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理由是其年資得以併入公務人員年資計算「所以這一張資料顯示什麼?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嘛!假如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什麼它的年資可以併到公務人員的年資計算?」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部分要馬上取消「本席要求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部分要馬上取消,你同不同意?」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總共283位黨職併公職人員過去所領相關不當得利,主張都應該要返還「我今天秀的這張圖表上顯示,總共有283位黨職併公職的人,包括民眾服務社、反共青年團、救總、三民主義大聯盟等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所有的人過去所領黨職併公職後相關的不當得利,是不是都應該要返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從三青團資料開始臚列,清查救國團所有土地的原始登記與取得來源,不能只切一個時限說明現在的土地「次長,本席現在要求,你們從剛剛本席所提的三青團資料開始臚列,包含救國團所有土地的原始登記,到底是從哪裡開始起算,哪有說你們就切一個時限,然後就只說現在這些土地,哪有這種道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內政部支持政黨法有關不當得利的條文,在協商該條文時也要支持「政黨法有關不當得利的部分,我希望內政部也能夠支持。在協商這個條文的時候,你也要支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中國國民黨團提出的政黨法版本將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壓縮到只剩兩年,兩年內未追討即視同放棄請求權「哪有說國民黨提的一個版本,把請求權的時效壓縮到只剩兩年?照他們的版本,兩年內一定要追討,假如沒有追討,視同放棄請求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中國國民黨團版本以當時取得價額乘以物價變動計算返還價金,認為以占有方式取得者價金根本是零,無法據此追討返還「「帝寶」賣了90億元,你們不用90億元的價額去追討返還,卻說用「當時的價格」計算。問題是,當時他們是用「占有」的方式取得的,價金根本是0,不管乘以多少的物價變動率,答案都是0啊!這樣合不合理?」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次長,本席手上有一份是現在救國團現行組織的說明,資料更新的日期是105年3月14日,這是由內政部提供、臚列的資料。其中,本席舉例說明,救國團和附屬組織、附屬單位使用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情形一覽表裡頭,團本部一處、十九處縣市團務委員會、十三處活動中心、九處張老師中心、三處學苑,另外還有三個基金會以及一個臺北學苑等等。除了兩處是租用國有土地之外,其他全部都是自有的房舍和土地,只有一、兩處是部分租用國有土地,其他的幾乎全部都是自有房舍。換句話說,救國團這個組織現有的這些資產,大部分都是屬於救國團所有。

  2. 救國團是在民國78年向內政部登記,對不對?根據人團法登記為社團組織。好啦!現在問題就來啦!你們送來的這一份報告是在講述救國團的前身,在你們說明的第2頁就直接下結論,該團非屬中國國民黨之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或分支機構,你們從民國41年3月開始說明,說什麼總統文告說到青年工作,以及行政院頒布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等等,由蔣經國擔任首任主任,其實你們應該是從民國31年開始說明才對。

  3. 次長,本席覺得黃昭順委員早上說的謙卑、謙卑、再謙卑,這個是態度啦!對於即將交接的政黨或者是政府,我們是非常客氣的,所以不管是對於政策的一些評價,或是對人的部分,我們當然會很客氣啦!但是我們對於事的部分,假如是不對的事情,不符合公平正義的事情,我們絕對不會妥協,在真理面前,本席相信該謙卑的是國民黨,不是民進黨。

  4. 為什麼內政部到現在還在護航、包庇國民黨?難道我們內政部同仁做這份說帖的時候都不會汗顏嗎?你們都沒有去查查看救國團的前身是什麼嗎?為什麼從民國41年3月開始算呢?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前身是什麼?是三青團,叫做中華民國三民主義青年團,在1938年,就是民國27年7月9日在武昌成立,成立之後,首任的團長叫蔣中正、蔣介石,陳誠則是擔任書記長。

  5. 1947年的時候因為捲入二二八事件解散,1947年9月,國民黨的中常會兼中央黨團聯席會議決議,實行黨團合併統一,將三青團併入國民黨,三青團的成員一律要登記為國民黨黨員,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下面設青年部。1950年成立三青團,後來就成立所謂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所以民國39年的時候,它是國民黨的附屬組織,到民國41年的時候,才會接到你們說的總統文告、國防部等等。所以它的前身,其實在41年以前是國民黨的附屬組織,對不對?

  6. 所以從它的歷史源由來說,假如今天內政部要討論救國團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那你們就要把全部的資料拿出來,怎麼可以斷章取義、截頭取尾,只從41年開始起算呢?它在41年以前明明就是國民黨的附屬組織,對不對?所有的人、所有的人事,包括它現有的某些土地等等,當時都是以賤價或者是無償的方式取得國家的土地。你們送來立法院的報告怎麼可以便宜行事呢?現在登記為救國團所有的土地、房屋,現在這些幾乎都已經變成是它自有的,那它的前身是什麼?

