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的規定不合理,且休假日若可隨時挪動,就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就是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到第四項變形工時的規定長期剝削勞工是不合理的,而且如果休假日可以隨時挪動的話,就沒有辦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落實週休二日,讓勞工跟軍公教人員一樣上班五天、休兩天,以得到充分休息「就是要跟軍公教人員一樣,上班五天、休兩天」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在這次修法中拿掉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到第四項允許挪移休息日的變形工時規定「所以本席希望在這一次的修正可以把這一條拿掉,可不可以?」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在總質詢的時候有提到一個問題,勞團也到勞動部去抗議,你們這個施行細則當中一休一例,包括變形工時,中間還可以延長工時,包括第三十六條的第二項到第四項,休息日是可以在第二週、第四週、第八週的範圍來移動。假設是四週好了,如果休息日都放在四週之後的最後幾天,這是在這個修正草案當中被允許的,本席這樣的說明正不正確?依第三十六條的第二項到第四項,休息日是可以在第二週、第四週、第八週的範圍來移動的,也就是說,你們對外講的一休一例照理說是一個禮拜當中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假日,這就是你們所謂的上五天班、休兩天,對不對?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李委員彥秀

    那在第三十六條的第二項到第四項當中又允許雇主可以把休息日移到第二週、第四週、第八週,根據我的認知,照理說四週就有四個休假日、四個例假日,我也可以把四個休假日挪到第四週之後再來休,這是被允許的,對不對?部長,本席要討論的議題很多,所以請你直接回答我對還是不對。

  5. 郭部長芳煜

    我要讓委員知道,也讓大家都知道,兩週、四週、八週的變形工時,不是我們這一次修法的範圍,我們沒有修這個部分。

  6. 李委員彥秀

    你們沒有修這個部分?

  7. 郭部長芳煜

    對,這原來就是過去長久以來經過我們立法院修法通過的目前所採變形工時的機制,這一次我們沒有動這個部分,我們只是要實施週休二日,從本來的一天變成兩天,改變數目字而已,所有的運作……

  8. 李委員彥秀

    好,昨天勞團有抗議,我認為第三十六條的第二項到第四項是不合理的,你們這一次要不要一起把它拿掉?

  9.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這個……

  10. 李委員彥秀

    好,先不管是誰做的,你認為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到第四項可以把休假日挪到第二週、第四週,這樣有沒有辦法落實你所謂的週休二日的精神?因為雇主可以隨便把休假日挪到第四週、第八週再來放,全部都放一起哦!也就是說,如果是四週的話,有可能在上了一、二十天的班以後再來休假,這是被允許的,你認為這樣有沒有辦法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

  11. 郭部長芳煜

    我覺得還是有辦法的,因為……

  12. 李委員彥秀

    哪裡有辦法?所謂的週休就是要讓勞工能夠充分的休息,當時我們原來是調整成兩週84小時,調到現在是每週40個小時的工時,本來我們就是希望把勞工每週上班的時間調到跟軍公教人員一樣,如果把很多假都放到後面來休的話,那怎麼有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呢?我們就是希望勞工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這是一個正面的循環嘛!就是要跟軍公教人員一樣,上班五天、休兩天,你的邏輯是怎麼樣?難道你的邏輯跟別人不一樣嗎?

  13. 郭部長芳煜

    跟大家是一樣的,就是我們認為一休一例……

  14. 李委員彥秀

    部長,本席質詢的時間不多,如果你認為不合理,不管是不是在你任內,我認為這一條應該要拿掉,你認不認同?

  15. 郭部長芳煜

    我認同第二週、第四週、第八週的變形工時是可以討論的,因為歷年以來也都是因為立法委員……

  16. 李委員彥秀

    部長,什麼叫可以討論?如果你說可以討論的話,那我覺得你根本就不配做部長,你根本就不配擔任這個職位。

  17. 郭部長芳煜

    我尊重勞工朋友的意見,為什麼就不配做部長?如果勞工朋友認為……

  18. 李委員彥秀

    如果你們要修,那我認為這個變形工時就必須要拿掉,這樣才合理。

  19. 郭部長芳煜

    變形工時有不同的時空背景,就是經過立法院改過來的,如果時至今日有需要檢討……

  20. 李委員彥秀

    如果過去是不對的,那我們就應該要檢討。

  21. 郭部長芳煜

    那就來檢討看看要怎麼樣改變。

  22. 李委員彥秀

    所以本席希望在這一次的修正可以把這一條拿掉,可不可以?

