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法務部及法務部調查局僅移交1,388件政治檔案,與白色恐怖檔案實際數量二、三萬件或六、七萬件相差甚遠「無論白色恐怖檔案件數是行政院所統計的二、三萬件,抑或是司法院所統計的六、七萬件,法務部及法務部調查局也才交出1,388件,這與實際情況豈不是相差甚遠?」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應該移交的政治檔案要趕快移交「距離520還有1個月的時間,你們應該移交的,就要趕快移交。」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行政機關遲遲未能處理婦聯會等問題,這正是轉型正義無法推動的真正原因「此外,張善政院長在3月8日也指示內政部應儘速處理婦聯會的問題,你們也遲遲未能處理。這就是你們現在的態度,這也正是轉型正義無法推動的真正原因。」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需要通過政治檔案法立法,理由是現行檔案法下無法強制要求民間機關如國民黨黨史館交出具歷史保存意義的資料「如此說來,你們無法強制要求民間機關交出相關檔案,這正是需要通過政治檔案法的立法理由。」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落實釐清婦聯會多年來969億勞軍捐的流向及是否用於勞軍等相關用途「第一件事情就是設法釐清多年來969億的勞軍捐到底到哪裡去了?相關經費是否用於勞軍等相關用途?針對張善政院長的指示,請問內政部做了哪些後續整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處理長期未交財務報告書的婦聯會,包括警告、撤銷決議、停止業務、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得解散「而且本席也告訴你們依法處理的方式,即依照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解散之處分。」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從早上到現在,我先釐清一下行政院的態度,行政院對於我們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你們認為第一個是擔心它有違憲之虞,第二個是有法律競合的問題,所以行政院不表贊同,是不是這個意思?

  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3.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講違憲之虞……

  4. 李委員俊俋

    這是你們報告裡面……

  5. 簡秘書長太郎

    我只是說跟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的意旨不符、精神不符,沒有說違憲。

  6. 李委員俊俋

    你剛剛回答周春米委員的時候,你還說其實目標沒有錯,但是手段跟方法有爭議,是不是這樣?

  7. 簡秘書長太郎

    對。

  8. 李委員俊俋

    我先請教秘書長,你認為我國現在對轉型正義做得怎麼樣?

  9. 簡秘書長太郎

    做得不錯。

  10. 李委員俊俋

    我們來看最近公布的民意調查,76%的人民認為我們的轉型正義做得不夠,所以要求立法院針對轉型正義要認真做下去,可是你卻認為做得不錯,請問差距在哪裡?

  11. 簡秘書長太郎

    因為一般人民對於轉型正義的瞭解與理解有限。

  12. 李委員俊俋

    理解有限,所以才會呈現這樣?

  13. 簡秘書長太郎

    對。因為轉型正義被提出來,像今天這樣的廣泛討論很少,一般人民坦白講不太瞭解。

  14.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你的意思就是,若是大家愈知道,就不會有這麼多不滿意了。對不對?

  15. 簡秘書長太郎

    不一定。目前社會各界對「轉型正義」用詞的瞭解還是不夠。

  16. 李委員俊俋

    換言之,大家在認知上有很大的差距,對不對?

  17. 簡秘書長太郎

    對的。

  18. 李委員俊俋

    雖然我們不知箇中原因為何,但根據調查結果顯示,確實有相當高比例的民眾並不瞭解轉型正義。

  19. 簡秘書長太郎

    對。

  20. 李委員俊俋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我們標舉如下工作:一、政治檔案公開。二、威權象徵移除。三、不當黨產清查。四、促進社會和解。請問簡秘書長針對上述4項有何意見?你認為哪一項最應該討論、哪一項最不應該討論?

  21. 簡秘書長太郎

    轉型正義不單單只有這些項目。

  22. 李委員俊俋

    簡秘書長的答復是,轉型正義不單單只有這些項目,也就是說,你認為還可以再增加。對不對?

  23. 簡秘書長太郎

    那當然。

  24. 李委員俊俋

    你對於本席上述4項沒有意見,只是內容的問題而已嗎?

  25. 簡秘書長太郎

    這些都可以列入轉型正義,我們都沒有意見。

  26. 李委員俊俋

    好,本席逐一與簡秘書長做討論。有關政治檔案之公開部分,其實本席在3月22日質詢張院長時曾提及此事。以往威權機關所擁有的許多政治檔案迄今仍未公開。你可知張院長是怎麼回答的嗎?

  27. 簡秘書長太郎

    我沒有留意。

  28. 李委員俊俋

    當時張院長告知本席:「行政院要馬上啟動清查、盤點,該移交的趕快移交。」,這是張院長的態度,所以這應該也是行政院的態度。

  29. 簡秘書長太郎

    是的。

  30. 李委員俊俋

    距離520還有1個月的時間,你們應該移交的,就要趕快移交。沒有錯吧?

  31. 簡秘書長太郎

    沒有錯。

  32. 李委員俊俋

    本席所詢問的檔案,其實應該是法務部的檔案,特別是過去法務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的檔案。此外,根據調查結果顯示,98年3月23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要求調查局針對政治檔案進行清查,調查局將1,243件檔案交給檔案局;99年1月19日移轉8件檔案、5月28日移轉15件檔案;102年6月28日移轉79件檔案;103年2月12日移轉25件檔案。105年4月11日在本席提出總質詢之後,法務部回函告知本席,法務部經過清查之後,總共轉交檔案局1,388件的檔案。請問法務部李參事,本席說的沒有錯吧?

