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有些雇主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要求同仁完成工作後才能下班,卻不願多付加班費,導致勞工權益受損「這意味著有些雇主,一方面想透過打卡,來掌控員工出缺勤狀況;另一方面又考量到人事成本,不願多付加班費,因此要求同仁要「負責任」,完成工作後才能下班。對於這種導致勞工的權益受損的態樣」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7日有一則新聞報導全國擁有15間分店的邱素貞瑜珈天地爆倒閉欠薪。請問部長對此事瞭解多少?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這件事的發展,而且可能有三、四十位員工受到影響。
- 徐委員榛蔚
這部分會不會包含到今天我們討論的非典型就業的部分?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在第一時間是先關心其員工是不是能領到退休金及資遣費,這部分我們已經介入了,依照現在的規定,核發給這些員工資遣費應該是沒有問題。至於是否有其他部分工時的工讀生,我們目前是沒有掌握到相關資料。
- 徐委員榛蔚
其實,這個就像2007年亞力山大健身房的翻版,亞力山大有兩千多位員工(受害者),可是實際上只有956名員工,我們就要談到今天的主題─部分工時員工,這部分還是要請勞動部持續關心,因為此涉及員工、廠商及其家中的經濟狀況。此外,隨著經濟型態的改變,市場就更加彈性化,因此臨時的僱用、部分工時就越來越普遍。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非典型就業的部分是78.1萬,已占全國就業人口的7%,上一次我們開會討論派遣工的問題時也討論過此一問題。請問,非典型就業比重日益升高之後,會不會造成社會勞動貧窮?
- 陳部長雄文
其實非典型就業─此一較有彈性的就業模式是不是現在社會所必須要承受的問題,這是見仁見智,有人認為非典的就業型態都不應該存在,但社會上實際的運作就需要有這樣的模式存在,所以,如果我們接受這樣的模式是有存在的需要,那我們就要設法保障其勞動權益,無論是法律上或制度上,我們應該要去瞭解並強化這部分。
- 徐委員榛蔚
對,以目前現實的情況就是有非典型就業的存在,所以,政府就要保障其勞工權益。勞動部有沒有推出強制型的定型化契約?
- 陳部長雄文
我們是有各種的契約,因為有各種不同的型態,大家會希望我們有一些定型化的契約,今天上午大家討論這種部分工時是否也要訂一些定型化的契約,我們也答應會努力去瞭解其工作模式,並且來研訂。
- 徐委員榛蔚
好。在勞工權益修正案的部分,在交接前夕,你們有沒有首要的清單要移交給未來的政府?
- 陳部長雄文
第一個當然就是派遣勞工保護法,因為剛才委員提到非典型就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派遣工,而我們在103年就已經有派遣勞工保護法的草案,因為勞資雙方對其中的一些內容還有歧見,我們會把這個法交給下任政府,大家再去努力看看能否解決歧見,儘快完成派遣勞工保護法,以保障這個族群的勞工。
其次,對於這些部分工時者,我們是希望在勞基法裡面研修一個服務業專章,針對使用部分工時最多的服務業訂出規範,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 徐委員榛蔚
謝謝,畢竟這個權益沒有分藍綠,尤其這是全國的基本權益。
我們再看下一頁,我們的勞動力缺口逐漸擴大,根據洛桑管理學院提出的數字,61個國家的平均工時是1,919小時,而臺灣是2,116小時,臺灣的勞工平均一年就多了107個小時,這表示臺灣的勞工非常任勞任怨。以勞動部統計的勞參率而言,鄰近的新加坡勞參率是67%、美國是62%,臺灣的勞參率是58.5%,我們算是末段班。但工作時數部分,我們卻又是前段班;以年紀來分的話,55歲到59歲的階層,先進國家還有80%都還在工作,但在臺灣只剩下54%。此表示我們是高工時,但勞參率低,也就表示我們工作量多、工作時數多,但我們又不愛工作。像這樣的情形,部長有何看法?
