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福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新設黨產處理委員會造成擴編且設支薪特任官,與組織改造要縮編精簡的精神背道而馳「組改是要縮編,結果現在不但沒有縮編,反而還擴編,而且還有支薪的特任官,這到底有沒有和組改的精神相牴觸?」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由黨產處理委員會以行政處分認定不當黨產有逾越司法認定之虞,主張若認為有不當之處應送司法調查、監察院處理「要是認為哪裡不當、哪裡不對,送司法調查、送監察院我們都接受,其實我們都OK的;但是現在變成就是由一個委員會來認定怎麼樣,如果它認定你是怎麼樣,那你就要去推反證,不然的話你這個就是不當。」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的任免均由行政院長決定,行政院長權力無上大,主張具高度政治性事項不應僅憑院長好惡決定,應更嚴謹探討「可說「任」由行政院長,「免」也由行政院長,行政院長權力無上大。剛剛有很多委員說這是高度政治性問題,既然具有高度政治性,就必須更嚴謹,不應該僅憑一個院長的好惡來決定一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透過司法系統、監察委員調查具有獨立性,較能獲得社會大眾認同肯定,相較於以行政作為調查更能被接受「今天你要是透過司法系統、透過監察委員,再去調查10次、20次、100次,我認為那個有它的獨立性,整個社會大眾其實大家是比較能夠認同、肯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調查處理委員會權力過大,集司法官、調查局、監察委員權力於一身「調查處理委員會的調查委員涵蓋司法官、調查局、監察委員,集所有權力於一身」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處理委員會是領薪水、任期四年特任官的黑機關「本來就沒有這樣的委員會,現在他們堅持要設置,不只要給薪水、任期四年,而且還是特任官,你說這不是黑機關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條例中「推定」用語有斟酌餘地,若改以「經調查確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可能較為明確。「我一直認為「推定」這個字眼有斟酌的餘地,換個角度,如果是經調查確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這樣可能還比較明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應把政黨財產查得清清楚楚,主張不反對徹底調查黨產,希望水落石出「國民黨不怕查,你要怎麼查,就算查到爛我們也希望讓它水落石出啦!」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民黨黨產若屬不當取得、非國民黨所有,就應歸給國家,但須將內容調查清楚,讓社會大眾知悉。「今天黨產如果是取之不當,我們也認為不是我們的本來就要歸給國家,這點我們也認同」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德福

    針對黃昭順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請主席做個裁示,至少要給她一點時間,讓她知道過去調查的情形是如何,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黃委員昭順

    其實黨產問題對我們而言是個非常大的困擾,本席質疑的是既然你們上次執政時已經查了很久,連監察院的黃煌雄委員也做過調查,為何有些沒有送出去?所以上次進行大體討論時,本席要求財政部和行政院秘書處提供相關資料和公文,這有那麼困難嗎?何況現在要進行調查,你們本來就要告訴我們哪些是不當但國民黨當時沒有公布出來的,這是基本要求,一點都不違反今天的議事。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我很早就跟他們說過,在第一次進行大體討論時就提出了,你們不能說不給本席資料嘛!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有意見。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黃委員昭順

    本席抗議!這和我們要不要……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黃委員昭順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要把會議停下來,因為我是在第一天進行大體討論時就要求要提供資料給本席,而且主席在當天會議結束時也宣告對於委員要求提供資料者行政機關都要提供,但是從第一次會議迄今,他們並沒有給本席資料,這是每位委員的權責,請大家互相尊重。如果未來行政機關對於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都可以不提供的話,那我們開會幹什麼?本席從頭到尾沒有說不進行會議,主席剛才是以表決方式處理,但本席根本不是提權宜問題,我是……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黃委員昭順

    你要裁示權宜問題,我們書記長已經提議要點名表決啊!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黃委員昭順

    要先清點人數。

  16. 林委員德福

    要清點人數。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林委員德福

    我已經有將動議附上,你要照議事規則處理。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林委員德福

    本委員會的才可以處理。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林委員德福

    不是,本委員會的才可以處理。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林委員德福

    我知道啊!聯席會議我瞭解。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林委員德福

    內政、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我們怎麼會不知道……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黃委員昭順

    我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如果委員要求,而且是當時主席所做的裁決,必須給委員的資料,都可以不送給委員,嚴重侵害委員的權益。主席,我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因為當時我在質詢的時候,主席就裁決必須給我這份資料,你把帶子調出來,當時你做的決議,可以在這裡用這個方式抹殺掉,我們覺得這是非常不應該,而且各委員的權責大家必須互相尊重,如果你現在說要協商,也不是用這種態度,當時所做的決議,為什麼現在不給我們?

