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為處理不當黨產與轉型正義應因地制宜、因事設辦成立新的專責機關,監察院、調查局等既有機關過去並未處理轉型正義,不必再為機關定位爭執。「請大家回想一下,過去那麼多年、國民黨執政8年,監察院、調查局、剛剛大家指稱的這些機關也都存在,可是他們對轉型正義做了什麼事情?在這個新的時代、新的時刻成立新的組織,有些時候是為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發言紀錄
- 姚委員文智
我說明一下,上個會期審查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的時候,楊兄還沒有到,事實上相關機關像海巡署都有參與。現在我們討論這個部分,內政部並不是直接相關的,所以其實本席是認為,葉部長坐在這裡,有時候是提供我們諮詢和協助,我覺得非常好,也感謝國民黨黨團的建議;但是如果牽涉到這個機關的定位、到底它的任務為何,我相信我們也可以尊重葉部長,他認為針對這個部分自己不適宜表達,他的態度很清楚,說要尊重立法院本委員會的討論。所以我覺得我們不要再爭執了。
其實我們組織政府、面對問題,有時候要因地制宜、因事設辦,整個國家的組織本來一貫就是如此。當然有些原則,譬如我們不希望很多組織無限擴充,或者出了什麼事情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想這些原則我們也可以支持。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可不是一個新的問題,請大家回想一下,過去那麼多年、國民黨執政8年,監察院、調查局、剛剛大家指稱的這些機關也都存在,可是他們對轉型正義做了什麼事情?在這個新的時代、新的時刻成立新的組織,有些時候是為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政府所有的組織、所有的資源和所有的決策,本來就是要在不同的時空面對不同的問題以不同的方式來展現。我覺得沒有必要再花這麼多時間,何況上次會議也已經討論過了,是不是沒有必要繼續在這裡爭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