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國防部蒐集民間持有的相關文件時可以用錢購買,但不可以用戒嚴、白色恐怖、警總式的手段或以釣魚方式取得「你可以要去蒐集,因為那是民間財產,你也可以用錢來買,但你不可以用戒嚴、白色恐怖的手段,用以前警總的手段去對人民,用釣魚式的手段去取得,這是不合法的,可以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防部在檔案法通過前不要銷毀二二八事件及五、六○年代白色恐怖相關文件,全部保留下來「本席希望這些文件在檔案法通過前,可以不要銷毀,全部都讓它留下來,可以嗎?」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內在發生這樣一個重大事件之後,雖然國防部有提出相關報告,但在此本席還是要請教部長的是,請問是誰指揮憲兵隊處理這件事情的?

  2. 主席

    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3. 高部長廣圻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由保防安全處協調他們去偵處這件事情。

  4. 尤委員美女

    請問究竟是由保防安全處抑或是由政戰部處理的?

  5.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

  6. 聞局長振國

    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保防安全處就是隸屬於政戰局的單位。

  7. 尤委員美女

    也就是說,是政戰局下令憲兵隊去做處理的,請問政戰局有無權力指揮憲兵隊去做司法偵查的動作?

  8. 聞局長振國

    我們沒有這項權力,只是提供訊息與協調。

  9. 尤委員美女

    所以,你們在報告中寫明是去做行政調查,請問法律事務司,政戰局可以對一般人民做行政調查嗎?又,何謂行政調查?

  10. 主席

    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沈處長答復。

  11. 沈處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所謂行政調查,主要就是指不涉及司法的層面,對這件事情,根據我們的了解是,在政戰局獲得相關訊息之後,立即告知憲兵隊,再由憲兵隊做後續司法相關偵辦的動作。

  12. 尤委員美女

    你們在今天提出報告的第一頁倒數第二行有寫道:審視魏民網拍資料內容,以及考量網拍文件涉及相關人員個資,即立案實施行政調查。請問你們所進行的究竟是行政調查,還是司法調查?

  13. 沈處長世偉

    這段文字主要表達政戰局正在利用其內部機制進行行政調查,而且要釐清相關的管道,並通報台北憲兵隊進行刑事的偵查;也就是說,這兩段過程是分開處理的。

  14. 尤委員美女

    請問為何要做刑事的偵查?

  15. 沈處長世偉

    因為一般正常的國家,其政府機關的公文不會在外面的網站上流通或進行拍賣。

  16. 尤委員美女

    請問這次是屬於一般刑事的偵查,抑或是軍方的偵查?

  17. 沈處長世偉

    憲兵隊在受理這個案件之後,他們認為有可能涉嫌贓物與妨礙祕密,所以,他們……

  18. 尤委員美女

    這個案件為什麼會牽涉到妨礙祕密?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上校在記者會上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於2003年實施後,依規定2年內如未依權責重新核定即解密,因此,這三項文件依法已經「視同解密」,既已解密的文件,何來妨礙祕密的問題?

  19. 沈處長世偉

    憲兵隊在拿回文件之後,首先,他們必須做個綜合判斷,因為文件可能只有一頁或是一份,也可能有好幾頁,凡此都必須交由原產製機關作一判斷。

  20. 尤委員美女

    這些文件從五○年代到現在,時間上至少已超過2年,所以,都不應該是被列為機密的文件,在此情況下,如何涉及妨礙祕密的問題?

  21. 發生這樣重大的事件,你們今天給立法院的報告卻是如此荒腔走板,首先你們在「案情摘要」這個標題下寫著

    本部於105年2月19日查獲魏姓民人於雅虎奇摩拍賣網個人網頁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標題,但從民間PTT網路上來看,這個拍賣網頁寫著:「古董文物─六○年代台灣白色恐怖文獻:○○○台獨活動案」這裡面並沒有任何「機密」的字眼,由此可見,你們在報告中所寫網頁的標題,跟拍賣網頁上所寫的標題都不一樣。

  22. 沈處長世偉

    當初保防安全處看到最原始的文件並不是委員提到的這一份。

  23. 尤委員美女

    但這確實是拍賣網站上所下的標題。

  24. 沈處長世偉

    這是魏姓民人在買文件時所看到的資料,待魏姓民人準備要賣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個網頁的畫面。

  25. 尤委員美女

    你們當然是從這個網頁的畫面看到,難不成你們還從別的網頁上看到這些文件的?