  29. 林委員德福

    不是「鴨霸」就好了。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能不能請問,什麼時間給我這個資料?你能不能給我資料?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黃委員昭順

    林昶佐不是我們委員會的委員。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黃委員昭順

    他剛才有舉手啊!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林委員德福

    我們要有立場。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黃委員昭順

    反對。主席,我還是要把……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黃委員昭順

    「鴨霸」啦,這個不行。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黃委員昭順

    我還是要清楚地表達我的意見……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黃委員昭順

    我還沒有講完……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黃委員昭順

    主席,這不是權宜問題……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還是要講清楚,要不然你們把當時我在質詢時候的帶子調出來,那時候我講得非常清楚,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不管財政部、法務部或監察院,他們都做過調查,而且調查的過程為什麼有一部分送到法院去,一部分沒有送去法院?就整個審查結果,但是……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黃委員昭順

    我要在這裡正式跟你做抗議,這個嚴重影響我的權益,那時候當天你就做裁決……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黃委員昭順

    當天的裁決是說,為什麼陳美伶副秘書長,當時會做那樣的裁決?到今天為止,我還是沒有拿到這份資料,我覺得委員會的主席是「鴨霸、鴨霸、再鴨霸」,沒有理由連立法委員要的資料都不給,你們到底有什麼秘密?必須用這種方式來審查這個法案,法案資料沒有給我們。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整個處理過程當中,我剛剛有請秘書去查,我們是在3月初那時候就安排這個案,當時排案的時候我就特別要求,我想清查國民黨的黨產我們都同意,但是也要瞭解,事實上很多委員都不知道這些黨產的去流,流向我們全部都不知道,所以聯席委員會的時候,本席就正式提出要求。因為民進黨執政那8年,的確經過監察院,也經過行政單位的調查,那些資料理論上應該很完整,當天我就請教財政部和法務部,為什麼有一些黨產是送到法院去做追查的動作?大家在報紙上都看過,包括板橋很多地方都有做追查的動作,但是有一些沒有做,當時財政部和法務部回答說,是陳美伶當副秘書長的時候所簽的公文,哪些東西要送到法院做審判,哪些沒有送去法院的?當天我就正式要求,不管監察院所做的調查,不管行政單位所做的調查,其實他們說,那個時候已經查得完整。剛才我們在審查第五條的時候,又要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從3月一直到現在,本席要的資料歷經2個月,不管哪一個政府要負責,到今天為止,我沒有拿到這些資料。而且我想要瞭解,到底有哪些是真的?我也想知道,民進黨政府為什麼那個時間點不把它送到法院去做追查的動作,是什麼理由不做?失職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應該一起處理。事實上有沒有成立這個委員會,那個時候他們就告訴我們,其實當時已經調查得非常清楚,所以本席希望把這個部分的資料拿出來,這樣我們才知道接下去的條文要怎麼處理。本席還是非常堅持,我認為這不是程序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我們在審查過程中對於未來的條文要怎麼樣去做,要不要成立一個太上組織來做這個調查的動作,要不要再浪費這些時間,我覺得我們可以很坦然的面對這些過去存在的東西,但是我們不能夠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霸凌,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而且這個部分也牽涉到行政單位會怎麼樣對待每一個委員的每一次發言,已經答應的事情經過2個月的時間資料可以不給我,我覺得這牽涉到每一個委員的權益,希望主席針對這個部分能夠給每一個委員一個公道,以上,謝謝。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同仁。我非常認同剛才超明兄所講的一切,國民黨不怕查,你要怎麼查,就算查到爛我們也希望讓它水落石出啦!我認為政黨和政黨之間要清清楚楚的,我想大家記憶猶新,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曾經說過,在陳水扁當政的時候你們哪一位沒有拿到他的錢?清清楚楚嘛!今天要把整個政黨查得清清楚楚我們絕對沒有反對,反而我們這些人也不是很瞭解,把過去監察院、司法院,甚至是行政院這些行政和司法的調查全部都拿出來讓大家清清楚楚的瞭解,讓它透明化,我認為這個很正當啊!我告訴你,國民黨所有的委員絕對不會去抵擋,今天黨產如果是取之不當,我們也認為不是我們的本來就要歸給國家,這點我們也認同,所以絕對不會阻撓,但是你一定要把內容清清楚楚的瞭解、查好,我認為要讓社會大眾知道。今天主席硬是不讓這些資料進來,站在國民黨每一位委員的立場,因為黃昭順委員一開始就有要求,到現在完全沒有拿到資料,所以本席希望主席能夠從善如流,也尊重每一位委員,你要做會議的主持人,你一定要尊重大家,以上,謝謝。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你剛才那樣講不對。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剛才已經講了,有一部分是送到法院。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柯總召,你現在拿出來的資料有一部分是黃煌雄委員的,有一部分是行政院的。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黃委員昭順

