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行政院提出的公投門檻數字毫無意義,要求行政院提出更科學的根據,使數字具代表性且能防止個別利益產生,才會具有公信力,不應只是為表示誠意而下修到千分之三。「我認為今天行政院所提出的數字毫無意義!行政院理當提出更科學的根據,讓這個數字在過程中具代表性且可以防止個別利益產生,如此才會具有公信力!」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核電屬於電業,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屬全國性事務,回應有人認為核電廠問題應適用地方性公投的說法。「甚至有人認為核電廠問題應該適用地方性公投。對於全國性事務的類態,憲法是有所規定的,而核電屬於電業,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電業屬於全國性事務。」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都應有根據並符合比例原則,以符合全國多數人民的意見。「所以不論提案、連署、通過,都應該有根據,且符合比例原則,以符合多數人民的意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行政院對提案、連署、通過各階段門檻數字嚴謹精算而非討價還價,除符合全國多數人民利益並防止單一利益團體把持外,還應模擬數字可能產生的利弊情況。「爰此,我認為行政院提出這些數字的同時,除必須符合全國多數人民的利益外,也必須防止單一利益團體把持,有嚴謹的精算,而非討價還價!我希望你們能對這個數字所可能產生的利弊情況稍做模擬。」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門檻數字的設定不應以成本或財務為考量。「因為問題不在於成本或財務,這也不是應該考慮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行政院版將公投提案門檻下修到千分之三(約五萬四千人),認為全國性人民團體或組織只要有五萬四千人就可藉此決定自身利益,個別團體或單一方利益不會是全國人民所期待。「對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或組織來說,只要有54,000人,就可以藉此來決定自身利益?難道個別團體或單一方的利益會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嗎?」發言紀錄
-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公投法的審議,我認為大家應該把重點回歸到當初建立公投法的目的與精神所在。公投制度是實現憲法賦予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利,也就是當政策或法律無法循一般體制建立的情況下,所賦予人民做決定的制度。換言之,這並非正規體制內的程序,故其過程理應嚴謹。我認為行政院版所提出的數據應符合比例原則,不論精神、目標與目的,都應符合全國人民多數意見與看法,畢竟會動用到公投法,就是為了解決人民對於現有法律或政策中無法解決的疑惑與問題。所以不論提案、連署、通過,都應該有根據,且符合比例原則,以符合多數人民的意見。行政院版建議下修到千分之三,也就是差不多54,000人,所以每千分之一就是一萬五、六千人,但你們有沒有想過,對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或組織來說,只要有54,000人,就可以藉此來決定自身利益?難道個別團體或單一方的利益會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嗎?我認為今天行政院所提出的數字毫無意義!行政院理當提出更科學的根據,讓這個數字在過程中具代表性且可以防止個別利益產生,如此才會具有公信力!剛剛很多委員都對千分之三與千分之五感到質疑,所以本席想知道,難道行政院下修到千分之三只是想表示誠意嗎?若是如此,那並非應有態度。我認為你們應該讓這個數據具有代表性,而且是可以達到建立制度的精神與目標,又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中央與地方的議題與類型方面,剛剛有委員提到核電議題。其實包括立法院在內,也在討論核電問題,甚至有人認為核電廠問題應該適用地方性公投。對於全國性事務的類態,憲法是有所規定的,而核電屬於電業,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電業屬於全國性事務。我們接受在既定制度下,隨著社會轉型與時空變化,訂定人民提案並決定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公投權利,且這個制度的產生是具有彈性的。但我要提醒行政院,在提出改變時,必須有實質與科學根據,且符合比例原則,達到建立制度的目標與目的,如此才不會產生混亂。秘書你是否同意我的看法?因為問題不在於成本或財務,這也不是應該考慮的!簡言之,你們所提出的數據必須具有代表性,必須能代表全國多數人民的公共利益,這才是重點,不是嗎?
