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第五條修正動議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價額取得,或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價額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第五條修正動議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發言紀錄
- 莊委員瑞雄
主席、各位同仁。政黨之間提出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這樣爭執不對啦!今天如果在進入逐條的時候還要再做大體討論,只會襯托出獲致會議結論以後,大家都變成葉俊榮部長、葉老師的學生,這也不對,因為讓他表現的空間和舞台太大了。以前當他的學生當太久了,現在在立法院不想再當他的學生了!所以本席覺得不管今天的條文怎麼審,總要先將何謂黨產定義出來,因此針對上次會議決定暫行保留的第四條,我們重新提出修正條文,即修正動議中的第五條,文字如下:「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二項為「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價額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 林委員德福
針對黃昭順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請主席做個裁示,至少要給她一點時間,讓她知道過去調查的情形是如何,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 吳委員秉叡
民進黨的確曾經執政過,但當時朝小野大,國會的多數黨是國民黨加上親民黨,囿於當時的條件和環境,修改法律顯不可能,遂訂了許多比較簡單的要求,看看能否邁出第一步,當時的調查是處在那樣的時空環境下進行的,跟現在絕對不一樣,該份資料係由行政機關保存,本席不清楚現在是否還存在,而且即便提供了,但在時空環境皆已改變的情況下,參考價值相對而言已經降低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能不能請問,什麼時間給我這個資料?你能不能給我資料?
- 主席
這個表決後再來處理,因為我們的議事一定要進行,記名表決。
- 莊委員瑞雄
現場的都是本委員會的委員,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黃委員昭順
林昶佐不是我們委員會的委員。
- 莊委員瑞雄
他又沒有講話,你在「黑白花」。
- 黃委員昭順
他剛才有舉手啊!
- 主席
贊成會議繼續進行,但是請行政部門提供資料者,請舉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同仁。雖然本席非本委員會的委員,但是謝謝召委讓我有機會發言,因為我最近在基層跑很多地方性的活動,基層對於立法院各個委員會很多議案的排程還是很關注,特別我們現在有國會頻道的試播。我再一次說明,對於不當黨產的處理,是不是叫做不當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內政委員會雖然有兩個召委,但是本席希望排案的議程可以再廣泛一點,譬如說國籍法的修改,包括時代力量也有提案要撤除蒙藏委員會,我們希望聽到新政府的政策,特別是陸委會上任到現在兩個禮拜還沒有機會來備詢。我們有好幾個議案一直在拜託黃昭順委員儘速排入,希望內政委員會討論的議題能夠更廣泛一點,包括現在兩岸的熱線是不是已經停擺,包括綠營的縣市和大陸的縣市交流目前是不是已經暫停,因為最近兩岸交流的政策造成基層的觀光業、觀光飯店還有農漁民的生計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本席要拜託召委,近期在您排案的部分如果有機會排入我剛才講的幾個議案,包括陸委會的部分,我們真的很希望有機會聽到陸委會相關的報告,包括時代力量關注的蒙藏委員會,包括國籍法的修改,本席希望每一個議案排入的過程盡量適度的平衡、平均,讓不同委員關注的議題能有機會去做更多的發揮,也讓國人知道相…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認為再這樣爭辯下去也不是辦法,剛才聽陳超明委員和幾位國民黨委員好像嘴巴裡面講的是非常樂於見到民主進步黨和國民黨一起把國民黨的黨產清查清楚,陳委員的說法是這樣,但是萬般說法只為推拖,真正要審查的話,我看今天排這個程序該怎麼清查,流到什麼地方去,在條文裡面全部都有設計啊!審一個黨產有辦法牽扯到兩岸關係怎麼樣讓陸客更多一點,大家不要牽扯一大堆,這樣子不好啦!至於去批評過去民主進步黨查了多少資料,好像是我們把它隱藏起來,這個邏輯不通,民進黨執政完以後你不要忘記,你們怎麼突然把這8年都消失掉了?曾幾何時中國國民黨曾經針對自己的黨產誠實過?今天我們也樂於看到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幡然醒悟說大家要一起來追查,這是好事,但是不要再爭辯了,現在已經進行到第五條,本席還針對第四條撤回提出第五條的修正案,等一下已經要提第六條的修正案你們還在這裡要大體討論,這是嚴重怠忽自己的職守啊!所以各位委員拜託一下,尤其陳超明最愛亂,像乩童在起乩,我看你10分鐘就起乩一次,亂來!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同仁。在今天上午的討論,黃昭順委員有特別指出她在大體討論的時候就已經提出請求,要求行政部門必須把當時民進黨執政8年去清查國民黨黨產的公文文書和報告內容都揭露出來,作為我們後續審查法案的參考,本席認為這個主張非常合理。