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的勞動條件還是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定的每週工時88小時的約定,這是超時的,也是過長的,所以衛福部還是要朝向從88小時降到80小時、甚至70小時或50小時的目標來努力」
認為若醫師勞動條件仍維持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每週工時88小時的約定屬於超時、過長,主張衛福部要朝向降至80小時、甚至70小時或50小時的目標努力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第八十四條之一每週八十八小時過長並要求衛福部朝降低目標努力,主張忠實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