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在婦聯會提供資料一事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不要等到520之後才處理。「而我們希望內政部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不要等到520之後才來處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婦聯會應該依據法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本席認為,婦聯會應該要提供這些資料,因為依據法條的規定,他們應該要提供」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若婦聯會在本週無法提供資料,內政部長應依法給予包括警告在內更強烈的作為。「若婦聯會在本週無法提供資料,請部長依法給予更強烈的作為,包括警告等等在內。」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3月28日我們有一臨時提案,就是1週內要求婦聯會提出相關資料,不知目前的進度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有提供一部分的資料,但我們不是很滿意,所以有繼續要求。
- 賴委員瑞隆
之前次長有提到會去拜訪他們,但後來部裡好像沒有去拜訪婦聯會。
- 陳部長威仁
在跟他們聯絡後,他們表示會予以答覆,所以請我們不必前去拜訪了。
- 主席
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靚琇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國有土地是否屬於國民黨或附隨組織的問題,目前是由財政部……
- 賴委員瑞隆
如果遲遲不提供,何時可以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來處理?
- 陳部長威仁
我們要研究一下,因為具體條文的引用是要考慮到當時立法的意旨中,政治團體是否適用第五十八條的問題。
- 賴委員瑞隆
在人民團體法中,政治團體是屬於人民團體法規範的範圍。
- 陳部長威仁
沒錯,當時特別列了一個專章,也就是有這樣一個討論的過程。
- 賴委員瑞隆
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已有規定,然後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這樣的決議,希望1週內婦聯會能夠提出,況他們提出的東西,部長也不滿意,不是嗎?
- 陳部長威仁
是,但能否適用第五十八條則是法律解釋的問題。
- 賴委員瑞隆
這個禮拜他們提出的東西,若你們還是不滿意,則你們可否對他們提出像是警告等具體措施?
- 陳部長威仁
我們可以向他們要求,即我們可以強烈地向他們再次表示,希望他們能夠提供足夠的資料。
- 賴委員瑞隆
應該要給他們一些壓力。
- 陳部長威仁
我們會把貴會的決議如實的傳給他們知道。
- 賴委員瑞隆
大家擔心部長是否會認真地做這件事情。
- 陳部長威仁
很認真。
- 賴委員瑞隆
否則洪秀柱為何想找你擔任秘書長?難道是你護黨產有功?
- 陳部長威仁
不要扯到那裡啦!
- 賴委員瑞隆
趁部長還在任,希望你能夠有一點積極的作為,本席認為,婦聯會應該要提供這些資料,因為依據法條的規定,他們應該要提供,而我們希望內政部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不要等到520之後才來處理。
- 陳部長威仁
我們一直很認真處理。
- 賴委員瑞隆
若婦聯會在本週無法提供資料,請部長依法給予更強烈的作為,包括警告等等在內。
- 陳部長威仁
若做不好,你們也可以繼續做,這沒有問題。
- 賴委員瑞隆
現在距離520還有一段時間,你們可以有好的作為。另外,部長可知今年台灣的房價所得比大概是多少?
- 陳部長威仁
委員指的是全台灣平均值,還是雙北市?
- 賴委員瑞隆
平均值。
- 陳部長威仁
應該在8倍左右。
- 賴委員瑞隆
104年第3季房價所得比為8.52倍,所以數值大概是多少時,一般人就能夠負擔?
- 陳部長威仁
如果全台平均值是8倍,應該不算太高,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範圍,但是台灣的住宅問題,其實是在雙北。
- 賴委員瑞隆
其實8倍這個數字算是高,因為依國際標準,5倍以上就是「極度負擔不起」,若部長覺得8倍不算高,就不會把這個問題列為優先解決的選項。就房價而言,請問全世界比台灣高的國家有幾個?
- 陳部長威仁
關於住宅問題,委員也在高雄待過,之前我們要蓋社會住宅,但高雄市政府卻表示沒有蓋社會住宅的必要。
- 賴委員瑞隆
這應是全台灣整體思考的問題,部長不要只針對單一區域回答。據了解,全世界香港的房價最高,數值是19;雪梨12.2;台北則是15點多,位居第2名,所以房價問題在台灣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 陳部長威仁
沒有錯,這是個問題,但是有關住宅問題,桃園以北的都會區才是我們應該要優先解決的問題。
- 賴委員瑞隆
為什麼雙北會特別嚴重呢?
- 陳部長威仁
當然是因為區域不均衡發展的原因,人多地狹……
- 賴委員瑞隆
過去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政府時代都做得不好,沒有辦法把國家資源有效的分散開來,人口大量集中在雙北,嚴格來說是在台北,然後由台北溢散到雙北,甚至溢散到桃園去,也因此導致國家負擔變重,人口也過度集中。
- 陳部長威仁
這是區域不均衡發展必然的惡果。
- 賴委員瑞隆
還有一些時間,希望部長和署長通力合作以有效改善此問題。
另外,針對租金補貼的部分,部長認為今天的修法能夠解決問題嗎?