- 陳部長雄文
勞參率偏低其實也是我們國家危機之一,因為少子化的緣故,我們的勞動力從今年開始每年會減少18萬,在勞動力本來就少,大家又不工作、勞參率又低的情況下,未來勞動力的供給會不足,所以,政府當然已經提出很多的方案,希望來刺激勞動參與率。但是工時的部分,最近我們把工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也正是朝這個方向去邁進,除此之外,我們還希望儘量減少勞工的加班,這些都是未來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
- 徐委員榛蔚
由此可見,部長已看到國內未來勞參率會非常低,加上少子化的趨勢越來越嚴重,導致將來勞動的人口必然會非常欠缺,勞動率也相對偏低,就像剛才表列20年以後職場上的一些數據,譬如20年後將有885萬人退出職場,面對這種狀況,除了剛才陳部長所說要加強勞教與職教的部分之外,請問勞動部還有無其他的考量?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希望提出一些更具有彈性的工作模式,像剛才委員提到50歲以後退出職場的以婦女最常見,原因大多是回家照顧家人,因為她們50歲其父母有可能已七、八十歲;在考慮這方面的人力需求後,我們也希望能創造一些部分工時的工作,但大家剛才在討論部分工時工作時,都認為這是一種剝削勞工權益的工作型態,所以,我們得先把這個問題克服之後,方能大力提倡這樣的工作型態,俾讓一些有意願工作的婦女在可以兼顧照護家人的前提下投入這個領域繼續工作。
- 徐委員榛蔚
面對20年後將有885萬勞動力缺口的產生,部長可能看得比較長遠,能否給520之後新政府一些良善的建議?坦白說,看到未來全球經濟景氣的預估,我們真不知道還有多少個邱素貞或企業會發生經營不善的惡果,為防範於未然,勞動部應儘速研擬對策。
另外,有關人事精簡的部分,目前花東兩縣均有設立就服站,即屬於新莊勞動部就業發展署所設北基宜花金馬的部分,就花蓮的就業服務台而言,本來13個鄉鎮都有設立服務台,同時,在花蓮與玉里也設置兩個就服站,我們很感謝這兩個就服站做得非常落實,服務也很到位,惟其他13鄉鎮的服務台目前就已經撤了5個服務台,以豐濱鄉長達一百多公里竟然沒有任何就業服務台的設立,另外,沿著中央山脈萬榮、卓溪等山邊部落,原住民朋友想要就業諮詢或是獲得就業服務都非常困難,還有新城與富里的服務台也都沒有了,難道政府精簡人事可以精簡到連服務的品質或服務的項目都少了呢?
- 陳部長雄文
因為立法院曾多次要求我們要減少進用派遣人力,而這些服務站工作的人力都是派遣人員,所以,在每年都要精簡的前提下,我們就不得不減少服務站的人數與站點,這也是常讓我們感到兩難的地方。
- 徐委員榛蔚
可是你們再怎麼精簡,也要考慮到花東兩縣的土地面積加起來將近有整個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大,在這樣廣大幅員之下你們居然只設立兩個就服站,實在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建議部長在這方面能多加協助與幫忙。
- 陳部長雄文
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列入特別考量。
- 徐委員榛蔚
在此非常感謝勞動部對我們花東兩縣所開辦的職訓課程,其中有許多都是因地制宜而設計,像飯店與民宿從業人員的訓練、原住民青農的訓練,建議這些訓練能否跟縣府與相關單位包括農委會等相互結合,否則,這些單位在相關預算上都會有重疊的情形,譬如農委會所提出原鄉青年返鄉服務計畫中也有訓練的項目,所以,建議未來這部分可否跟勞動部原住民青農訓練進行整合,以免在預算經費上不斷發生重疊,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 陳部長雄文
未來我們會儘量跟花蓮縣政府合作,看看能否找出一個資源充分利用的方式。
- 徐委員榛蔚
好,謝謝部長。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另外一位徐委員問到花東就業服務單位為什麼人事會精簡到這樣的程度,原因就是行政部門都進用很多派遣人力,其實,過去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占人員進用很大一塊,所以,當要縮減派遣人力時,政府的服務就相對縮減許多,請問部長,就勞動部所知,目前在政府部門有無部分工時人力的使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吳委員玉琴、徐委員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吳委員玉琴書面質詢
- 一、部分工時工作者於《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
本法)內定有明文規範者在於第二條第三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以及第四款:「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此外並無明文以規範之。惟於法理上,在本法總則涉及的工作樣態,應於本法後續條文適用之。部分工時即:計時(時薪制)、計日(日薪制)、計件(按件計酬)等樣態,皆在此列。這個觀點 貴部是否有不同的意見?
- 二、惟民間若未經專業諮詢或歷經勞動檢查被明確指出缺失者,對於計時(時薪制)、計日(日薪制)、計件(按件計酬)等非月薪制的其他樣態多有誤解,為匡正民眾之誤解。本席惠請 勞動部以書面回覆本委員會下列問題,如下
1.勞動契約
(1)時薪/日薪/計件制勞工,依據本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屢行後,於三個月內訂定新契約或繼續履行原約,年資是否亦應合併計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時薪/日薪/計件制之雇主是否應依據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其若為定期契約者,是否適用之?
- 6.職業災害補償
是否適用本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三條職業災害補償、賠償之規定?
- 7.其他
(1)技術生之工資是否準用本法第廿一條規定?並是否得以採用時薪/日薪/計件制發給工資?
(2)雇主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工作規則,是否應包含事業單位內採以時薪/日薪/計件制之勞工?
