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反對將兼任助理分流切割為學習型與勞僱型,認為兩者做的事情有可能一模一樣、根本上形同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從根本上你是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這樣的行為不是反反覆覆自打嘴巴嗎?學習型跟真正兼任助理他們做的事情有可能是一模一樣的,對不對?」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大專院校校長要求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是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法律對勞動者的基本保障「他們要求勞動部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這樣的作法是不是草率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法律對於勞動者的基本保障?」發言紀錄
- 周委員倪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貴部有多少非典型的人力?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派遣工大概八百多位,將近九百位。
- 周委員倪安
將近九百位?
- 陳部長雄文
對。
- 周委員倪安
你們這樣的派遣人力非常偏高。
- 陳部長雄文
主要是勞保和各地方的就業服務站。
- 周委員倪安
就服如果是重要的,也是需要用正職人員,為什麼用派遣人員呢?
- 陳部長雄文
因為政府沒有給我們員額,但是就業服務部分我們又在各地方設了三百多個據點,所以派了一些臨時人力在那邊。
- 周委員倪安
不管如何,勞動部的非典型人力和派遣人力這麼高、偏高,也比其他部會來得多,其實是起了帶頭的壞作用。
- 陳部長雄文
我們一直在減,過去有一千多,已經減了800位。
- 周委員倪安
怎麼改善這樣的情況?
- 陳部長雄文
現在有一些方法,我們就把就服的工作和地方政府合作,有些就直接讓縣市政府承接我們的業務。
- 周委員倪安
怎麼分工呢?
- 陳部長雄文
現在正和地方談,有一些東西要授權到縣市政府。
- 周委員倪安
準備談多久?準備何時把這樣的情況改善到什麼樣的情況?現在有九百多位,怎麼樣可以變成500位或600位,你們的目標管理為何?
- 陳部長雄文
現在正和各縣市談,大部分縣市都願意承接,願意承接的話,當然我們還要……
- 周委員倪安
哪一個縣市現在比較有著墨了?
- 陳部長雄文
高雄市、新北市已經談妥了,可能會先把一部分業務給它。
- 周委員倪安
會減少多少派遣人力呢?
- 陳部長雄文
依照我們現在派在那個轄區內的人力,我們就會逐漸減少。
- 周委員倪安
多少人?新北市有多少人?
- 陳部長雄文
大概都幾十位。
- 周委員倪安
面對這麼多大專院校的校長提出連署書,今天一整天大家也都在問,他們要求勞動部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這樣的作法是不是草率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法律對於勞動者的基本保障?因為教育部也同為公部門,還有高等教育單位,這樣子的作法是不是公然挑戰勞動部照顧勞工的天職?我剛才聽到你們說有關分流處理討論了兩年,但是部長你願意為這樣違法的原則背書嗎?你是同意的嗎?
- 陳部長雄文
沒有,我前面答復了,這是校長的陳情書,他們整合了他們的意見。
- 周委員倪安
所以你是不同意的?你清楚回應就好。
- 陳部長雄文
對,我不同意。
- 周委員倪安
這是校長們的想法而已,因為他們可能囿於經費的關係,所以提出這樣的陳情。請問次長,大法官在1998年就做出第四五六號解釋,指明兼任受雇者也要納入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在1998年當時也修正了,將近20年前,要求兼任受雇者的雇主應該為其投保勞保,所以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也為了保障公部門各類的受雇者,2008年1月1日起宣告公部門非公務人員,即使是臨時人員、兼職人員,都要納入勞保,對不對?
- 主席
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 陳次長德華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部分我不是那麼清楚,不過對於有關於兼職的工作者納入勞保,這件事情我們並沒有反對。
- 周委員倪安
2008年時,公立大學兼任助理還有其他編制外的職員都已經明確適用勞基法了,本席剛才唸了那麼一大串就是要告訴你7年前的事。私立大學的兼任助理也在去年的1月17日經由勞動部的公告納入勞基法,是不是?
- 陳部長雄文
私立大學有公告。
- 周委員倪安
私立大學像世新、淡江也好,都在幾個月內就完成了助理納保的相關程序,請問一下,為什麼私立大學都做得到,我們的公立大學做得這麼困難,而且還要這些校長站出來,這麼難以執行。請問次長,你的看法如何?有這麼窒礙難行嗎?
- 陳次長德華
我想會有一百六十幾位校長聯名,代表在學校的運作上確實是有一些困擾,我想從教育部的立場,學校本身在運作上產生的這些困擾,我們必須去了解。
- 周委員倪安
你了解了這麼久,兩年的時間還沒有釐清楚嗎?
- 陳次長德華
所以我們希望對於學習關係和勞動關係做明確的切割,透過這樣的切割,讓整個運作上面不會產生困擾,這也是我們在這件事的立場。
- 周委員倪安
你告訴我怎麼切割?