大家都知道我們進行法案審查的時候如果要求政府部門提供資料,在各委員會都一樣,政府部門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進行必要的審查,所以這樣的主張和訴求與之後要審查這個法案事實上是並行不悖的,並不會有衝突。特別是這個部分如果你先把資料提供出來會更有利於未來的審查,我相信在座的委員大家都沒有看過當時的這一份報告是什麼樣的情況,立法院裡面的審查既然是在委員會,我們現在都說國會改革要回歸到委員會的專業,所以在委員會的專業審查裡面當然我們要仔細的討論,委員既然有提出要求,認為這樣的資料是重要的,我覺得行政機關應該沒有任何的立場說這個是不重要而不予提供,更何況這是在3月14日大體詢答的時候就已經提出的請求,現在政府不是標榜是一個最會溝通的政府嗎?應該在就任以後積極的回應委員提出的請求才對,所以本席希望主席可以具體裁示行政部門什麼時候要把這樣的資料提供給聯席委員會,讓各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從第一條條文到現在,幾乎在每一條條文審查時,你們就是一條一條丟出來,而且你們本來就有一個底,你們為什麼不一次提供給委員?你這樣的操作方式,過去任何法案從來沒有這樣做的,這就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我認為既然要修,我們也不反對,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如此。但是現在你一條一條丟出來,然後又去規避,又遮遮掩掩的,這是什麼態度啊?行政院沒有版本,民進黨也沒有版本,然後各委員自己提的版本,然後再來掩飾,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然後一條一條的丟,任何法案都沒有這樣處理的。
主席,你這樣操作,我剛剛特別詢問議事人員,這樣是很勉強,但這樣操作讓人家感覺到是你們早就設定目標了,我們說不怕檢視,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但是大家坦蕩蕩的來做處理,而不是現在審查到第幾條才趕快提出修正動議,然後馬上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這樣處理的啦。大家清清楚楚的,我們已經表達說黨產對我們來講根本就不在乎,可是今天討論的是正義、程序,所以你們一條一條提出來,大家都不能夠接受,大家都很清楚啦,全世界沒有這樣處理的。所以我希望主席能夠好好處理,如果有的話,全部都拿出來,民進黨有版本就拿出來,甚至最好連行政院的版本也拿出來,而不是自認為擔任主席就可以為所欲為,全部操作在你手裡,大家都要聽你的,等到審到某一條才拿出那一條的修正動議,表示你們心中已經有譜了嘛!你為什麼不敢明目張膽的拿出來?遮遮掩掩的,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亂講,我修正後,還被顧立雄修正,這樣算是暗渡陳倉?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本來就要遵循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立法院議事規則哪一條規定委員不能提修正動議?我們討論不當黨產條例今天已經是第幾次開會了,我每天都抱著這一疊資料,每一條條文都看得很清楚,來這裡討論時,委員臨時有意見,當然會提出修正動議,莊瑞雄的修正動議和我的修正動議就不一樣啊,請你注意看,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還不見得每個人都有連署,所以本來就是應該照議事規則去處理嘛!議事規則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處理。現在是進行逐條討論,但我今天從頭到尾沒有聽到國民黨對於條文內容有什麼問題,都在程序、程序、程序。其實非常清楚,國民黨對於我們提出來的修正動議到底贊成或反對,你們講清楚就好了,反對在哪裡、贊成在哪裡,而不是連條文都不看,只會說程序有問題、程序有問題,議事規則哪一條規定修正動議必須全部整理在一起,讓你們先看過?議事規則沒有這樣規定吧?所以請大家照議事規則來,也請國民黨多花一點時間在條文的內容上,多用功一點,這樣討論才不會漏氣,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現在處理第十條。相關提案有葉宜津委員等的第十條、時代力量黨團的第十四條,這是從第76頁開始,請各位注意一下頁次;另外還有黃偉哲委員等的第十條、親民黨黨團的第十條、鄭寶清委員等的第十條、陳亭妃委員等的第十條、鄭運鵬委員等的第十條、林俊憲委員等的第十條、賴瑞隆委員等的第十條。這是從第76頁到第82頁。
現有洪宗熠、李俊俋委員等人對第十條提出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也請議事人員把條文內容拿給所有委員。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哪一張?
- 主席
就是反面啦!剛剛那一頁的葉宜津委員等的第十條。
請議事人員先跟國民黨籍委員講清楚哪一條,我們把修正動議唸一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許委員毓仁
最後一項「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是不是指該委員會以後可以發搜索票,如果需要的話,可以進入民宅搜索?
- 葉部長俊榮
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請提案委員來說明,可能會比較好。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這個不會搜到你家去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莊瑞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