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罷免通過門檻應採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時須達原選舉區總人數四分之一以上的版本,以保留適度門檻避免罷免浮濫並讓人民罷免權有實現機會。「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適度的門檻以避免罷免過於浮濫,所以我支持徐委員的看法,因為合併處理有一些困擾啦!如果不要做合併的思考,其實我比較支持高志鵬委員的版本,就是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的票數,同時必須達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原選舉區總人數」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將不同層級切開處理,一定層級以上的罷免當然應辦理電視說明會。「把這兩個切開處理,一定層級以上的當然就應辦理。」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罷免說明可透過電視為之,讓民眾透過看電視關心、讓候選人表達及讓罷免方在電視上說明理由,以保留彈性。「我支持召委,這確實會造成一些困擾,但是現在用電視很方便啦!如果給這樣的空間,我覺得會有一點彈性出來,大家可以透過看電視來關心,候選人可以去表達一下,罷免的也可以在電視上說明一些理由。」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以現行過半門檻來看,罷免所需票數幾乎比立委當選票還高,基本上罷免是虛的、不會有機會。「如果以現在過50%來看的話,罷免幾乎是比立委當選票還高,在這樣的狀況下,基本上這個罷免是虛的,大概不會有機會」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選舉和罷免本來就應獨立運作,不應因罷免難衝高投票率就硬與選舉綁在一起搭便車,而應靠動員、宣傳努力罷免。「其實本席覺得選舉和罷免本來就應該獨立運作,現在擔憂的是,罷免的部分沒辦法有那麼大的能量衝高投票率,所以硬要把它和選舉綁在一起」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個案子,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過去都是這樣在處理的嗎?

  2. 主席

    請陸委會夏主任委員答復。

  3. 夏主任委員立言

    主席、各位委員。在第三地發生的話,則我們是在民國100年7月以後才有這樣一個默契。

  4. 賴委員瑞隆

    照理這次應該也是可以採用這樣的方式?

  5. 夏主任委員立言

    本來預期是這樣來處理。

  6. 賴委員瑞隆

    陳司長同意主委這樣的看法嗎?

  7. 主席

    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答復。

  8. 陳司長文琪

    主席、各位委員。在第三地且涉及國人的話,是要經過一個協商。

  9.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們兩位不同調?

  10. 陳司長文琪

    沒有不同調,爭取把國人送回來還是我們優先的要務。

  11. 賴委員瑞隆

    法務部同意先爭取把國人送回來?

  12. 陳司長文琪

    我們認為先前的作為是不當的,政府已經表達抗議了,現在則是開始進入協商的階段。

  13. 賴委員瑞隆

    你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到先爭取將他們送回來的事情,但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將近1個禮拜,政府到現在還是不同調,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是值得檢討的,而行政院應該有一致的態度,然後陸委會應該是主要的關鍵者,事情發生到今天,今天所有部會送來的資料照理要有一個統一的調性,連台灣內部都不同調了,還如何要求要對外交涉呢?希望你們回去後痛定思痛、深切檢討,未來發生類似事情時,行政院應儘速定調,之後每個部會就照這個調性去走,不應該出現法務部到現在跟大家的調性還是不一致。

  14. 方才林董事長提到4月11日才知道這件事情,是不是?

  15. 主席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

  16. 林董事長中森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

  17. 賴委員瑞隆

    都沒有人通知你?外交部沒有通知你?陸委會沒有通知你?法務部沒有通知你?

  18. 林董事長中森

    沒有通知我。

  19. 賴委員瑞隆

    你有無主動去了解?陸方有無通知你?

  20. 林董事長中森

    沒有。

  21. 賴委員瑞隆

    你認為自己有無失職?

  22. 林董事長中森

    沒有接到通報,當然就沒有辦法去了解。

  23. 賴委員瑞隆

    主委,為何沒有通報海基會?

