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櫂豪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東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以「推定」而非「視為」處理不當黨產是不錯的方法,因為「視為」的強度較強,而推定須以經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等為前提,且當事人提出有利證明即可推翻推定。「以「視為」與「推定」而言,其實「視為」的強度是比較強。我要向大家報告,它並不是全部都推定,前面還有一個前提,就是經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等,才會被推定為不當黨產,所以這是有前提的。另外,如果因為這個前提而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但能提出有利的證明,說這是人民捐獻之後所買的財產,當然可以將這個推定推翻,我認為這裡用「推定」是不錯的方法。」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櫂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視為」與「推定」而言,其實「視為」的強度是比較強。我要向大家報告,它並不是全部都推定,前面還有一個前提,就是經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等,才會被推定為不當黨產,所以這是有前提的。另外,如果因為這個前提而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但能提出有利的證明,說這是人民捐獻之後所買的財產,當然可以將這個推定推翻,我認為這裡用「推定」是不錯的方法。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櫂豪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