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回歸人民在憲法上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基本權利,不要對罷免設置一堆門檻「回歸到人民在憲法上的基本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對不對?不要對罷免設置一堆門檻」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討論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時應透過審議式民主傾聽正反雙方意見,找出最適合國家的方式「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傾聽正反雙方的意見,透過這種審議式的民主,真正找出最適合我們國家的方式」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至少要讓人民清楚知道罷免理由,質疑禁止罷免宣傳的規定不合理「至少要讓人民很清楚地知道為什麼要罷免,所以你所謂的不得宣傳,我想這是不合理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行公投法的投票率門檻會造成以不投票進行反操作、使不投票等同贊成票的翻轉荒謬現象,主張應修正為簡單多數的公投而非門檻公投「但是我們要的是簡單多數的公投,而非所謂的門檻公投,因為這種門檻公投就會造成上述翻轉的現象」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罷免提案或連署可採電子方式,以落實電子化及無紙化。「現在大家都在強調e化、無紙,請問是否可以透過電子提案或連署?」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公投法是否應修正及選罷法罷免門檻這兩個問題,行政院的意思似乎都是不太需要修正,雖然本院也曾經對公投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但是因為只有民進黨籍委員出席,國民黨籍委員沒有人出席以致協商不成。我們知道現行的公投法不僅被稱為鳥籠公投,現在甚至被稱為鐵籠公投,你們一直說公投應該保持雙重多數才具有正當性及代表性,但也有許多學者提到,你們所謂的正當性必須站在有多數人投票的基礎上,但是現在的鳥籠公投是必須達到一定的投票率門檻,否則就不會通過,此時如何設計公投題目就非常重要。就以反核公投為例,假設擁核的人數比較多,贊成續建,但若是公投通過就會廢核的話,他當然就不去投票,如此一來就無法達到一定的投票率,這樣的話廢核當然就不會成立──既然公投通過會對我不利,那就反操作,讓大家不要去投票就好。其實人民之所以不去投票也許是基於各種原因,但是這樣的公投會導致不去投票就代表贊成票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它會造成一種翻轉、荒謬的現象。江院長曾經說你們自己也說要對兩岸監督條例實施公投,但是我們要的是簡單多數的公投,而非所謂的門檻公投,因為這種門檻公投就會造成上述翻轉的現象,照理說,愈具爭議性的議題原本應該投票率愈高,爭議性愈低的議題投票率愈低,可是現在只要反操作──讓大家不要去投票就好,可是不去投票並不意味著就跟你站在一邊啊!但是現行公投法的規範卻會造成這種現象。請問秘書長,這樣的公投法難道還不用修正嗎?

  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3.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有提到,現在立法院有一些修正版本,社會各界對此也有一些意見,最近內政部正要針對應否修正選罷法門檻一事召開公聽會,我已經請內政部將公投法中有關門檻問題或任何補正公投議題一併納入,整合各界的意見,一起討論。

  4. 尤委員美女

    也就是你們會廣納民意?

  5. 簡秘書長太郎

    對。

  6. 尤委員美女

    你們既然要廣納民意,那麼是否可以採用審議式的民主而非以往那種說明會、座談會形式?

  7. 簡秘書長太郎

    一定會將黨團及正反意見都納入考量。

  8. 尤委員美女

    會開放公民參與還是由立法院自行召開?

  9. 簡秘書長太郎

    這要由內政部決定。

  10.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11.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作法是先邀請相關團體表示意見,之後會po上網,再從網路上接收來自各方的意見。

  12. 尤委員美女

    希望你們真的能做到公開、透明,廣納雅言,過去在討論兩岸監督條例時,公民團體擬於3月21日在網路上舉辦公開討論,結果陸委會卻在3月18日先在網路上辦了與網軍的對談,到了人民要跟政府對談時,政府卻不出席,你們永遠只聽自己想要的,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傾聽正反雙方的意見,透過這種審議式的民主,真正找出最適合我們國家的方式,可以做到嗎?

  13. 簡秘書長太郎

    可以。

  14. 尤委員美女

    另外,有關選罷法部分,憲法雖然規定人民有創制、複決、選舉、罷免的權利,但是迄今為止,我們行使得最多的不過是選舉權而已,現在由於太陽花事件,學生開始去衝撞,希望知道憲法所謂的罷免權到底是何種樣貌,結果卻發現所謂的罷免權根本是假的,有這麼高的門檻和那麼多的技術障礙,再加上中選會有關必須使用制式表格、內容如何填寫、罷免不得與選舉一起舉行、連署人需要多少人等,用各種技術犯規的方式去杯葛人民行使罷免權,所以民間希望能修正選罷法,讓罷免不會如此嚴苛,特別是規定罷免不能宣傳這方面,既然選舉可以宣傳,為何罷免不能宣傳?要罷免一個人,當然必須列出其所有罪狀,否則在大家都不知罷免原因為何的狀況下,當然不會去投票罷免他。你們說罷免不能宣傳是為了維持安定性,不能說前一天選出第二天就說要罷免,以免造成政治動盪,但是罷免總要有理由,如果不讓選民知道原因為何,怎麼可能讓人民去投票罷免呢?這也就是罷免投票率這麼低的原因。既然不能宣傳,當然就不會呈現在媒體上,那麼請問耳語算不算宣傳?在街頭一個、一個傳話算不算宣傳?

  15. 簡秘書長太郎

    那部分立法院已經修正了。

  16. 尤委員美女

    不能宣傳的規定已經刪除了?

  17. 簡秘書長太郎

    尚未完成三讀。

  18. 尤委員美女

    不得與選舉同時舉行的規定也刪除了嗎?

  19. 陳部長威仁

    沒有。

  20. 尤委員美女

    高門檻連署規定也修正了嗎?

  21. 陳部長威仁

    沒有。

  22. 尤委員美女

    請問中選會劉主任委員,母法中沒有規定,你們卻以行政命令訂出一大堆要求的規定也修正了嗎?

  23.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24.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連署人數並未有強制規定,就算一張表格七、八個格子中只填一、二人也無妨,在最近的罷免提案中,我們也有就此跟提議人說明,他們並沒有異議。

  25. 尤委員美女

    現在大家都在強調e化、無紙,請問是否可以透過電子提案或連署?你們強調要考慮正確性,可是台灣最驕傲的就是我們的IP產業,不是嗎?

  26. 陳部長威仁

    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如何進行還需大家取得共識,因為一旦開始執行,就會有人質疑是否具公正性和是否值得信賴,不過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

  27. 尤委員美女

    好,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因為這次410還權於民的訴求寫得非常清楚,他們要求降低罷免的門檻,而且要刪除軍公職不得提議的規定,對此你們有無考慮?或者認為不能夠……

  28. 陳部長威仁

    這可以一起來研究。

  29. 尤委員美女

    連署的門檻、連署期間的延長呢?

  30. 陳部長威仁

    剛才你提的這個有涉及到行政中立的問題,所以就連署的部分可能需要再討論。

  31. 尤委員美女

    好,這個可以去討論。連署期間的延長可以嗎?

  32. 陳部長威仁

    我們覺得可以延長。

  33. 尤委員美女

    回歸到人民在憲法上的基本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對不對?不要對罷免設置一堆門檻,至少要讓人民很清楚地知道為什麼要罷免,所以你所謂的不得宣傳,我想這是不合理的。

  34. 陳部長威仁

    這個已經出了我們委員會。

  35. 尤委員美女

    希望公投法能真正達到審議式民主、凝聚人民的共識。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