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現行公民投票通過門檻將未投票者視為反對者,認為不能將未投票的約三成選民視為反對公投,主張多數如何決定的遊戲規則與解釋空間應尋求公平認定,不能由任一方片面認定。「但不能認為這3成不去投票的人,就是反對公投,或是反對這個候選人,現在大家爭執的部分就在此,所以,我認為這部分需要尋求一個解釋空間,這個解釋空間不能由任一方片面認定,這樣會比較公平。」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要求行政院或內政部應中立討論公民投票門檻議題,質疑若只是因立法院要求而辦公聽會且辦完結論依舊,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治絲益棼。「既然要討論這個議題,我們希望能夠中立來討論,如果行政院或內政部是因為立法院要你們辦公聽會,那你們就辦,不過在辦完之後,結論依舊,如此不僅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還會治絲益棼。」發言紀錄
-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單請問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不必做艱澀的學理探討,就以公民投票通過及合格成立的門檻來講,目前不管是台灣實施的防衛性公投或經由連署的公投,其實並沒有一個公投是成立的。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黃委員偉哲
除了地方性公投之外。
- 陳部長威仁
地方性公投則有。
- 黃委員偉哲
全國性公投沒有一個是成立的,原因就在於投票人數沒有那麼多。
- 陳部長威仁
對……
- 黃委員偉哲
通過人數未達規定,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我們有高門檻的規定,依照內政部的說明,現行公投法是要確保公民投票具有一定比例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如果降低通過門檻,恐使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意願。我們認為去投票及不去投票都是一種意願的表示,這是表示民眾不關心這件事情,所以認為此事不值得去投票,或是去表達反對的意願呢?至於,贊成的人是不是希望能夠降低投票門檻,而另一方也會認為已經讓你們有表達的機會了,本席認為這部分會牽涉到公民權的思考。依照現行制度,贊成必須要過選舉人的半數,如果以總統選舉為例,投票率最高是達到8成2,只有1成8的人沒有去投票,從公投來講的話,這1成8被視為是反對總統的,當然就無法形成多數了。我們面對不同的投票就會使用不同的邏輯,這方面應該去做進一步的思考。
如果本席沒有記錯的話,歐巴馬表述過要像新加坡一樣,如果不去投票,國家就會罰錢,讓投票變成一種義務。將來在台灣,如果投票變成一種義務,人人都應該去投票的話,屆時贊成及反對就會很清楚了。目前在台灣,投票是一種權利,而非一種義務。我們一般會說去投票是要盡好公民的義務,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這種規定,你們怎麼可以將不去投票的人都視為是反對者呢?請部長及主委給我們一個說法。
- 陳部長威仁
的確公投通過的門檻……
- 黃委員偉哲
這是見仁見智的,不過你要給個理由。
- 陳部長威仁
行政院在4月底會開公聽會來討論,從過去幾次併總統大選的公投來看的話,當時參與總統投票的人數都很高,可是有人不願意去投公投,因此公投的投票率並不高,當然還有其他的原因。如果當時選民都去投公投票的話,投票及通過的門檻就可以達到了……
- 黃委員偉哲
那時候有政黨主張不要領公投票,而不領公投票就是不表態,也是被視為反對的。
- 陳部長威仁
那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就是被操弄,有反公投及贊成公投,結果大家都不去投票,只領總統票,最後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我贊成門檻的確是可以討論的……
- 黃委員偉哲
這個議題可以討論。針對舉辦公聽會的人或機關,他們應該站在中立的一方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如果由我來舉辦公聽會,而我是主張降低公投門檻,你們會覺得黃委員可能有先入為主的立場,會不會誤導公聽會的走向呢?坦白講,這會讓人有質疑的空間,現在行政院或內政部是不是已經有立場呢?
- 陳部長威仁
當然公聽會主要是在於聽聽各方的意見。
- 黃委員偉哲
台灣有沒有一個公信力高,且對本案又沒有特定立場的機關呢?