  7. 你們既然把資料送來立法院,就應該把所有的土地查清楚,過去救國團所持有的這些土地,在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之前,這些土地清冊你們全部都要清查一遍啊!不是這樣嗎?不是應該要清查一遍,再送到國會報告。結果你們不是,你們說沒有啦!這是41年奉總統文告成立的青年組織,他們是國防部所管轄,你們只說後面的階段,但是卻沒說前面的部分,對不對?

  8. 我們現在在追求的是,假如這些財產屬於人民所有,那你們應該要還給人民,不是這樣嗎?次長,本席這麼說不夠謙卑嗎?本席只是說,如果原來是屬於人民的,那你們就還給人民,如果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就繼續保留,這樣不夠謙卑嗎?

  9.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10.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您說的我們尊重。

  11. 陳委員其邁

    本席現在是在說你們送來的這份報告,你在尊重什麼?

  12. 陳次長純敬

    因為……

  13. 陳委員其邁

    你們送來的這份報告裡頭,有些資料根本就是在遮掩什麼事情嘛!你們應該要提供全部的資料嘛!

  14. 陳次長純敬

    我們沒有遮掩,我們是就我們手上有的資料,以及它通過的程序……

  15. 陳委員其邁

    你們手上怎麼會有這些資料?是因為你們定期要去清查啊!包括相關的辦公處所、總團部,和19縣市的縣市團委會,你們都要去清查啊!對不對?要去了解過去是不是無償取得啊!

  16. 陳次長純敬

    我們實在是不願意在這邊和委員辯論啦!

  17. 陳委員其邁

    什麼叫辯論?誰在和你辯論?

  18. 陳次長純敬

    如果要清查,那是要清查到民國元年,還是要清查到……

  19. 陳委員其邁

    誰在和你辯論?本席要求你們提供資料,誰在和你辯論?

  20. 陳次長純敬

    我們如果有這樣的資料,我們……

  21. 陳委員其邁

    你這樣怎麼會是謙卑的態度?本席已經從剛剛說到現在了,對不對?

  22. 陳次長純敬

    我們是針對現有的資料來向委員報告。

  23. 陳委員其邁

    什麼叫現有的資料?你們應該要去查,而且本來就可以查啊!民國39年以前的資料,為什麼你們要遮掩呢?對不對?你還說現有的資料,還強辯。

  24. 陳次長純敬

    我不曉得我們有沒有那麼久以前的資料,我們沒有民國39年的資料。

  25. 陳委員其邁

    還強辯!這一份救國團現行組織說明是誰提供的?就是財政部和你們內政部這兩個單位啊!不是財政部和內政部提供的資料嗎?如果不是你們,那就是財政部,這是政府提供的資料。

  26. 陳次長純敬

    回去之後我們再把它釐清,如果需要……

  27. 陳委員其邁

    你們到現在還不清查,我們上個禮拜在審查不當黨產條例的時候,本席就要求你們趕快整理救國團的資料。

  28. 陳次長純敬

    如果我們確實有資料,我們不會隱瞞。

  29. 陳委員其邁

    次長,本席現在要求,你們從剛剛本席所提的三青團資料開始臚列,包含救國團所有土地的原始登記,到底是從哪裡開始起算,哪有說你們就切一個時限,然後就只說現在這些土地,哪有這種道理?

  30. 陳次長純敬

    如果我們有這些資料,我們一定會提供。

  31. 陳委員其邁

    本席說的是之前,你們要去找那些土地之前的資料嘛!對不對?你們要去查嘛!

  32. 陳次長純敬

    對,之前的,就是您剛剛說的三中等等。

  33. 陳委員其邁

    像剛剛Kolas Yotaka委員說的,之前、過去的這些土地,它的取得來源到底是什麼?這個才是重點嘛!不是隨便拿了一份資料,就背書說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34. 陳次長純敬

    我們是就事實說明。

  35. 陳委員其邁

    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本席Show一張圖給你看,這一張圖是公務人員採計黨職及相關社團年資人數統計表,這是銓敘部的資料,你們有沒有注意看?關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部分,一直到現在喔!黨職併公職的總共有50位公務員,就在第二欄。

  36. 為什麼可以黨職併公職?總共加起來是273人,包含革命實踐研究院,還有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臺灣省青年服務團、知識青年黨部,所有的這些黨部,包括救國團,這些工作人員後來轉任政務人員或者是公務員,在計算他的退休年資時,這些人的年資應該是屬於黨職,為什麼併到公職?為什麼黨職可以併公職?你們現在告訴本席說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是要算權利的時候,卻可以併到政府的年資計算,這樣合理嗎?

