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朝野共同推動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保障因在外地工作或就學而無法返鄉投票者的參政權。「希望朝野應該一起努力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行政院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讓在外地工作、就學無法回戶籍所在地投票的軍警、上班族、學生可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能節省返鄉投票的時間與金錢,對公民行使參政權有很大幫助。「本席剛好想到行政院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大選,因在外地工作、就學無法回戶籍所在地投票的軍警、上班族、學生,選民可以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節省返鄉投票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對於全國公民行使參政權有很大幫助。」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解決返鄉投票問題的根本,在於「不在籍投票」制度。「解決返鄉投票問題的根本,在於「不在籍投票」制度。」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2. 今天召委安排報告主題是「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本席剛好想到行政院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大選,因在外地工作、就學無法回戶籍所在地投票的軍警、上班族、學生,選民可以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節省返鄉投票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對於全國公民行使參政權有很大幫助。各界絞盡腦汁提升青年返鄉意願,但事實上,解決返鄉投票問題的根本,在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目前大多數的民主國家都擁有不在籍投票規定,以此維護《憲法》權利,然而,一向以民主制度自傲的台灣,卻遲遲未能建立機制,外地遊子表達聲音的管道,希望朝野應該一起努力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

  3.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4. 1、

  5. 為具體回應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就擴大公民投票適用範圍、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門檻、延長罷免連署期間,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罷免權行使之諸多不當限制等,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以落實民主,鞏固民權。

  6. 提案人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7. 2、

  8. 世界主要民主國家投票時間如美國為上午7時至20時(計13小時)、英國為7時至22時(15小時)、鄰近國家如日本為7時至20時(13小時)、韓國亦有12小時(上午6時至18時)。我國投票時間僅8小時(上午8時至16時),明顯過短,不利於人民行使投票權,中選會應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晚間八時,以保障人民選舉權。

  9. 提案人

    鄭麗君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10.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1.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第一案有一些筆誤之處,應該將「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門檻」修正為「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12. 主席

    這應該是筆誤。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13.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通過啦!沒意見。

  14. 主席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15. 盧委員嘉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出以下建議,請大家聽聽看再做打算。將第一案中「為具體回應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後之「就擴大……」等文字刪除,另「降低提案、連署」後面文字亦刪除;修正為:「……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門檻、延長罷免連署期間,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罷免權行使之諸多不便限制,內政部舉辦公聽會後,如有修法之必要,儘速提出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以落實民主,鞏固民權。」

  16. 主席

    盧委員,剛才李俊俋委員才數落內政部大半天,你最少也將那部分改掉。

  17. 李委員俊俋

    你們另外提案,自己寫啦!你們的跟我們又無關。

  18. 主席

    盧委員及國民黨委員,我作如下建議:因為這項提案是希望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如果大家有意見,就將一些不大同意的字眼改變一下,好不好?首先,「立法倡議」後之「擴大」兩字刪除,修正為「就公民投票適用範圍」,這樣就滿中性的;另外,其後文字修正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定位、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這是行政部門方才支持的;接著是「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這也是他們支持的;然後是「延長罷免連署期間」,這是陳部長方才承諾的;另將「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罷免權行使之諸多不當限制」之「不當」兩字刪除。這樣應該就滿中性的,就讓它通過,好不好?

  19. 鄭委員麗君

    好。

  20. 陳部長威仁

    一個月沒辦法完成,因為還要舉行公聽會,是不是先開完公聽會以後……

  21. 主席

    那就快點開嘛!

  22. 吳委員育昇

    主席方才講得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時間再調一下。

  23. 主席

    你們需要多久?

  24. 陳委員其邁

    一個半月啦!

  25. 李委員俊俋

    一個半月啦!

  26. 鄭委員天財

    三個月。

  27. 主席

    折衷好了,就50天,好不好?

  28. 陳部長威仁

    這樣不可能,還要開公聽會。

  29. 主席

    怎麼不可能?是要做或不做的問題而已,劉義周都有腹案了!

  30. 鄭委員天財

    三個月啦!