    立法院就是行政院的資料,剛才我講話主席叫我要尊重他,現在我在講話你就不處理。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黃委員昭順

    那我講話你又在講,我不曉得要怎麼樣。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黃委員昭順

    3月14日當天本席所提的是,你現在送出來的資料是已經送去法院的資料,有一部分是他們調查過而沒有送去法院的資料,本席當時非常質疑為什麼調查了以後沒有送去法院和檢察機關去做一些追訴的動作,那時候財政部和法務部給我的答案是說當時的副秘書長陳美伶,她簽了公文說哪些案子要送去法院,哪些案子不送去法院,所以我請他把當時簽的公文給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沒有送去法院的案子因為你們已經調查過,所以顯然知道調查過而沒有送到法院的那些資料在哪裡,這個部分牽涉到第五條、第六條的條文審查,因為你既然已經大費周章的全部調查過了,現在還要再弄一個臨時的任務組織來做調查的工作,第一,這是浪費公帑;第二,你要把調查過的東西拿出來讓我們看到底是什麼,也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覺得這本來就應該啊!為什麼你們調查完卻不把它送到法院去做追討的工作?本席到現在都還很質疑。不管是黃煌雄的調查還是行政單位做的調查,我們本來就有責任也有義務要知道。同時那一天主席也有裁決委員所做的詢答你們今天必須把資料送給委員,但是經過兩個多月我還是沒有收到這個資料,所以我還是要請主席給我這些資料,以上,謝謝。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不是!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你污衊我們的發言,你把錄影帶拿出來看!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她要求……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我有很清楚的要求,如果當天……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沒有,這個有污衊……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當天就要求把資料全部都給我。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怎麼會等一下再爭執?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一條一條處理啊!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讓她先看一下。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不是,我想這個部分寫得很清楚,包括陳威仁……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把這個部分講……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這個部分已經要求,而且講了……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剛才講得非常清楚,請你們把資料給我,你們那個時候有答應要給我。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我從來沒有講這句話。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你不要這樣污衊人家,我從來沒有說會議要中止,我從來沒有這樣講,但是主席用這種方式,我在這裡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因為我從頭到尾的發言……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我每一條都會要求保留,你不能這樣搞啦,一定要讓我們先瞭解嘛!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從第一條條文到現在,幾乎在每一條條文審查時,你們就是一條一條丟出來,而且你們本來就有一個底,你們為什麼不一次提供給委員?你這樣的操作方式,過去任何法案從來沒有這樣做的,這就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我認為既然要修,我們也不反對,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如此。但是現在你一條一條丟出來,然後又去規避,又遮遮掩掩的,這是什麼態度啊?行政院沒有版本,民進黨也沒有版本,然後各委員自己提的版本,然後再來掩飾,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然後一條一條的丟,任何法案都沒有這樣處理的。

  104. 主席,你這樣操作,我剛剛特別詢問議事人員,這樣是很勉強,但這樣操作讓人家感覺到是你們早就設定目標了,我們說不怕檢視,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但是大家坦蕩蕩的來做處理,而不是現在審查到第幾條才趕快提出修正動議,然後馬上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這樣處理的啦。大家清清楚楚的,我們已經表達說黨產對我們來講根本就不在乎,可是今天討論的是正義、程序,所以你們一條一條提出來,大家都不能夠接受,大家都很清楚啦,全世界沒有這樣處理的。所以我希望主席能夠好好處理,如果有的話,全部都拿出來,民進黨有版本就拿出來,甚至最好連行政院的版本也拿出來,而不是自認為擔任主席就可以為所欲為,全部操作在你手裡,大家都要聽你的,等到審到某一條才拿出那一條的修正動議,表示你們心中已經有譜了嘛!你為什麼不敢明目張膽的拿出來?遮遮掩掩的,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有意見。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聽不懂。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保留。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直認為「推定」這個字眼有斟酌的餘地,換個角度,如果是經調查確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這樣可能還比較明確。其實「推定」也並不是一個很確定的東西,對於不是很確定的東西再去舉反證,讓人感覺這個推定並不是很確定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有探討的空間。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本委員會林委員為洲剛剛有特別提到,關於行政處分有沒有逾越、超過司法的認定及判定,我想今天在場的葉部長是憲法專家,大家也很尊重你,我請你上來做一些說明好不好?因為行政處分如果確實超越整個司法的話,其實我們當初也一直認為,要是認為哪裡不當、哪裡不對,送司法調查、送監察院我們都接受,其實我們都OK的;但是現在變成就是由一個委員會來認定怎麼樣,如果它認定你是怎麼樣,那你就要去推反證,不然的話你這個就是不當。我請葉部長來做一些說明與闡述好不好?因為你是憲法專家,我們都很尊重你啊!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林委員德福