  26. 沈處長世偉

    我們的確是從網頁的畫面上看到這些文件,但跟委員現在所show的是不同的網頁;這有可能是魏姓民人在取得文件時所看到的網頁。至於委員看到我們在報告中所寫「戰情摘要」中相關的標題,並非魏姓民人當初取得文件時所看到的網頁,之後,他又在另外一個網頁上準備出售這些文件,保防安全處就是從這個網頁上看到相關的資料。

  27. 尤委員美女

    對,在這個網頁上我們看到魏姓民人準備要賣的東西,上面都有標價。無論如何,既已解密的資料,其本身就不構成妨礙祕密;至於何謂「贓物」,本席認為,這是政府官員自己流出去的,你們就把它稱之為「贓物」,是嗎?

  28. 沈處長世偉

    他們認為是有這方面的嫌疑,事實上,憲兵隊以此立案之後,將來移送司法機關之後,檢察官本來就不會受到憲兵隊移送之相關條文的拘束,到時候他們一定會依據事實進行偵辦。

  29. 尤委員美女

    你們既然認為這些文件涉及洩露機密,那麼,你們在進行行政調查的過程中,為什麼不先從你們內部做個調查,究竟是誰把如此重要的機密文件流落到民間?而且,這些文件發生的時間是在五、六○年代,到今天已經超過六、七十年的時間,竟然沒有任何官員啟動調查,直到現在有民間人士在網路上拍賣這些文件時,你們才以所謂「妨礙祕密」及「贓物」的名義,開始對這位民間人士展開大肆搜索。

  30. 沈處長世偉

    保防安全處及憲兵隊這裡所說的行政調查,一如委員剛才所說,他們就是想先藉由內部的調查,以了解這些文件到底是怎麼弄出去的;至於報告最後一段話:同時通報台北憲兵隊偵處;即是將刑事的部分移送台北憲兵隊偵查,另外,倒數第二行的「行政調查」,其實是保防安全處內部在看這個文件到那裡去了。

  31. 尤委員美女

    部長,今天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本席希望你們的懲處不是推給最底層的憲兵,拿他們開刀,事情就算解決。昨天事情爆發的時候,我們辦公室打電話去關心,政治作戰局告訴我們,是政治作戰局下令叫憲兵隊去查的。但現在你們又說,政治作戰局只是要求做行政調查,是憲兵指揮部自己的大動作,所以錯的是他們,是這樣嗎?

  32. 高部長廣圻

    沒有,他講的行政調查是保防安全處自己要瞭解這個文件是怎麼流出去的。

  33. 尤委員美女

    這件事情發生在2月19日,到今天為止,除了這件事情外,還有幾件?國防部有沒有去瞭解?

  34. 高部長廣圻

    沒有。

  35. 尤委員美女

    因為在網路拍賣的,不是只有這1件。

  36.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趙處長答復。

  37. 趙處長代川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是3件。

  38. 尤委員美女

    這次是只有這個當事人?我問的是,還有沒有其他當事人受害?一樣被你們用這種威權時代手法,嚇得他們連申訴都不敢?

  39. 趙處長代川

    沒有。

  40. 尤委員美女

    確實沒有?

  41. 趙處長代川

    沒有?

  42. 尤委員美女

    你們有沒有在網路上公告,讓受到這樣待遇的人全部都來申訴?

  43. 趙處長代川

    絕對沒有。

  44. 尤委員美女

    另外,憲兵有司法調查權嗎?

  45. 主席

    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

  46. 許指揮官昌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憲兵有司法調查權。

  47. 尤委員美女

    憲兵有司法調查權,但是否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處理?

  48. 許指揮官昌

    可以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

  49. 尤委員美女

    可以。也可以不用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自己辦,是嗎?可以自己辦,自己蒐集證據,然後自己銷毀嗎?