  37. 次長,這樣合不合理?你以一個國民的態度來看,這樣合不合理?你要計算年資、享取福利、享取權利的時候,就說黨是政府的組織,所以國民黨的年資可以計算進來,現在他們就用這樣的年資計算方式,我們還要付給他月退,或者是計算公保年資,這些全部都要計算在裡面。請你現在告訴本席,要算財產的時候,你說它和國民黨無關,假如它和國民黨無關,為什麼我們現在還要幫他們付退休金?你說個道理給本席聽啊!這樣合不合理啦?

  38. 陳次長純敬

    這在登記成人民團體以後,應該就沒有這麼做了吧!

  39. 陳委員其邁

    現在也是繼續領。

  40. 陳次長純敬

    這要問一下銓敘部是不是有……

  41. 陳委員其邁

    這個不當得利要不要返還?他們現在還在領喔!例如林豐正、連戰、胡志強。

  42. 陳次長純敬

    我們的資料是從95年4月20日起就不得繼續採認、併計入公務人員年資。

  43. 陳委員其邁

    你在鬼扯!他們現在還繼續領,你還搞不清楚,你都沒有在看,他們隨便遞個紙條上來,你就回答。

  44. 陳次長純敬

    沒有,這個是……

  45. 陳委員其邁

    連戰的黨職年資還是在繼續領,林豐正還是在領月退啊!假如沒有併入黨職年資,他不能領啊!但是他們還在繼續領,你們完全搞不清楚狀況。這樣合不合理啦?所以這一張資料顯示什麼?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嘛!假如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什麼它的年資可以併到公務人員的年資計算?本席要求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部分要馬上取消,你同不同意?本席這麼說天公地道嘛!

  46. 陳次長純敬

    我同意啊!相關部會他們會……

  47. 陳委員其邁

    你同不同意啦?本席現在是問政黨的主管機關,你同不同意啦?

  48. 陳次長純敬

    我同意。

  49. 陳委員其邁

    假如有一個政黨的年資可以併到公職的年資計算,然後領退休金,這樣合不合理?請你告訴本席。

  50. 陳次長純敬

    不合理,現在已經沒有了。

  51. 陳委員其邁

    不合理?但是連戰還是在繼續領,你還說不合理,你搞不清楚狀況。

  52. 陳次長純敬

    連戰的部分我們不曉得。

  53. 陳委員其邁

    你不知道?

  54. 陳次長純敬

    這個可以查嘛!因為這是事實的問題,可以查啊!銓敘部要怎麼處理,這個……

  55. 陳委員其邁

    所以這幾年你們都沒有查嘛!不是這樣嗎?這個事情也不是今天第一天發生,我今天秀的這張圖表上顯示,總共有283位黨職併公職的人,包括民眾服務社、反共青年團、救總、三民主義大聯盟等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所有的人過去所領黨職併公職後相關的不當得利,是不是都應該要返還?

  56. 陳次長純敬

    我想,這個可以立法,在黨產條例裡面也都可以去釐清。

  57. 陳委員其邁

    你覺得這個不當得利返還合不合理?你告訴我就好了。

  58. 陳次長純敬

    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我也認為,這個應該可以處理。

  59. 陳委員其邁

    政黨法有關不當得利的部分,我希望內政部也能夠支持。在協商這個條文的時候,你也要支持。哪有說國民黨提的一個版本,把請求權的時效壓縮到只剩兩年?照他們的版本,兩年內一定要追討,假如沒有追討,視同放棄請求權。然後,返還的價金是以當時取得價額乘以物價費率變動來計算。那如果是「占有」的,要怎麼計算?

  60. 陳次長純敬

    行政院版並沒有這樣的……

  61.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啦!我是問,這個國民黨黨團的版本你覺得合不合理?「帝寶」賣了90億元,你們不用90億元的價額去追討返還,卻說用「當時的價格」計算。問題是,當時他們是用「占有」的方式取得的,價金根本是0,不管乘以多少的物價變動率,答案都是0啊!這樣合不合理?

  62. 陳次長純敬

    請教一下國民黨,好不好?

  63. 陳委員其邁

    我請你評價一下合不合理。現在是問你的意見啦!

  64. 陳次長純敬

    對於那個,我們根本沒有評價贊成或不贊成。因為我們認為……

  65. 陳委員其邁

    你都沒有評價?既然沒有評價,你還當什麼政務官?

  66. 陳次長純敬

    那個在行政院版裡面就沒有,行政院版本身就沒有。

  67. 陳委員其邁

    你怎麼會沒有評價?所以,國民黨的政黨法變成黨產不還條例啊!黨營事業就就地合法化,對不對?直接、間接就地合法化,這些剛剛講的救國團這個部分。開補習班、開旅行社以及轉投資,這個不用繳營業稅、營所稅,什麼稅都不用繳。這麼多年累積下來的不當得利,不用返還嗎?

  68. 主席

    陳召委,時間到了,麻煩一下。

  69. 陳委員其邁

    好。稍後,審查條文時,我再就教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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