三、綜上所述,惠請 勞動部以書面答詢本委員會。
-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非典型就業已成趨勢,權益保障刻不容緩
1.雖然法定工時自今年起,從雙週84小時變成單週40小時。但根據勞動節五一前夕,求職網站公布的調查結果,有多數約47.9%的勞工認為自己的工作屬於「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他們認為自己處於「工時認定的灰色地帶」,這意味著有些雇主,一方面想透過打卡,來掌控員工出缺勤狀況;另一方面又考量到人事成本,不願多付加班費,因此要求同仁要「負責任」,完成工作後才能下班。對於這種導致勞工的權益受損的態樣,部長不知道有沒有了解到這種情形?您的看法又是如何?
2.隨著社會經濟型態的改變,勞動市場僱用趨於彈性化,因此非典型就業應運而生,目前非典型就業計有派遣人力、臨時僱用及部分工時者。根據去(104)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我國的非典型就業人數增加到78.1萬人,占全體就業人數比率達7%,可說是雙雙創下歷年新高。
3.本席認為,多樣化的就業類型雖然可以提供國人彈性的工作機會選擇,但非典型工作常被認為是低薪、不穩定就業和缺乏福利保障的同義詞,因此非典型就業比重的升高,是否也連帶的造成了台灣社會的「勞動貧窮」?部長您認為呢?
4.目前有些雇主為了降低勞工成本,大量起用非典型職務的勞工,來取代全職勞工,但在景氣不好的時候,這些非典型的勞工,往往就是被雇主拋棄的第一批人,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更完備的權益保障,尤其是社會各界普遍預言在520政權交接後,國內經濟景氣將會有一番震盪或是低迷時期,所以對於將來勞工權益的保障更是有相當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對此部長您認同嗎?
二、勞動力缺口增幅擴大,衝擊全臺產業
1.根據去年底遠見雜誌引用IMD洛桑管理學院調查撰文,指出台灣上班族平均每年工時2,116小時,比61個受調查國家總平均多出197小時,名列世界前茅,顯示不少台灣上班族是工作狂或苦勞族。另依勞動部統計,台灣人的勞動參與率只有58.5%,遠低於新加坡67%、美國62.9%等,堪稱世界末段班,尤其是55歲到59歲的工作人口,台灣只有54%,但許多先進國家都超過八成,由此又顯示出台灣人是很不愛工作的,對此平均工時超長但又極度不愛工作的臺灣勞動現況,請教部長您的看法?
2.另外,臺灣50到65歲中高齡勞動人口,提早退休的態勢日趨明顯,目前至少有上百萬人「賦閒在家」。而50歲出頭就符合退休資格的公教人員,目前正引爆大退休潮。這樣的大退休潮,又遇上少子化,因此導致台灣的人力市場吃緊。雜誌更預告在未來20年內,將會有885萬名上班族消失,人力短缺問題已經全面衝擊台灣產業。部長,您知道我們臺灣的員工都到哪裡去了?對此現況及未來,勞動部可有解決的方法?
三、偏鄉勞動力減損問題亟待處理解決
1.本席一直以來都很重視臺灣東西部發展均衡的問題,因為花東地區,不像西部交通便捷,就業類別多,容易留住勞動人口,所以在偏遠地區,因為就業條件、就業類別不比西部,往往造成青年人口、勞動人口的外流,相對來說,勞動人口老化的速度,比都會區高出許多,請問我們勞動部對於勞動人口老化及外流有何因應措施?
2.再來因本席來自原住民人數最多的花東地區,故對原住民的就業問題也相當關心,尤其當看到原住民逐年下降的勞動參與率(在15歲以上民間人口中有參與勞動的比率),不免覺得憂心,因此請教部長,在對於偏鄉或是原民的就業部分,勞動部有無相關的輔導措施或職業訓練?其成效又是如何?
3.依目前勞動部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行業的統計,顯示原住民大部分都從事勞力負擔以及職場風險比較高的行業,如營造、製造或農林漁牧業……等,為此本席認為在有關原民就業福利及職場安全的保障上,勞動部應該要有更周全的措施或規範,例如重視安全檢查或強調工安教育等,部長您認同嗎?
4.希望勞動部針對勞參率及勞動力下降的問題,都有完善的因應計畫,在此本席還有一點要提醒部長,因為花東地區有勞動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外流的問題,所以亟需勞動就業的在地就近服務,目前相關業務係隸屬位處新莊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轄下在花蓮縣雖然有花蓮及玉里兩個就業中心,但不知是因為組織精簡或業務考量,自今年起已有近半就業服務台終止服務,因此本席期望並要求部長,千萬別因服務據點減少就連帶縮減就業協助的服務能量,反應趁此機會,匯集服務資源戮力幫助地方政府留下就業人口才對,此項要求和期望,請問部長可以給東臺灣居民明確具體的承諾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