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於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中加入政黨及附屬組織不得租用的規定,認為這也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在原保地管理辦法之中,可不可以請你們加入政黨及附屬組織不得租用的規定?我想這也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原民會硬起來,針對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分社占用原住民保留地的部分立即拆屋還地「本席在這邊要求原民會要硬起來,針對蘭嶼民眾服務分社的部分立即「拆屋還地」。」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行政院再做一次全面性的清查,清查所有國民黨不當侵占使用的公有土地「前院長張善政也親口答應要清查所有國民黨不當侵占使用的公有土地,但是到現在我都還沒有收到任何的調查報告,是不是可以請行政院再做一次全面的清查?」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瑩

    (9時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此次連續假期期間,有一則新聞佔據了大多數版面,就是有一位外省老伯伯遭到辱罵,在這個新聞之後,反歧視法馬上受到朝野之間的重視,國民黨召委於昨日已經變更星期四內政委員會的議程,改為審查反族群歧視法。今年2月的「大尾鱸鰻2」這部電影,院長知道嗎?

  2. 主席

    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3. 林院長全

    (9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有這部電影,但我沒有時間看。

  4. 陳委員瑩

    「大尾鱸鰻2」的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我們原住民立委也都很關切此一議題,但原住民遭受歧視的問題卻不如一位外省老伯伯被罵在社會及朝野間引起的回應來得大,我覺得滿遺憾的。於此之前,包括前總統馬英九也曾對原住民說「我把你當人看」,當時並未引起像現在這位外省老伯伯事件一樣的反應。我還記得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先生曾說原住民是雜種,像這樣的言論統統都沒有受到朝野重視,甚至有一位國民黨原住民籍立委還跳出來為這件事護航。

  5. 此次發生這樣的事件後,小英總統在臉書上發表了意見,洪秀柱主席針對這件事也相當有看

  6. 法,我希望我們可以藉此搭上這位外省老伯伯事件的列車,力推反歧視相關法案。本席認為不管是外省人、原住民、新住民或其他族群,只要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無論年齡、外表、人種、國籍、種族、宗教、性別或身心障礙等,都不應有差別待遇。本席在今年3月就曾提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希望能比照兩人權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50年前通過的這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施行,也希望藉由此一事件讓台灣對於族群之間的相互尊重能有積極發展,不知道院長對這件事及本席推動的這個法案有何看法?

  7. 林院長全

    關於委員剛才提及洪素珠女士的言論,我們完全不能認同,認為這是破壞社會和諧、造成社會對立的一種言論,並樂於見到有更多促進族群平等的相關立法。

  8. 陳委員瑩

    院長可以支持本席所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的推動嗎?

  9. 林院長全

    是的,我支持。

  10. 陳委員瑩

    我還要補充說明一點,昨天我因為看資料而在辦公室待到半夜,接到了一通電話,由於我現在使用的辦公室是以前蔡正元委員使用的辦公室,有些選民可能不知道,結果打這通電話的人說他是從美國打來的,要找蔡正元委員。我接到電話的直覺反應就問他說:「你是要來抗議的嗎?」他說對,他要表達不滿,針對此一事件,他表示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族群而做政治目的之操作。今天我就將這個選民的心聲轉達給院長,也呼籲大家如果要找蔡正元委員,請不要再打到我的辦公室來,在他的臉書留言就可以了。

  11. 再者,社會普遍認為國民黨占用公有財產都是過去威權時期才會發生的事情,但其實就在不久前也是一樣,國民黨占遍全臺各縣市的公有財產,就連臺東的外島蘭嶼他們都不放過。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分社占用的蘭嶼鄉椰油段土地也是原住民保留地,而且從1980年以前就開始使用,付了6年租金之後,從此即不再立約,也沒有繳交任何租金或補償金,無償占用將近20年,非常誇張!突然在2014年年底他們又提出要求說要立約承租,占用357坪,每年付61元租金,等於每坪的月租費只有0.1元,相當賤價!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分社占用土地將近20幾年,其中又將近有十幾年該土地上的建物是處於完全不使用的狀態,蘭嶼當地的社會福利團體觀察到這樣的情況,於是他們就跟我陳情,希望能夠使用這筆土地,結果我們就發現國民黨在2014年的時候又立約租用了,付了幾百塊錢的租金之後就沒有再理會那座建物。占用原保地已經不對了,而且他們是占著不使用,這已經非常明顯違反了原保地管理辦法,未依申租原保地之計畫來執行。