  23. 郭部長芳煜

    要不要拿掉還是要廣泛的徵求大家的意見。

  24. 李委員彥秀

    部長,過去民進黨的執政獲得這麼多勞工的支持,但是你們的修正草案卻愈修愈糟糕,並沒有以勞工為第一位去考量,這樣倒不如不要修,因為這變成是偷勞工的工時,也偷了勞工應該有的加班費。這是昨天勞工團體的訴求,到底會不會這樣,你自己去跟勞工對話,民進黨完全執政……

  25. 郭部長芳煜

    不會,我們要繼續跟大家溝通,需要檢討的地方很多……

  26. 李委員彥秀

    你需要檢討的地方很多。我們現在來討論下一個議題,關於勞動部的業務,本席要針對勞檢跟衛生條件等方面提出質詢,就目前國營事業的勞動安全檢查部分,我調查了到103年5月份的資料,請看這個表,在103年對於所有的安全衛生部分總共做了3,327次的勞動檢查,違反次數是58次,總共裁罰了347萬元。勞動條件的部分總共檢查了788次,違反了76次,總共裁罰了658萬元。部長,對於這樣的結果,其實我非常的不滿意。特別是在國營事業方面,像中油公司在安全衛生部分總共違反了19次,裁罰的金額是147萬元;在勞動檢查的部分總共違反了41次,裁罰了510萬元。台電的部分也非常多,在安全衛生部分總共違反了19次,裁罰金額是106萬元;在勞動檢查的部分總共違反了4次,裁罰了24萬元。在這份檢查報告當中,我也特別留意到關於銀行的部分,包括中央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控、中央存保公司,從103年起完全沒有勞動檢查的紀錄,特別是土地銀行、財政部印刷廠等勞動檢查都只有零星的紀錄,我們到底是對銀行業特別好還是對財政部特別好?

  27. 郭部長,你過去是常務次長,蔡英文總統也說希望未來能夠降低非典型僱用的比率,本席剛才提出勞動衛生跟勞動安全檢查方面違規的數字,雖然在那個時候你並不是擔任部長,但是你是常次,我認為要減少非典型僱用,特別是國營事業,因為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應該要先從自己鬍子刮起,我覺得這是最起碼的要求。我也希望你在部長的任內,有機會能逐年降低非典型僱用的比率,而且要承諾降到一個比率,包括在勞動部底下要將非典型僱用的比率降到多少,還有國營事業可以降低多少,因為這是蔡英文總統的政見,這也是長期在社環委員會的委員大家一致要求的方向。如果你也認同這個方向的話,請你就本席剛才所問的這幾點答復,你對國營事業有信心要降低多少?每年要降低多少比率?至少在明年勞動部底下的非典型僱用應該要全部歸零吧!

  28. 郭部長芳煜

    我先向委員說明勞動部的部分,像我們也有跟所屬的發展署講要按照一定的比率來減少,因為他們其實都超標了。我們勞動部本身從明年開始所有的派遣勞工全部歸零。

  29. 李委員彥秀

    明年就可以全部歸零?

  30. 郭部長芳煜

    勞動部本身全部歸零。

  31. 李委員彥秀

    好,本席聽到了,那其他部會呢?

  32. 郭部長芳煜

    我們都要求他們一定要按照一定的比率降低。

  33. 李委員彥秀

    比率是多少?什麼時候可以交出來?

  34. 郭部長芳煜

    最少3%。

  35. 李委員彥秀

    每一個單位每一年降低3%嗎?

  36. 郭部長芳煜

    尤其是發展署,因為它的僱用人數是最大宗的。其他像中油、台電,我們就各個擊破,就是針對情形比較嚴重的部分,我們個別的去進行輔導,訂定出一個標準並嚴格加以要求,我們大概在下禮拜二就會找中油、台電來個別輔導。

  37. 李委員彥秀

    部長,如果是朝這樣的方向,本席可以接受,就請你們訂定一個標準,看國營事業要逐年降低多少比率,本席也拜託你要具體的承諾。至於其他各部會,你身為勞動部的部長,這也符合蔡英文總統所提政見的方向,所以麻煩你在兩個禮拜之內訂定一個比率。

  38. 郭部長芳煜

    好,在我們跟他們談了以後,就會訂定一個比率,再向委員報告。

  39. 李委員彥秀

    什麼時候可以跟我說?

  40. 郭部長芳煜

    就是兩個禮拜之內。

  41. 李委員彥秀

    所以各部會都有,我就按照那個時間表去處理。

  42. 郭部長芳煜

    是。

  43. 李委員彥秀

    另外,上個禮拜本席有提出一點,就是民進黨在這個會期要處理的優先法案沒有任何一個跟勞動部有關,我個人覺得你不夠努力。

  44. 郭部長芳煜

    不是。

  45. 李委員彥秀

    你剛剛也認同了,就是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到第四項變形工時的規定長期剝削勞工是不合理的,而且如果休假日可以隨時挪動的話,就沒有辦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所以本席要拜訪部長拿掉這樣的規定。

  46. 郭部長芳煜

    是,我會,但是……

  47. 李委員彥秀

    本席要求你去拿掉,從你有沒有把這一條拿掉,就可以看出你有沒有真正為勞工著想並維護勞工的權益,否則你就是對不起這個職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