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農委會在未來檢討救國團承租國有地租金時,向救國團要求提供每年的營收相關報告「主委、局長,本席拿不到他們的財報,因此,未來檢討時你們是否可以向救國團要求每年的營收相關報告?」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及觀雲山莊承租國有地調整後的每月每坪租金水準仍然不合理、過於低廉「可是你看這三個地方的每月每坪租金分別是16.5、18.9、6.7,如果在過去,可能跌到小數點以下,我要問主委和林務局局長,你們覺得這個數字合不合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這些國有地應繼續由救國團獨佔經營,認為應考慮由其他單位經營的可能性「每次提到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大家就只想到救國團,不能有其他的單位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主管機關處理救國團使用的國有地不應只是調漲租金,應好好考慮依法把這幾塊地收回「本席認為,主管機關不只是漲租金而已,還有非常多的方法、非常多的方式可以收回,要不要好好考慮,把這幾塊地收回?」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將救國團認定為公益團體,認為其是有爭議的財團、有爭議的國民黨不當黨產之附隨組織「如果它不是公益團體,而是有爭議的財團、是有爭議的國民黨不當黨產之附隨組織,借用原因消滅時,請問是否能夠收回?」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昨天開記者會,討論救國團賤租國有地一事,我發現基隆林務局也牽涉在內。這個案子去年陳明文委員就在經濟委員會會議中提出質詢,在陳明文委員提出質詢之前,2015年5月相當熱門的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土地面積有8,100平方公尺,年租金卻只有8,081元,也就是說,只要一個晚上就可以把一年的租金賺回來。觀雲山莊土地面積4,300平方公尺,年租金只要4,000元,不是一個晚上就賺回來,而是一個晚上一個房間就賺回來。那時候是說,因為救國團是公益團體,所以租金特別便宜。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面積八萬多平方公尺,有83個房間,房價從2,200元到12,000元不等,去年年租金只105萬元。
以上情況有沒有改善?有。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漲到48萬,觀雲山莊漲到10萬,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漲得比較多,漲到八百七十幾萬。
根據我從林務局拿到的資料,現在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是48萬,折合坪數,每月每坪租金為16.5元,結果昨天救國團還嗆我說我說16.5元太離譜,因為他們花了九千多萬,我不知道這九千多萬都花到哪裡去。
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每月每坪租金為28.9元,跟主委報告,日月潭旁邊的行情是一坪2,000元,可是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租金只有28.9元。
- 觀雲山莊每月每坪租金為6.7元,經過陳明文委員講了之後,觀雲山莊的情況也改善了,租金從幾千元跳到48萬,可是你看這三個地方的每月每坪租金分別是16.5、18.9、6.7,如果在過去,可能跌到小數點以下,我要問主委和林務局局長,你們覺得這個數字合不合理?而且更可怕的是,這是新簽約的數字,而且這個數字是未來8年的租金,也就是說,在新政府上台之前已經定案了,從102年到110年,一簽就簽8年,每月每坪16.5元,小英第一任期沒有可能改,要改可能要連任以後才有機會。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也是從102年到110年,一簽就簽8年,請問主委和林務局局長
這個數字合不合理?
-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 陳主任委員志清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的租約是從102年簽到110年,但是我們去年有通知他們從今年開始改,因為過去是依照行政院82年的解釋,國有土地都是照公告地價5%來收租金,公益團體是打6折,過去國有財產署、台鐵或台北、高雄縣政府租的土地都是採用行政院的解釋來計算,我們去年檢討之後……
- 徐委員永明
你的意思是以後可以逐年檢討嗎?
- 陳主任委員志清
我們去年檢討之後,今年就改了,現在是不打折,又加了四成,而且比照附近林地的申報地價。
- 徐委員永明
以阿里山及日月潭而言,你認為16.5元、28.9元及6.7元是否合理?