  12. 本席在這邊要求原民會要硬起來,針對蘭嶼民眾服務分社的部分立即「拆屋還地」。

  13.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關蘭嶼鄉的民眾服務站是20年前蘭嶼鄉公所出租給國民黨的,承租人如有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及租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請鄉公所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14. 陳委員瑩

    所以你們可以立即拆屋還地?

  15.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請鄉公所按照合約來收回土地。

  16. 陳委員瑩

    好。接下來,原民會現正研擬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過去立約的約期最高是9年,申租單位所提供的輔導原住民就業計畫經常沒有落實,或是因為時間過久、計畫不合時宜。本席在這邊要求,輔導原住民就業計畫每三年就要重提一次,並檢視其落實程度,做為續約的依據。這個可以做到吧?

  17.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我們可以往這個方向來改進。

  18. 陳委員瑩

    好。另外,之前本席已經揭露國民黨救國團占用4筆原保地,加上今天講的這一筆蘭嶼民眾服務分社,所以國民黨救國團占用的原保地至少就有5筆了。在原保地管理辦法之中,可不可以請你們加入政黨及附屬組織不得租用的規定?我想這也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一部分。

  19.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未來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時,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修正。

  20. 陳委員瑩

    好。我要再提一下,3月8日的內政組總質詢中我有提出要求,前院長張善政也親口答應要清查所有國民黨不當侵占使用的公有土地,但是到現在我都還沒有收到任何的調查報告,是不是可以請行政院再做一次全面的清查?

  21. 林院長全

    謝謝陳委員指教。就有關的部分,我去了解一下當時他有沒有做,我們也支持所有持續清查的工作,如果有占用的情況,需要排除占用的話,我們也會去執行。

  22. 陳委員瑩

    院長是不是可以給個時程?因為從3月到現在又晃過3個多月了。

  23. 林院長全

    是不是兩個禮拜之內,讓原委會了解一下目前執行的狀況,跟陳委員做一個報告?

  24. 陳委員瑩

    我提的不是只有原民會的土地而已,其他部會的國有地應該也有被占用的情形。

  25. 林院長全

    這樣好不好?因為我完全不了解這個案子過去的背景、涉及到哪些部會主管的部分,是不是給我兩個禮拜的時間,我請同仁去了解一下是由哪些部會主管,看應該怎麼處理,好不好?

  26. 陳委員瑩

    好,就是全面性的清查,兩個禮拜之後,我等院長的消息。

  27.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報告委員,是不是可以補充一下,就目前我們已經調查的部分跟您做一個報告?

  28. 陳委員瑩

    原民會已經完成調查的部分我是清楚的,但是其他部會的部分是沒有的。

  29. 林院長全

    就是有關原住民的部分是不是?

  30. 陳委員瑩

    是的,還有國民黨不當侵占公用土地……

  31. 林院長全

    要看通過的條例怎麼處理,那個部分可能涉及到的部會或問題會比較多,因為現在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去處理這些事情,等到條例通過之後才會有法律依據。

  32. 陳委員瑩

    對,但我們可以暫時先做一個清查的動作,縮短那個期程。

  33. 林院長全

    這部分我去了解一下好了,假設你是針對原住民的部分,張前院長如果有答應過,我們去了解是什麼樣的一個情況並加以處理;但如果涉及到所有的部分,要等到將來委員會成立之後再去處理,可能不是一個……

  34. 陳委員瑩

    這樣聽起來,張前院長答應得比較乾脆,他就一口……

  35. 林院長全

    但要執行啊!要是涉及到目前國民黨的相關黨產,那部分可能要由大院委員會去處理,不是一個部會在幾個禮拜以內就可以處理完的事情。

  36. 陳委員瑩

    本席了解那是一個大工程,我們從原民會開始做起,其他部會的部分也麻煩留意一下。

  37. 林院長全

    好,我請財政部了解一下,好不好?