  33. 主席

    請法務部李參事說明。

  34. 李參事金定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

  35. 李委員俊俋

    請教簡秘書長,現今在法務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總共有多少的政治檔案?

  36. 簡秘書長太郎

    我不知道。

  37. 李委員俊俋

    我直接告訴簡秘書長,根據司法院統計,有關白色恐怖檔案有六、七萬件,但是,行政院法務部卻回答本席只有二、三萬件。無論白色恐怖檔案件數是行政院所統計的二、三萬件,抑或是司法院所統計的六、七萬件,法務部及法務部調查局也才交出1,388件,這與實際情況豈不是相差甚遠?

  38. 李參事金定

    當中是有差距。

  39. 李委員俊俋

    本席於3月22日向張院長提出總質詢之後,法務部做了哪些努力?

  40. 李參事金定

    沒有。

  41. 李委員俊俋

    如此說來,院長在3月22日做出指示,然而你們都沒有做什麼,本席豈不是白質詢了?

  42. 李參事金定

    我們的努力就是你PowerPoint所顯示的……

  43. 李委員俊俋

    這是本席在總質詢之後,法務部回函的內容,但我要詢問的是,院長在3月22日清楚指示要求相關單位趕快清查,請問你們清查了多少案件?你們有做了哪些努力?

  44. 李參事金定

    因為我不是負責清查檔案事務者,所以我必須再詢問同仁……

  45. 李委員俊俋

    如果你不知道,請你回答自己不知道。

  46. 李參事金定

    對。

  47. 李委員俊俋

    根據本席的瞭解,法務部沒有任何動作。事實上,這是本席在3月22日總質詢時詢問張院長的問題,張院長做出明白的指示,結果你們認為反正李委員算是「小咖」,隨便應付就好了。是這樣嗎?

  48. 李參事金定

    應該不是這樣。

  49. 李委員俊俋

    這就是你們的態度嘛。

  50. 事實上,依據檔案法規定,若檔案涉及公務機關,應由檔案局出面處理,但檔案涉及非屬公務機關,譬如黨史館或其他單位,你們要如何處理?

  51. 主席

    請國發會檔管局陳局長說明。

  52. 陳局長旭琳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屬於民間檔案,依照檔案法規定,必須採用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的方式。

  53. 李委員俊俋

    換言之,如果我們有許多確實有歷史保存意義的資料,就存放在國民黨黨史館,國發會檔案局希望收回相關檔案,依照檔案法的規定,你們無法強制要求他們交出相關檔案。對不對?

  54. 陳局長旭琳

    對的。

  55. 李委員俊俋

    如此說來,你們無法強制要求民間機關交出相關檔案,這正是需要通過政治檔案法的立法理由。簡秘書長,本席方才詢問的是政治檔案的問題,尚有不當黨產的問題,本席曾經於3月8日質詢張善政院長及陳威仁部長,如果政黨有不當黨產,要如何處理?本席特別提出婦聯會的問題,你們要如何處理?請問劉專門委員,自從本席於3月8日提出質詢之後,你們對婦聯會做了哪些後續處理?

  56. 主席

    請內政部民政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57. 劉專門委員立方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有持續向婦聯會溝通,也發出4次公文,最近內政委員會通過一項臨時提案,希望內政部根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罰則處理,我們也正式行文給婦聯會,我覺得最近他們內部已經有點壓力了,他們私底下一直向我們道歉。

  58. 李委員俊俋

    好。請大家看看,這是張善政院長在3月8日回答本席的問題時所述,第一件事情就是設法釐清多年來969億的勞軍捐到底到哪裡去了?相關經費是否用於勞軍等相關用途?針對張善政院長的指示,請問內政部做了哪些後續整理?內政部只有發了4次函,請問婦聯會有沒有理會你們,並交出他們的財務報告書?

  59. 劉專門委員立方

    沒有,依現行的規定,他們是……

  60. 李委員俊俋

    請問內政部要如何處置?即使張善政院長已經做出指示,婦聯會就是不願意交出其財務報告書,你們又能奈他何?

  61. 劉專門委員立方

    對。

  62. 李委員俊俋

    婦聯會比內政部還「大尾」,所以你們對他們束手無策。正因如此,本席才會在內政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你們要處理,而且本席也告訴你們依法處理的方式,即依照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解散之處分。你們做了沒有?根本沒有嘛!

  63. 劉專門委員立方

    我們要求他們限期改善中。

  64. 李委員俊俋

    本席質詢婦聯會的問題已經幾年了,自從婦聯會成立以來,他們從未交出財務報告書,顯然已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但是,你們從來沒有任何的動作,還要求他們限期改善而已?沒有錯吧?

  65. 劉專門委員立方

    是。

  66. 李委員俊俋

    簡秘書長,今天這不是手段的問題,而是方法的問題;這也不是我們要鬥爭的問題,而是內政部該作為卻未作為的問題。本席在3月22日總質詢時詢問張善政院長,張院長也清楚做出指示,要求法務部儘速調查黨產問題,結果你們遲遲沒有動作。此外,張善政院長在3月8日也指示內政部應儘速處理婦聯會的問題,你們也遲遲未能處理。這就是你們現在的態度,這也正是轉型正義無法推動的真正原因。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