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都是有關政黨法的規範,應放在政黨法中、交到政黨法討論就可以了。「其實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都是有關政黨法的相關規範,今天討論的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如果要對政黨的規範,應該放在政黨法當中」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確實有必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黨產,否則各個機關沒有辦法處理,以設立三級機關的方式成立這個委員會沒有不對。「現在我們要處理黨產,確實有必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黨產,否則各個機關沒有辦法處理,所以用設立三級機關的方式來成立這個委員會有什麼不對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只要是立法院認為有必要並通過相關法律設置,就不是黑機關,常設機關有行政院組織法規定,任務特殊、基於實際需要則有處務規程的規範。「食品安全辦公室不是這樣成立的嗎?國土安全辦公室不是這樣成立的嗎?本來就是立法院認為有必要,由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就不是黑機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為行政院下的三級機關、主任委員為特任在法規上有相關例子、沒有問題,只是適合或不適合的問題而已。「有關特任或不特任的問題,三級機關當然也可以特任,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現在我們就是在討論如何設置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問題,它是一個三級機關,它的主任委員是特任,就是這麼清楚。」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其實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都是有關政黨法的相關規範,今天討論的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如果要對政黨的規範,應該放在政黨法當中,事實上,政黨法已經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是不是將這部分交到政黨法討論就可以了?
- 主席
請問各位,第五條交到政黨法再進行處理,有無異議?
- 黃委員昭順
有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亂講,我修正後,還被顧立雄修正,這樣算是暗渡陳倉?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本來就要遵循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立法院議事規則哪一條規定委員不能提修正動議?我們討論不當黨產條例今天已經是第幾次開會了,我每天都抱著這一疊資料,每一條條文都看得很清楚,來這裡討論時,委員臨時有意見,當然會提出修正動議,莊瑞雄的修正動議和我的修正動議就不一樣啊,請你注意看,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還不見得每個人都有連署,所以本來就是應該照議事規則去處理嘛!議事規則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處理。現在是進行逐條討論,但我今天從頭到尾沒有聽到國民黨對於條文內容有什麼問題,都在程序、程序、程序。其實非常清楚,國民黨對於我們提出來的修正動議到底贊成或反對,你們講清楚就好了,反對在哪裡、贊成在哪裡,而不是連條文都不看,只會說程序有問題、程序有問題,議事規則哪一條規定修正動議必須全部整理在一起,讓你們先看過?議事規則沒有這樣規定吧?所以請大家照議事規則來,也請國民黨多花一點時間在條文的內容上,多用功一點,這樣討論才不會漏氣,謝謝。
-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國民黨不要在這件事情上面打轉,我剛剛提出的修正動議,本黨的尤美女委員、時代力量的黃國昌委員,也是說我的文字修正有問題,所以基本上,每一位委員都有自己對於條文的認知,現在就是進入實質討論階段,而且主席還很好心的告訴大家,現在這個修正動議是落在第幾頁到第幾頁。如果我們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內容,將整本對照表都看過,看到這個修正動議時應該可以馬上知道它是落在葉委員宜津版本的第七條、時代力量黨團的第十二條,它就是針對這一條的討論,所以我希望國民黨不要在程序上打轉,而不進入實質的討論,我希望大家趕快進行實質討論,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提案人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蔡易餘 吳琪銘 吳秉叡 姚文智 施義芳 Kolas Yotaka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項修正動議非常清楚,主要就是將其明確化,包括人數、提名方式等,對於相關文字,我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不清楚的地方?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目前行政院轄下的常設委員會有哪些?常設、專任、委員專職的委員會有哪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昭順
這部分一定要查清楚,如果這部分沒弄清楚的話,恐怕我們又會無限上綱一個組織出來,而且還會無限上綱一些特任的人,我們搞不清楚未來這到底要怎麼處理,真的非常畸形。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底下有根據行政院組織法所設立的獨立機關,包括NCC、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這些都是二級機關,行政院底下也有三級機關,比如飛安委員會就是三級機關。有關特任或不特任的問題,三級機關當然也可以特任,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現在我們就是在討論如何設置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問題,它是一個三級機關,它的主任委員是特任,就是這麼清楚。這是一項法律,如果國民黨委員對此有什麼意見,就請提出來討論。其實相關例子也都有,包括獨立機關、三級機關、特任都有,這些都非常清楚,現在只是適合或不適合的問題而已,法規上都有相關例子,這是非常清楚的。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 葉委員宜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李俊俋委員說得非常清楚,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夠把黨產的歷史包袱調查清楚,這樣對大家都好,我認為國民黨因此而得到的好處甚至勝過民進黨所得到的好處,因為從此以後就可以卸下黨產的包袱。現在的重點在於要釐清黨產的歷史背景,然後再加以處理,所以要設立二級機關或三級機關並不是重點。就像剛才李俊俋委員所講的,這種任務編組並不是要用來當官的,也沒有國民黨所說權力這麼大的問題,其實相關事項都在特別法當中規定得非常清楚,三級機關本來就可以用特任的方式來處理,而且這是任務編組。不過我們也要有一種體認,那就是這樣的任務編組恐怕不是短期間就可以釐得清楚,所以一定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去進行清楚的調查。當然我們也兼顧到各政黨的利益,本席非常贊同李俊俋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當中所規定的「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我相信這樣的組織一定可以做到公平,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如果你今天是這樣回覆的話,我希望未來行政院不要再用不能以作用法架設組織機關的名義來阻擋,因為你今天的回覆已經打破了這樣的原則。事實上,每一個委員會所關心的議題都至為重大,如果這樣的原則已經打破的話,那麼未來各委員會在各特別法當中,統統都可以加設機關。本席認為食品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行政院轄下真正應該要設的應該是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這樣的三級機關,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任期四年,也就是比照這樣的方式一模一樣的處理,我想這才是國人最為關心的議題。如果今天行政院的回覆是這樣的話,我想你們之前所說的原則已經完全被打破了,三級機關應該沒有任何名額的限制,針對各個委員所關心的重要議題,我們都可以主張加設機關,因為你們的立場是只要立法院同意,那麼就可以設立,這樣的原則我們記清楚了,我們可以來提案了,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行政院底下要設什麼機關,其實已經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是常設機關,這方面有行政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如果是任務特殊、基於實際需要,這方面有處務規程的規範,食品安全辦公室不是這樣成立的嗎?國土安全辦公室不是這樣成立的嗎?本來就是立法院認為有必要,由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就不是黑機關,更重要的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本來就有對於三級機關的相關規定,三級機關本來就可以派特任官,誰說不可以的?現在我們要處理黨產,確實有必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黨產,否則各個機關沒有辦法處理,所以用設立三級機關的方式來成立這個委員會有什麼不對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