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未來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時,應正義地把過去一些不當的既得利益要回來「希望未來審查這個條例的時候,能很正義地把過去一些不當的既得利益要回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與國民黨有關聯,理由是理監事名單半數以上都是國民黨要角,反駁國民黨聲稱兩者無關的說法「國民黨不斷聲稱救國團和國民黨無關,但檢視理監事名單後,我發現半數以上都是國民黨的要角」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如果國民黨拿不出當初興建建物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其所占用的土地就應全數歸還,並且必須追討過去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如果國民黨拿不出當初興建建物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國民黨所占用的土地就應該全數歸還,並且必須對國民黨追討過去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是代表原住民來討你們的黨產跟我們的祖產。今天並不是特別要討國民黨的黨產或哪一黨的黨產,其實我們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但在我們的保留地上、在我們的傳統領域上,有著國民黨的黨部、國民黨的救國團及活動中心。我們上星期已經講了,國民黨有21個黨部在國有地上,那其實也是我們原住民的地;今天要討論的是救國團有18個團委會與活動中心占用公有地,被占用土地的單位包括原民會、林務局、臺鐵、國產署、水利署、臺北市政府及其他幾個地方政府,總共占用的面積有14萬6,000坪左右,公告現值大概97億,市價則超過好幾百億。

  2. 救國團桃園復興青年活動中心土地的所有權是原民會,位在原住民保留地上,這個原住民保留地不給原住民使用,卻是給國民黨的救國團使用,面積有3,427坪,平均每坪每月租金才11元。

  3. 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上不只是有黨部,還賤租給救國團蓋飯店、餐廳。救國團不僅占用土地,還把林業用地當成建築用地使用。救國團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及花蓮觀雲山莊都是林業用地,開始使用時間分別為民國61年、72年、73年。當初教育部代替救國團向林務局借用,讓救國團無償使用,一直到82年才陸續開始收取低廉租金,這究竟有多低廉呢?上次來義鄉每坪的租金為1.6元,而花蓮觀雲山莊的租金破紀錄,每坪只有0.14元,在去年大家都批評之後,林務局才說今年的租金要調漲,但是調整後每月租金還在10元以下,一個銅板有找。大家看看這張圖,上面全部都是救國團霸占的公有土地,總共18個團委會,占用14萬坪公有土地,市值為107億。請問教育部,你們是何時向林務局借用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及花蓮觀雲山莊將近3萬坪的林業用地給救國團使用?

  4. 主席

    請教育部秘書處李專門委員說明。

  5. 李專門委員啟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有一點年代了,今天我們手上沒有資料。目前這些借用地都已按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移撥給國有財產署處理,部裡現在已經沒有租借給救國團的房地了。

  6. 陳委員瑩

    現在都沒有?你敢講都沒有嗎?你看你在猶豫了。你們把林地借給救國團,救國團卻當建地來使用,當初救國團在興建建物時,有沒有知會教育部?

  7. 李專門委員啟光

    因為這是滿早期的問題了,當初……

  8. 陳委員瑩

    你們查不查得到?還是國產署那裡有資料?

  9. 李專門委員啟光

    我們回去查查看。

  10. 陳委員瑩

    國產署有沒有資料?

  11.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邊副署長說明。

  12.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表列的部分,基本上的管理機關是原民會及林務局,屬於公用財產部分,我看到上面有租金,所以應該是屬於租用,不是占用,依照國產法相關規定……

  13. 陳委員瑩

    你還沒有看到之前我們的那個表,租用的這些土地有的在之前其實已經占用好幾年,你如果說是租用,請你告訴我,他有沒有使用權同意書?這是林地耶!將林地拿來蓋飯店、蓋餐廳,你們主管機關竟然租給人家,你講話有沒有矛盾呀?

  14. 邊副署長子樹

    那應該是與林務局有租用關係。

  15. 陳委員瑩

    將林地拿來租給救國團蓋飯店,可以嗎?你告訴我可不可以。

  16. 邊副署長子樹

    他們事先應該有一個租約的關係。

  17. 陳委員瑩

    這個租約允許在林地上蓋飯店嗎?

  18. 邊副署長子樹

    可不可以蓋飯店,應該依照區域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

  19. 陳委員瑩

    我想杜張處長對土地部分比較熟,你來告訴大家,按照法規,林地究竟可不可以蓋飯店、餐廳。

  20. 主席

    請原民會杜張處長說明。

  21. 杜張處長梅莊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非都市的林業用地,當然是不行。

  22. 陳委員瑩

    我剛才講的那些地方是都市用地嗎?日月潭是都市用地嗎?阿里山是都市用地嗎?

