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罷免投票的通過門檻應該適度調降,這樣罷免案才有可能成功,否則對不適任的民意代表將失去制衡機制,人民應該擁有罷免權。「我也認為應該適度調降,這樣才有可能讓罷免案能夠成功,否則難度太高,對於選上後卻不適任的民意代表,等同失去一個很好的制衡機制,因為大家只能等他任期結束,這是不合理的,人民應該要擁有罷免權才是。」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罷免案的提案和連署門檻整體上應該下降,讓人民有更多機會罷免做不好的立委,不應在提案和連署階段就封殺人民的權限。「我也覺得整體上應該下降,讓人民有更多的機會可以罷免做不好的立委,換句話說,我們不應在前面的提案和連署部分就封殺人民的權限……」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質疑將媒體報導的市長路過晚會認定為罷免宣傳,並據此開罰的作法。「因為市長路過晚會的部分是媒體報導的,怎麼能說他是為了宣傳?」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如果不修法,罷免投票要通過門檻的難度是非常高的。「所以我才說如果不修法,這塊的難度是非常高的。」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請教主委,針對罷免部分,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成功過?
-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很少啦!我的印象中只有兩個案例。
- 賴委員瑞隆
比例之所以這麼低的原因是什麼?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參加罷免案連署的百分比一向不高,這是舉世皆然,我想無法通過門檻應是罷免無法成功的最主要原因。
- 賴委員瑞隆
主委知道2014年有一個「割闌尾計畫」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了解。
- 賴委員瑞隆
這個提案係針對7名立委提出,主委是否記得當時第一階段的罷免連署,所針對的7人中,有幾個人是成功的?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大體上知道是哪些人。
- 賴委員瑞隆
是哪幾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臺北市有蔡正元;新北市有林鴻池、吳育昇;還有一位是臺中的蔡錦隆。
- 賴委員瑞隆
除了這4人以外,還有其他連署成功的部分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好像沒有。
- 賴委員瑞隆
針對的7人裡面只有4人達到提案成功,比例占了57.14%。主委認為這個提案門檻是否應該調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提案門檻是可以調降。
- 賴委員瑞隆
現行是2%,剛才很多委員建議降為1%,你的看法如何?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部分我覺得簡單一點,可能沒有什麼太大影響。
- 賴委員瑞隆
這樣可以讓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更有機會實現,所以主委是表示支持?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 賴委員瑞隆
有關連署這方面,在4個通過第一階段連署門檻的部分,最後有幾人經審核通過,連署成功?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好像只有1個,就是罷免蔡正元那個案子。
- 賴委員瑞隆
所以4個裡面只有1個連署成功,如果以最早的7人來計算,比例只占14%,不到15%,這樣的比例看來也是很低。依照現行規定,連署比例需達13%才過關,這個門檻需不需要調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可以調降,但要到什麼程度才算合適,我們尊重大院的決定。
- 賴委員瑞隆
我們的提案有10%、6%及5%,主委說尊重大家的討論,但基本上是否認為應該下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認為可以下降。
- 賴委員瑞隆
我也覺得整體上應該下降,讓人民有更多的機會可以罷免做不好的立委,換句話說,我們不應在前面的提案和連署部分就封殺人民的權限……
- 劉主任委員義周
當然。
- 賴委員瑞隆
至於進入最關鍵的投票部分,主委是否記得罷免蔡正元這個案子後來有沒有通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通過。
- 賴委員瑞隆
投票率是多少?
- 劉主任委員義周
百分之二十四點多。
- 賴委員瑞隆
對,主委認為這個投票率高不高?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在罷免案裡面算是滿正常的。
- 賴委員瑞隆
應該算是不錯。
主委,這6年來我們舉辦了19次的立委補選,投票率一般是多少?
- 劉主任委員義周
30%到40%。
- 賴委員瑞隆
相形之下,罷免案的投票率百分之二十幾算是OK的,畢竟選舉時,候選人會積極主動去拉票,再加上政黨的支持,投票率也才達到30%、40%,所以罷免的部分,投票率達到24%算是不低,表示人民的意向已經滿清楚的。依主委來看,這部分要怎麼做才能讓罷免的成功機率提高?我看到很多委員的提案是主張只要支持者比反對者多就算通過,你的看法如何?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有兩點可能要請各位委員考慮,一個是現行的雙二一,其中第一個二一就是這個投票有沒有效?只要沒有超過一半就屬無效,我想這比較難達到,因為大家都很清楚,在非大規模的選舉裡面……
- 賴委員瑞隆
難度很高,要動員這麼多支持者為了這次投票出來……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投票率要超過50%,真的不容易。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適當調降是合理的;至於標準如何,大家可以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不過,如果完全沒有限制,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第二個二一是要有效票的一半,這在精神上我當然是可以支持,但以一般民主運作的基本原則─尊重多數來看,這個東西要有相當的人數表達意見才可以,所以我們開會的時候……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主委的看法是,你支持可以適度調降所占選區人數的部分?比如可以調降到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不一定要維持二分之一這麼高的……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比例要多少,我沒有意見……
- 賴委員瑞隆
但你認為應該要適度調降,因為如果沒有跟總統大選或全國性、區域性的大選綁在一起,那麼單一一次的罷免投票,要通過門檻,難度是很高的……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依照現行規定,罷免案好像不能跟這些大選綁在一起。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我才說如果不修法,這塊的難度是非常高的。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很高。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主委也支持應該適度調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是可以調降,但我之所以認為還是需要門檻限制,主要原因是辦理罷免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使用,所以一定要真正達到它的作用啦!
