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凸顯政府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保障。這是我們之所以主張一人提案最重要的理由,我實在想不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需要達到一百至五百人,甚至規定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的理由,事實上,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
質疑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一百至五百人,甚至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認為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主張應回歸保障人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權利
賴振昌・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提案門檻數字缺乏支持理由並以保障參與權為依據,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公投門檻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