間?

  9. 陳部長威仁

    這個要大家來討論。

  10. 姚委員文智

    大概?你認為可以延長,難道延長一秒鐘……

  11. 陳部長威仁

    如果覺得要一個月也可以,基本上,要看大家的共識。

  12. 姚委員文智

    現在是規定一個月,你認為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13. 陳部長威仁

    基本上,我們不反對,因為是個過程而已,這個沒有問題。

  14. 姚委員文智

    國家方向當然是一步一步來,雖然我覺得很不耐煩。你不反對增加為60天,可不可以這樣說?

  15. 陳部長威仁

    現在不要確定幾天,我們希望可以延長,因為這樣可以讓大家方便。

  16. 姚委員文智

    你剛剛有脫口而出說增加一個月也可以。

  17. 陳部長威仁

    我是說一個月或多少天是……

  18. 姚委員文智

    增加一個月也算是有點進步。

  19. 陳部長威仁

    說實在的,我並不堅持一定可以只延長……

  20. 姚委員文智

    罷免可不可以和一般的選舉合併舉行?

  21. 陳部長威仁

    這個可能要保留一點,因為這會讓民眾有點混淆。

  22. 姚委員文智

    部長,有人提負數選舉時,你就說這是創新、值得研究、是正面的方向。現在說的同一天投票,可以選人,也可以罷免人,這遠比負數投票簡單多了,但是你剛剛告訴別人,這個很複雜、大家會混淆。對負數投票,你說是創新、正面的,而對罷免和一般選舉合併舉行,你卻說要保留。

  23. 陳部長威仁

    那個也很複雜,我們也認為那很複雜,不是說……

  24. 姚委員文智

    是創新,還是很複雜?

  25. 陳部長威仁

    是創新,但是會很複雜。

  26. 姚委員文智

    這兩個哪個較複雜?

  27. 陳部長威仁

    就民眾來講,一個是要選讓人當選的,另一個是要把人拉下台的,我擔心民眾會非常的confused。

  28. 姚委員文智

    負數選舉有沒有比這複雜?世界各國沒有人採用過,自己拿石頭來砸,你剛剛還說創新、正面!真正可以推動的不推!

  29. 陳部長威仁

    我沒有講正面,創新嘛!

  30. 姚委員文智

    你剛剛講創新。

  31. 陳部長威仁

    我說創新啊。

  32. 姚委員文智

    你笑嘻嘻嘛!

  33. 陳部長威仁

    是一個新的東西嘛!你這個意見我們也可以納入來討論。

  34. 姚委員文智

    我很容易就可以抓到你們在搞什麼,你們心裏沒有對民主的信仰、思想,用層層的關卡,推一步,你們就動一步。

  35. 陳部長威仁

    不是,你如果說我沒有表示一點意見……

  36. 姚委員文智

    你不要占用我的時間。我告訴你,你心中要有個準則。今天我們在講,無非是希望能朝向更公平、更開放、更民主,如果對罷免的投票用層層的技術障礙,最後沒有辦法罷免,其實你們就是違憲。憲法既然有規定,你們就應該設計制度,至少讓在一定的社會判準底下的可以逐步實踐。

  37. 陳部長威仁

    這個方向我們贊成。

  38. 姚委員文智

    但你還是不敢勇於踏出這一步。

  39. 陳部長威仁

    剛才踏出好幾步了。

  40. 姚委員文智

    我不要問你了,你請回。剛剛劉主委、簡秘書長都回答,公投審議委員會如果有替代的機制,這個當然可以廢除,對不對?請問劉主委,你想像的替代機制是什麼?你們有做過世界各國的研究,你不要告訴我,你什麼都不曉得。

  41.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42.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爭議比較小的其實是由法院來審議。

  43. 姚委員文智

    所以中選會認為可以由法院來審議其相關要件、程序,對不對?

  44. 劉主任委員義周

    有一些程序性的東西……

  45. 姚委員文智

    你認為現在在行政院底下設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要廢除,是不是?

  46. 劉主任委員義周

    有個部分我認為設在行政院底下是有道理的,牽涉到重大政策的公投,如果這個重大政策行政院本身考慮過,覺得提案有道理,跟著更正就好了。

  47. 姚委員文智

    哪有道理?就因為是重大政策才要公投,就是因為可能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一致,這是公民表達!

  48. 劉主任委員義周

    假定行政部門願意改變,其實這個東西設在行政院底下有其道理。

  49. 姚委員文智

    可惜你剛剛說由法院來審議!法院你覺得應該怎麼組成?

  50. 劉主任委員義周

    法院可以組專門審查案子的委員會。

  51. 姚委員文智

    在什麼樣的法院?

  52. 劉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在行政法院吧,因為考慮到的……

  53. 姚委員文智

    中選會劉主委認為如果公投審議委員會廢除,可以朝向在行政法院設立的方向來推動,可不可以這樣講?

  54.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是一個考慮的方向。

  55. 姚委員文智

    簡秘書長,你剛才也說有其必要,但是如果要廢除,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56.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57.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想出替代方法,但是如果有替代方案,當然可以考慮。

  58. 姚委員文智

    還沒有想出?你進來擔任這個職位多久了?你曾經在內政部服務,我剛剛還誤以為你是次長,忘了你之前以政委身分投入選舉。這件事搞多久了,你卻沒有想法,不想要有一個解套的方式?

