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改革時程更清楚、有明確時間表,並真正讓醫師工時下降,而不是維持虛設的第八十四條之一,應明定工作時間「我希望改革的時程能夠更清楚,有明確的時間表,也真的能夠讓他們的工時下降,而不是虛的,第八十四條之一真的是虛的,應該明定工作時間,將工時往下降」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若醫師勞動條件仍維持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每週工時88小時的約定屬於超時、過長,主張衛福部要朝向降至80小時、甚至70小時或50小時的目標努力「如果我們的勞動條件還是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定的每週工時88小時的約定,這是超時的,也是過長的,所以衛福部還是要朝向從88小時降到80小時、甚至70小時或50小時的目標來努力」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肯定衛福部這一次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做法「我也要肯定衛福部這一次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能夠聽到基層的聲音,我們真的是受益良多。早上好像還沒有聽到來自雇主方的發言,只有陳宜民委員剛才可能代表雇主方做一些發言。
剛才陳曼麗委員提到,衛福部代表我們去歐盟分享八仙塵爆的醫療成果,在發言時談到我們的工時過長,加上碰到重大災難,大家拚命加班救治,真的非常偉大;可是基層醫療人員看到這樣的報導,我想大家都滿難過的,因為這是奠基在一個超時工作的環境之上,再加上隨著意外的災難出現,大家幾乎都是拚命、沒日沒夜地超時加班。我覺得這也許是要肯定我們的醫師及護理人員的功勞,可是這樣的經驗能夠讓歐盟國家複製嗎?我覺得不可能!就像王司長所說的,歐洲的醫師工時短,所以醫療資源有限,事實上他們的醫師工時短是因為尊重醫師的人權。所以未來在國際的發言上面,可能還是要考量國內的超時工作真的是不宜的一件事。
其次,剛才部長在報告的過程中,好像有特別提到要把主治醫師也納入勞基法,但是書面資料的報告好像讓我有點疑惑,稍後如果部長有機會請加以澄清,就是我們到底是一階段的納入勞基法,還是兩階段?一階段是指住院醫師及PGY醫師先納入勞基法,然後再逐步納入主治醫師,可是剛剛從部長的口頭報告聽起來好像不是這樣。2019年底前要完成這樣的期程,到底配套措施要如何加緊腳步?令我有點擔心。
再者,我要提醒的是,各位醫界的朋友可能要注意,如果我們的勞動條件還是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定的每週工時88小時的約定,這是超時的,也是過長的,所以衛福部還是要朝向從88小時降到80小時、甚至70小時或50小時的目標來努力,這個期程又是什麼?另外,我希望勞動部幫忙的是如何協助醫院的勞工、醫師組成工會,與醫院的管理群進行協商。如果醫院的工會沒有出來的話,怎麼跟醫院談?那是一個不對等的關係。在目標上,我覺得衛福部有衛福部的目標,而勞動部也要有勞動部的目標,要協助醫師組成工會,培養醫師進行勞資協議的能力。
而在相關的配套措施方面,部長剛才特別提到輔助人力的制度。這裡有兩個人力,一個是專科護理師,另一個是醫師臨床助理制度。據我了解,目前已經有5,702位專科護理師,而且是經過滿嚴密的訓練,也有考照,這群人不夠用嗎?還是我們應該更加強這一塊人力的培訓?至於醫師臨床助理到底是誰啊?誰可以成為醫師臨床助理?我沒聽過,也不知道誰可以擔任這群人,這是有疑慮的,應該加強的是專科護理師相關訓練,因為他們已經有一定的制度,而且也在幫忙醫師做相關的值班或業務的分擔。另外在部長的報告中提到3個相關的推動小組,但卻完全沒有護理人員、護理專業的代表,這是重要的人力資源,但是我在你們的所有資料裡並沒有看到護理人員代表。所以我要提醒部長,護理師公會或是專科護理師的相關代表應該要納進來,不然你們指派他們工作,他們全部承攬,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尊重護理界的聲音。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契機,因為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真的也不得不面對,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改革的時機,我期待在改革的過程中,過去我們一直在談的分級醫療或轉診,真的要做了,健保法立法通過這麼久了,分級醫療根本沒有做到。但是同時也要跟民眾端溝通,因為我覺得民眾端也要瞭解醫師並不是超人,不應該超時工作,該給人家休息還是要休息。因此病人端可能也要瞭解在這個改革過程中,他們會受到什麼影響,我覺得跟民眾端的溝通還是必要的。我也要肯定衛福部這一次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福部真的有動起來了,因為過去國民黨執政8年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8年都沒有解決的問題,我們現在要在4年內解決,那就要加緊腳步來做。我想我們應該不會逃脫這個責任,我們一定會面對,也會努力,但是相關的準備以及期程,我還是希望能夠明確一點,讓醫界能夠放心,我們真的是要改革,我希望改革的時程能夠更清楚,有明確的時間表,也真的能夠讓他們的工時下降,而不是虛的,第八十四條之一真的是虛的,應該明定工作時間,將工時往下降,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