  23. 杜張處長梅莊

    以我的想法,日月潭有可能是都市計畫,但它的林地沒有註銷,大家都會認為那是林地,其實要實際去看它是不是都市計畫區裡面的什麼分區。

  24. 陳委員瑩

    今天你們手上都沒有詳細資料,但我們事先都查過了,大家不要在這裡空口說白話,林地很清楚是不能蓋飯店的,請教育部還是營建署補齊資料,我要看他們的使用權同意書。原民會部分也是一樣,原民會打算何時收回復興青年活動中心的土地?他們有使用權同意書嗎?

  25. 杜張處長梅莊

    有關使用權同意書方面,如果拿到租約,興建房舍就不需要使用權同意書,因為拿到租約表示他對這塊土地有使用權利,他就可以提出申請。

  26. 陳委員瑩

    如果在林地,也可以直接蓋,是不是?

  27. 杜張處長梅莊

    不是,我們的部分是建地,沒有錯。

  28. 陳委員瑩

    我是順便請教你,因為他們都不會答,你比較厲害,對土地比較了解。

  29. 杜張處長梅莊

    沒有,如果是林地,而且沒有租約,就有使用權同意書的問題,使用權同意書可能是方便他申請使用執照,後續還有一些變更問題。

  30. 陳委員瑩

    部長,國民黨不斷聲稱救國團和國民黨無關,但檢視理監事名單後,我發現半數以上都是國民黨的要角,部長,你覺得救國團和國民黨到底有沒有關係?

  31.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32.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救國團在內政部登記的是社團法人,並不是登記在國民黨底下的組織。

  33. 陳委員瑩

    兩者有沒有一點關聯?

  34. 陳部長威仁

    我不曉得你說的關係是什麼,它現在是法人……

  35. 陳委員瑩

    救國團的團旗上面有一個黨徽,救國團頭號理事是黃敏惠,你認識吧?她現在要競選黨主席。

  36. 陳部長威仁

    對。

  37. 陳委員瑩

    跟國民黨有沒有關係?

  38. 陳部長威仁

    她是不是因為黨籍的關係,我不曉得。

  39. 陳委員瑩

    第2位是林澄枝,她是國民黨首位女性副主席,有沒有關係?

  40. 陳部長威仁

    現在好像不是。

  41. 陳委員瑩

    朱鳳芝委員呢?

  42. 陳部長威仁

    據我所知,她現在也沒有黨職。

  43. 陳委員瑩

    但是他們在國民黨都非常久了。

  44. 陳部長威仁

    她曾經是立法委員。

  45. 陳委員瑩

    還有林新欽。

  46. 陳部長威仁

    他是新北市議會前秘書長。

  47. 陳委員瑩

    市黨部主委。

  48. 陳部長威仁

    他現在已經不當了。

  49. 陳委員瑩

    現在不當,所以跟國民黨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是不是黨員?

  50. 陳部長威仁

    是不是黨員,我不知道。

  51. 陳委員瑩

    部長,你認為救國團跟國民黨都沒有關係?

  52. 陳部長威仁

    不是這樣,我的意思是,救國團在內政部登記的是社團法人,有它的章程、選任的理事。

  53. 陳委員瑩

    你不敢講太多,講太多,可能你後面日子會不太好過。今天討論的是轉型正義,所以我代表原住民來討回我們的土地,國民黨的黨產有很多是原住民貢獻的,希望未來審查這個條例的時候,能很正義地把過去一些不當的既得利益要回來,國民黨號稱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一個政黨的黨部蓋在公有土地上,這是轉型正義中最畸形的,如果國民黨拿不出當初興建建物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國民黨所占用的土地就應該全數歸還,並且必須對國民黨追討過去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54. 主席

    剛剛陳委員瑩提到的部分,拜託內政部於1個禮拜內研議,2個禮拜後把報告送來,報告內容包括救國團過去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因為不管是跟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局承租,官方一定有書面紀錄,請救國團提供資料。另外,按照區域計畫法的規定,林地怎麼可以蓋飯店、房舍,這部分的法律可能要加以釐清,請救國團針對過去興建現有房舍過程適用的法律與當時取得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做一個釐清,2個禮拜內把書面報告送到本委員會。因為過去到底是怎麼興建的都沒有人知道,剛剛內政部同仁也提到,按照區域計畫法,林地怎麼可以蓋房舍?所以請內政部邀集原民會、教育部、經濟部林務局舉行會議釐清救國團的土地、房舍問題,2個禮拜內把報告送到本委員會。土地的開發、許可,營建署是法令的主管機關,應該比較內行。

  55.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我辦公室也要一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