  31. 主席

    不然叫劉義周去當行政院院長。

  32. 劉主任委員義周

    多謝啦!我……

  33. 主席

    你們認為需要多久?

  34. 陳部長威仁

    六個月,好不好?

  35. 主席

    不行啦!兩個月好了,好不好?兩個月應該可以啦!

  36. 李委員俊俋

    不行啦!一個半月啦!

  37. 陳委員其邁

    好啦!國民黨沒有委員反對啦!

  38. 李委員俊俋

    就是這樣啦!國民黨從頭擋到尾!

  39. 鄭委員天財

    兩個月,內政部提……

  40. 主席

    吳委員,這只是叫他們提腹案而已,提腹案國民黨還是很會「抝」的,你怕甚麼?

  41. 鄭委員麗君

    如果不要,那就回歸原案。

  42. 李委員俊俋

    回歸原案做表決,讓大家知道國民黨是誰在擋嘛!

  43. 簡秘書長太郎

    下會期啦!

  44. 陳委員其邁

    50天就將近兩個月了,我是很勉強的。

  45. 主席

    好啦!不然就兩個月。

  46. 陳委員其邁

    不行。

  47. 主席

    就多給他們10天,我待會要請陳其邁委員吃飯。

  48. 簡秘書長太郎

    下會期啦!

  49. 主席

    不行,下會期太久了!

  50. 陳委員其邁

    下會期?下會期就要選舉了。一個半月啦!

  51. 吳委員育昇

    你的意思是他要送到行政院,還是行政院要送出來?

  52. 主席

    行政院要確定並送出來。

  53. 吳委員育昇

    這樣時間真的太短了!

  54. 主席

    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明天就要開修憲委員會,包括盧委員,大家都躍躍欲試,很想在很快的時間內就畢其功於一役,而這個東西跟人民的選舉罷免、公民權利之行使,其實都跟憲法修正非常有關,你不把握時間在兩個月內處理完成,以後修憲發生扞格要怎麼辦?舉例來說,公投法可不可以修改為18歲就具投票權?

  55. 陳部長威仁

    不可以。

  56. 主席

    怎麼不可以?憲法只規定不可以有選舉權,必須滿20歲才具有選舉權,公投部分規定18歲是可以的。你們也可以修正啊!

  57. 簡秘書長太郎

    所以要修憲通過後配合……

  58. 主席

    修憲,我們都要趕這個時間了啊!

  59. 簡秘書長太郎

    所以配合修憲來做……

  60. 陳委員其邁

    連要你們送對案,你們都反對,實在是……

  61. 李委員俊俋

    只是要求送對案而已。

  62. 主席

    好了,不要反對啦!就在兩個月提出對案。朱立倫都那樣講了,你們擋這個幹嘛?

  63. 吳委員育昇

    我再跟他們溝通,大家各退一步,就給三個月。

  64. 陳委員其邁

    沒有啦……

  65. 主席

    剛才是說50天,兩個月就是折衷的期限。

  66. 吳委員育昇

    三個月合理啦!這麼重大的事。

  67. 主席

    坦白說,修憲差不多也是在這兩個月內。好啦!我負責勸陳其邁,就決定兩個月。

  68. 陳委員其邁

    我要表決!

  69. 吳委員育昇

    好,那就表決50天跟三個月兩案。

  70. 主席

    如果要表決,就照原案進行表決。

  71. 吳委員育昇

    方才我也表達我支持主席所說折衷方案,主席剛剛念得很好,唯一只有時間上大家有不同意見,那就針對時間部分來表決就好了。

  72. 主席

    我跟你說,拱朱派需要兩個月啦!你回去就知道了!

  73. 吳委員育昇

    那些都與我無關,我們不要吵那個議題。

  74. 陳委員其邁

    吳委員,如果你保證兩個月後案子送進來之後,程序委員會不會阻擋付委,我就贊成。

  75. 吳委員育昇

    那不用擋啦!現在李應元和我都是召委啊!

  76. 陳委員其邁

    可是我們的人數比較少啊!

  77. 吳委員育昇

    我們不會擋,擋那個幹嘛?

