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通過的雙二一門檻應適時分級,僅國旗、國歌、國號與領土改變等事項保留並維持高門檻,其他全國或地方項目不應一律適用「但是雙二一只能保留在最具有國家、國旗、國歌、國號與領土改變這些事情上,不要造成國際的緊張和挑釁,必須高門檻;其他的所有項目,不管地方或全國的,我都認為……」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審議委員會無權認定議題是否敏感、有爭議或是否造成災難,只要符合提案、成案與投票門檻即不應作公投法第二條所列事項之外的擴張解釋「裡面的規定沒有任何一條足以讓公審會去界定,這件事情敏感或不敏感、爭議或不爭議,這件事情對國家是災難或不災難,都沒有認定的權力,完全百分之百授權給人民,只要符合提案、成案、投票門檻,都不應該有公投法第二條這些事項之外的擴張解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的雙二一通過門檻使持少數意見的一方以不出來投票即可否決議案「換言之,要是門檻這麼高,至少要有選舉人數的一半出來投票才算通過的話,只要持少數意見的一方不出來投票,這件事情就會被否決。」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不論廢除公審會或讓其存在,都應避免其擴權或濫權,才是真正還權於民「包括廢除公審會,或者公審會讓它存在,但是要避免它擴權或濫權,這件事情才是朝野藍綠真正還權於民」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聽了一上午的對話之後,實在覺得很尷尬,因為看守期實在太長了。接下來的討論,其實也可以不必再請行政官員上台,我可以自己獨白,因為我們就是有我們的看法。

  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3.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尊重立法院,立法院要求我們列席,我們當然會來。

  4. 趙委員天麟

    你們當然要來,我們不可能真的獨白,我只是要形容這個尷尬的狀態,所以講了這些題外話,也提醒中選會。我也贊同剛才您講的,不分藍綠、不分政黨,實在都不應該耍弄國家名器,就像選舉時間變來變去,才造成現在這麼長的看守期,其實很可惜,本來當選人可以馬上上任、負完全責任,要修什麼法也都可以做。不過沒有關係,既然事已至此,我們還是要很負責任地向您請教幾個問題。

  5. 我們先來討論公投門檻的問題好了,當然,針對提案或成案的條件,各委員有不同版本,行政院版本也贊成略為調降,對於這個部分,我個人沒有特別意見,會予以尊重。但我想問的是,公投案最後到底能不能成立,應該說,假設已經成案,要投票了,到底需不需要通過雙二一門檻?

  6. 簡秘書長太郎

    就是投票的門檻。

  7. 趙委員天麟

    對,我就是要探討雙二一門檻。我們以前總是希望避免少數人就能決定多數意見,所以我們希望有高穩定度的機制,這是當時的決定。可是真正落實之後,反而造成少數人就可以否決一件事,舉例來說,剛剛結束的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總共有1,878萬2,991人,以這樣的人數為基礎,公投提案人至少要有9萬3,915人以上,連署人數要有93萬多人,還需要939萬1,496人以上投票,而這些投票人中,當然要獲得469萬以上同意,公投才能通過。可是,這樣的門檻高到什麼程度?假設針對政府某一項重大施政,民調結果顯示,反對者占6成,贊成者占4成,反對者占絕對多數,但是如果舉行公投,以歷來最高投票率8成為例好了,其實我看未來都不會到8成這個數字,但我們就以8成為例好了,假設占了60%的反對者有8成出來投票,另外一派、也就是支持政府派的4成少數意見全都不出來投票,就算反對的6成全都出來投票,在投票率8成的情況下,總共也只會投出48%的投票率,換言之,要是門檻這麼高,至少要有選舉人數的一半出來投票才算通過的話,只要持少數意見的一方不出來投票,這件事情就會被否決。所以,我想請教簡秘書長的意見,確實如您所言,這個門檻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與當時由民進黨、國民黨組成的國會共同決定了這個版本,但在我來看,這是受制於國際壓力,擔心導致造成國家領土、國旗、國歌、國號這些重大事項陷入隨時變動的狀態,引發國際之間的緊張以及兩岸情勢的不穩定,加上通過公投法是當時民進黨政府的理念,所以妥協出這個版本。結果實際運作下來,包括馬政府在內,成案的很少,通過的更是微乎其微,根本沒有過。我想請教簡秘書長,這種雙二一門檻是不是應該適時降低,以免任何案件因為少數否決就無法通過?

