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一百至五百人,甚至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認為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主張應回歸保障人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權利「主要凸顯政府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保障。這是我們之所以主張一人提案最重要的理由,我實在想不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需要達到一百至五百人,甚至規定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的理由,事實上,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民投票提案只需一人、任何人都可以提案,因為提案並不代表就成案,後面還要經過連署程序且連署門檻人數還是非常高,所以不需要在提案時設定太高門檻「我們台聯的主張是認為其實連100人都沒有必要,所以在上一次提案的時候,我們的主張是1人,任何人都可以提案,因為提案並不代表就過了,還要經過第十二條的連署程序,其實連署門檻的人數還是非常的高,所以不需要在提案的時候就設定太高的門檻。」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行公投提案門檻千分之五過高,若按照上一次規定,須超過9萬人才能提案,對人民提案權的剝奪過大。「我們是認為現行的公投門檻要千分之五實在是太高了,如果按照上一次規定的提案人數就要超過9萬人才可以提案,對於提案權來講,這對人民的剝奪是太大了」發言紀錄
- 賴委員振昌
主席、各位委員。主席,台聯黨對於公投的門檻,主席說我們是未修的,其實我們在上一次的時候就有提出修正案,目前已經送協商了,我們是認為現行的公投門檻要千分之五實在是太高了,如果按照上一次規定的提案人數就要超過9萬人才可以提案,對於提案權來講,這對人民的剝奪是太大了,因為我們知道提案的後面,還有連署門檻卡在那裡,現在有各種不同的提案版本,不同的提案人數,其中陳唐山委員的版本是從現行的千分之五降為100人,我們台聯的主張是認為其實連100人都沒有必要,所以在上一次提案的時候,我們的主張是1人,任何人都可以提案,因為提案並不代表就過了,還要經過第十二條的連署程序,其實連署門檻的人數還是非常的高,所以不需要在提案的時候就設定太高的門檻。當然陳唐山委員的建議比現行條文降了很多,但是我們認為既然是要降的話,1個人就可以達到這樣的功能,這是台聯黨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謝謝賴委員。其他委員及行政部門還有沒有意見?
- 張委員慶忠
有。
- 主席
張委員,你剛剛已經發言過了,你說的那個部分等行政部門整理後,我們再來討論,好嗎?我的意思是現在就只針對門檻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不是啦!我……
- 主席
沒有啦,你剛才已經發言過了嘛!
- 張委員慶忠
第十條再來討論,拜託!
- 主席
沒有,你剛剛提醒第十條的部分,讓他們先整理完以後,我們再來討論。
- 鄭委員麗君
只要整理第十條第一項就行了。
- 主席
對,第十條第一項……
- 張委員慶忠
本席建議還是維持原來的千分之五。
- 主席
謝謝,你還是千分之五。其實大家都有聽到早上的答詢,他們都同意這個門檻不要降低。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提案門檻問題,其實提案門檻是影響最小的。
現在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降低提案門檻是合理的,至於要降到多少,請各位委員再思考一下,好嗎?因為現在說要降千分之一、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沒有一個數據,大家來研究……
- 主席
有啦,現在很多的版本都是萬分之一,我覺得還可以!
- 簡秘書長太郎
好,這個部分我們來研究看看,我們已經同意要降,但是怎麼降才合理,讓我們精算看看。
- 主席
坦白講,最重要的門檻是表決啦。
- 簡秘書長太郎
連署也可以降,提案可以降,讓它比較容易成案,但是到底應該多少,讓我們精算一下,這是第一點說明。第二點,這一條除了門檻以外,還刪除了審議委員會,原來條文中有審議委員會,現在也刪除了,既然前面都保留了,這一條當然也要跟著先保留一下,提案和連署的門檻,讓我們一起精算一下。
- 主席
這可分三個部分,第一,對第十條第一項的門檻,大家已有共識,這部分可以降;第二,審議委員會部分和第二條、第三條是連動的,第三項中張委員慶忠剛剛關切的程序問題,請行政機關再整合一下,所以我們現在只針對第十條第一項討論。秘書長已同意門檻可以降,剛剛賴委員認為1人就可以,張委員慶忠主張維持原案,其他幾位委員提議降為萬分之一,陳委員唐山則提議100人,我們折衷調整為萬分之一,好不好?