-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三個門檻,第一個是提案門檻,也就是讓提案人將所提的案子成案。不過想成案,就必須達到一定比例的人數,不能太低,卻也不至於太高。提案成立後,接下來就是連署,而連署人自然要多,代表有多數人認同,最後才是進行投票。不過要達成這三個門檻是越來越不容易……
- 陳委員淑慧
所以要有根據,並符合比例原則,能代表全國多數人民的意見,如此制度才有意義。我知道今天提案修正的數字都是往下調整的,像第十條,我還是認為……
- 簡秘書長太郎
委員是不是認為降太多了?
- 陳委員淑慧
我所重視的是根據,也就是這個數據背後所採行的根據!舉例來說,光一個全國教師會就有幾十萬人,遑論教師公會或教師工會加起來,你知道那是多少人嗎?而為了教師該不該受評鑑,他們已經吵了三、四年!如果這真的變成一個公共議題,那麼學生的受教權與教育品質是否會受影響,還能符合人民的期待嗎?如果單一利益團體很容易就透過提案、連署與投票來達成單一目的,這樣恰當嗎?爰此,我認為行政院提出這些數字的同時,除必須符合全國多數人民的利益外,也必須防止單一利益團體把持,有嚴謹的精算,而非討價還價!我希望你們能對這個數字所可能產生的利弊情況稍做模擬。
- 簡秘書長太郎
要把數字量化確實不容易,如果這麼容易量化,就不會有千分之五、萬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等問題的產生了。好比一個人最多只能生兩胎、三胎或五胎,這是很容易量化的,可是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數字真的很難量化!既然如此,為何會訂定千分之五……
- 陳委員淑慧
雖然不容易,還是有可以參考的……
- 簡秘書長太郎
當初為什麼會定千分之五?我們就從這個數字……
- 陳委員淑慧
既然你提起了,那麼我也很好奇,為什麼會是千分之五?
- 簡秘書長太郎
這是各政黨的協商結果。
- 陳委員淑慧
現在一個立法委員選區大概是三十萬人,這是有比例原則,因為這是以總人口數加上區域得出的。或許很難定,也沒有辦法訂出一個精確數字,但它總是有它的依據,因為它畢竟不是正統體制的立法或政策決定的體系,所以在彈性利用的情況下,不能讓它因為太過鬆散而導致亂象,也不是用實質的成本去考量它,這不是財政問題,而它所產生出來的利與弊,能夠有彈性改進的空間而達到人民相關權利,本席認為這個門檻應該將可能產生的利極大化並儘量縮小弊的部分。方才本席舉了教師公會的例子,這些全國性的團體有他們的團體利益存在,我覺得你應該多舉一些例子,跟現在社會期待有所衝突的實例、情境,看看用什麼數字會產生什麼情況,這部分應該可以做更科學、更精確的分析,我不曉得你們同不同意,但是本席希望你們能這樣做,這3個數字、每個階段都需要相關背景數字,謝謝。
- 簡秘書長太郎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陳委員的意思就是調回萬分之五?接下來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大家已經對公投法第十條充分表達過意見了,有關門檻的降低,現在行政院簡秘書長帶來的立場是千分之三,段委員的折衷意見是萬分之三,台聯的意見是一人,陳亭妃委員原來的提案和鄭麗君委員的修正動議是萬分之一,國民黨委員有要維持現狀的,不曉得我有沒有錯誤解讀?陳淑慧委員的意見好像是希望能夠再精算,沒有辦法精算前要維持原來的千分之五,是不是這樣?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我沒有這樣講。
- 主席
你沒有把數字講出來,但是你嫌他們算得不夠清楚。不夠清楚是大家的共識啦!2個禮拜或2年多以來,怎麼算都沒有算清楚。
請問各位,要不要協商一下?還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鄭麗君委員的意見是萬分之一。
-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這是修正的。就按照鄭麗君委員的版本,千分之一啦!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協商一下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淑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