- 陳次長德華
我想我們對於學習的界線……
- 周委員倪安
學習怎麼切割?你有沒有當過助理?你有沒有在實驗室裡面做過實驗?本席以前在大學的時候是在學校實驗室裡面做實驗,我現在回想起來沒有勞保也沒有健保,因為我要做化學實驗,萬一發生危險的時候,我現在突然想到還好安然度過,如果有任何風險、危險的時候,臺大會幫我嗎?我沒有保險,只有跟著家人的公保而已。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現在還有這麼多的助理,你跟我說要分成學習型或真的兼任型的,我現在突然回想到過去,我不曉得那時候老師是把我當成學習型的助理或正職?我有領薪水,那我是不是在學習?如果是學習,那就沒有辦法納入我們正在討論的勞保,這樣合理嗎?你怎麼去切割這個學生現在是在學習?就像我們現在聘請助理也是一樣,沒有一個助理全部都會的,他其實也有一段時間在學習,難到立法院可以切割你現在是學習的,所以不能讓你納勞健保?等你學習好了、完成了,我覺得OK了,我才讓你納保?這是不對的,我們沒有辦法這樣做。我們回到學校裡面,學校做這樣的切割,爭議會很大,你要從哪裡切割呢?比方說我剛才舉的例子,我幫老師做實驗,你覺得我是在學習的?我也是在學習,因為我也不太懂,我也正在學習,萬一我發生危險的時候,誰要負責任呢?對不對?
- 陳次長德華
學生在整個學習或在實驗室的活動中,有一些風險性的東西,我想不只是助理,包括上實驗課的學生也同樣會有類似的問題,對這一類人員,我們希望要求學校,針對有風險性的人員必須以額外加保的方式來照顧他們應該有的權益。過去所談的助理,到底哪些是屬於學習的一部分?我們界定很清楚,必須是課程、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或者跟畢業條件直接有牽連的,這一塊才能夠認定為所謂的學習,至於額外去做的其他工作,當然屬於勞雇關係。
- 周委員倪安
但是他在學習的過程當中,也協助部分老師、實驗室或教職工作?
- 陳次長德華
類似這些,學校必須開始去做比較清楚的切割,而且釐清哪些是該助理做的,哪些是不該助理做的。
- 周委員倪安
剛剛本席有講過,你這樣去做分流,也是宣告大專院校要保障勞雇型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但是不保障學習型的助理?從根本上你是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這樣的行為不是反反覆覆自打嘴巴嗎?學習型跟真正兼任助理他們做的事情有可能是一模一樣的,對不對?
- 陳次長德華
如果做一樣的工作,必須歸類成相同的事。
- 周委員倪安
學校會去歸類嗎?從9月1日開始有多少學校把助理歸類到學習型的?
- 陳次長德華
目前我們只調查139所學校有回報,139所裡面兼助理人數大約23萬人,23萬人裡面屬於勞動關係的大概12萬人,學習型助理大概11萬人,這一塊……
- 周委員倪安
也就是說,現在有學歷在唸書的部分就不屬於兼任助理?
- 陳次長德華
也不是,這些都是學生,只不過這些學生目前在做的工作是以所謂的勞雇關係為主,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的這一類大概有12萬人,另外有11萬人基本上屬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的……
- 周委員倪安
就是找教授去指導的,像這些是屬於學習型的,他們去做實驗、任何研究或去外面採訪,都是屬於學習型的,沒有納入保險?因為他們在學習,這樣你聽起來覺得合理嗎?因為學校是資方,資方連署勞方不可以納保,這樣的情況一旦生成,我擔心未來其他的企業資方,是不是也會聯合起來,讓勞方的權益受損?
勞動部陳部長是勞工的大家長,你站在勞動的位置上是反對的,對不對?反對學校切割成兩邊,是嗎?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基本上是認定勞雇關係,有雇傭關係一定要投勞、健保,沒有雇傭關係當然就不用投勞、健保,學校假如都不聘用所有兼任助理,這位學生還是要做論文,做論文才能畢業。
- 周委員倪安
學生要做論文的部分……
- 陳部長雄文
他是跟著老師學習做論文。
- 周委員倪安
就是學習型的?
- 陳部長雄文
對,而且他要做論文發表,好比現在他一定要在什麼雜誌上發表3篇才可以畢業,這就是畢業條件。根據教育部所講的,它是課程、論文的一部分,又是畢業的條件之一,認定它是學習型的,這個很明確。其他的好比他做論文,同時幫忙做一些管理,這個就是我們現在請教育部要分清楚的。
- 周委員倪安
現在還有爭議?
- 陳部長雄文
對,就是有爭議。
- 周委員倪安
認定上現在還沒有辦法釐清?
- 陳部長雄文
現在剛開學,學校還在處理之中,才經過兩個星期,現在很多這種模式跟型態大家還在釐清。
- 周委員倪安
最後,我國在勞動權益保障的歷史上,其實紀錄不是很好,我覺得保障大家的工作權與社會福利權,政府要朝這個方向去思考,勞動部部長應該有所堅持。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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