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假日、例假日加班補休以「一天換一天」計算,主張應按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1.33倍或1.66倍薪資的比例換算補休「過去假日、例假日休假加班的補休方式是「一天換一天」,這是不對的做法,因為原本例假日、國定假日上班是給予1.33倍或1.66倍的薪資,換成補休時也應按照比例計算」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行政院版本將延長工時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特別是延長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的部分,延長工時從原本的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本席必須反對行政院的版本。」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行政院版本規定加班補休須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是很大的進步「所以行政院版本提到6個月內要補休完畢是很大的進步」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每週工時40小時修法的行政院版本送入立法院後,應與委員版本併案審查,保留好的條文、淘汰不好的條文。「我們也能夠把行政院版本好的部分一起併案,不好的,我們就把它淘汰」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行政院版本規定天災、事變、颱風等緊急狀況下勞工出勤須在7日內補休完畢是非常大的進步且很重要「另外,行政院版本提到發生天災、事變、颱風等緊急狀況時,若勞工去上班必須在7日內補休完畢,也是非常大的進步」發言紀錄
-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同仁。單週工時40小時的問題在徐少萍委員安排的會議大致已詢答完畢,當時的氛圍其實可以直接處理每週工時40小時的問題,但為了讓法案更周延,我們等待行政院的版本送來委員會,而行政院的版本在禮拜五可以進入立法院,也非常感謝召委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將此案排入議程,讓我們討論每週工時40小時的法案。
行政院的版本有一些與企業主妥協及與經濟部門妥協的部分,我個人反對這部分,特別是延長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的部分,延長工時從原本的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本席必須反對行政院的版本。但行政院版本中仍有非常多不錯的條文,特別是「防A條款」,這是委員同仁版本中沒有的部分,我覺得非常可惜,特別是針對加班必須給予補休,但很多企業一、兩年都沒辦法補休完畢,到後來就不了了之,所以行政院版本提到6個月內要補休完畢是很大的進步;另外,行政院版本提到發生天災、事變、颱風等緊急狀況時,若勞工去上班必須在7日內補休完畢,也是非常大的進步,而同仁的版本中沒有這點,本席認為這部分也很重要,因此行政院的版本在五一勞動節進入院會後,跟委員的版本併案審查才是更好的處理作法。
行政院版中還有另外一個不錯的條文是,過去假日、例假日休假加班的補休方式是「一天換一天」,這是不對的做法,因為原本例假日、國定假日上班是給予1.33倍或1.66倍的薪資,換成補休時也應按照比例計算,針對此部分行政院版也有提出條文,但同仁的版本中卻沒有。我以行政院版中設計良好的三個條文為例,雖然他們提出的速度比較慢,但已經趕在五一勞動節前夕提出,所以,本席認為不要浪費大家聚集的共識及氣氛,我們也能夠把行政院版本好的部分一起併案,不好的,我們就把它淘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