  38. 陳委員瑩

    好。我們繼續討論的是,原住民返鄉祭典列車已於7月1日開跑了,6月16日開始上網登記。有一個比喻還滿不錯的,我在這邊跟院長及大家分享一下:921大地震後,在救災的時刻,我們是會讓救災人員優先進到災害發生的地點,或者讓觀光客先進去?這個問題你應該不用想很久吧?921大地震後要救災的話,我們是應該先讓救災人員進去搶救,或者讓一群在旁邊看熱鬧、要觀光的人先進去,哪一個優先?

  39. 林院長全

    當然是救災人員最優先。

  40. 陳委員瑩

    好,謝謝院長。我在這邊要講一下,我們回部落參加祭典,其實是在「搶救文化」,回去以後不是休息,也不是玩耍,要做很多準備工作,也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甚至長達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們要開籌備會,砍竹子以搭建傳統建築,還要打獵、捕魚、釀小米酒,要準備很多東西及祭祀的工作,我們是要回去搶救文化,有這個正當性,所以應該保障原住民,讓原住民有座位可以回去參加祭典。

  41. 在這邊也謝謝臺鐵、原民會等很多單位的配合,這一次能夠保障原住民有座位、得以順利返鄉參加祭典。但是,檢視這一次的計畫,還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很多旅居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人不是只有在北部,也有的是住在中南部,需要搭南迴鐵路再繞回來,而這次卻沒有處理到南迴鐵路的部分,臺鐵給我的理由是運量上沒辦法之類的、講了一堆,但加掛車廂應該是可以的,所以本席要在這邊要求,在南迴鐵路的部分,因為這個祭典從7月一直延續到9月初,剩下幾天的時間,如果時間上來得及,南迴鐵路是否可以比照花東幹線一樣的方式來處理?

  42. 林院長全

    這部分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43. 賀陳部長旦

    我認為從搶救文化的角度而言,我們絕對配合,謝謝。

  44. 陳委員瑩

    本席要求從今天起你們回去趕快加油!如果還趕得上這波列車就趕緊再增加。另外,本席要求各位在6月16日開始網路登記時,請你們密切注意網路訂票的狀況,以及7月1日開辦當天搭乘的狀況,若有座位不足的情形,請你們馬上加掛列車,設法增加座位,儘速進行調整,好嗎?

  45. 賀陳部長旦

    好,我們一定會彈性並主動的來做這件事。

  46. 陳委員瑩

    此外,本席無法理解一件比較奇怪的事,就是臺鐵負責領票的窗口,U、V實名制可以做,為何原住民專車就不行?原民會做了很多的努力,讓這次的列車可以成行。這次開放宜蘭、基隆、台北、樹林、桃園及中壢等6個火車站領票,指派的服務人員卻是不熟悉臺鐵售票業務的原民會職員處理這項工作。這次端午節實施U、V實名制的訂票系統與原民會的訂票系統,兩者規格差不多,臺鐵可直接將U、V實名制的訂票計畫,從網路訂票、月台領票一手包辦,可是原民會卻要自己做網路訂票系統,還要自己派人賣票,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事!本席在此要求為了讓這項業務簡化及一致化,你們是否可以讓原住民返鄉列車提供的領票業務直接由臺鐵負責?

  47. 賀陳部長旦

    因為這次端午節實名制專車只有一班車,所以在數量及管理上而言,比較可以集中人力執行,如果從東部的幹線以及南迴鐵路都要廣泛採用U、V實名制進行查驗,確實是複雜一點。基本上,剛才您的指教是對的,其實它在技術上是同樣的過程,也許我們過去與原民會聯繫的經辦同仁,對於這次U、V實名制不夠了解,我們會找比較熟悉U、V實名制的同仁來協助作業。另一方面也請委員理解,其實很多原民朋友的居住地比較分散,所以在資訊的溝通及查驗上,透過原民會同仁協助是比較有效的作法,但是今後我們願意在網路訂票作業上,如同已經在進行的U、V實名制以外,對於設籍的方式我們都可以利用網路的方式來作業,因此可以逐漸改進之處我們也繼續來處理。

  48. 陳委員瑩

    我釐清一下,這次還是由原民會的同仁協助領票?