    如果發現哪裡、哪裡有很多不應該、不當的地方,就直接提出到法院、監察院去處理,您的認定看法呢?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林委員德福

    因為畢竟它有它的獨立性,對不對?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委員德福

    當然那裡是救濟的部分啊!但是你總不能說這幾個委員超越司法、超越監察(監察委員),因為現在癥結點就是在這裡啊!因為我們今天要是沒有司法制度、沒有監察委員,那當然另當而論;我們是有,有的話你要是認為過去國民黨所有的這些財產全部都是不法,你全部把它移送,然後讓他們去做調查,認為哪裡不當就應該要歸給國家,我認為那很合理吧!葉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委員德福

    變成行政處分嘛!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委員德福

    滿值得認同?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委員德福

    方向是OK,問題是那個實質,因為我們今天是要實質。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林委員德福

    葉部長,我們要實質,所謂實質是說今天你要是透過司法系統、透過監察委員,再去調查10次、20次、100次,我認為那個有它的獨立性,整個社會大眾其實大家是比較能夠認同、肯定;但是如果你用行政作為來調查,因為畢竟今天所有提案的委員,幾乎全部都是民進黨籍委員,而且是每一條都提出來修正,而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就是,我們今天根據比較實質的層面去看,我認為其實……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委員德福

    如果說今天真的是不當黨產的話,它實質上真的是過去不當取得的,站在我們國民黨籍委員的立場,其實我們也認為不當取得的部分不能留,一定要做處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林委員德福

    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部長你應該好好地、審慎地去研究探討,謝謝。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如果要針對法條內容來探討的話,就應該將它闡述清楚,因為這裡面確實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調查處理委員會的調查委員涵蓋司法官、調查局、監察委員,集所有權力於一身,就像許毓仁委員說的,等於可以去搜索一樣。葉部長是學法的,他為什麼說要提案委員來說明,因為他也認為由他去做解釋、說明,比較不適當,對於不適當的部分繼續硬拗的話,他教這麼多學生,學生會怎麼看他?說實在話,我們都很清楚,我們不要用各種的方式來硬拗!這些委員的權力可以無上大,集調查局調查員、司法官、監察委員權力於一身,可以要求警察、甚至要求憲兵來配合、來搜索!這一點很清楚!所以我們一定要攤在陽光下,讓大家來檢視。今天我們是針對法條內容來做探討,絕對沒有逾越,也不過份。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派員調查的部分要講清楚。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有異議,暫保留。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為什麼稱為「不變期間」?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這條條文而言,首先規定它是常設委員會,而委員的任期是4年對不對?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黃委員昭順

    一般來講,目前我們看到有特任官的單位是哪幾個?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黃委員昭順

    這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所指派的,請問是這樣嗎?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黃委員昭順

    一般部會首長和行政院長或總統所指派的特任官有什麼區隔?該如何區隔?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黃委員昭順

    公平會的委員名單是提名之後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對不對?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黃委員昭順

    但這個委員會完全不用是不是?有支薪嗎?是專任的嗎?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黃委員昭順

    我在這裡問你,你卻叫我去找提案委員,這很奇怪你知道嗎?提案委員剛才已經上台發言過了,其實連他自己都講不清楚。你能不能舉例在目前的行政體系當中,有哪幾個單位有類似這樣的組織?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黃委員昭順

    包括以前所設立的性平委員會,我們會不會把它歸類為特任的性質?會這樣做嗎?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黃委員昭順

    這部分一定要查清楚,如果這部分沒弄清楚的話,恐怕我們又會無限上綱一個組織出來,而且還會無限上綱一些特任的人,我們搞不清楚未來這到底要怎麼處理,真的非常畸形。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只要設立新的委員會,都會被稱為黑機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組織改造就是要精簡,結果現在不但沒有精簡,反而還要擴編,甚至還要支領薪水。這個三級機關不只可以給薪水、可以專任,甚至權力還這麼大,可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調查,站在人事行政總處的立場,你們有什麼看法?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林委員德福