  24. 夏主任委員立言

    因為兩岸之間在國台辦和陸委會可以直接溝通之後,像這類的事情都直接由我們來處理,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我們現在幾乎等於是一個人馬、兩個招牌,像我們的主任委員也是海基會的副秘書長、副主委也是……

  25. 賴委員瑞隆

    但是林董事長中森進出大陸共43次,但這件事情到了4月11日才知道,則我認為這是需要大力檢討及譴責,因為這非常不恰當。

  26.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部分我們會檢討。

  27. 賴委員瑞隆

    他們知道後,才在昨天請副董事長去進行溝通,我再說明一次,司法互助協議是由海基會、海協會簽定的,結果海基會董事長到了4月11日才知道,此舉是嚴重失職。

  28. 夏主任委員立言

    關於這部分我們會檢討。

  29. 賴委員瑞隆

    請大力檢討。

  30. 再來,外交部報告提到4月5日看到法院宣判後旋即被中國大陸駐肯亞大使館人員聯合肯亞警方自法院地下室帶往警局非法羈押,即他們4月5日就被非法羈押了,當時你們有無通報給其他單位呢?

  31. 主席

    請外交部侯次長答復。

  32. 侯次長清山

    主席、各位委員。外館回報後,我們就立即跟各單位通報。

  33. 賴委員瑞隆

    有無告知陸委會?

  34. 侯次長清山

    都有通報。

  35. 賴委員瑞隆

    4月5日就通報陸委會?

  36. 侯次長清山

    事情4月5日發生,所以我們4月6日才知道。

  37. 賴委員瑞隆

    到底是4月5日、6日還是8日通報的?

  38. 侯次長清山

    應該是4月6日。

  39. 賴委員瑞隆

    主委何時知道的?

  40.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是4月8日知道的。

  41. 賴委員瑞隆

    次長,主委說8日才知道,所以你要不要更正方才的說法?你們到底是幾號通報給陸委會?

  42. 侯次長清山

    我們要再確定電報日期,因為有時差的問題。

  43.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差的問題?簡直是荒唐!次長是何時知道的?

  44. 侯次長清山

    我是看到電報後才知道的。

  45. 賴委員瑞隆

    是4月5日知道的?

  46. 侯次長清山

    4月5日時並不知道。

  47. 賴委員瑞隆

    部長知道嗎?

  48. 侯次長清山

    應該不知道。

  49. 賴委員瑞隆

    4月5日一知道,當下就應通知陸委會,因為這件事情牽扯到中國大陸,你們看不懂嗎?當然應該立即通報陸委會嘛!怎麼陸委會主委到4月8日才知道這個事情?有沒有失職?

  50. 侯次長清山

    這個電報當然不是……

  51. 賴委員瑞隆

    電報要3天,是嗎?

  52. 侯次長清山

    這個案子從103年11月30日……

  53. 賴委員瑞隆

    不要講之前的事情,你們自己的報告也寫了,當你們在4月5日發現中國大陸非法羈押,你們就應該警覺這件事情非常嚴重,中國大陸在非法羈押了,你為什麼沒有通報陸委會和相關單位?

  54. 侯次長清山

    我們有通告,也許我對日期……

  55. 賴委員瑞隆

    4月8日絕對是延遲的。

  56. 侯次長清山

    也許是我記錯了。

  57. 賴委員瑞隆

    如果你慢一點點通報,這還可以接受,但到4月8日已經過了3天,沒有人可以接受,我認為外交部就這件事情是失職的!

  58. 請教主委,你在4月8日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你有什麼作為?

  59.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知道後立刻跟陸方開始聯繫,我們也發出新聞稿,對他們的作為表達抗議和不滿。

  60. 賴委員瑞隆

    陸方國台辦的態度如何?

  61.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們說要跟相關單位聯繫,要進一步瞭解。

  62. 賴委員瑞隆

    進一步瞭解?有給你具體的……

  63. 夏主任委員立言

    禮拜五晚上到禮拜天,我們都在……

  64. 賴委員瑞隆

    你在4月8日知道這件事情,也表達抗議之後,到4月12日你才接通熱線,為什麼要經過4天時間?