  49. 賀陳部長旦

    我覺得這次比較匆忙,7月1日開始安排這些專車,是否這次我們仍以配合原民會為先?但是今後我們的同仁操作比較熟練以及配合網路系統比較能夠自動化以後,對於其他廣泛的非專車路線服務,逐漸由我們的同仁來接替。

  50. 陳委員瑩

    原民會主委的看法如何?

  51.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原民會必須與臺鐵配合的部分我們會盡力來配合,例如查詢方式、身分別等等。

  52. 陳委員瑩

    這部分未來還是以臺鐵為主來推辦,好嗎?

  53.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

  54. 陳委員瑩

    請原民會主委回座。有關臺鐵超過1,000億元採購預算案,其中有很多的採購項目,本席看了之後認為很有問題。1,000億元能夠做很多事,我們換算一下可以做什麼?以全國中小學每年21億元的營養午餐費來算,可以讓全國中小學生吃營養午餐47年;本席之前也協助邵族爭取兩億多元的邵族文化復育園區計畫,因為八八風災被馬政府挪用7,410萬元,若在預算可以挪用的情況下,1,000億元可以復育500座的邵族文化復育園區,錢最好都不要浪費。

  55. 首先我要請教的是,關於臺鐵在99年空調通勤電聯車296輛的採購案,案號GF29600481,擴充欄位註明為「否」,所以本案完全沒有後續採購的問題,決標金額為154億3,900萬元,但是臺鐵在104年8月24日依據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向台灣車輛公司以議價方式後續辦理再採購48輛通勤電聯車,決標金額為19億9,100多萬元;另外,99年傾斜式電聯車136輛採購案,雖然擴充欄位註明為「是」,但是上述的招標公告只限制在備品、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及測試設備等等後續擴充的採購規定而已,並沒有整輛新車後續採購的規定,臺鐵卻買了整輛的列車;103年12月23日臺鐵與住友商事公司議價之後,又再次辦理採購傾斜式電聯車普悠瑪號16輛,決標金額為8億9,687萬多元;依據93年6月24日採購案GF2920327號,當時擴充欄位註明為「是」,決標金額為25億9,000萬元,事實上,本案早已驗收結案,但是臺鐵卻在103年12月23日再次規避公開招標的方式,與日立公司透過議價方式,又採購太魯閣號16輛,決標金額為9億多元,我認為這一項更有問題,因為原來採購契約立約商是丸紅公司,臺鐵卻與沒有立約的廠商日立公司議價,此舉不符合規定,也非常明顯的違法!我剛才舉出3個後續擴充的採購案,公務人員並未依規定執行公務,故意規避法令,本席嚴重懷疑有圖利廠商之嫌!我想在小英總統當選之後,在交通部裡的所有重大工程都是停下來的,要交給新政府再重新做檢討,唯獨臺鐵接近1,146億的購車案持續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臺鐵表示政權雖然輪替,但是行政不能怠惰。院長可以同意臺鐵的說法嗎?交通部讓其他重大案子全部都停下來叫做行政怠惰?如果交通部其他重大案子都可以停下來檢討,為什麼唯獨臺鐵巨額的購車案不能暫停,理由為何?

  56. 林院長全

    這部分是交通部的權責,是不是容我請賀陳部長來說明?

  57. 賀陳部長旦

    首先陳委員前面所指教的,有關過去採購案不論在程序上或是公務員個人有沒有圖利的情況,如果有涉及到違法,我們一定會嚴謹的去查看,也會主動移送相關單位。

  58. 陳委員瑩

    我問你的是其他重大工程都可以暫停,為什麼唯獨這一件不能停?為什麼要趕著進行一千多億的採購案?

