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於交通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NCC趕快處理中廣案,不要故意拖延讓其有脫產的機會「所以,拜託你們要趕快,不要故意拖延,讓他們有脫產的機會。」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廣接收自日本放送的資產是人民的財產,理當屬於政府,應還給國家與政府「尤其這是人民的財產,是中廣接收自日本放送的資產,理當屬於政府,但是很遺憾,他們依舊嘴巴說一套、做一套,還是不還給國家與政府。」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NCC對中廣擬以分割減資或現金減資處理其在中廣的47億款項去洗錢的作法繼續假裝不知道「國民黨自己都說有47億在中廣,如果再用分割減資或現金減資去洗錢,你們還要繼續假裝不知道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從中廣董監事更換可清楚看出,國民黨因為政黨輪替忙著要將黨產脫手「所以他們要趕快換人,而這也都清楚明白的顯露出來,國民黨因為政黨輪替,忙著要將黨產脫手。」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根本是四家空殼公司,其資金來源是趙少康,也就是國民黨「我認為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根本是四家空殼公司,其資金來源是趙少康,相信NCC也清楚知道,也就是國民黨。」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NCC配合財政部及其他單位趕快處理中廣黨產問題,不要像交通部一樣拖延「針對這個部分,希望NCC配合財政部及其他單位趕快處理,不要像交通部一樣,這才是國家社會之福。」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宜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記得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最後期限為何時嗎?

  2. 主席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3.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在第一次修正的……

  4. 葉委員宜津

    我告訴你,是2005年12月26日,在這天前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主委在NCC夠久,所以我要再請問主委,華夏所投資持有的中廣股權是什麼時候賣的?又是賣給誰?

  5.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更早了,應該是民國95年賣給榮麗。

  6. 葉委員宜津

    那時候主委應該是在NCC擔任副主委,我認為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根本是四家空殼公司,其資金來源是趙少康,相信NCC也清楚知道,也就是國民黨。無論是四家空殼公司還是趙少康以個人名義買的,依照NCC的標準來看,應該都還符合黨政軍的條件不是嗎?

  7. 石主任委員世豪

    委員講的是榮麗再把所得的華夏持股賣給這四家公司嗎?

  8. 葉委員宜津

    是,那時候你們為什麼會准?

  9.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主要是買賣的是持有中廣股份的上層公司股份,不過當時也加了一些附款要求。

  10. 葉委員宜津

    所以你們都知道,而且你的記性還不錯,都還記得附款要求。其實轉讓契約書清清楚楚寫到,要連帶負責55億本票,也就是趙少康與四家簽了55億本票,且中廣的股票還質押給國民黨或國民黨指定的第三人。國民黨還推派一定比例的董監事,指派財務主管,1,000萬以上的資金借貸尚須經國民黨同意,這些都清清楚楚寫在上面,這還達不到黨政軍標準嗎?還不夠清楚嗎?你們怎麼會准?

  11.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剛才已經說明過,當初所交易的是,持有中廣股份的上層投資公司交易,並非直接買賣中廣股權……

  12. 葉委員宜津

    榮麗和這四家公司簽約的情形,相信你也清楚,怎麼會准賣給這四家呢?你們很清楚,是不是?還是因為在那個時代實在沒辦法抵擋從上面來的壓力?

  13. 石主任委員世豪

    就我本人來說,並未感受到外界壓力。

  14. 葉委員宜津

    你喜歡國民黨,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15.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並非如此,當時我也寫了意見書。

  16. 葉委員宜津

    既然有寫意見書,代表你很清楚,而且不大贊同黨政軍假裝退出媒體,其實並未退出。我們再看清楚一點,現在你是主委,非副主委,所以我想知道這件事是不是還有所補救?因為這件事媒體寫得很大,尤其這是人民的財產,是中廣接收自日本放送的資產,理當屬於政府,但是很遺憾,他們依舊嘴巴說一套、做一套,還是不還給國家與政府。唯一還的是我去提告的,起訴書是我寫的。國民黨說黨產之所以大量減少,就是少了板橋火車站一筆、八里幾筆以及花蓮民勤段的幾筆,這些都是中廣的土地,都是我押著交通部去提告贏回來的土地,怎麼可能因為這樣而大幅減少?別騙人了!還不知有多少千億呢!

  17. 現在回到NCC身上。相信你們很清楚契約,欣裕台是國民黨黨產公司也很清楚,這是國民黨財務委員會寫的,欣裕台資產有49.06億,其中中廣股款債權達47億。上面還寫,等中廣把不動產分割成立新公司,股權轉移我方後實現,至於是什麼新公司相信主委很清楚。對於中廣,過去我們曾期待NCC追回來,而我現在要請NCC特別特別注意,中廣還未收手,它還繼續想要脫產,因為政黨輪替了,超過七成的人民要求國民黨將國家人民的財產還回來,所以中廣現在向你們提出分割減資案,對不對?

  18.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

  19. 葉委員宜津

    你們會不會准?