  78. 李委員俊俋

    你們總共擋128次了。

  79. 主席

    三個月會期就結束了。吳委員,只是提對案而已,就兩個月啦!好不好?

  80. 陳部長威仁

    我們還要召開公聽會。

  81. 主席

    那很快啦!你看修憲討論,案情急轉直下,不是很快就決定了?

  82. 吳委員育昇

    現在只是時間問題。

  83. 主席

    吳委員,這只是提案,就給兩個月,好不好?

  84. 陳委員其邁

    程序委員會不能擋喔!

  85. 簡秘書長太郎

    首先,要召開聽會,公聽會結束之後,內政部要審查法案,還要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還要經政務委員召集審查後,法案才正式函送立法院。所以剛才吳育昇委員所提的三個月,我們可以接受,這樣好不好?拜託一下,反正兩個月,會期也過了。

  86. 主席

    3個月,憲法都修好了,還……

  87. 簡秘書長太郎

    配合憲法修正完,一起修選罷法、公投法,本來就應該國家基本大法先修,然後再來修……

  88. 主席

    這不一定。

  89. 簡秘書長太郎

    差不多啦!

  90. 主席

    不一定要有這個先後順序,我剛才已經說過了。

  91. 陳委員其邁

    主席,現在看來,行政院還是採取抗拒修法的態度,對不對?國民黨立委並沒有意見,50天或兩個月,然後在程序委員會不杯葛,他們也贊成,但現在行政院還在杯葛、還在阻礙修法。秘書長剛剛自己講,當時在行政院作成決議,門檻不降低,幕僚幾個找一找,就作決定了,對不對?怎麼現在還在聽馬前主席的意見,而公投法的門檻不能改?

  92. 李委員俊俋

    如果兩個月不接受,那就表決。

  93. 陳委員其邁

    行政院就是被「看破跤手」。你們到現在還在護航,執意不降。

  94. 主席

    盧委員,兩個月我覺得可以,好不好?內政委員會決議,讓他們去加油,現在修憲不是一樣在快馬加鞭嗎?

  95. 在場人員

    來不及。

  96. 主席

    怎會來不及,每樣都來得及,就看要不要做而已。

  97. 陳委員其邁

    留下歷史紀錄。

  98. 鄭委員天財

    陳委員當過總統府秘書長,李委員也當過次長……

  99. 主席

    把握時間,我們現在不要講這個。

  100. 鄭委員天財

    不,這是在談那個,它有一定的修法程序,內政部召開公聽會之後,要送內政部的法規委員會,內政部的法規委員會討論完之後,因為內政部的法規委員會不是內政部自己的人,其中有專家學者,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內政部的法規委員會討論完之後,要送內政部的部務會議,內政部的部務會議完了之後,要送行政院,行政院交給政務委員來召開跨部會的會議,跨部會的會議完了之後,才送到行政院的院會,所以程序是滿冗長的,這是必經之路,不管誰執政,都是必經之路。由於以前公投法在制定草案時,簡秘書長就在內政部,那時也剛好……

  101. 主席

    今天內政委員會加鄭委員麗君一個,剛好都當過閣員,剛好都在行政部門待過,歷史上沒有這麼齊全的。不要黑白騙,我知道來得及,兩個月好不好?

  102. 鄭委員麗君

    好。

  103. 主席

    邱文彥也當過副署長,都當過。市長也知道可以那麼快,沒有問題。

  104. 盧委員嘉辰

    3個月啦!

  105. 在場人員

    出不來。

  106. 主席

    出得來啦!

  107. 李委員俊俋

    不會出不來。

  108. 陳部長威仁

    連公聽會都沒辦法辦。

  109. 主席

    我們就修改為兩個月。

  110. 盧委員嘉辰

    3個月,兩個月有意見。

  111. 李委員俊俋

    你不接受兩個月,我們就表決啦!

  112. 主席

    好啦!不然表決啦!