  59. 賀陳部長旦

    那是第二部分要報告的,我是先報告委員剛才所提出過去案子的問題,我們一定會秉公處理,一定不會有委員擔心好像是把它掩蓋起來的問題。

  60. 關於新採購的案子,據我的瞭解,這一千多億分成三大部分,最近在5月20日開始公告招標的部分,可能是在其中占的比重較小,但實際上是一些支線鐵路,最近這些支線鐵路的規格跟一般幹線上的鐵路規格其實不一樣,生產所需的時間也比較久,所以我們根據這樣的情形,鐵路局就在新政府到任以後才做公告。現在繼續辦理的包括城際之間的以及通勤電聯車,不過這都還要有一、二個月時間才會準備做公告,因此這裡面有關的規格、數量,我們也在蒐集各方的意見,包括前一陣子在交通委員會,也有很多東部的委員提出來,對於它新的……

  61. 陳委員瑩

    部長都沒有講到重點,我先把後續這幾個更明顯的問題講完。有關臺鐵採購的環保混合動力車輛,總共有60輛,採購預算將近50億,這一批環保混合動力車的目的,主要是臺鐵三條觀光支線沿線居民抗議目前柴聯車的噪音太大,柴聯車排放的廢氣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非常嚴重,據了解目前歐盟對於低空污排放及低碳排放的標準,已要求適用2012年UIC624-4的排放標準,但是你們現在對於環保混合動力車的規格卻只要求2003年的UIC624-2的標準,亦即你們所說EU-2的排放標準。我們一直說要跟國際接軌,但是臺鐵卻沒有比照歐盟2012年比較先進的標準,卻採用2003年比較落後的排放標準,我實在沒有辦法理解,這樣比較起來,整個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合物的排放比就高出3倍,還有我們常講的PM2.5,這裡PM的粒狀污染物更是高出10倍,為了保障國人健康,我們一直說要減少PM2.5 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結果臺鐵居然開出一個寬鬆10倍的PM排放標準規格,這是什麼邏輯?我完全沒有辦法理解!

  62. 賀陳部長旦

    委員提出的絕對正確,這也是這一次我們在公告招標文件裡,蒐集各方面的意見……

  63. 陳委員瑩

    再來,我們談到噪音的問題,去年臺鐵採購的站內調撥車輛,對於車外噪音的要求,在行進運轉下,噪音不得超過75分貝,怠速停止下,噪音不得超過65分貝。但是你們現在採購的環保混合動力車,在行進運轉下的噪音卻比去年採購的標準還要寬鬆。所以你們說要解決沿線居民噪音太大的問題,根本沒有辦法啊!我還有很多的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在這裡要求,第一,周局長非常喜歡到日本出差,每次到日本,他就消失了,中間公出的時間,他消失了一天半,他見了誰、做了什麼事,請周局長交代清楚;第二,本席要求這個超過1,000億的採購案先暫緩,合約書立即送到本席辦公室;第三,針對一級主管要進行調查。馬上做調查,可不可以?

  64. 賀陳部長旦

    我們會繼續辦理。

  65. 陳委員瑩

    繼續辦理是指什麼?

  66. 賀陳部長旦

    就是委員剛才提醒的幾件事情。

  67. 陳委員瑩

    但是本席在這裡要求要馬上調查,不然我就直接送檢調去查。

  68. 賀陳部長旦

    沒有問題,我們可以平行進行。

  69. 主席

    謝謝陳瑩委員。

  70. 陳委員瑩

    主席,不好意思,剛才本席要求1,000億的採購案要暫緩執行,他們還沒有回答我。

  71. 主席

    陳委員,您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請行政院是不是派人向委員說明?

  72. 林院長全

    好的,一定。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75. 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陳委員瑩說明提案旨趣。

  76. 陳委員瑩

    (14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瑩等14人,肯認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1年7月起開辦「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俾利提供原住民族綜融性、多元性的社會工作,採取因地制宜的服務,以尊重和確保原住民享有社會、文化福利權。目前該計畫之實施地區規定須為都會地區之原住民人口達8,000人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始行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惟此人口門檻對於些許轄內有原住民人口之縣(市)仍屬過高,造成部分旅居都市之原住民相關福利權益無法如計畫目的而落實,爰建請原民會評估將上開人口限制降至5,000人之可行性,並提出相應配套措施,以符合原住民需求,解決原住民族社會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