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10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對公民投票提案與連署門檻及未來採用多數決的方式做澈底修改「尤其,公民投票提案與連署門檻及未來採用多數決的方式,這部分能否做澈底修改?」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要求政府在距離520僅剩一段時間仍應有所作為,行政院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法修法以符合民意「雖然現今距離520僅剩一段時間,但是政府仍應有所作為,我們必須符合民意,希望行政院儘速完成修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擴大不在籍投票千萬不可以草率實施,擔心草率通過海外華僑、台商及國內軍人、監獄受刑人的不在籍投票會對整體社會與政治造成一大考驗「本席認為,擴大不在籍投票千萬不可以草率實施。」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應將公民投票年齡由20歲降低至18歲,不但能滿足大家踴躍參與政治活動的期待,也符合實現社會公平性「所以大家希望公民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不但能滿足大家踴躍參與政治活動的期待,也符合實現社會公平性。」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琪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我聆聽委員同仁在討論公民投票法的問題,公民投票法自92年公布施行後,迄今已辦理6項全國性公民投票及3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但是,近十多年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完全沒有通過公民投票案,這代表國民黨與民進黨都認為公投法的門檻過高。尤其,公民投票提案與連署門檻及未來採用多數決的方式,這部分能否做澈底修改?請問簡秘書長對此有何看法?

  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3.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修改。

  4. 吳委員琪銘

    我們不要讓外界認為這是鳥籠公投,整個社會對於現行公民投票法的觀感非常不佳,所以我們必須儘速修法,以符合民意。依照簡秘書長的看法,你也認為要修法。對不對?

  5. 簡秘書長太郎

    對。今天立法院就提出10個修法版本。

  6. 吳委員琪銘

    好,雖然現今距離520僅剩一段時間,但是政府仍應有所作為,我們必須符合民意,希望行政院儘速完成修法。

  7. 其次,有關公民投票年齡由20歲降低至18歲,事實上,103年日本即已降低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請問秘書長對此有何看法?

  8. 簡秘書長太郎

    樂觀其成。

  9. 吳委員琪銘

    依照簡秘書長的回答,你認為降低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應該沒問題?現今媒體非常的發達……

  10. 簡秘書長太郎

    一般選舉投票權涉及修憲的問題,與這部分應該沒有關係。

  11. 吳委員琪銘

    隨著網路普及,青少年透過PTT與媒體瞭解國內政治,無論青少年或民眾對政治都有著非常大的期待,所以大家希望公民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不但能滿足大家踴躍參與政治活動的期待,也符合實現社會公平性。

  12. 再者,有關擴大不在籍投票部分,本席要向簡秘書長重申,臺灣建立投票制度非常的好,這都是仰賴過去政府對此的用心,包括領票、監票、投票等制度都建立的很完善,但是,如今政府要推動不在籍投票,令本席感到憂心的是,如果我們草率通過包括許多在海外的華僑、台商及國內軍人、監獄受刑人的不在籍投票,對於整體社會與政治都會是一大考驗。

  13. 簡秘書長太郎

    事實上,擴大不在籍投票對象,不包括境外人士,所以海外華僑、台商必須回國投票。

  14. 吳委員琪銘

    好。未來軍人與監獄受刑人要如何推行不在籍投票?

  15. 簡秘書長太郎

    事實上,軍人與監獄受刑人都具有投票權,尤其監獄管理人員也具有投票權,所以我們希望儘量將他們納入不在籍投票的對象。

  16. 吳委員琪銘

    本席認為,擴大不在籍投票千萬不可以草率實施。

  17. 簡秘書長太郎

    這是技術上的問題。

  18. 吳委員琪銘

    對。畢竟現今全國性投票制度日漸健全,以往投票造成瑕疵的比例幾乎降至零,這是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制度。

  19.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大家對擴大不在籍投票尚未達成共識,我們可以先予排除,由小而大、由少而多,這部分再慢慢做。

  20. 吳委員琪銘

    好的。雖然現今距離520不到一個月,但是,本席希望行政院在這段期間仍能有所作為。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琪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