- 段委員宜康
(在席位上)萬分之一+千分之五+1人+100人,然後除以4,小數點以下自動刪除,這才是折衷。
- 主席
請段委員提修正動議。今天大家都非常認真,可否接受折衷意見,將門檻調整為萬分之一?因為後面還有連署及表決的門檻,所以提案門檻應該儘量寬鬆。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提案門檻,秘書長一開始就說提案連署可以討論下修,現行條文是千分之五,台聯的提案是1人,陳委員唐山提議修正為100人,本席所提的萬分之一是折衷版,所以建議以折衷版─萬分之一通過。另外,門檻通過之後,建議以本席的版本進行後續的討論,因為原條文第十條和第十四條都是規範提案的部分,但兩者是矛盾的,第十條規定10天內,第十四條則規定15天,當時行政院曾經為此矛盾提出覆議案,但是沒有通過,後來才以施行細則的方式處理,如果我們現在根據原條文討論,可能會很困難,但我的第十條已經整合原條文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而且可以回應張委員慶忠的憂慮,所以後續可以用我的版本討論。
- 主席
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整個國家政權、社會的穩定,本席認為,提案部分應訂為千分之五,在這個基礎之下,將來全民的意見才能得到尊重。我最擔心的是,將來的公投可能沒有人負責,因為提案人部分並沒有設定任何要件,只要願意領銜提案就可以,沒有特別的限制,除非我們賦予領銜人什麼樣的資格。一件事情做不好,如果是行政院就由院長負責,如果是縣市政府就由縣市首長負責,提案人的權利、是不是成案,事關重大,所以本席認為提案人應訂為千分之五。既然提案人這麼重要,假如提案人未簽名蓋章或未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恐有不當,所以陳委員唐山、陳委員歐珀都主張要本人簽名蓋章以示負責,而且還要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有偽造情形,就予以駁回。
- 主席
張委員,你支持100人嗎?
- 張委員慶忠
千分之五。
- 主席
他們說要簽名蓋章是以100人為基礎,不然你支持陳委員唐山的意見好了,不能什麼都要。今天的進展還算順利,有關第十條、第十二條,現在是針對門檻部分做最後的討論,第十一條及其他行政措施方面,請行政部門做文字整理,下次會議再討論。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今日會議開會時間延長。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必須再次陳述我的主張,事實上,我主張公民投票提案門檻為萬分之一,而且我非常認同台聯黨團版本的精神,提案人只需一人即可成案。本席在質詢之前曾經做過對照比較,若一位公民要參選總統或副總統,只需領取申請表及繳交保證金即可參選,但如果發起人想要發起公民投票,譬如當年為了國人是否要吃美國牛肉,發起人不但要提案,甚至要先行連署,如此作法實在相當地不對稱、不公平。基本上,我國採用兩階段連署方式,不但提案要連署,成案之後也要通過連署門檻,但綜觀其他國家提案只需要第一階段即算是完成連署,發起人只需填寫申請表註明提案議題,若行政機關檢視申請表的形式沒有問題,發起人即可展開連署,屆時依照連署人數、文件是否補齊,再決定是否成案。大部分國家都只需完成第一階段的連署,唯獨我國採用兩階段連署方式。事實上,我們已經是勉為其難地在此討論第一階段的連署門檻,所以本席認為連署門檻不應該太高。若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我認為這比台聯黨團的提案門檻還高,可見,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並沒有降得很低。因為我強調這條條文是適用全國與地方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都是萬分之一,而且其採計的母數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我們不妨想想,地方舉行公投適用萬分之一的母數,相當於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人數,這已經是很不公平之事,所以這部分應該再做更細緻的區分。本席的版本已經相當地退讓,這已經是我的底線,否則我是非常認同台聯黨團的精神,因此本席建議,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
- 主席
鄭委員剛才所講的是指,統統適用全國公投的母數。應該不是這樣吧?