- 賴委員瑞隆
我也認為應該適度調降,這樣才有可能讓罷免案能夠成功,否則難度太高,對於選上後卻不適任的民意代表,等同失去一個很好的制衡機制,因為大家只能等他任期結束,這是不合理的,人民應該要擁有罷免權才是。
另外,有關宣傳的部分,剛才主委也提到你是支持的,應該把罷免不得宣傳這個現行規定刪除。不過,我要請教主委,前幾天「割闌尾」團隊收到臺北市選委會開立的罰單,你對這件事有何看法?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今天才知道,但我想表達一點意見,亦即這個決定是由臺北市選委會做的……
- 賴委員瑞隆
你認為適當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不是很合現在的氛圍,但我想臺北市選委會做這樣的決定……
- 賴委員瑞隆
為什麼要經過一年多,選在選罷法修法前夕開出這樣的罰單?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純粹是湊巧,因為就我了解,臺北市選委會對這個問題討論過非常多次。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認為它的內容部分不適當?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什麼內容?
- 賴委員瑞隆
開罰內容,把學者演講、市長路過視為宣傳。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還沒看到這個內容。
- 賴委員瑞隆
現在黃國昌委員也在場,它的內容是:「黃國昌等人到場演講,另安排臺北市長路過,炒熱宣傳罷免晚會,獲得十足宣傳效果。」,臺北市選委會認為這個部分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主委認為這個開罰內容適合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尊重臺北市選委會的決定。
- 賴委員瑞隆
你的看法如何?認為適合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以現行選罷法中就選舉的宣傳來講,它當然是不符的啦!
- 賴委員瑞隆
跟現在大家的看法也都不符啊!所有委員跟中選會、內政部的看法都一致,而這個時候臺北市選委會還發出這樣一張罰單,顯然是跟社會民意嚴重脫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臺北市選委會是依據現有的法來做決定……
- 賴委員瑞隆
那一定要選在這個時候嗎?難道不能稍微等一下,讓最新的民意修法完成之後再來評估要不要開罰?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關於這點,我們中選會……
- 賴委員瑞隆
如果照臺北市選委會的看法,那麼針對媒體喜好的部分也可以開罰?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我不太清楚。
- 賴委員瑞隆
因為市長路過晚會的部分是媒體報導的,怎麼能說他是為了宣傳?如果照這個角度來看,柯文哲市長路過,是否也應開罰?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我不太清楚,因為柯文哲市長那個案子……
- 賴委員瑞隆
我的意思是,如果臺北市選委會這個邏輯說得通,那麼要開罰的對象相當多,不應只有針對「割闌尾」團隊嘛!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其實他們討論的案子相當多。
- 賴委員瑞隆
我認為這樣做非常不適合,尤其是這個時間點正值修法前夕,而且大家已有高度共識,包括中選會在內,所以臺北市選委會此時開出這樣的罰單真的非常不恰當!請問主委,中選會對於臺北市選委會所開的這個罰單是否能做撤銷裁罰的決定?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會把這件事提到委員會裡面去討論。
- 賴委員瑞隆
可不可以這樣做?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委員會說可以就可以。
- 賴委員瑞隆
你認為是否應該撤銷?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一向認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不應執行。
- 賴委員瑞隆
那你能否在中選會裡面提案把臺北市選委會這個裁罰案撤銷?
- 劉主任委員義周
臺北市選委會這個裁罰案自然會進到委員會來討論。
- 賴委員瑞隆
是否能依你們第六條的規定把它撤銷?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委員會決定可以就可以。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主委支持?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可以不罰,但我不曉得委員會的決議會是什麼。
- 賴委員瑞隆
坦白說,我是要譴責臺北市選委會,因為覺得選在這個時間點做這樣的裁罰非常不恰當。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時間點純粹是巧合,其實他們討論滿久的。
- 賴委員瑞隆
即使就行政效率來看,應該也是在前陣子就做決定,何況在新國會已有高度共識的氛圍下,他們應該把這件事暫緩,等到新民意修法之後再來處理。我要再次強調,不管是立委提案或是內政部、中選會的看法,對於這件事均有高度共識,所以臺北市選委會在這個時候開罰是非常不恰當的。主委同意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會納入考量。
- 賴委員瑞隆
請主委再跟臺北市選委會溝通。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是。
-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