  65. 夏主任委員立言

    很遺憾,他們經過週末去瞭解這個事情,那時還沒有表示要跟我們通電話。

  66. 賴委員瑞隆

    其實,我不忍苛責主委,但我覺得熱線就是在緊急時使用。

  67.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瞭解。

  68. 賴委員瑞隆

    4月8日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情,全台灣都在關注,我相信國台辦不會不瞭解這件事情的重要性,我相信習近平主席不可能不瞭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熱線在這個時候就要發揮功用,它要能夠通上,至少張志軍主任要跟你通上電話,以瞭解你的擔憂。

  69.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同仁之間都有在通話。

  70. 賴委員瑞隆

    不一樣,特別是以往都照著司法互助的原則在走,而現在雙方改採不同的方式,發生這麼大的事情,主委剛才也提到,必須在事前、事中和事後都要通報,這個事件在事前沒有講,事中也沒有講,事後你到了11日才知道,那時人已經被帶回北京,這絕對不是已經事後了,照理說,他們在4月5日就應該通報給陸委會,這才符合司法互助的精神嘛!

  71. 夏主任委員立言

    這就是我們對他們表示不滿的地方。

  72. 賴委員瑞隆

    所以我才質疑這件事情是不是在溝通上發生阻礙?是不是熱線出了問題?

  73. 夏主任委員立言

    熱線本身是要雙方有意願時,才會通這個電話。

  74.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認為國台辦已經沒有意願跟你通電話?

  75.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那時候他們還在瞭解整個的事實。

  76. 賴委員瑞隆

    其實在瞭解的過程中,也可以先跟你……

  77.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們不見得瞭解完全的事實。

  78. 賴委員瑞隆

    就你現在的瞭解,國台辦現在處理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

  79.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他們認為受害人都是在中國大陸,而且數額非常龐大,過去合作的結果,我們將人逮捕回台灣之後,可能考量到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是刑度太低……

  80. 賴委員瑞隆

    這點我知道,但過去都是採用既定的方式,在520前夕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非常擔憂,希望就主委過去溝通的能量,我認為要積極的去做溝通。

  81.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非常積極,比如在之前就希望……

  82. 賴委員瑞隆

    從整個事情的跡象看來,我認為國台辦的處理態度是有點冷的,熱線應該要發揮功能才對,我有點擔憂。主委昨天已經跟張志軍主任通上電話,你也提出需求,包括要組團過去,時間上也很緊急,能不能今天再跟張志軍主任通個電話?以確認能不能盡速組團過去。

  83.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在昨天已經充分表達這個緊急性了,他也瞭解,所以他們今天其實已經表示歡迎我們組團,至於一些細節還在……

  84. 賴委員瑞隆

    哪時候表達歡迎我們組團過去?今天嗎?

  85. 夏主任委員立言

    今天早上。

  86. 賴委員瑞隆

    今天早上表達歡迎組團?

  87.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88. 賴委員瑞隆

    可以唸一下內容嗎?

  89. 夏主任委員立言

    內容是「歡迎你方來人,我們願意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框架下,兩岸有關方面進行接觸溝通。」

  90. 賴委員瑞隆

    那今天可不可以溝通什麼時候可以出發?

  91. 夏主任委員立言

    還有一些技術性細節還在跟他們聯繫當中,因為他們也需要一些基本的採證工作等等。

  92. 賴委員瑞隆

    那個沒有問題,去溝通這件事情是可以先進行的,因為現在是沒有按照原先大家約定好的方式在走嘛,我覺得溝通最重要,至於後面的細節部分,透過司法互助都可以解決。

  93.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現在非常……

  94. 賴委員瑞隆

    陸委會有沒有準備好隨時可以溝通?今天如果陸方同意,是不是今天就可以出發?

  95.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已經準備好,昨天我還跟幾位同仁講,說不定今天就要出發,所以我們有心裡準備。

  96. 賴委員瑞隆

    可不可以請主委今天再以熱線跟陸方溝通一下,是否今天就能出發?

  97.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會儘量的溝通,儘速出發。

  98. 賴委員瑞隆

    可不可以儘量就今天,可以嗎?

  99.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想我沒有辦法,因為這不是我願意去就去了。

  100. 賴委員瑞隆

    我是請主委今天再跟張志軍主任通個熱線。

  101.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會透過正常聯繫的管道……

  102. 賴委員瑞隆

    今天可不可以表達希望再跟張志軍主任通個熱線?今天可不可以表達這樣的態度?