-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我是指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這點必須釐清,何況這項規定已經很嚴格了。
- 主席
如果澎湖地方舉行公投,難道也要以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的母數來計算嗎?果真如此,屆時可能會發生一些問題。
- 鄭委員麗君
我修正前述的建議,公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但我必須強調的是,因為我國歷次投票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投票率最高,所以我們規定的比例不應該過高,否則提案會有困難。如果發起人能夠提案,就應該讓他提案,畢竟提案之後尚需經過第二關連署的考驗,第一關只是資格審查,根本不須連署,所以這不應該設立太高的門檻。
- 主席
方才鄭委員提及許多國家的經驗,事實上,發起公投必須面對連署門檻,如今我們提高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其實成案與否的關鍵在於連署人數,所以我們可以儘量放寬提案門檻。當然,方才賴委員主張只需一個人即可提案,坦白說,這點我也不太敢支持。請問簡秘書長,若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行政院是否只需堅持連署門檻的比例,至於提案門檻比例則不需再堅持?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此一問題,針對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與連署人數都調降,這部分我們都同意,但這要有精算基礎再向對外界說明,而不是沒有精算基礎,就隨意主張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或萬分之二,我認為這部分應該有個說詞,今天在立法院通過的公民投票法要讓外界認為我們言之有理,我建議這兩部分均暫時保留,我們回去再視精算結果而定。
- 主席
如果秘書長認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應下修,照理說都是要經過精算,譬如,臺中市或新北市舉行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行政院有沒有統計出到底有多少人?
- 簡秘書長太郎
假設澎湖縣舉行地方公投,以澎湖縣人口數為8萬人計算,依照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萬分之一,就是80人……
- 主席
這只是提案而已,80人提案……
- 簡秘書長太郎
至於提案之後能否成案,這必須經過聽證會,並召開多次會議,不是發起人拿出提案申請書即可展開連署,尚需等待召開聽證會……
- 主席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秘書長已經表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是大家比較有共識的方向,行政院也同意。方才本席也聽到賴總召表示,即使一個人提案,也應該予以支持。雖然大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一個人提案也成案,行政機關要不要處理?顯然行政機關必須處理。如果全臺灣2,300萬人每人提出一件案子,我們要不要處理?我們不但要處理,也要考慮行政成本的問題。到底這項行政成本有多高?本席首先要表明我的態度,我支持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但這要做合理的評估。最重要的是,以行政能量來看,行政院應該說明,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之後,我們能否負擔相關的行政成本?果真如此,我們必須在行政成本可以負擔的條件之下,做出合理下修的比例。如果我們沒有釐清可負擔的合理下修比例,而你們每件提案都答應要處理,屆時你們如何能承擔?所以本席認為這點需要大家再研究。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 賴委員振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簡秘書長提及,今日會議在座委員都同意下修公民投票提案門檻,公民投票提案門檻到底要下修到哪裡?這必須要有所說明與依據。事實上,立法院不像在菜市場可以讓大家討價還價,但我認為無論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千分之五或萬分之一,其實我們必須找出支持的理由,畢竟無論任何人講出一個數字出來,都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所以我們應該回歸到底我們要追求的是什麼?