- 陳部長威仁
上次委員會有要求行政院來辦,當然行政院會尊重委員會……
- 黃委員偉哲
行政院應該不會虛應故事來辦公聽會!
- 陳部長威仁
應該不會。
- 黃委員偉哲
美國是那麼自由及民主的國家,每次總統或大選的投票率也不過是三、四成多而已。剛才本席談到歐巴馬提出的構想,這已經引起很多自由派人士及學者表示,怎麼可以這樣做呢!將來台灣有可能會實施嗎?有沒有這種空間?
- 陳部長威仁
沒有這種必要……
- 黃委員偉哲
是嘛!你比歐巴馬開明多了。
- 陳部長威仁
我們的投票率達到七、八成,大家也都很踴躍去投票。
- 黃委員偉哲
這可分為兩部分,從學理上而言,投票應不應該成為義務;另一是我們的投票率已經很高了,所以沒有成為義務的必要,而這兩部分是不一樣的。
- 陳部長威仁
現在我們認為選舉權是一種權利,還沒有看成是一種義務。
- 黃委員偉哲
既然是權利,如果不去投票,你們可以猜出他們是反對公投案,還是正好家中有事呢?
- 陳部長威仁
當時會定這麼高門檻,主要在於公投是否定掉原來的政策……
- 黃委員偉哲
你這樣講不對,公投委員會表示公投不能用負面的題目。
- 陳部長威仁
它一定是反對現在的體制或規定,而且是補代議政治的不足,在這種考量之下,才會有這樣的設計。剛才我已經說過,這都可以再討論。
- 黃委員偉哲
既然要討論這個議題,我們希望能夠中立來討論,如果行政院或內政部是因為立法院要你們辦公聽會,那你們就辦,不過在辦完之後,結論依舊,如此不僅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還會治絲益棼。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能宣傳……
- 陳部長威仁
在委員會已經通過,我們支持……
- 黃委員偉哲
另外,有民眾也提過公民投票的提案門檻能不能下降呢?
- 陳部長威仁
我也贊成可以下降。
- 黃委員偉哲
這是代表行政院或你個人的態度呢?
- 陳部長威仁
我覺得提案的部分可以下降,但是投票通過的門檻則要考慮。現以最近內湖的案子為例,上次投票人數有二十幾萬人,這位候選人得到11萬票,按照現行的規定,只要8萬票就能罷免,如果再降低的話,會不會少數人否定了11萬人的決定呢?
- 黃委員偉哲
當時去投票的人數已經達到門檻,只是去投票的人持某個特定立場,就是反對罷免的比較多。
- 陳部長威仁
是,其實我覺得連署和提案的門檻可以考慮降低,因為要讓它有成案的機會,但是投票的門檻,我們必須再考量。
- 黃委員偉哲
好,請教劉主委,你認為呢?
-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贊成剛剛陳部長的立場,因為公投是一個要大量使用社會資源的運作,程序上一定要有個標準,就是我們要聆聽社會上一部分人的聲音,然後讓大家決定……
- 黃委員偉哲
現在社會的問題在於某方覺得自己是多數,而另一方也覺得自己才是多數,所以,到底多數要如何決定,這個遊戲規則、這個紅線的畫設,事實上正是大家爭議的地方,如果這個部分解開了,那麼大家可能就比較沒有話講。問題是現制認為不去投票就是反對的表示,才把門檻定得這麼高,要求必須過半,行政院的版本和內政部的說帖都表示不能讓少數人決定,問題是民眾會認為不見得是少數,只是因為你們門檻訂得不合理。一般來講,就算綁大選,投票率大概是在6成多到7成,總有3成左右的人不會去投票,但不能認為這3成不去投票的人,就是反對公投,或是反對這個候選人,現在大家爭執的部分就在此,所以,我認為這部分需要尋求一個解釋空間,這個解釋空間不能由任一方片面認定,這樣會比較公平。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是。
- 黃委員偉哲
謝謝部長及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偉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