  103.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熱線並不是這樣的運用方式,我們在昨天已經充分的表達了,而且他們也表示願意讓我們組團去,所以只剩下一些枝節而已。

  104. 賴委員瑞隆

    如果他們在枝節上再拖下去,那就有可能又過好一段時間了。

  105. 夏主任委員立言

    如果再拖,我們當然不會接受。

  106. 賴委員瑞隆

    你不接受什麼樣的狀況?可不可以具體講?

  107. 夏主任委員立言

    如果拖過這個星期還不能去,那我當然不會接受。

  108. 賴委員瑞隆

    這太久了吧?

  109.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對。

  110. 賴委員瑞隆

    剛才是提到希望3天內出發。

  111.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希望越快越好。

  112. 賴委員瑞隆

    今天就算不是主委,至少透過你幕僚的管道跟國台辦表達一下,如果可以今天就盡速出發,請你們做這樣的溝通。

  113.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們絕對會這樣做。

  114. 賴委員瑞隆

    台灣人民高度關注這個案子,可以這樣做嗎?

  115. 夏主任委員立言

    可以。

  116. 賴委員瑞隆

    過去主委對兩岸這一塊著墨相當深,做了很多的溝通,你對這件事情有什麼樣的看法?整件事情為什麼會這樣發生?

  117.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過去在兩方合作的模式之下,並沒有達到打擊犯罪的效果,根據他們的看法是沒有達到效果,他們覺得受害的人太多,他昨天跟我講了很多,有人自殺等等的,他們是在反應……

  118. 賴委員瑞隆

    你認為解決方案是什麼?

  119. 夏主任委員立言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雙方要更進一步做協調,在共打協議架構之下,我們來討論如何改善。

  120. 賴委員瑞隆

    所以要儘速啟動共同打擊犯罪這件事情。

  121. 夏主任委員立言

    在這個協議的架構下,雙方要針對第三地犯罪做更深入的檢討。

  122. 賴委員瑞隆

    這部分你已經跟張志軍講了?

  123. 夏主任委員立言

    我昨天已經跟他講了。

  124. 賴委員瑞隆

    希望這部分能夠盡速啟動,也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謝謝主委。

  125. 夏主任委員立言

    是。謝謝委員。

  126.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黃委員昭順

    還不是要自己找人去鼓掌一下,要不然,有時候講了半天也不知道講給誰聽。

  129. 主席

    地方的有線台。

  130. 賴委員瑞隆

    我支持召委,這確實會造成一些困擾,但是現在用電視很方便啦!如果給這樣的空間,我覺得會有一點彈性出來,大家可以透過看電視來關心,候選人可以去表達一下,罷免的也可以在電視上說明一些理由。

  131. 主席

    現在立委選舉都是用電視。

  132. 賴委員瑞隆

    我們這次都用電視,大家透過電視就可以講,你既然要發動這件事情,就準備一下嘛!

  133. 劉主任委員義周

    立委大概都是用錄影的,立委選舉真的都是舉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傳統的只辦過一場。

  134. 主席

    電視說明會還可以啦!

  135. 黃委員昭順

    也是視情況。

  136. 主席

    不是視情況啦!如果罷免鄉民代表要辦電視說明會就有點離譜。罷免里長辦電視說明會也比較不切實際。

  137. 賴委員瑞隆

    它那個里而已……

  138. 主席

    那個就不用電視。現在時代力量的版本是「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問題是「視實際情形」要怎麼去定義。

  139. 劉主任委員義周

    那個要講清楚。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主席

    要罷免的人說要辦就辦了,被罷免的人來不來是你家的事情。

  142. 姚委員文智

    兩方都說不要辦,那恐怕不是層次的問題,是力道的問題。

  143. 賴委員瑞隆

    把這兩個切開處理,一定層級以上的當然就應辦理。

  144. 主席

    直轄市議員以上的要舉辦電視說明會,這樣就好,其他鄉民代表那個就不用辦了,好不好?