- 陳主任委員志清
其實是因為有過去的解釋存在,但是,去年我們認為82年的解釋已經太久,又不合理,所以今年才會進行調整。
- 徐委員永明
主委、局長,本席拿不到他們的財報,因此,未來檢討時你們是否可以向救國團要求每年的營收相關報告?本席試算了一下,以8成的住房率計算,阿里山的部分一年大概可以賺六千多萬,付給林務局的土地租金只有48萬。日月潭的部分一年收入接近上億,大約是9,800萬,因為本席不太清楚它的別墅區該如何計算,所以沒有將別墅區算進來,如果將別墅區也算進來,收入大概是上億,租金卻只有872萬。至於觀雲山莊一年的收入大約一千六百多萬,租金只有10萬元。主委、局長,這個數字出來之後,監察院一定會注意此事是否有圖利之嫌?剛才你說因為救國團被定義為公益團體,所以是5%再打6折,雖然確實已經調整了,但仍有很大的差距!以上只是本席的估計,如果救國團有不同的意見,他們可以將資料提供出來,本席真的很想看看!日月潭一年上億的營收,只需要付872萬,這樣是否太離譜?主委,不談其他的,單就這個數字來看,你認為如何?
- 陳主任委員志清
我認為不能用土地的租金來做評估,其實,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的房子是它自己蓋的,這些都應該要算進來,更何況現在也正在蓋新大樓,這些都是它的投資,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再請林務局的會計師評估。
- 徐委員永明
其實,昨天的記者會應該請你來,因為你講的很像救國團主任秘書講的話,他也是說他們有投資,譬如濕氣很重,每年需要粉刷、需要花錢,請問這些地方要繼續讓他們獨佔下去嗎?沒有其他選擇嗎?就因為他們在那裏蓋房子,地上權是它的,我們就被它吃得死死的、林務局就被它吃得死死的嗎?每次提到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大家就只想到救國團,不能有其他的單位嗎?
根據監察院3、4年前的調查,當時它的資產是50億,不但有旅行社、出版社、補習班,此外,如果在台北的運動中心運動,你會發現全部都是由救國團承包,這叫公益團體嗎?如果它算是一個財團,為什麼享有這麼大的利益、這麼大的好處?而且還與政府打官司,志清大樓打到二審敗訴,還要再上訴,一個與政府打官司,而且佔用國有地,明明是一個準財團,農委會卻告訴我們它是公益團體?國有財產局與你們是同一個政府,它都與政府打官司了,你們還對它那麼好,本席不太清楚農委會的立場是什麼?不過,本席很高興聽到農委會表示每年都可以檢討!
本席要請農委會注意,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的租約從102年到110年,跨越政黨輪替、跨越蔡總統的第一任,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的租約也是從102年到110年,你們在100年召開會議,研商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等機關經營國有地,提供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使用之適法性及是否符合使用目的案,會議結論將報請行政院農委會確定檢討方式,於契約屆滿後依規定改正,主委,請問改正了什麼?
- 陳主任委員志清
去年檢討租金也是其中一部分,因為去年我尚未擔任此職,能否請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農委會林務局李局長答復。
- 李局長桃生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改進兩個部分,第一個,它適用的土地從林業用地適用到遊憩用地,第二個,原本是公益團體打6折,後來我們還要求40%的回饋金,也就是不打折,因此,它是否為公益團體……
- 徐委員永明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一條,非公用財產經借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管理機關查明隨時收回;第一,借用原因消滅時,如果它不是公益團體,而是有爭議的財團、是有爭議的國民黨不當黨產之附隨組織,借用原因消滅時,請問是否能夠收回?並非每年檢討而已,到底能否收回?按照這條條文的規定,借用原因消滅時,是否能夠收回?
- 陳主任委員志清
這部分必須視當時的租約內容而定,因此,我們可以檢視原來的租約。
- 徐委員永明
第四十四條規定,基於國家政策需要,變更為公有財產時可以收回、承租人變更約定用途時也可以收回。本席認為,主管機關不只是漲租金而已,還有非常多的方法、非常多的方式可以收回,要不要好好考慮,把這幾塊地收回?
- 陳主任委員志清
我們原本是依照國產法第二十八條的但書出租。
- 徐委員永明
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它必須要是公益團體。
- 陳主任委員志清
因為內政部備查的救國團章程上面……
- 徐委員永明
它說自己是公益團體,你們就相信它是公益團體?
- 陳主任委員志清
章程是內政部核准的。
- 徐委員永明
主委,有這麼好騙嗎?
- 陳主任委員志清
我們會檢討。
- 徐委員永明
主委,有這麼好騙嗎?謝謝!
- 陳主任委員志清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局長桃生
主席、各位委員。提案委員徐委員同意將本案倒數第三行的「農委會林務局長年不作為,放任救國團低價租用顯有圖利之嫌」等字刪除,因為我們去年已經漲了80倍。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同意將這幾字刪除,但是希望你們真的要好好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