  113. 陳委員其邁

    我們要拍照。

  114. 主席

    盧委員,雖然你是挺王派,挺朱派應該……

  115. 盧委員嘉辰

    要有時間給他們完成程序……

  116. 剛才說6個月……

  117. 主席

    不行,太久。

  118. 陳委員其邁

    表決要拍照。

  119. 主席

    盧委員,挺王金平的委員應該要支持1個月,挺朱立倫的委員是3個月,這樣大家就知道……

  120. 在場人員

    挺蘇派跟挺英派,還有挺謝。

  121. 主席

    兩個月啦!不要表決,不要協商了。

  122. 在場人員

    協商。

  123. 主席

    不然交給主席裁示,好不好?

  124. 陳委員其邁

    國民黨的意見到底是什麼?

  125. 吳委員育昇

    等你們送來,我們絕對不會杯葛,程序我都跟你們保證了……

  126. 主席

    太久了,折衷嘛!

  127. 吳委員育昇

    實質的沒有爭議,只有差那個時間點。

  128. 在場人員

    給人家一個緩衝。

  129. 主席

    我再折衷。國民黨委員,在本會期結束前兩星期,好不好?

  130. 李委員俊俋

    不可以。

  131. 主席

    你說不可以,好像我在放水。

  132. 鄭委員天財

    原來都當過首長,你看,新聞局長、秘書長、青輔會主委,全部都在行政部門待過。

  133. 主席

    現在是兩個月跟3個月的差別,我們折衷,70天好不好?

  134. 陳委員其邁

    不可以。

  135. 李委員俊俋

    表決嘛!

  136. 主席

    好啦!表決。

  137. 陳委員其邁

    我們要拍照。

  138. 李委員俊俋

    全部拍照。

  139. 在場人員

    用修正案……

  140. 主席

    如果要表決,就要用原案。

  141. 在場人員

    修正案……

  142. 主席

    你們要提出來,你們並沒有提出來。

  143. 在場人員

    有,要提出來了。

  144. 這個要協商。

  145. 陳委員其邁

    這個一定要審,照你們的時間,這個會期會審不到,差別僅在於此。

  146. 主席

    現在吳育昇委員很不想表決。6月10日好不好?這樣就兩個月多一點了。好啦!70天……

  147. 陳委員其邁

    70天是到什麼時候?

  148. 鄭委員麗君

    6月前啦!

  149. 主席

    挺朱派都跳出來了,你們不要再那個了。盧嘉辰,你應該改成兩個月。讓主席決定一次,好啦!我當在野放水。

  150. 在場人員

    感謝。

  151. 鄭委員麗君

    主席,附帶條件,吳委員育昇不能擋我的案子。

  152. 吳委員育昇

    不會啦!

  153. 鄭委員麗君

    都是你擋的。

  154. 鄭委員天財

    吳育昇保證他……

  155. 不會擋你的案子。

  156. 主席

    陳委員非常堅持,我們還是表決。

  157. 吳委員育昇

    兩案一起表決。

  158. 在場人員

    我們的先表決。

  159. 修正案先表決。

  160. 主席

    修正案要先表決?

  161. 在場人員

    對。

  162. 主席

    好,你們再另外提案,這不是修正案,這是第3案。

  163.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都尊重你,看你怎麼處理。

  164.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主席,先處理第2案,依序來進行。

  165. 主席

    先處理第1案。

  166. 現在清點出席人數。

  167. (清點人數)

  168. 主席

    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表決人數。

  169.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舉手。

  170. (進行表決)

  171. 主席

    反對者,請舉手。

  172. (進行表決)

  173.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174. 繼續處理第2案。

  175.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是否修改為:「中選會應研議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晚間8時之可行性……」?

  176.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主席,事實上4點結束,真的對我們部分勞工是非常歧視的,因為一般上班時間如果是8點,6點已經要趕去上班了,可是4點就截止,根本連上班時間都還沒有結束,何況他還要趕回家投票,所以4點到6點根本都來不及,因此要延長到8點,否則這就是對投票日還要上班民眾的一項歧視條款,顯示他們好像沒有權利投票。

  177. 主席

    那本委員會作以下決議,以表達我們對開放選舉的支持。鄭委員,你再加原住民投票到9點,好嗎?