  145. 劉主任委員義周

    可不可以列舉?就是立法委員、縣市長和直轄市議員,以外的都不要辦了。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楊委員鎮浯

    我覺得這個法的訂定還是要有一致性和普遍性,如果完全沒有門檻,到時候就會像我星期一所講的,樣態會很多,而且當你沒有門檻的時候,我只要多你1票就會出現這個結果。我們衡諸全台灣各個地方選舉,不僅僅是地方選舉,還包含立委選舉,到時候在實務上就會出現很多我們意想不到的狀況,所以我覺得這麼重要的法案還是要有一定的門檻,我們已經同意提案和連署大幅放寬了,我相信這是本諸於一個還予人民罷免權利的精神,我們本諸這個精神來放寬前面的部分,但是在這個結果的部分還是要很審慎的制定一個門檻,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有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148. 徐委員永明

    我們在八十七條提到投票日要和其他選舉合併的理由就是單獨辦這個罷免投票率一定很低,那就會形成一個狀況,我只要讓大家不去投票就好,這個和公投的情況一樣。我們認為前面的罷免說明會,兩造在某種情況下其實是一個選舉,一般選舉都是用相對多數決,沒有理由在罷免的時候不用相對多數決,設門檻其實是在保障現任。我們有沒有給這個罷免一些困難?有啊!前面的提議人和連署人雖然是降到1%、降到10%,但是他也要做很多事,這個在實務上過去我們都看到了,如果他已經花這麼多力氣,而現任者相對有一定的資源,這就像是一個小型選舉,如果把投票率的門檻設在那裡,他就讓投票率不過就好,我的意思是說把雙二一拿走,回到相對多數決,這時候我們的立場就不一定要和其他選舉合併,可是如果有門檻在那裡,就要考慮到投票率的問題,有時候投不投票和支持罷免是兩回事,很多時候不投票的人會被說成是支持現任,我覺得這個太過度。

  149. 賴委員瑞隆

    我建議折衷一下,如果以現在過50%來看的話,罷免幾乎是比立委當選票還高,在這樣的狀況下,基本上這個罷免是虛的,大概不會有機會,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適度的門檻以避免罷免過於浮濫,所以我支持徐委員的看法,因為合併處理有一些困擾啦!如果不要做合併的思考,其實我比較支持高志鵬委員的版本,就是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的票數,同時必須達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原選舉區總人數,以這一屆來看的話,譬如我在選區拿到10萬票,罷免大概要6萬多票,其實還是有相當高的門檻,但是至少給人民的罷免權利有一個實現的機會,所以我比較傾向於支持高志鵬委員的版本,以上。

  150. 主席

    行政機關表達一下意見。

  151. 陳次長純敬

    關於這個門檻我們沒有太多意見,不過單一選區和複數選區是不是要有不同的規定,這一點我們要提醒一下。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第二個,如果常常有罷免的話,對我們問政的品質會不會有影響?就是我們選上之後,可能馬上又要應付罷免,這也是另外一個問題。雖然本席同意可以宣傳、可以公辦政見會,讓罷免和選舉有同樣的機制,但是如果兩邊疊在一起,它產生的變化可以說變化萬千,我們一時之間可能想不到。

  154. 不過我們立刻就會面對一個問題,我們希望選出來的立委有所表現,選舉時沒辦法來這裡開會就已經被詬病了,但是選完以後,立刻要面對不同人提出的罷免,可能是因為選舉的恩怨或是其他原因,到時候我們是不是還能夠像現在這樣,大家好好地在這裡開會?這也會牽涉到整個民主的運作,所以本席覺得這個部分的影響滿大的,大家再考慮、考慮。

  155. 賴委員瑞隆

    主席,本席提一下意見,其實本席覺得選舉和罷免本來就應該獨立運作,現在擔憂的是,罷免的部分沒辦法有那麼大的能量衝高投票率,所以硬要把它和選舉綁在一起,這樣的思維,其實現在對第八十七條的修正已經儘量做到了。

  156. 所以本席覺得應該回歸到選舉和罷免本身的意義,它應該是獨立的行為,我們應該努力告訴大家,如果你不滿意這個人選,就要努力去動員、努力去宣傳、努力去罷免,而不是想辦法去搭選舉的巧門把投票率衝高,本席覺得還是應該要回到這個思維。

  157. 如果這一條放進去,其實已經是讓罷免儘量搭一些巧門、便車了,本席覺得大概只能做到這個地步,如果再多一點,恐怕在技術上是很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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