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津鈴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將公投的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第二案就是今天審議的提案,將公投的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若年輕人無法用選票對特定政策表達立場,形同排除青少年的政治參與機會,也剝奪民主政治教育的機會「如果年輕人無法用選票來對特定政策表達立場,形同排除青少年的政治參與機會,青少沒有投票權,也剝奪民主政治教育的機會。」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162個國家均規定為18歲,日本也已提出修法降為18歲,使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民主國家僅剩台灣「投票權年齡下修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目前包括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162個國家都規定投票權年齡為18歲,在民主選舉國家中,國民的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國家原本有日本和台灣,但日本安倍內閣也提出修法,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所以國民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民主國家僅剩台灣1個。」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在修憲遙遙無期的情況下,先修正公投法降低投票年齡,讓18歲青年有政治參與機會「在修憲遙遙無期的情況下,先修正公投法、降低投票年齡,讓18歲的青年就有政治參與之機會。」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我國青少年滿18歲即須盡納稅、服兵役義務並負完全刑事責任,卻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我國青少年滿18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顯有檢討之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降低公投連署門檻並取消公投投票門檻「重點有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降低連署門檻以及取消投票門檻等」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台聯黨團101年9月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已進入院會二讀、朝野協商,卻因國民黨毫無誠意使協商完全沒有進度、等於被冰封「這個案子已經進入院會二讀、朝野協商,只是國民黨毫無誠意,協商完全沒有進度,等於是被冰封!」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津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10還權於民工作小組曾於今年元月拜會台聯中央黨部,希望台聯黨能將公民投票法及選舉罷免法進行修法,並列入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因為這些理念與台聯相同,所以台聯也義不容辭的全力相挺。台聯黨團有關公投法的修正案共有兩案,一案是在101年9月提出,重點有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降低連署門檻以及取消投票門檻等,這個案子已經進入院會二讀、朝野協商,只是國民黨毫無誠意,協商完全沒有進度,等於是被冰封!第二案就是今天審議的提案,將公投的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其理由是:第一、投票權年齡下修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目前包括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162個國家都規定投票權年齡為18歲,在民主選舉國家中,國民的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國家原本有日本和台灣,但日本安倍內閣也提出修法,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所以國民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民主國家僅剩台灣1個。

  2. 第二、我國青少年滿18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顯有檢討之處。如果年輕人無法用選票來對特定政策表達立場,形同排除青少年的政治參與機會,青少沒有投票權,也剝奪民主政治教育的機會。

  3. 第三、為配合世界民主潮流,深化青少年參與民主政治,並保障青少年參政權利,使其所負擔之權利義務相當,在修憲遙遙無期的情況下,先修正公投法、降低投票年齡,讓18歲的青年就有政治參與之機會。以上是本黨的主張,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葉津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