我們支持的是,公共事務舉行公民投票屬於人民的權利,而且,我們並不是完全都沒有設置把關的機制,後續尚需人民連署同意,並不是公投提案即已成案。本席認為,如果政府宣示尊重人民或保障人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權利,台聯主張提案只需一人,這是有其理論支持與理論背景,主要凸顯政府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保障。這是我們之所以主張一人提案最重要的理由,我實在想不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需要達到一百至五百人,甚至規定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的理由,事實上,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謝謝。
- 主席
張委員,你還要說喔?你支持陳唐山委員的版本。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投法第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事實上,公投法不只全國性公投,還有地方性公投,這部分確實有需要修正的地方,地方性公投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的……,第二十七條有?那是幾分之幾?是千分之五嗎?假如地方性公投的規定是千分之五,現在有很多縣市的人口在十幾萬至三十幾萬人之間,以30萬人口為例,它的萬分之一才30人、千分之一才300人、千分之五才一千多人,所以本席認為,公投茲事體大。我方才就以核四停建為例,之所以那麼快就停建,最主要是行政機關說大家的意見是這樣,所以就停建不蓋了,這才真正要賦予行政權來負責。我認為如果能維持千分之五,以表示這件事茲事體大,大家是否思考看看?但是在地方性公投部分,我們建議也不要太低。謝謝。
- 主席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 盧委員嘉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有共識,門檻一定要下修,行政院也釋出善意,要求讓他們精算,再一併來做報告、一併解決,所以本席也同意這一條暫時保留,下次再優先處理,反正今天也審查不完,就留待下次解決,就讓行政院回去好好精算,今天所做的報告及答復的誠意,就看他們在下會期提出的精算結果為何。本席做以上建議。
- 主席
謝謝。請問其他委員是否還有意見?坦白說,精算聽起來很有道理,就跟公聽會一樣,但是行政院說要回去精算,第一,你不知未來有多少議題要進行公投、一年要舉行多少次公投?說起來,你們也不是無法算,你唯一能算的就像現在,也就是統統不准公投。現在我們是在建立一個機制,這個機制是在協助或維護人民參與公共政策,是在與代議制度雙軌並行之下參與民主的方式,你要如何精算?如果大家認同這樣的價值,而說要去計算行政成本,這要怎麼計算?我覺得應該沒有模型可以計算,從過去幾個單位連相關數字分析都很難處理出來觀之,我覺得很難算。
簡秘書長,你說行政部門可以下修,究竟可以下修到甚麼地步?請說來聽聽。
- 簡秘書長太郎
(在座位上)……講不出來。
- 主席
怎麼會講不出來?
- 簡秘書長太郎
(在座位上)這要精算。
- 主席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今天還是保留,但是我們也要知道你大概可以下修到哪裡?
- 簡秘書長太郎
(在座位上)……
- 主席
剛才我就告訴你了,精算和公聽會一樣。請行政院簡秘書長上臺說明。
-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我現在隨便說一個數字,那表示我不負責任。
- 主席
那你告訴我,你要怎麼算?怎麼才合理?看我們看看你推演的理論。
- 簡秘書長太郎
例如參考各國的提案及連署門檻,然後我們來精算,像金門及馬祖的人口數就少得不得了,只有幾千人,因此中央性公投及地方性公投提案人數的門檻要不要適度分開?方才也提到,如果5個人就可以提案,可能會一天到晚經常有人提案,那麼政府就要一直分攤經費,這也是浪費國家的整體資源,舉凡這些都要考慮……
- 主席
在第十一條就有提案限制啊。
- 簡秘書長太郎
還有,縣市人口數的多寡因素也要考量,像連江縣的人口數就只有幾千人,現在設籍的人口有比較多一點,約有一萬多人……
- 主席
所以那裡選出的立委的得票數很少啊!
-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門檻是萬分之一,那麼1個人提案就成案了,像這個問題就需要整體考量,國家政府是大家的……
- 主席
其實要訂為幾分之幾就是這樣考量的啊!要不然就是要提絕對數字,提200……
-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設為萬分之一,那麼連江縣只要1個人提案就過關了!
- 主席
那只是提案而已,後面還有很多門檻。
- 簡秘書長太郎
提案以後要審查,就要為這個人的提案開會,方才邱委員說了一句話很有道理,如果連江縣經常1個人、2個人、3個人或5個人就來提案,那麼一天到晚光是審查就審查不完。
- 主席
不會啦!