  50. 許指揮官昌

    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做完整的證據蒐集,也絕對不會去銷毀任何的證據。

  51. 尤委員美女

    那為什麼從2月19日到今天,已經是3月7日了,國防部的聲明還說:我們會盡快把證據移交給檢察官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們是屬於司法警察,必須要在檢察官的指揮監督之下,協助檢察官做司法偵察,所有蒐集到的證物,全部必須交給檢察官。但現在你們沒有在檢察官的指揮下,違反刑事訴訟的規定,甚至夜間詢問,也沒有告訴當事人他的權責,可以指定律師,當事人應有的權力,你們都沒有告訴他。

  52. 許指揮官昌

    當事人應該知道的權利,我們都有告訴他。

  53. 尤委員美女

    你把告訴當事人的資料拿出來,也把訊問筆錄拿出來!你們憑什麼可以在檢察官完全矇在鼓裡的情況之下,自己私設刑堂詢問,我們原先以為你們只是詢問而已,結果在你們今天的報告第2頁裡面,寫的是「續至該隊製作訊問筆錄」。所以你們是「訊問」,而不是「詢問」,而且是訊問到21時35分才結束,所以是屬於夜間訊問,這些都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54. 你剛剛講,你們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做司法偵查,既然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就必須照它所規定的整套保障人權制度去做,你們有這樣做嗎?

  55. 許指揮官昌

    剛才委員提到當事人應該知道的權利,我們都有告知,也有完成……

  56. 尤委員美女

    請你們把這些證據拿出來。另外,你們在第一天說是訊問,卻在第二天變成為了感謝他主動提供所有機密資料,所以給他1萬5,000元,你們簡直是自相矛盾嘛!

  57. 聞局長振國

    報告委員,當初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最主要還是希望他能夠主動提供一些相關資訊,我們想要追尋……

  58. 尤委員美女

    他是主動提供給你的嗎?你們是用釣魚的方式引誘人家,到他的家裡搜索,第二天發現情況不對了,又趕快叫他簽同意書,這份同意書的內容,不是你們現在製作出來的切結書。

  59. 聞局長振國

    是。

  60. 尤委員美女

    另外,我們現在在講轉型正義,關於228事件及五、六○年代白色恐怖的事件,我們希望能夠讓它真相大白,本席希望這些文件在檔案法通過前,可以不要銷毀,全部都讓它留下來,可以嗎?

  61. 高部長廣圻

    委員,我們現在就是按照檔案法的規定來做,其實這個案子我們只是想要瞭解,我們內部的機密文件是怎麼搞掉的,到底外面還有多少文件在流通?其實我們就是想知道,我們的內部到底有什麼疏失,為什麼我們的檔案會流在外面?

  62. 尤委員美女

    我想你們要瞭解的東西太多了,事實上在檔案法通過之前,所有的機密檔案都是把它當做垃圾在處理,我想那時候可能還沒有碎紙機,或是你們捨不得去買碎紙機,所以全部都把它當做垃圾處理,才會流入民間。至於這些東西你們要處理的方式,本席是希望你們不要銷毀,因為那是歷史的見證。

  63. 高部長廣圻

    報告委員,我們不會銷毀,其實這3份文件我們也沒有銷毀。

  64. 尤委員美女

    還有一點,本席希望你們所成立的「民人專案」能夠廢止掉,這個專案還繼續存在嗎?

  65. 高部長廣圻

    委員講的是哪個專案?

  66. 尤委員美女

    就是這件事情的專案,你們就是用這個「民人專案」……

  67. 高部長廣圻

    我們已經移到北檢了,北檢主動調查這個案子,他不止是調查這個案,也看我們有沒有疏失。

  68. 尤委員美女

    你們有一個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1960、1970年代的文件案,是以贓物罪跟妨害秘密罪做調查,你們是否可以把這個專案停止?

  69. 高部長廣圻

    這是移送的名稱,它不是專案。

  70. 尤委員美女

    沒有,你們是用這個專案做大肆搜索調查,這是你們第一天的報告寫出來的資料,政戰局是不是有這個專案?

  71. 趙處長代川

    國防部針對這個案子是有一個專案。

  72. 尤委員美女

    就是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1960、1970年代的文件案,是不是有這個專案?

  73. 趙處長代川

    是。

  74. 尤委員美女

    是有這樣的專案,對不對?這個專案可不可以停止?

  75. 趙處長代川

    國防部的行政調查並沒有停止,憲兵指揮部要尊重他們的……

  76. 尤委員美女

    部長,是否可以停止?

  77. 高部長廣圻

    如果國防部停止的話,還要看北檢的意思。

  78. 尤委員美女

    你可以要去蒐集,因為那是民間財產,你也可以用錢來買,但你不可以用戒嚴、白色恐怖的手段,用以前警總的手段去對人民,用釣魚式的手段去取得,這是不合法的,可以嗎?

  79. 高部長廣圻

    我們不會再做這些事了。

  80. 尤委員美女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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