  20.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已經函詢財政部與交通部,對委員所關切的部分,交通部認為如果通過分割減資案的話,將會影響國家追償的擔保。

  21. 葉委員宜津

    但是國民黨也不是省油的燈,分割減資如果沒有過,它就準備要現金減資。國民黨自己都說有47億在中廣,如果再用分割減資或現金減資去洗錢,你們還要繼續假裝不知道嗎?

  22. 石主任委員世豪

    報告委員,有些面向確實要比較謹慎,就前階段的作業,我們特別去問了國家資產管理主管機關及委員剛剛提到的土地送偵要追償的主管機關,就多年使用土地不當得利的債權保障部分,交通部明確表示,如果減資分割完成的話,會影響國家追償之擔保。當然國家機關在行政上必須有一致的態度。

  23. 葉委員宜津

    所以,拜託你們要趕快,不要故意拖延,讓他們有脫產的機會。

  24. 請各位看一下中廣的董監事名單,請注意這幾個人名──曾忠正、鄭世芳、黃士庭,後來他們都被換掉了,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曾忠正是裕晟投資的董事長,裕晟投資百分之百是光華投資去投資的,全世界都知道光華投資是國民黨的公司;鄭世芳是帛琉大飯店的總經理,帛琉大飯店是國民黨的黨產,這是公開的秘密;黃士庭的啟盛公司也是國民黨的黨產。所以他們要趕快換人,而這也都清楚明白的顯露出來,國民黨因為政黨輪替,忙著要將黨產脫手。

  25. 本席剛剛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聯席會中做提案說明時,說過我因為多年來調查國民黨黨產,得到社會的信賴,是我主動提出訴訟,押著交通部告贏,所以社會對我有信任,最近有很多人向我檢舉國民黨的黨產已經淪落到私人名下,因為他們急著要脫手。我認為這樣不只對整個國家、社會、人民不公平,連對國民黨、國民黨黨員都不公平,因為國民黨的黨產,他們背負著社會大眾的指責,結果他們看不到也摸不到,現在就要到私人手上了。

  26. 像這樣的模式不也是一個嗎?今天大家對趙少康可能還信得過,因為他打了白紙黑字的契約,之所以會打這些契約,是因為之前曾發生過變成私人的財產的情形。針對這個部分,希望NCC配合財政部及其他單位趕快處理,不要像交通部一樣,這才是國家社會之福。

  27. 石主任委員世豪

    謝謝委員。

  28. 主席

    請鄭委員寶清質詢。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31. 羅處長金賢

    主席、各位委員。由於「4G網路連線穩定性」乃是不確定的用語,而提案的重點在於將離尖峰數據一併公布,讓資訊透明,所以建議將上述幾字刪除。

  32. 葉委員宜津

    不能將「4G網路連線穩定性」全部刪除,可以將「穩定性」等三字刪除,因為穩定性無法數據化,改為「4G網路連線相關資訊及數據一併公布」。

  33. 鄭委員運鵬

    提案中的「穩定性」是否專指連線品質而言?有時候在車上的連線品質就不穩定。

  34. 羅處長金賢

    我們的測試會將移動的、定點的和消費端都包括在內。

  35. 葉委員宜津

    這些都是相關資訊,雖然穩定性無法數據化,可將「穩定性」三字刪除,但你們仍應公布擁有的資訊。

  36. 主席

    本案將「穩定性」三字刪除,修正通過。

  37. 進行第2案。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40. 羅處長金賢

    主席、各位委員。手機通話中若要接收災防訊息,技術上3G手機必須掛斷後方能接收,4G手機則無這個問題,故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發送電信簡訊藉以告知警訊」修正為「研議發送電信簡訊藉以告知警訊之可行性」。

  41. 葉委員宜津

    這是建請案,而且3G手機通話完畢後就可以接收簡訊,本案只是要求一定要發送簡訊而已,所以不用修正。

  42. 主席

    本案照案通過。

  43. 進行第3案。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46. 連署人

    劉櫂豪  鄭運鵬  鄭寶清

  47. 葉委員宜津

    倒數第三行的「OTT夠過」為「OTT能夠」之誤。

  48. 主席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49. 請通傳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請通傳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

  52. 謝處長煥乾

    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第二行的「相關單位」修正為「相關主管機關」。

  53. 葉委員宜津

    同意。

  54. 主席

    請問各位,對以上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55. 進行第6案。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委員俊憲

    當然是NCC送啊!

  58. 主席

    如果NCC認為他們是合法的呢?

  59. 葉委員宜津

    林委員的意思是將NCC移送,不是由NCC移送,這是建議案,要在院會提案也可以啊!

  60. 林委員俊憲

    我們對NCC處理此案的作法非常不滿意,那20項限制根本無法約束遠傳。

  61. 主席

    所以是移送與本案有關的NCC相關人員,對不對?

  62. 葉委員宜津

    委員會的決議不是都會送院會嗎?本委員會做成決議後經由院會同意,這樣不行嗎?請議事人員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葉宜津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