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反而變成變形工時,傷害勞工加班權益並讓雇主有更大空間,違背保障勞工週休二日的立法本意「立法的本意應該是保障勞工周休二日,結果規定每周工作40小時反而變成變形工時,傷害了勞工加班的權益,讓雇主有更大空間」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將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認為此舉剝奪勞工7天假日。「卻同時又將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這是非常可惡的行為。一方面,這個變形工時使得加班規定變得非常混淆;另一方面是剝奪勞工7天假日,引起全臺灣勞工的憤怒。」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11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案子是最明顯的,勞動部提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原本應該是還給勞工每周40小時工時,就是周休二日,卻同時又將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這是非常可惡的行為。一方面,這個變形工時使得加班規定變得非常混淆;另一方面是剝奪勞工7天假日,引起全臺灣勞工的憤怒。結果勞動部長在委員會審查時竟然做意識形態的發言,說大家都不認同,為什麼還要放這個假?完全忽視勞工權益的保障。立法的本意應該是保障勞工周休二日,結果規定每周工作40小時反而變成變形工時,傷害了勞工加班的權益,讓雇主有更大空間,很少看到一個勞動部會提出這樣的案子,甚至做意識形態的辯護。
委員會的決議是非常清楚的,我覺得不只要退回更正,本席在這裡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譴責這樣的勞動部,勞動部應該回歸勞基法的基本精神,勞動部應該認同自己的角色,而不是讓資方有更大的空間剝奪勞工的權益。整個審查過程,社會看得非常清楚,希望各位可以支持,也希望勞動部未來拿回去檢討,提出更完整的修正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