    這和組改的精神有沒有背道而馳?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林委員德福

    組改是要縮編,結果現在不但沒有縮編,反而還擴編,而且還有支薪的特任官,這到底有沒有和組改的精神相牴觸?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林委員德福

    這是不是黑機關?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林委員德福

    本來就沒有這樣的委員會,現在他們堅持要設置,不只要給薪水、任期四年,而且還是特任官,你說這不是黑機關嗎?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林委員德福

    立法通過?現在你們是大黨,就什麼都可以給嗎?原本我們就在進行組織改造,組改就是要縮編,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卻要擴編,這和組改的精神是不是背道而馳?我只問你這一點而已,我只是針對問題來討論,為什麼要組改?就是要縮編、人事要縮減嘛!現在不但沒有編減,反而還擴編,而且還立了很多名目,既是特任官,還要給薪水、任期長達四年,我認為這樣完全是本末倒置。本席希望人事行政總處能夠說清楚、講明白,這個委員會是一個三級機關,並不是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可以這樣弄嗎?這和組改原本的精神是不是背道而馳?雖然現在是由民進黨完全執政,或許你們可以為所欲為,但卻不能違背組改原本的精神,針對這方面,請問你有什麼樣的說明與闡述?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林委員德福

    對啊!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林委員德福

    然後這就變成黑機關啊!你說是不是?怎麼可以這樣一直擴編?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當年你在研考會的時候,我把你在研考會講的一段話拿出來詳細的看了一下,內容是政府組織再造有的時候會受到政治氣氛的拖累,使得最上層的政治共識停滯,這是目前組織再造碰到最困難的一點,但是你希望立委不分藍綠對於組織改造都要有共識,也不會認為其背後有什麼見不得光的陰謀;後來你又講了一段,你說整個組織再造,尤其是看到其他國家進步的狀況,如果能夠突破的話,你認為是最好的。部長,上一屆立法院其實對於組織再造有一定的成績,部長應該知道。當初沒有把組織法修正通過,應該是部長人生當中一個很大的遺憾,對不對?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黃委員昭順

    所以你不認真推組織再造?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黃委員昭順

    不是,我是說你要離開以前,對組織再造是很期待能夠通過的,對不對?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黃委員昭順

    對,就是組織再造嘛。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黃委員昭順

    你那時也舉了韓國和其他國家的例子,把我們應該有幾個部會、幾個獨立機關在這裡作了一定程度的妥協,你那時候說政治就是大家有一點點進、有一點點退,但是之後有許多沒有完成,這是事實,所以到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我們也推了很久,直到上一屆才有一定程度的突破。部長,是這樣,對不對?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黃委員昭順

    行政院組織包括獨立機關的組織,包括基準法、人員的編制,全部都有一定的規範。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黃委員昭順

    而且我們很嚴格的遵守,就像王育敏委員所講的,當時全民都希望有一個食品安全委員會,結果弄了半天,也是行政院來告訴我們說,這樣會和總員額有一定程度的衝突。所以,今天我很遺憾,行政院的官員在立法院如果沒有肩膀……。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現在再把你當時講的話唸一段給你聽,好不好?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黃委員昭順

    你說只要按照行政院組織法通過,……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黃委員昭順

    但是我早上要的資料到現在還沒有拿到啊!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黃委員昭順

    議事人員把紀錄拿出來,證明我的確在3月14日就…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德福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德福

    (在席位上)有。

  2. 林德福

    (在席位上)有。

  3. 林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由行政院院長來遴聘、遴派委員,相對的,若運作過程或委員所執行的職務讓行政院長不滿意,就可以用各種方式,包括廢弛職務等來免職,可說「任」由行政院長,「免」也由行政院長,行政院長權力無上大。剛剛有很多委員說這是高度政治性問題,既然具有高度政治性,就必須更嚴謹,不應該僅憑一個院長的好惡來決定一切,所以這點需要好好探討。我再說一次,一個行政院長的權力可以這麼大,況且該會並非三級機關,權力又這麼大,執行勤務時若不如他意,馬上就可以用各種理由來免職,我認為這點應該要好好探討!也絕不能隨隨便便處理,否則即違背立法旨意,謝謝。

  4. 林德福

    (在席位上)這條處理完就差不多了。

  5. 林德福

    (在席位上)開會時間要確定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