  8. 簡秘書長太郎

    在幾次配合總統選舉的公投中,投票率其實很高,不願意去投的人,與議題的設定有關係。跟你講的門檻固然也有關係,但以現行門檻配合總統選舉有80%或70%以上的投票率,不該有那種現象,可見是與議題有關,假設有50%出席投票,只要其中二分之一投下贊成票,也就是只要有25%以上贊成就可以了,但為什麼之前的公投已經配合總統選舉舉辦,還是通不過?就是因為議題的政治性太高,我不好意思講大家彼此之間惡鬥,但確實在爭執、較量,所以會有這種現象。在世界各國,制度跟我們一樣的國家也有,但也有國家規定投票率只要超過40%或35%即可,這種門檻也有。如果好好研究,其實都可以做。但如果要用簡單多數,我認為萬萬不可。為什麼萬萬不可採行簡單多數?如果涉及國家重大議題,卻只有少數人出來投,要是因此通過重大政策,這會是國家的災難!

  9. 趙委員天麟

    這個可能在於雙方不同政黨根本理念不同的地方,我個人認為,決定國家的國體、政體,這種會影響國際或兩岸事務方面,我贊成繼續維持高門檻。

  10. 簡秘書長太郎

    是。

  11. 趙委員天麟

    但是其他項目的部分,其實在我國……

  12. 簡秘書長太郎

    地方公投,我認為地方公投可以再講。

  13. 趙委員天麟

    其他項目在我國已經有一部法律,而且曾經公投過了,就是離島建設條例,對不對?

  14. 簡秘書長太郎

    對。

  15. 趙委員天麟

    是澎湖或馬祖也好。

  16. 簡秘書長太郎

    那是地方公投啦!

  17. 趙委員天麟

    是,他們也都公投過,可是那個地方公投現在僅限於離島特別條例,相關的議題在本島也是不行公投。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思想戒嚴,可以決定哪一個議題是危險,哪一個議題是有爭議的?

  18. 簡秘書長太郎

    沒有,本島也可以。

  19. 趙委員天麟

    哪一個議題適合或不適合?這樣的議題都應該把腦中的戒嚴拿開,這是待會兒我們會討論公審會的問題,公審會的討論,在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只能審查適用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這是全國性的公投,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包括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裡面的規定沒有任何一條足以讓公審會去界定,這件事情敏感或不敏感、爭議或不爭議,這件事情對國家是災難或不災難,都沒有認定的權力,完全百分之百授權給人民,只要符合提案、成案、投票門檻,都不應該有公投法第二條這些事項之外的擴張解釋。

  20. 簡秘書長太郎

    地方性公投很少被退回去。

  21. 趙委員天麟

    剛才很多委員都一一檢討過去被否決的這些原因,這些原因如果不在這次的修法裡面約束,包括廢除公審會,或者公審會讓它存在,但是要避免它擴權或濫權,這件事情才是朝野藍綠真正還權於民,因為馬上執政的就是民進黨政府,如果這個手法使習慣了,變成慣例,以後會變成執政者就擁有上下其手的權力。

  22. 簡秘書長太郎

    我同意,就是公審會拿掉,必須有取代公審會功能的機關,分為兩個,世界各國有些是在憲法法庭,有些在司法機關,有些在國會,不管在哪裡,只要能夠有這個功能。不能由行政院自己決定,如果行政院自己決定,更唐突。

  23. 趙委員天麟

    我支持。

  24.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將來的主管機關是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是合議制的機關,也是取代公審會的方法。

  25. 趙委員天麟

    我支持,所以我沒有參與提案公審會要不要廢除,因為我認為,公審會廢除與否不是問題的癥結,癥結是那樣討論、那群機關裡面的人,他們有沒有秉公處理,有沒有真的回到公投法第二條的精神,公審會只能審查程序有沒有正確,只要確認是不是法律的創制複決等等,不應該說,民進黨認為國民黨的某種議題有爭議,我現在執政不讓你公投;也如同過去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民進黨的支持者有想要公投的項目被否決,我覺得我們這次的修法,應該在這個癥結上把人民的權力真正還權於民,而不是考慮現在是誰執政的問題。

  26. 最後我再強調我的看法,對於投票、提案的門檻尊重大家的意見,但是雙二一只能保留在最具有國家、國旗、國歌、國號與領土改變這些事情上,不要造成國際的緊張和挑釁,必須高門檻;其他的所有項目,不管地方或全國的,我都認為……

  27. 簡秘書長太郎

    可以把它分級,中央與地方的公投可以把它分開來看。

  28. 趙委員天麟

    應該要適時分級,否則現在所有的雙二一就會成為公民無法公投的公投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天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