  178.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大家都知道,中選會是一個獨立機關,畢竟還要尊重中選會的委員會議,不然就將「應將……」改為「建請……」,其他文字維持不變。

  179. 主席

    坦白說,我們作這樣的決議,對他們來說,也是建請,並沒有差別。

  180.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既然沒有差,我們就加「建請」2個字,其他文字就不要改。

  181.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中選會就依照你們的機制去運作,我們這邊是……

  182. 主席

    這是我們的一個宣示,而且劉主委剛才也說他們會回去考量。

  183. 劉主任委員義周

    可不可以讓我們與週一的一個案子併案,因為星期一那個案子,其實也是要我們研議,星期一不是有個提案嗎?

  184.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也是研議嗎?

  185.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這個案歸這個案,你們要併案處理就併案處理……

  186. 簡秘書長太郎

    就看你同不同意這個案子,他們如果同意的話,你要怎麼研議、併案……

  187.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可以併案,好不好?

  188. 主席

    好。

  189.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要加「研議」?

  190.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不用加,就照這樣子,你們一併處理?

  191. 主席

    這讓它通過?

  192.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我也建議可以不用加「研議」,但是主委表達要併在一案,我們要尊重他。

  193.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將它列入會議紀錄。

  194.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要尊重他,不能說一個案、一個案,既然他已經表達這個立場,就尊重他。

  195. 主席

    週一是什麼提案?

  196.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星期一有講,改成星期天以及延長投票時間的……

  197.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今天這個案子就尊重他,這樣算OK,沒有什麼爭議。

  198. 主席

    好,今天就通過這個案子,請中選會併案處理。那方才盧委員嘉辰、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育昇所提的第3案,就不予處理?

  199.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要處理。

  200. 主席

    宣讀第3案。

  201. 3、

  202. 為具體回應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降低提案、連署門檻、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門檻、延長罷免連署期間,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罷免權行使之諸多不當限制等,內政部舉辦完公聽會後,如有修法共識,應儘速提出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以落實民主,鞏固民權。

  203. 提案人

    盧嘉辰  邱文彥  吳育昇  鄭天財

  204. 主席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205.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有。

  206.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將「內政部」改為「行政院」,然後「3個月」改為「1個月」。

  207. 主席

    「內政部」改「行政院」。

  208.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並改為1個月。

  209.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沒有啦!

  210.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不然就表決。

  211.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好,如果要表決就按照原來的,不要改。不表決就尊重主席改成「行政院」,就是這麼簡單。

  212. 簡秘書長太郎

    其實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你現在要行政院幫內政部辦公聽會,所以要分開也沒有問題,但是我的意思是如果都由內政部,最後還是送行政院審議。他們只是草案,所以還是內政部。

  213.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內政部怎麼送行政院?

  214. 簡秘書長太郎

    他們還是要先送來給我,所以沒有關係,可以分開。「行政院及內政部」,好不好?就讓它分開,由主管機關來辦。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選罷法是內政部,分開來是OK的。

  215. 主席

    照理說如果是行政院,其實內政部也可以做;說是內政部,那行政院不能做,這樣的概念哪有錯,為什麼要重寫?現在部長比院長大?

  216.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是主席比較大。

  217. 主席

    就改為「行政院及內政部」?

  218.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反對。

  219.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反對。

  220. 主席

    還要反對嗎?

  221.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本來就反對,這是體制的問題,不能亂搞。

  222. 鄭委員天財

    (在席位上)好,那就表決。

  223.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本席對於時間也有意見。

  224.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本來就是行政院,跟內政部一點關係都沒有。選罷法就是內政部……

  225. 在場人員

    這樣修就是分開嘛!

  226. 主席

    李委員,剛才就是這樣分開啊……

  227.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但是我們的提案不是這樣念的。

  228. 主席

    剛才我所宣讀的修正,只是省略而已。

  229. 好,改為「行政院及內政部」,行政院處理公投法、內政部處理公職人員選罷法?

  230.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本席對時間有意見。

  231.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那就表決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