- 簡秘書長太郎
會啦!這要通盤考量,真的會有問題。
- 主席
照你所說,如果數字有這麼重要,而連江縣的門檻也不過是50人。
- 簡秘書長太郎
50人和1人就差很多。
- 主席
哪有差很多?沒有差很多啦!
- 簡秘書長太郎
50人和1人當然差很多。
- 主席
其實這就是比例。像盧嘉辰委員以10萬票當選,他跟馬祖所選出的立委之得票數差那麼多,這要怎麼辦?他們在這裡的發言權有甚麼不一樣?
- 簡秘書長太郎
這不一樣。
- 主席
不然你告訴我,你要怎麼算?
- 簡秘書長太郎
有時候要考慮那個極端的數字,例如訂的時候,極端的數字要出來,並且要特別考慮。
- 盧委員嘉辰
(在席位上)你的精算辦法何時會提出?
- 簡秘書長太郎
我們回去之後會立即召集相關單位開始研究這個問題,當然如果能在公聽會之後會更好,在公聽會之後再將門檻問題納入一起談。
- 盧委員嘉辰
(在席位上)要切割啦,不要等公聽會。
- 主席
這樣好了,請秘書長提一個門檻不高於多少的建議。
-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我在這邊草率講出門檻要訂為不高於多少,這表示我不負責任,今天我如果隨便講,就是不負責任,應該是要有數據來說服大家,並跟各位說明。好不好?
- 主席
你的意思是有提版本的都是不負責任?
- 簡秘書長太郎
我既然答應要這樣做,我就會這樣做,一定會提出。
-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你說要精算,其實我們已經精算很多年了,人民都已經公投6案了!
- 主席
好,我們休息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首先跟大家致歉,其實鄭麗君委員方才談的是第三章第一節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好意思,你剛才所舉別的地方公投案例都不在這裡,因為我們沒有將全部條文一起看,其實這部分是在討論全國性公投。至於全國性公投的提案、連署或通過門檻是否需一致?這是可以討論的,應該不一定要一致。因此方才所舉的澎湖等例子,其實與這個無關。簡秘書長,方才我們一時不察,現在大家弄清楚了。
剛才協商仍無共識,我想這樣好了,既然行政院那麼堅持,事實上……
-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今天一定要有一個成果啦。
- 邱委員文彥
(在席位上)給他們一點時間。
- 盧委員嘉辰
(在席位上)例如在1個月內。
- 主席
1個月不可能啦!行政院是希望一個月,但是其實精算不必花1個月的時間。因為這項法案審查是由本席負責安排,那就訂在本席下次輪值的那個禮拜,亦即兩個禮拜之後。
- 簡秘書長太郎
(在座位上)這樣算不出來啦!
- 主席
如果你算不出來,大家就來「車拚」了!
-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既然他們說要精算,我建議就給他們一、二小時的時間回去精算,我們就在這裡等。我很有資格講這句話,我是個餵母乳的媽媽,今天一直在這邊等,等了這麼久都不能走開,結果也等不出一個結果來。我建議給行政單位兩個小時回去精算,我們願意等,再等一、兩個小時讓你們回去精算,因為秘書長今天一直說提案和連署門檻可以下修,你比較不願意的是後續的通過,既然你可以同意,我們今天應該可以有一個進度。說實話,你們早就應該算好,人民已經精算了很多年,很多委員版本都已經提出了很多年,臺灣也公投過6個案,人民都感受到這個門檻的難度。有多少的公民團體為此連署,連署得那麼辛苦,花了那麼多人力、物力,有些案子送進去後就這樣被公審會駁回。我們已經被鳥籠公投法箝制著這麼多年,今天行政院還說要回去再精算,所以,我建議主席,我們今天就辛苦一點,我們在這裡等,請行政院現在回去算,你們算到幾點,我們都奉陪。
- 賴委員振昌
(在席位上)贊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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