- 陳部長威仁
不能解決,但是有一點小幫助。
- 賴委員瑞隆
4,000元的租屋補貼對租屋者會有多大的效果?
- 陳部長威仁
其實助益很小。
- 賴委員瑞隆
4,000元很少,我想部長應該清楚。
- 陳部長威仁
很少,但是從今年開始採取差別待遇、差別補貼額度以後,以台北市為例,最少可以拿到6,000元,中央可以補助5,000元,從這樣的結果看來,如果租10坪左右的房子,補助大概會占租金的六、七成。
- 賴委員瑞隆
如果此案通過的話,部長認為預計能增加多少數量?
- 陳部長威仁
說實話,其實效果不會太大,大家不要期望太高,其實這是一種精神的鼓勵,一種小小的實質鼓勵。
- 賴委員瑞隆
我同意部長的看法,這件事在實質上並沒有很大的效果,可能精神上的效果比較大,甚至是否真的有房屋出租者願意為了4,000或6,000元而登錄資料,可能他租的是1萬、1萬5,000或2萬元的房子,也可能金額更高或更低,而且是5年內,5年後出租者的資料就已經被完全鎖定了,將來都要如實課稅。我的意思是,到底有多少出租者願意這樣做,我是持存疑的態度。
根據內政部報告,現在社會住宅的需求為32萬戶,但目前租金補助只有2萬5,000戶而已,部長認為這樣的數量夠嗎?
- 陳部長威仁
是不夠,但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是有時間性的,所以我們採取了租金補貼政策,但是社會住宅還是要蓋的,而且必須針對雙北市問題較嚴重的區域加強建置。
- 賴委員瑞隆
希望部長提早準備,我覺得政府應該是連續性、持續性的。因為目前租金補貼的戶數才占社會住宅總需求的百分之七點多,比例相當地低,因此還是希望部長和署長能在這方面加油。
- 陳部長威仁
跟委員報告,在租金補貼的部分,我們去年提供6萬1,000個名額,最後只有5萬8,000多個名額提出申請,顯示我們不但滿足所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需求,而且還有剩餘,表示第一階段採租金補貼政策,對民眾有實質、有效的幫助。
- 賴委員瑞隆
有關這部分,還是請部長要積極處理。此外,在營建署的租屋資訊網中顯示,現在全國租屋需求有80萬戶,而低度使用之不動產大概有80萬戶,但是根據營建署網站顯示,從2014年9月至今將近20個月以來,只有登入109件而已,其比例大約是萬分之1.2,比例非常地低,請署長說明為何比例會這麼低?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 許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站在民間的立場,應該要修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房屋出租人的所得是不是能夠不列入免稅額……
- 陳部長威仁
跟委員報告,低度使用的房子不見得都適合租屋,有的是新房子,有的是大房子,從供需平衡來看……
- 賴委員瑞隆
我知道,但這網站從設置迄今已經20個月,才登入109件,承租需求數才74件,成交物件數才31件,平均1個月成交1件多而已,其效益非常地低,比民間租屋網效益還差,內政部營建署真的要大力檢討,你們花了國家資源去做媒合的工作,結果1個月才成交1件多而已,真的比民間的效益還差。希望營建署能夠澈底檢討要如何達到效益,既然要建立平台網,成效就不該比民間差這麼多,既然1個月才成交1件多而已,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跟部長討論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其實針對將房屋租給身障、老人、低收家庭或暴力家庭受害者之房東,政府有提供租屋補助,且租屋補助可以抵稅,而本次修法主要是提高誘因,讓房東願意將房屋租給弱勢族群。但是其實很多房東出租時並不會報稅、繳稅,因為政府也不知道房東有出租房屋,是不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副組長慧美
將近4億左右,剛才內政部部長說要用20%來算,那可能就會更高,我現在以9.58%來算,大概就是4億左右。針對顏委員所提的部分,即擴大到老年及青年的部分,那範圍就會變得更廣。由於在條件還沒有訂出之前,我們沒有辦法去估算,而且未來在執行上,徵納雙方的爭議可能也會比較大。
- 陳委員其邁
根據本法規定接受政府補助租金的部分,我們在本會質詢的關鍵,就在於今年是2萬人,明年又變成5萬人,這種換來換去的狀況會牽涉到接受租金補助的人數會有多少,本席認為應該進行完整及配套性的修法,我們才能決定免稅或減免的額度。如果沒有配套方式,今天我們修完之後,過幾天再大修的話,你們根本沒有辦法在前端界定好範圍嘛!
- 賴委員瑞隆
我的看法是一樣的,住宅法可能要思考如何整體來修法,如果依照現行行政院版通過的話,坦白講我也很質疑效益為何啊!如果連金額都抓不清楚,我建議等下次再一起來處理住宅法,這樣的完整性將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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