  59. 簡秘書長太郎

    不是,公投法在92年通過,其實當時各政黨提出的門檻都是這樣,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是那時候提出來的,所以要改變這個制度……

  60. 姚委員文智

    你的確是做得比較久,但是資料就在這裡,你要我唸嗎?

  61. 簡秘書長太郎

    不是不可以改。

  62. 姚委員文智

    這都是過去國民黨設計搞出來的,你以為我不知道嗎?部長,雖然我剛當立委,但是我對公投法非常關心,你不要說那些!其實就是方才鄭麗君委員說的,設計了一個鳥籠公投、烏龍公投、鐵籠公投,最後變成牢籠公投,在立法院則是唬弄公投啦!一是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問題,而你不回答,謝謝劉主委回答了;二是門檻問題,你對門檻有甚麼想法?今天最大的爭議就是門檻,要解開的就是門檻限制。

  63. 簡秘書長太郎

    委員是指提案還是連署?

  64. 姚委員文智

    都可以啦!你認為提案和連署都可以放寬?

  65. 簡秘書長太郎

    提案和連署都可以修。

  66. 姚委員文智

    可以修?

  67. 簡秘書長太郎

    我認為可以。

  68. 姚委員文智

    那表決的門檻呢?現行規定是二一雙門檻。

  69. 簡秘書長太郎

    目前行政院的政策還是二分之一。

  70. 姚委員文智

    還是二分之一?

  71. 簡秘書長太郎

    對,但是我剛才特地提到,因為最近有各個不同的版本及外界的反應,包括內政部最近也要召開公聽會、座談會,聽取不同的意見,我覺得可以將這個議題一併納入討論。

  72. 姚委員文智

    行政院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提出來?

  73. 簡秘書長太郎

    這要看內政部甚麼時候……

  74. 姚委員文智

    一個月內提出,可以嗎?好啦!等一下我們會做決議,就不要浪費時間了!我要告訴簡秘書長,這不知講過多少遍了,觀諸幾次總統大選的得票情形,就連1996年李登輝拿到54%的選票當選、2008年馬英九總統拿到58%的選票當選,都沒有超過全國性公投的絕對票數,即使是拿到七百多萬票,也沒有超過現在設定的門檻,因此這是一個完全動彈不得的公投、是一個完全技術性杯葛的公投,完全違反2009年所簽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請問秘書長,兩公約簽訂之時,你擔任哪個職位?真的是擔任次長喔?

  75. 簡秘書長太郎

    應該是在內政部。

  76. 姚委員文智

    囿於時間,我唸給你聽,稍後也請劉義周主委稍微詮釋一下。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就明定自決權,這與我國的公投法非常有關係;第二十五條也非常重要,明定「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我們幾位勉強算是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但是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是不是包括平常意見表達、集會、結社、鼓吹,及選舉、罷免、公投?有沒有包括這些?

  77. 簡秘書長太郎

    應該有包括。

  78. 姚委員文智

    應該有包括?

  79. 簡秘書長太郎

    直接表達意見。

  80. 姚委員文智

    既然應該有包括,你們做為行政部門的首長,就要實踐兩公約的精神,實踐民主不斷演進、公民參與的整體方向,你們應該要做這些事啊!

  81. 簡秘書長太郎

    所有……

  82. 姚委員文智

    你不用回答了,本席的質詢時間已屆。方才陳部長講了一句話:公投是補代議制度之不足。請問劉老師、劉主委,依現在的民主觀念,這樣的觀念對不對?

  83. 劉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是對。我補充一下,因為我覺得代議政治之不足可以有很多補充方式,以臺灣現在走的方向而言,我可以感覺到的是資訊的開放,在決策過程……

  84. 姚委員文智

    劉老師,你可能多年沒讀民主理論了!

  85. 劉主任委員義周

    委員放心,我有在讀。

  86. 姚委員文智

    民主理論已經不是補代議制度之不足了……

  87.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沒有這樣想。

  88. 姚委員文智

    依兩公約這樣的寫法,我要糾正你們的觀念,其實公民投票、公民參政權不限於代議政治。

  89.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知道,我跟你說……

  90. 姚委員文智

    不然你剛才說那是補代議政治之不足?

  91. 劉主任委員義周

    剛才……

  92. 姚委員文智

    再者,如果是以代議制度為主、公民投票為輔,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這是一個兩條併行的觀念。

  93.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我並不反對,我覺得你要我講真正的關鍵,認為門檻應該設為多少?我很早之前在本委員會就曾清楚說過,我不代表中選會,因為這項法規並非中選會所主管,那時候委員會中有委員說我是劉教授,現在我就是以劉教授身分講話。我當時說,那個百分比可以降低至百分之四十的主要理論基礎在於我們的投票率最高可以達到百分之八十,假如要降,是百分之八十的半數,因為這樣可以去除我們對於高門檻的批評,說已經有20%堵在那兒反對,所以我認為百分四十是理論上可以支撐的門檻。

  94. 姚委員文智

    好啦!簡秘書長,你聽到沒有?你剛才說了一句:「大家都遇得到。」,意思是都會碰到,放心,接下來可能是我們遇到的機會比較多。那麼你就趕快把它改了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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